甲方:
單位:
用工登記證編號:
甲方(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聘用乙方為勞動合同制員工。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經甲、乙雙方商定,本合同有效期為無固定期限。本合同只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
二、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8小時工作制。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產假、女員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及標準: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員工工資不得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製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發放形式和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按月如期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女員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應按不低於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的工資標準支付給乙方。
四、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社會保險的繳納情況。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地區有關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期終結,經專業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需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六、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2、乙方被宣告死亡的;
3、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4、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的;
5、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的。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退休手續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5、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五)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鑑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治療的;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經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
5、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除試用期內或員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八) 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九) 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時,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本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發生勞動爭議,應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按規定建立員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醫合同第( )號
鑑於乙方,不具備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根據《民法通則》、《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終止,合同期限為年。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在協議期限內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本協議期限內,乙方應將其相關執業證書(證件、證明) 執業地點註冊在甲方,即××××醫院,乙方在任何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其它醫療機構兼職。
第四條
乙方須按照甲方工作崗位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且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接受甲方及其委託代理人的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
第五條
乙方認為,根據已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第六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九條甲方在協議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將按新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發薪日為每月10至15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六、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購買醫療責任保險及附加險,保險期限與本協議期限相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五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協議。
第十七條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甲方的保密規定, 維護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祕密 、商業祕密等。
八、勞務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將相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等執業地點註冊在其他單位,或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務協議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確定要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説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到期,勞務協議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協議。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進行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七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