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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裏面的規章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45W

廠裏面的規章制度多篇

廠裏面的規章制度 篇一

一、車間辦公室工作人員,應辦事公道,作風正派,説話和氣,待人禮貌。

二、不得在生產區域閒逛,不得聊天,不給職工散佈消極的東西。

三、每週召開一次車間管理人員,負責人蔘加的車間生產會議:檢查生產進度、質量情況,調度是否得當,有無窩工現象(工序銜接是否合理)。發現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措施。

四、每月召開一次質量分析會,分析人員思想、設備、技術狀況以及原輔材料等諸因素,找出影響質量的重要原因,及時提出辦法和措施。

五、堅持每月對原輔材料使用情況的檢查,分析超定額造成浪費的原因,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總結節約原輔材料的經驗,表彰好人好事。

六、堅持安全文明生產,做到每月定期檢查兩次,內容:

(1)設備安全與衞生情況;

(2)電器是否正常運轉;

(3)產品是否堆放整齊;

(4)環境是否清潔衞生。

七、搞好原始記錄和日報工作,準確及時地綜合反映車間每日完成任務的進度,按時報送職能科室。搞好原始記錄的收集整理,並利用資料分析生產活動的各種情況、指導生產,為總結提高打下良好基礎提供可靠資料。做好產量、質量、考勤、用料、安全生產的完善和歸檔工作。支持班組統計員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協助他們妥善保管小組的各種原始記錄,以備存查。

廠裏面的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為健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提高整個公司的管理水平,真正使公司步入現代化、正規化、文化制度化管理的良性運轉軌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企業文化,提高員工素質及修養,提高員工和管理層幹部的主人翁精神,發揮各自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經公司厂部、行政部;以及週會討論;行政部特製本守則。希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共同執行。

第一條: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準時上下班,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禮貌待人。

第三條:服從命令聽指揮,要服從公司的工作調配,公司和部門因生產、工作需要,全體員工要堅決服從安排。

第四條:上班時間不得喧譁、閒談、吃零食、幹私活,不準看小説、雜誌,非公事不得串崗、外出。

第五條:員工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不準將早餐、零食等帶入工廠。

第六條:要注意公共衞生,講究社會公德,加強環保意識,美化綠化環境,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頭、果皮、茶渣、雜物等。

第七條:要講團結,不準拉幫結派,不做損害公司利益的事,不準散播對公司的聲譽上、經營管理上、人事安排上有損害或非真實性的謠傳。

第八條:要嚴守公司機密,不準泄露公司有關生產、技術、銷售、財務、人事等有關祕密,違者要負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第九條:下班要關閉電源、電燈、關好門窗,鎖好辦公桌、工作櫃,用水後要關好水龍頭。

第二章日常禮儀

第一條:日常生活行為規範

1、儀表必須端莊,服裝要整潔、大方得體。

2、女生化粧應清潔健康,不可濃粧豔抹或用濃烈香水。男性不可穿奇裝異服,不準留太長的的頭髮和染奇異髮色。

3、不準在廠區內公共場所穿拖鞋、褲叉、打赤膊。

4、不得在公廠吃飯或煮食(除公司統一組織活動外),不得在公廠吃零食,不得在廠區內聚眾酗灑。

5、在辦公場所,同事間要互相尊重,熱情大方,不卑不亢,言行得體。

6、遞文件時,要將文件正面文字對着對方,用雙手遞上

7、辦公時間在通道走廊走動時,要注意舉止風度,不得大聲説話,吹口哨或唱歌,保持正常的辦公秩序,遇到上司或客户,要懂禮讓,不能搶先。

第二條:內外交往應注意禮儀

1、公司內以職位稱呼上司、同事。對客户來賓應以先生、小姐等相稱,不得直呼其名或俗稱。

2、工作台面上不得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未經同意不能翻閲同事的文件、資料等。

3、接電話時,至少應在第二聲鈴響前取下電話筒,通話時,應先問好,自報單位、部門。對方講述時要留心聽,並記下要點,結束時禮貌道別。通話要簡明扼要,長話短説。

4、在約定的時間接待客户、來賓,不得遲到、缺席,以示禮貌。如因特殊情況遲到的,應向來賓説明表示歉意。

5、對來訪客户來賓,要做到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姿態和動作要保持優雅,不得傲慢無禮。

