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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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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高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依法實行財務預算、決算制度。財務預算、決算是學校合理配置資源、實施有效管理、規避

財務風險的重要形式,財務預算、決算服務於學校的長遠建設目標和年度發展計劃,保障學校各項事業的健康協調發展,滿足日常運行的財務需求。

第二條 學校財務預算貫徹“支持發展、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勤儉節約”的原則,收入須落實,支出應從嚴,不做赤字預算,保持學校事業可持續發展。學校財務決算貫徹“依法、準確、完整、及時”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反映學校預算的執行和各項財經活動情況。

第三條 學校財務預算分為學校全口徑綜合財務預算、部門財務預算、學校運行財務預算、專項財務預算等。學校全口徑財務預算為學校所做的全部收支預算,包括學校運行財務預算和全部專項財務預算等;部門預算為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所做的收支預算;學校運行財務預算為學校可直接支配財力的收支預算;專項財務預算為在某段時間內為完成某項特定任務或其他特定需求而編制的預算。與此對應的有全口徑綜合財務決算、部門財務決算、學校運行財務決算、專項財務決算等。

第四條 學校全口徑綜合財務預決算,在校財經領導小組領導下編制,並由校財經領導小組審核後,提交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批准。學校財務處是學校財務預決算實施編制和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五條 維護學校財務預決算的嚴肅性,一經批准不得隨意更改,未列入預算的項目一般不得開支。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六條 學校根據章程和發展規劃,明確下達下一年度學校發展的目標、任務與要求,據此編制年度收支計劃。

第七條 部處、直屬單位。學校機關各部處、直屬單位按崗位職責和本單位承擔的任務編制收入與支出的年度需求預算,經分管校領導確認後提交校財務處彙總編制。

第八條 學院、直屬系。學校人力資源處根據各院(系)的建設目標、崗位設置和承擔的教學、科研、管理等任務編制其人員經費的收入與支出預算,在與各院(系)溝通的基礎上,報主管校領導確認後提交給學校財務處彙總編制。學院、直屬系的公用經費部分,由財務處根據學院人數等因素,綜合核定後彙總編制。

第九條 其他或專項。人力資源處編制全校人員經費的支出預算;教務處編制本科生學費收入、有關辦學收入及本科教學支出等預算;研究生院編制研究生學費收入、有關辦學收入及研究生培養支出等預算;學生處編制全體學生住宿費收入預算,本科生獎助學金、學生活動費等有關支出預算;“211/985”辦公室編制“211工程”、“985工程”專項資金收支預算;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編制科研項目資金的收支預算;基建部門根據教育部立項批覆和學校黨委常委會決議編制基本建設預算;資產管理處編制學校產業、資產、住房補貼、修購項目的收支預算;後勤保障處編制學校後勤保障的收支預算等。

第十條 學校財務處在校長和分管校領導指導下,負責彙總形成校級綜合預算草案和專項預算草案,其中專項預算須符合國家下達該專項經費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程序。根據學校實際財力和收支平衡的原則負責對綜合預算草案進行必要的調整,形成學校全口徑預算初步方案,並提交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十一條 收入預算的來源要落實,沒有把握的收入,不得列入預算,不能把專項資金、銀行貸款視為學校自有資金。支出預算要從嚴,堅持統籌兼顧、支持發展、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屬於國庫集中支付經費的預算要力求科學、規範、合理,確保國庫集中支付經費足額、及時使用。

第十二條 學校因發展需要或新增重大建設項目需要負債運行時,應由有關部門提出詳細貸款、融資、還款方案,根據“三重一大”原則和有關規定分別報請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議、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後方能列入預算。

第十三條 為應對學校事業發展過程中的突發事件,按校級綜合預算支出總額的1%設立學校的總預備金。需動用總預備金時按預算外立項程序審批,並從嚴控制。總預備金缺額時應及時補足。

第十四條 學校於每年11月開始編制下年度全口徑綜合財務預算,當年1月完成本年度的預算草案的編制,年度正式預算於每年春學期開始之前或之初下達。

第十五條 經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的預算初步方案應提交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批准,形成正式預算方案,並向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部門預算在校級綜合財務預算和有關專項預算的基礎上由財務處編制,由校長審核簽署上報。

第三章 預算執行

第十七條 各級領導、部門均應加強預算管理,確保預算的完整性,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第十八條 在分管財務校領導的主持下,校財務處按照常委會批准的預算執行方案,將預算劃分為校級和校內各部門、各院(系)的二級預算執行方案,實行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支出預算執行模式,並分解到有關校領導。校領導對其所分管範圍內的預算執行情況負責。

第十九條 學校各職能部處的預算中如果涉及到分配給各院(系)或其他部處的經費,須由其在學校預算下達後的一個月內,按照預算分配的標準、項目、金額等及時下達預算執行計劃。

