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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診的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3W

會診的制度多篇

什麼是會診制度 篇一

會診是指出於診療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機構以外的醫務人員協助提出診療意見或提供診療服務的活動。規範會診行為的制度稱為會診制度。

會診的制度 篇二

一、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三、住院病員會診:

1.科間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後,填寫會診單送醫務科,應邀會診的科室,須派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前往會診,晚上一般應由總值班醫師前往會診。

(2)對一般會診在二天內完成,急會診電話通知,隨請隨到,若需要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3)會診後須在會診單上詳細填寫診治意見,供申請科參考執行。

2.院內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申請科作好病員及資料準備,由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蔘加。

3.院外會診: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或病區副主任以上醫師同意簽字,由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繫確定會診時間。必要時攜帶病史,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史資料寄發有關醫院,進行書面會診。

4.會診時申請醫師和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須在場,向會診醫師詳細介紹病情,提供有關檢查資料等。

5.重點搶救或危重病例,經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提請醫務科同意,可組織院內外大會診,由醫務科組織有關科或有關外院參加,應由科主任主持。院領導或醫務科參加,必要時可請病員單位派人蔘加,在吸收各方面對治療的意見後,由所在科作出治療決定。

四、門診會診,可直接將會診目的、要求寫在門診卡上,由病員直接前往被請會診的科室進行會診,由門診主治醫師或組長給予會診,將檢查及處理意見詳細記載於門診卡上並轉回,供申請醫師參考處理。

五、急診科會診(詳見急診會診制度)

六、接受院外會診,由醫務科根據會診要求與有關科聯繫,由科主任指派有經驗的醫師及時前往會診。

會診制度 篇三

一、目的

為了使患者得到及時、準確的診斷和治療,特制定會診制度。

二、定義

會診的流程標準。會診包括:科內會診、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內會診、院外會診、赴外院會診。

三、職責

1、醫務部主任負責制定和修訂會診制度。

2、醫療科室醫師負責執行會診制度。

3、醫療科室主任負責監督和檢查本科室會診制度的執行。

4、醫務部主任負責監督和檢查全院會診制度的執行。

5、院長負責監督和檢查醫務部主任會診制度的執行。

四、程序

1、會診對象

急診、門診、住院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確診病例。

2、會診人員資格

原則上會診人員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緊急情況下除外。

3、會診申請

(1)科內會診申請

由主管醫師向科主任提出口頭會診申請,科主任批准後執行。

(2)科間會診申請

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主治醫師以上資格醫生審核簽字,送達被邀請的科室執行。

(3)急診會診申請

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並在申請單上註明“急”字,立即送達被邀請科室執行。病情特別緊急可在會診單上註明“特急”,立即送達被邀請科室執行,或用電話邀請先執行,後補寫書面會診單。

(4)院內會診申請

由科主任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科主任簽字後,上報醫務部或總值班批准。由臨牀部或總值班通知受邀請科室後執行。

(5)院外會診申請

由科主任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科主任簽字後,上報醫務部批准。

醫務部負責與有關醫院聯繫,發出邀請函;緊急情況時,可由醫務部派人派車前往;必要時也可由申請會診科主任攜帶病歷,陪同患者到外院會診;也可將電子病歷資料,網上轉發有關醫院,進行遠程會診。

(6)赴院外會診或手術申請

由院外醫院邀請,填寫院外會診邀請函,醫務部審核後,上報院長審批。

4、會診人員

(1)科內會診人員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2)科間會診人員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請科室應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特殊情況除外。

(3)急診會診人員

被邀請科室應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特殊情況除外。

(4)院內會診人員

由醫務部主任主持,應由被邀請科室主任或專家擔任,醫務部確定會診時間及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5)院外會診人員

由醫療院長主持,應由市級以上三級甲等醫院科主任或專家擔任。

(6)赴院外會診或手術人員

由我院科主任或專家擔任,在不影響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

5、會診時間

(1)科內會診時間

由本科主任根據情況自行按排。

(2)科間會診

在接到會診單2小時內完成,如需專科會診的病情較輕的患者,可由醫護人員帶領到專科會診。

(3)急診會診

必須在接到書面申請單後10分鐘到達會診科室,病情特別緊急會診必須在接到書面申請單或電話後10分鐘到達會診科室,不得延誤。

(4)院內會診

在接到書面申請單後12個小時內完成。

(5)院外會診

應有臨牀部與院外受邀請單位協商後確定時間。

(6)赴院外會診或手術時間

應由臨牀部確定。

6、會診記錄

所有會診均由主管醫生填寫會診申請單,彙報病情。受邀會診醫生會診完畢後,要在會診患者病歷中詳實記錄會診記錄,會診記錄上要有會診醫生的手寫簽名,並歸檔到病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