6、遞名片時,應先遞給長輩或上級,並把名片正面對着對方,雙手遞上;接對方片時,也應雙手去接,接到後要馬上看,記住對方姓名、職位,然後把名片放好。

7、保安隊在前門接待來客時,要莊重禮貌,主動到門前接待、詢問,再放行,必要時要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以維護公司的形象。

第三章考勤

第一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

第二條:上下班員工必須親自打卡、嚴禁代打卡,沒有打卡的要在當天或翌日向行政人事主管陳述原因,補簽證註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1、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發現當日雙方均以曠工論。

2、因卡鍾失靈,確實無法打卡者,可由當值保安一起收集,交人事部簽證註明,否則籤卡一次扣款5元。

3、因特殊情況經核准者,以請假處理。

第三條:月遲到、早退累計不超過30分鐘為全勤,獎給勤工獎30元,超過30分鐘的,從第31分鐘起,每分鐘扣人民幣壹元。

第四條:曠工壹天扣罰二天工資(含當在工資在內)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扣發所有工資及補貼。

第五條:業務人員及部門行政管理人員因公外出一律須報總經理批准,特殊情況可先報人事部門登記辦理手續,後報總經理補批,出差結束第二天應向人事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一律以請假條形式提前辦理手續,特殊情況應先口頭或電話請假,事後即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請假具體規定:

1、事假:員工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十天,不可續假。

2、病假:員工因為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息者得請病假。一次性請病假不得超過五天。可續假。

3、工傷假:員工工傷,經部門主管提出證明確實不能出勤者得請工傷假,否則不報銷醫療費用。一次性請工傷假不得超過七天。可續假。

4、春節前一個月不準任何員工請假。

第四章獎懲

獎勵:公司每年要開展一次先進員工的評選活動、並對優秀員工加以獎勵。形式可分為①表揚②嘉獎③記功④獎金

第一條:員工工作表現突出,在技術革新、新技術開發、市場開發、節能降耗和生產管理上做出突出貢獻的,公司將視其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第二條:各級技術、管理人員,主動發現並制止了重大質量隱患,事實清楚,效果具體的,並經部門和公司核實後,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第三條:員工在維護社會治安、防盜防火、搶險救災中表現突出者,公司將給予表揚、獎勵。

第四條:凡獲得公司書面形式表揚、獎勵者,公司均記錄存檔,並作為本人升職加薪的參考依據。

懲罰:為使獎罰分明,淨化公司風氣,提高員工素質,形成羣體力量,凡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將按下列辦法處理。

懲罰形式分為:①口頭警告②書面警告③辭退

第五條:凡有下列行為的,將給予口頭警告,並可處10~20罰款。

①工作時間內,在辦公場所看報紙、雜誌、聽收音機、睡覺、煮食進餐、喧譁、閒聊、唱歌、吹口哨、串崗等。

②穿不整潔服裝、拖鞋上班,不佩帶廠證者。

③不注意環境衞生,亂丟雜物、煙頭、果皮、隨地吐痰等。

④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明文規定“不準”條款的。

第六條:凡一個月內重複以上行為,或有下列行為的將發書面警告,並處50~100罰款:

①不服從部門領導的工作調配和管理。

②由於疏忽或不盡責引起的,但未造成經濟損失的失誤。

③賭博、吵架情節輕微者。

④其它公司規章制度中明文規定“禁止”“嚴禁”條款的違反者。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的立即解僱除名,並追究相關責任,並處200~1000元罰款。

①拉幫結派、造謠生事,使公司聲譽受到嚴重損害。

②聚賭、打架,情節嚴重且教育無效者。

③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或受到刑事處分者。

④利用職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盜竊、破壞公司財物者。

⑤無理取鬧、恐嚇、漫罵、毆打管理人員者。

第八條:廠區內禁止吸煙(辦公區除外),廠長以上罰款500元,主管以上罰款200元,員工罰款100元。

第九條:處理程序。

①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處罰權由部門負責人決定並報人事部門執行、備案。

②解僱處理由各主管部門負責人提出書意見交總經理審批。如不服者,可向行政管理部申訴。

③對各部門負責人的違章處理,由總經理審批,行政管理部門執行。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人對其屬下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有直接管理權並負有連帶責任。任何部門經理如管理不好屬下員工,致使屬下員工屢犯規章制度,部門辦公秩序混亂,影響公司形象的,將追究部門負責人連帶責任並處罰。