第二十條 校財務處應做好預算執行中的各項指標的分解、下達計劃等工作,要對預算執行情況向校財經領導小組提交季度報表及緊急情況報告,及時反饋預算的執行情況。預算執行結束後,結合決算情況向學校黨委常委會一併報告。

第二十一條 已經列入預算的支出,各部門要精打細算,遵守財經紀律,嚴格財務管理,杜絕超支或擅自改變用途。

第四章 預算調整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財務預算,對確因情況變化或特殊原因需調整預算的,按下列原則和程序執行。

1、有關部門(單位、個人)因特殊情況提出的20萬元以上財務預算內調整的申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提交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由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給出是否同意調整的意見。其中:單筆經費調整在200萬元及以上者,須將審核意見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決定;單筆經費調整在100萬元至200萬元之間者,須將審核意見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核決定。

2、有關部門(單位、個人)因特殊情況提出的20萬元及以下財務預算內調整的申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提交分管財務校領導和總經濟師共同審核決定。

第二十三條 嚴格控制預算外開支,原則上不受理預算外立項申請。確因特殊原因需在預算外立項支出的,按下列原則和程序執行。

1、有關部門(單位、個人)確因特殊原因提出的10萬元以上的`預算外的立項申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提交校財經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由校財經領導小組給出是否同意立項的意見,並落實經費來源或出處。其中:單筆預算外申請經費在100萬元及以上者,須將審核意見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決定;單筆預算外申請經費在5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者,須將審核意見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核決定。

2、有關部門(單位、個人)確因特殊原因提出的10萬元及以下的預算外的立項申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提交分管財務校領導和總經濟師共同審核決定。

3、需動用學校總預備金支持預算外立項的,按照上述原則和程序執行,但應從嚴控制。

第二十四條 嚴格控制“211工程”、“985工程”等專項經費的調整,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者,必須按照專項經費下達部門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整和審核。專項經費調整的額度和審批權限參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決 算

第二十五條 在預算年度終了時,在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校財務處應當依法、準確、完整、及時編報年度決算草案,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批准,並向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 編制決算草案時,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帳表相符、説明清楚、報送及時。應清理、核對年度預算收支和各項繳款撥款數字;檢查各類會計事項處理情況,確定年度收支範圍;清理往來款項;檢查各項税金計算及繳納情況和專用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做好年終對帳工作,清查貨幣和各項資產實際結存數。在做好年終清理工作的基礎上按要求進行年終結帳和轉帳工作。不得以估計數字為依據,不得弄虛作假。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年度決算的有關數字。

第六章 預決算監督和審計

第二十七條 在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校財務處負責對學校各級預算的執行、監督和控制,並按第二十條的規定向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黨委常委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審計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的要求,對預決算的完整性、合法性及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向學校黨委常委會報告審計結果,並對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整改情況進行後續檢查。

第二十九條 接受並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採取切實措施,認真加以整改。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的制定、修改、頒佈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1994年《上海交通大學綜合預算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國小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建立健全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機制,保障學校教育科研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預算由校級公共收支預算和二級單位收支預算構成,相關職能部處(以下統稱部門)是編制校級公共預算的主體,學院和獨立核算的非法人實體(以下統稱二級單位)等編制本單位預算,全資及控股的法人單位獨立編制預算,報學校備案。

第三條 各二級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預算管理規章制度,確保經費安排客觀合理,編報程序合法合規,預算執行嚴肅有效。

第四條 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全面完整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五條 預算年度自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六條 校黨委常委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審定年度財務預算。

第七條 校財經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學校年度預算草案,對預算編制工作進行指導。

第八條 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制訂學校預算管理規章制度;

二、彙總編制預算草案;

三、落實和分解學校預算任務;

四、對預算執行進行監督和分析,編報財務決算草案;

五、指導二級單位預算編報和執行。

國小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篇三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本着量入為出,事前控制的原則,有計劃的調配使用教育資金,合理配置辦學資源,安排好費用支出,保障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管理體制。學校預算編制要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學校可能組織的收入情況,統籌合理安排支出項目,不搞赤字預算。

2、財務預算是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工作任務編制的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設備購置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財力結合單位工作任務安排所需資金,是學校籌集、分配、運用、控制資金的依據。

3、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要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4、總務部門是做好財務預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門有義務向財務部門提供其職責範圍內的數據資料,並對所提供的基礎信息負責,對於重大數據差錯,要追究其責任。

5、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穩健的原則,儘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確定因素,不將上年非經常性的收入作為預算年度的收入依據。收入預算的編制按來源測算:在編制財政補助收入時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人員工資標準及撫順市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編列;在編制預算外資金收入時,應根據具體的收費項目確定,準計算編列。

6、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7、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兩部分,支出預算首先要保證基本支出。

8、編制基本支出時,應分為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額的,要按定額計算編列,無支出定額的,要根據實際情況測算編列。