第十一條:公司財務部把各種罰款款項列入專項,作為獎勵基金,達到獎罰分明的目的。

第十二條:本辦法解釋權在總經理辦公室及行政人事部。

工廠規章制度 篇三

一、廠規廠紀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服從工作分配。

2、上班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節約用水用電,下班隨手關燈,關水,關門。

3、保守生產與業務祕密,不帶與廠內業務無關人員進入廠區,不將公司的產品,樣品,材料等私自帶出公司。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二、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因公外出、須經部門主管證明,交人事方能有效;

3、有事、有病必須向車間主管或人事部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星期向車間主管或人事部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天口頭或書面通知;

8、員工辭職由車間主管或人事部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三、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或早退當日工資作廢。無故曠工半天扣天,一天扣三天,三天以上為自離。

2、每天早7:30上班,下午6:00交接班,各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調節,公司實行每月26天製為滿勤,滿勤獎為每月每人**元,節假日除外。

3、員工請假應先辦理手續,填寫請假單,並交人事部作記錄憑證,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口信等方式請假,事後必須補辦相關手續。

4、連續曠工15天,或1年累計曠工30天,作自離處理。

5、考勤統計員必須在每月工資發放前將考勤統計結果送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統計結果計發工資。

廠裏面的規章制度 篇四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維護工廠安全及使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範圍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廠門時,應遵守本規則規定,由守衞負責管理。

□人員出入管理

第三條本企業人員

(一)本廠區人員:

1、上下班應穿着制服,佩掛胸章於左胸處,始得打卡出入廠。

2、助理工程(管理)師以上人員及因公需經常出入廠人員經廠處長核准者,得隨時出入廠(胸章標明符號)。

3、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出入廠時,應憑“從業人員出入門證”,(表3.6.1)一式三聯經主管科長核籤,第一聯存其服務部門,第二、三聯出廠經守衞簽註出廠時間後第三聯暫存守衞室,第二聯由公出人員攜出分(本)廠者,公出人員可憑第二聯持經分(本)廠守衞簽註入廠時間後入廠,第二聯暫存分(本)廠守衞室。公畢出廠由分(本)廠守衞檢出原存出入門證第二聯簽註出廠時間後交公出人員持回;公畢返廠公出人員將第二聯交由守衞檢出原存第三聯分別註明入廠時間,第三聯翌日上午10時前由守衞轉送服務部門主管核查,第二聯暫存守衞室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考勤部門核對考勤紀錄,如遇有異常情形應即聯絡其所服務部門的主管處理。

4、非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入出廠時,應於守衞室填具“從業人員出入門證”一式三聯經守衞查對簽註入廠時間後,第一聯存守衞室,第二、三聯由該員攜帶入廠;事畢經主管科長核籤,憑該證經守衞於第一聯簽註出廠時間,第一聯守衞室存查,第二聯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考勤部門,如遇有異常情形應即聯絡其所服務部門主管處理,第三聯於翌日上午10時前由守衞室送服務部門主管核查。

5、從業人員上班時間請假出廠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後打卡出廠。

(二)非本廠區人員:

如因公需入廠區者,應憑出差申請單第二聯或從業人員出入門證第二聯經守衞查對(但由本廠區洽辦人員陪同入廠者得免出示憑證)後於“本企業人員進廠登記簿”(表3.6.2)登記“日期”、“服務部門”、“接洽對象”、“臨時入廠證號碼”、“進廠時間”後發給“臨時入廠證”佩掛入廠;公畢經守衞收回“臨時入廠證”並登記出廠時間後出廠。

第四條企業人員

(一)包商及其僱用人員:

包商及其僱用人員應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廠區申請書”(表3.6.3)一份,經工程主辦部門科長、守衞主管科長核准換髮“包商入廠憑證”(表3.6.4),“包商出入廠區申請書”由守衞室存查。

1、入廠:憑身份證明文件及“包商入廠憑證”交守衞核對無誤後換髮“包商入廠證(表3.6.5)佩掛入廠。因趕工或原有工作人員未能到工,臨時增補人員不及事先辦理申請手續時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廠內申請書”由守衞核對身份證明文件後發給“包商入廠證”佩掛入廠,但限當日內補辦一切所需手續。

2、出廠:當日工作完畢出廠時,應交還“包商入廠證”,換回身份證明文件及包商入廠憑證。午間出廠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廠區時亦同。