9、項目支出的預算要與學校發展規劃相結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對於不能短期完成的項目要制定項目規劃,分步實施。在編制項目支出預算時,應分為“基本建設項目支出”、“行政事業性項目支出”和“其他項目支出”,在對申報項目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審核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排序,並及時上報教委計劃財務科。項目支出實行項目管理,要有執行項目完成情況報告、招投標制度、重大項目審核制度和績效考評制度。

10、各學校應在每年11月31日前向財務部門報送本學校下年度預算草案。總校財務部門根據各學校下年度的事業發展規劃和單位收支計劃,彙總編制預算方案。

11、學校財務預算一經批准實施必須確保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學校應嚴格按預算進度執行,嚴格控制超過預算及無預算開支情況,非經規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和突破。

12、凡是未報預算或未經批准執行的預算項目,所需支出必須寫出書面報告,經總校主管領導批准、審定、校長批准後方可執行。

高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遼寧省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加強預算管理,保證學校各項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是根據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結合學校的財力狀況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項內容。

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等項內容。

第三條:學校財務處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財務預算的管理,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編制預算的原則

第四條: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編制學校的收支預算。

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編制收入預算。

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保證剛性支出、勤儉節約”的原則編制支出預算。

第五條:按規定財政補助收入只能用於事業支出;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經營收入與經營支出按照配比的原則進行編列。

第三章:編制財務預算的程序

第六條:年終認真分析本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效益情況,總結經驗,為下年度預算編制打好基礎。

第七條:學校各部門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提出本部門預算,財務處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各部門本年度預算彙總情況,結合本年度財務收支增減因素編制本年度財務預算建議方案。

第八條:財務處將年度財務預算建議方案向校黨委常委會彙報,經黨委常委會研究、討論並修改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覆後執行。

第四章:財務預算的執行

第九條:年度財務預算經批准後,財務處在二日內將預算指標下達到各有關部門,各部門收到預算指標後,將資金使用計劃與審批人手跡和印章十日內報財務處,財務處根據各部門的計劃開始執行預算,同時行使管理和監督的職能。

第十條:加強收入預算的管理。應納入學校預算管理的一切收入及時入帳,不得截留、挪用;按規定應上繳財政專户的各項非税收入要足額及時繳入財政專户,並按用款計劃申請核撥後及時入帳。

第十一條:加強支出預算的管理。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嚴格控制各項支出預算指標,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支出規模;財政補助收入和非税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應按規定的支出項目開支。

第十二條: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執行預算時,按輕、重、緩、急合理安排資金,滿足學校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同時加強財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每月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並將信息及時反饋給各部門和主管校領導。

第十三條:各部門在年終將本部門年度預算經費使用情況及效果進行分析和總結後轉給財務處。財務處對全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彙總和分析,為下一年度財務預算預算的編制提供可靠的依據。

第五章:財務預算的調整

第十四條:學校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如果學校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國家政策發生變化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預算時,由學校黨委會議討論決定並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才能調整預算。

國小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篇五

為加強我校經費管理的綜合性、有效性、嚴肅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貫徹“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保證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按照《預算法》和《會計法》的總體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既要考慮學校事業發展和建設的需要,更要考慮到學校財力實現的可能性。預算編制必須堅持“收支兩條線”管理原則。

1、編制收入預算,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根據義務教育階段的收費政策,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預測學校的全年收入,儘量避免赤字隱患。

2、編制支出預算,要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在確保正常運行開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業發展支出。

二、預算的編制和審批程序

1、學校各室根據學校總體目標和本部門的具體任務,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項費用開支的性質、用途和金額,跨年度使用的專項資金應按進度分年度提出計劃。

2、學校財務室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彙總各室提出的下年度事業經費支出預算,綜合考慮增減變動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預算建議數。

3、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單位綜合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報學校教代會通過。

三、預算編制方法

學校經費預算要根據財力實現的可能性,參照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並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進行編制。在編制時要根據情況制定各項經費的預算定額,使學校經費預算有據可依,防止預算編制的隨意性,做到預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實際。學校的收入及支出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預算。

四、預算的執行和調整

1、預算的執行。預算執行包括收入預算的執行、支出預算的執行和預算平衡三個部分。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既要積極組織收入,確保各項收入及時足額入帳,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實現年度預算收支平衡。學校的收入必須全部入帳,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絕對不允許私設“小金庫”。

2、預算的調整。為保證學校預算的良好執行,維護預算的嚴肅性,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説明具體原因,經校長辦公會議批准後,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安排支出。

五、其他事項

1、固定資產購置必須列入年度支出預算方可安排購置。購置固定資產需專人管理,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報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審批,實施採購,需自行採購的,貨比三家、綜合考察。

2、預算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預算一經批准,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3、學校的預算內外經費均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經費收支實行審批制度。各部門需要使用經費的必須逐層請示彙報到主管領導,經同意後方可購買。

4、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經審核內容真實合法,符合財務制度規定,並有經辦人、驗收人和校長表態,副校長簽字後方可辦理支出,否則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5、財務室於每學期末在教代會上彙報學 校經費的收支情況,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