3、洽公人員

接洽業務之廠商或顧客如有出入必要時,憑主辦部門科長核籤“車輛/人員出入門證”(表3.6.6)一式三聯第一聯填單部門自存,第二、三條經守衞簽註入廠時間後,第三聯暫存守衞室,第二聯交洽公者暫存。並以身份證明文件換髮胸章佩掛入廠(但由經辦人陪同入廠者得免繳身份證明文件),公畢經洽辦人簽章後持出,經守衞檢出原存第二聯分別簽註出廠時間並收繳胸章發還身份證明文件後出廠。第二聯留守衞室存查,第三聯翌日上午10時前送主辦部門存查。

(二)參觀人員(本企業人員參觀亦同):

1、政府機關、民意代表、人民團體或本廠區人員親友如有必要入廠參觀時,由經辦人或申請人按經劃定准許參觀的路線別(各公司自行規定)填具“參觀申請登記單(表3.6.7)一式若干聯經總務科長核准後通知各有關部門並派員引導參觀。入廠時守衞應於“參觀申請登記單”(參觀聯)簽註入廠時間,參觀完畢出廠時簽註出廠時間,翌日送總務部門存查。

2、參觀非經劃定准許參觀之區域者,需呈經理或總經理核准。

3、本廠區廠處長級以上人員陪伴賓客參觀事前免辦申請手續,但應於當日內補填“參觀申請登記單”送守衞簽註入出廠時間後送總務部門存查。

4、參觀時間以常日班的上班時間內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來函核准者,及本廠區人員親友經值日廠處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胸章管理

(一)本廠區人員(包括定期契約、聘約及臨時人員):

1、出入廠應佩掛胸章,對未依規定佩掛胸章者守衞應予糾正。入廠時如未帶胸章,應在守衞室登記借用’臨時入廠證”經守衞核對並將考勤卡留置守衞室後入廠,下班應繳回“臨時入廠證”換取考勤卡始得出廠,守衞應於翌日上午10時前將“借用臨時入廠證登記單”(表3.6.8)匯轉人事部門轉記於“借用臨時入廠證統計簿”(表3.6.9)對年累計借用達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門籤請警告一次。

2、非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入廠而未佩帶胸章者,應向守衞室借用“臨時入廠證”由守衞將該號碼登記於“從業人員出入門證”備註欄後始准入廠,待公畢繳回守衞室後始得出廠。

3、遺失胸章應即向主管部門申請補發,填具切結書(表3.6.10)及工本費每枚10元,嗣後找到不即繳回時,一經發覺,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三十六條第十項規定簽報處。

4、使用他人胸章矇混出入廠者,一經查覺,無論使用人或借與人均依人事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款規定予以免職處分。

(二)非本廠區人員:

1、本企業從業人員使用“臨時入廠證”於出廠時應將該證歸還守衞部門,如有未歸還者由守衞管理部門函使用人服務部門,要求退還原借“臨時入廠證”。如遺失“臨時入廠證應填具切結書及交工本費10元,守衞管理部門應即換制“臨時入廠證”以防他人留用:“臨時入廠證”借予他人使用或藉故不予歸還者,由守衞管理部門通知其部門依人事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予以免職處分。

2、接洽業務的廠商、顧客遺失“洽公”胸章或包商及其僱用人遺失“包商入廠證”者,守衞人員應請其填具切結書(表3.6.11)交繳交工本費每枚10元,始得發還身分證明文件。主管部門應公佈作廢,如有必要,應即換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覺者,得取消其申請入廠洽公的資格並負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權益損失的賠償責任。(如因此造成分司權益損失時由發生損失部門估計損失金額填具“異常報告單”一式三份送廠處長以上主管批核後一份留存,一份送主辦部門於工程(資)款或貨款項下扣償,一份送會計部門

憑以核對)。

□車輛出入管理

第六條廠商車輛

(一)入廠:

1、交貨車輛憑主辦部門科長核發並註明“車行”“車號”“隨車人數”“裝運品名”“事由”“入廠範圍”的“車輛/人員出入門證”(表3.6.6)一式三聯(流程如本規則第四條的規定),經守衞查對簽註時間後入廠。

2、提運本公司各種貨品車輛,憑主辦部門科長核發的“車輛/人員出入門證”經守衞查對簽註時間後入廠。如提運貨品車輛,持有主辦部門廠處長核發的“料品交運單”(表3.6.12)(或“材料領用單”(表3.6.13)、“移轉交運單”(表3.6.14)、“物品出入門證”(表3.6.18)等)或主辦部門科長核發的“成品交運單”(表3.6.15)(或材料調撥單)(表3.6.16)亦可做為入廠憑證,經守衞查對簽註時間後入廠,而免辦理“車輛/人員出入門證”。

(二)出廠:

1、交貨車輛卸貨後空車出廠憑“車輛/人員出入門證”由洽辦人簽章,經守衞查驗簽註時間後出廠。如有他廠物品裝載於同一車輛內者,除於“車輛/人員出入門證”註明外,於進廠時由守衞隨車前往交貨地點會同卸貨後並隨車至廠門放行。

2、裝運本公司各種貨品的車輛憑廠處長核發編有統一流水號碼的“料品交運單”(或六聯式“材料領用單”、“移轉交運單”、“物品出入門證”)或科長核發編有統一流水號碼的“成品交貨單”(或七聯式“材料調撥單”)至指定地點由點交人點交裝車,車輛駛抵廠門時,守衞應加以抽查交簽註時間後放行。各公司對出廠須經守衞會點物品應予明文規定,由守衞會點裝運後隨車至廠門放行。

第七條公司車輛

本公司車輛入廠時,得免辦“車輛/人員出入門證”。但裝運各種貨品出廠時,應依第六條規定辦理。

□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條外來物品

第一聯:守衞室→會籤→主管批核→守衞室

第二聯:守衞室→會籤→主管批核→有關部門→守衞室→有關部門〖ht〗

(一)入廠:廠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含廠商之樣品及進廠裝運成品的自備空容器等)入廠應由廠商填具“廠商自備工具物品進廠清單”一式二聯(表3.6.17)由主辦部門科長核籤,經守衞查對簽註入廠時間抽存第二聯,第一聯由廠商自存作為出廠的憑證。

(二)出廠:廠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出廠應由廠商憑“廠商自備工具物品進廠清單”(如屬廠商帶餘料出廠應由主辦部門另填開“料品交運單”註明出廠原因並廠商自備工具物品進廠清單第一聯交運)第一聯經主辦部門科長核准後,由守衞檢出原存查的第二聯查對,並分別簽註出廠時間後放行。第一聯於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主辦部門存查,第二聯留存守衞室。

第九條公司物品

(一)本廠與分廠或分廠間物品出入:調撥成品的出入廠應憑“成品交運單”;屬料庫材料調撥或移轉出入廠應憑七聯式“材料調撥單”;如使用部門領料須入廠門者,應憑六聯式“材料領用單”;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機配件、固定資產及使用部門已領材料移轉出廠應憑“移轉交運單”;各項憑證均應經各主辦部門主管核准,並經守衞註明“車行”“車號”“隨車人數”“出入廠時間”後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攜返廠的樣品(含採購、修造或營業用樣品);送外檢驗校正儀器;自備裝運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應再攜返的物品:

1、出廠時憑“物品出入門證”(表3.6.18)一式五聯由主辦部門填具出門物品欄的品名、規格、數量及入門物品欄的品名、規格、預定返廠數量送廠處長核准(出借由經理核准其餘由廠處長或經理核准)後,第一聯由主辦部門自存,第二、三、四、五聯經守衞簽註出廠時間後第二聯暫存守衞室,於翌日上午10時前送會計部存查,第三聯由守衞室留存,第四聯交廠商(或借用人、攜出人)於物品回廠時查對之用,第五聯交承運商憑以申請運費(如自運第五聯做為物品簽收回聯存主辦部門)。

2、返廠時廠商(或借用人、攜出入)憑第四聯交由守衞查對並檢出原存第三聯分別簽註“姓名或車行”“車號”“人數”及“入廠時間”後,於第四聯填注實際返廠數量後暫留守衞室,第三聯交廠商(借用人或攜出人)隨物品送至主辦部門(請修、出借等部門)確實驗收後填記實際返廠數量經科長核籤後交廠商(借用人或攜出人)於出廠時交守衞與第四聯核對並於第三、四聯簽註出廠時間後出廠。翌日上午10時以前守衞將第三聯轉送會計部門,第四聯送主辦部門核對銷案。

如物品分批返廠時,除最後一批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外,至其餘各批物品返廠時應由主辦部門科長核發“車輛/人員出入門證”(需註明交貨品名規格數量及該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門證”編號於載貨內容及品名欄)(第一聯自存)第二、三聯交廠商憑該證經守衞查對並簽註入廠時間後第三聯暫存守衞室,第二聯持入(出)廠守衞於廠商出廠後將“車輛/人員出入門證”第三聯於翌日上午10時前送會計部門並原“物品出入門證”第二聯存查,第二聯由守衞室留存。守衞及主辦部門並應於留存的物品出入門證註明已分批返廠物品日期、品名、規格數量等,待最後一批物品返廠後守衞再將“物品出入門證”第三聯轉送會計部門結案。

3、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時,其所供應的材料應由主辦部門辦理領料後,填開“物品出入門證”(應於入門物品欄註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規格及預定返廠數量)辦理交運出廠。

4、會計部門應經常查對未入廠的送修出借或其他應再攜返物品,如逾預定入廠日期應即聯絡主辦部門催辦,如逾期10以上時,應按旬開立“物品出廠逾期未返催辦單”(表3.6.19)一式二聯送請主辦部門填具“未返廠原因”及“預定入廠日期”經廠處長核籤後一份存主辦部門,一份送回會計部門存查,但逾期1個月以上應呈報至經理,逾期2個月以上應呈報至總經理。

(三)赴廠外修繕攜帶工具材料:

憑主辦部門科長籤準的“修繕攜帶工具材料清單”(表3.6.20)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主辦部門工具材料管理人員存查,第三聯暫存守衞室,第二聯交守衞查對簽註出廠時間由攜物人收存,於工畢經請修部門簽證,(如修繕需出入分(本)廠時,攜物人可憑第二聯交由分(本)廠守衞室加蓋)。

並簽註入廠時間後由攜物人持入分(本)廠於工畢經請修部門簽證,經分(本)廠守衞核對並簽註出廠時間(回廠時憑第二聯交守衞檢出第三聯查對攜回數量並簽註入廠時間,第二聯暫存守衞室,翌日上午10時前送回主辦部門,第三聯由攜物人隨物繳回主辦部門銷案)。主辦部門對攜赴廠外修繕工具材料應切實跟蹤[],如逾預定完工日期三日時,應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員填“物品出廠逾期未返催辦單”(表3.6.19)一份送攜出人填具“未返廠原因”及“預定入廠日期”呈主管核籤。

(四)免列帳物品(限垃圾、廢棄物或廠商交貨後需歸還的空容器使用;其項目各

公司自行明定)的出廠:憑經辦部門廠處長核籤的”免列帳物品出廠證”(表3.6.21)一式三聯經守衞查對簽註出廠時間後放行,第一聯守衞室存查,第二聯由守衞於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會計部門,第三聯交廠商送經辦部門憑以申請運費。(不需運費者第三聯免填)

(五)不合格、誤送或暫寄材料(含廠商交貨及代客户加工的原料)的出廠:

應憑經辦部門主管核籤的“料品交運單”(如已辦妥收料,其“料品交運單”備註欄必需註明請購收料單編號及“退貨”“物品退換”章;如未辦收料則在“料品交運單”上註明“未辦收料”其本單編號欄不必填寫,如為誤送或暫寄者均應註明出廠原因)經守衞查驗簽註出廠時間後放行。

(六)成品:

出售的成品;客户寄存或誤送的成品,贈送、樣品、送檢、試驗及送客户確認或試用等無需返廠成品;客户退回重加工或供料委制或加工成品等應憑“成品交運單”出廠。(除出售成品外均應註明出廠原因)

(七)其他:

借與廠商材料、向廠商借用材料歸還(註明“歸還”章)、材料讓售(註明“標售比價單號碼”“合約號碼”“發票號碼”“繳款單號碼”)等應憑“料品交運單”出廠。

(八)經由守衞室轉送至會計部門的各種物品出廠憑證均應加蓋“守衞室”部門章以資識別。

□附則

第十條外來車輛、物品出入廠時間

(一)入廠;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出廠:限每日下午6時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時間外出入時,主辦部門應事先通知守衞主管部門轉知守衞室。

第十一條禁止攜帶照相機入廠(宿舍區除外),惟經管理部門廠長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須嚴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準許攝影的標的。

第十二條出入廠管理如有異常情形,守衞應即填報“異常報告單表3.6.22”一式二份呈主管批准後,第一聯存守衞室;第二聯交有關部門處理並填具處理情形呈廠處長以上主管核籤後送會守衞室將處理情形摘要記入第一聯處理情形欄後存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