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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律規章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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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律規章制度(多篇)

勞動法律規章制度 篇一

第一條 本公司為了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依據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係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

第三條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或分管人力資源的總監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四條 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後,應到縣級醫院進行常規體檢。

第五條 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文件(影印後退還):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五、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六、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文件。

七、體檢報告單

第六條 本公司聘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一至六個月)。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七條 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委任、調遷、解聘等事項。

第八條 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的需要,員工應服從公司的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九條 出勤時間

每日正常的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定時工作制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十條 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後5分鐘至15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三、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日的,公司將勸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十一條 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詳見《福利制度》) 第十二條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第十三條 每個員工享有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與法律賦予的權利。

第十四條 員工享有勞動安全與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 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有參加公司組織的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七條 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權利。對於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反映的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計統督導部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權利。

第二十條 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員工職責

一、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對公司指派的工作盡責;

三、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五、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六、員工應對主管指派的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七、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的有關公司機密,必須盡義務保密;

八、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

(一) 員工的住址;

(二)家庭狀況(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三)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四)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繫人。

第二十二條 員工與公司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勞動合同關係。

第二十三條 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二十四條 員工儀表儀容管理詳見行政管理標準。

第二十五條 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求是、創新、團結、有為的鑫泰精神。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和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範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一)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二)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二十七條 兼職

一、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報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一)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 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二)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三)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職,所取得的報酬必須全部上交財務部,公司將按上交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兼職者的報酬返給兼職者。

第二十八條 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饋贈,否則將構成。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後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係,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勞動法律規章制度 篇二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__X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註冊的私營企業。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本站 …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法律規章制度 篇三

1前言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和我國能源行業的嚴峻形勢,改革電力企業勞動用工制度是改善企業發展模式,提高企業競爭力的一個有效措施。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是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生死存亡。近年來,許多電力企業根據生產任務的特點,對於勞動強度大的工作及一些建築、清理等任務,常常僱用臨時工或承包給施工隊伍來完成。這也是一種新的運作方式和勞動用工制度,提高了生產率,取得了不錯的經濟效益,給企業帶來了非常大的幫助。另外,在我國公民法律意識不斷加強的形勢下,規範管理企業勞動用工,在增強企業競爭力和經濟效益的情況下,避免出現勞資糾紛和勞動力不足或過剩的問題,是關係到企業和員工多方面利益的重要問題。而解決這一重要問題的關鍵就是要建立健全的勞動用工制度。改善當前不完善的勞動用工制度。

2當前用工制度現狀

(1)用工隊伍龐大,員工過多

據統計,我國電力企業的勞動用工數量居世界各國相同規模電力企業之最。雖然我國電力企業的設備、技術不如發達國家,但我國電力企業的職工數量明顯過多,而且這還不包括僱傭的臨時工和工程承包隊伍。人員過多必然會導致機構臃腫,分工不明確,造成人力資源浪費。

(2)缺乏高素質員工

雖然我國電力企業的勞動用工數量很多,但高素質員工卻十分匱乏。所謂高素質員工指的是一專多能的員工,既能在自己擅長的崗位做出貢獻,也能根據企業的需要發揮其他作用。在我國電力企業中,這種跨崗位、兼工種、一專多能的培訓比較缺乏,職工素質與改革發展,採用新技術的要求不相適應。現在,在設備或者新技術採用的時候,在原有勞動力職工的基礎上再配用一組新成員,這樣也就造成了隊伍龐大,而員工素質並未提高的局面。

(3)勞動用工制度上的落後

我國很多電力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並沒有徹底打破“鐵飯碗”,這種落後的用工制度直接導致了上述兩個問題的出現。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合同制工人應是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但我國很多電力企業都沒有實行優勝劣汰的競爭體制,實際上招收的合同制員工又像傳統的制度一樣,沒有失去“鐵飯碗”的緊迫感。無論工作業績如何,是否為企業帶來利益,還是實際上成了企業的負擔,只要本人沒有嚴重的過錯,都還是企業員工。這不僅導致員工數量過多,也導致了員工沒有上進心,不能成為高素質員工,所以往往在工程量大的時候要僱傭一批臨時工人來完成任務。

(4)企業領導問題

潛規則在電力行業也是存在的。一是人情風、關係網。辭退一個人,樹敵一大片,這種不討好的事情許多企業的領導不願幹、不敢幹。辭退一個人也許受益的是企業,但個人卻得罪了很多人,失去了很多人情,以後有吃不完的苦頭。還有,現在的企業招聘也存在許多不公正和不科學的程序。個別領導任人唯親,或被關係網套住,進行關係任用,沒有為企業的發展引進精英人才,這不僅縮減了人才引進,也使得內部職工對改革失去了支持和理解。

(5)改革力度不足

電力企業也意識到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不同的市場形勢,勞動用工制度必須要與時俱進。但在改革和發展關係處理上,沒有做好。這主要表現在大部分企業因效益不是很好,甚至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從而導致富餘勞動力過剩。若加快改革步伐,精簡大部分員工下來更難以安排,容易造成企業不穩定,甚至社會不穩定的問題。我國的電力企業大部分都非常重視自身的內部控制建設,但我國電力企業內部控制主要集中於會計審計領域,並沒有與職工的管理機制相結合。正是基於此點,對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創新往往侷限於薪酬,人數等方面,沒有進入到更深層次的企業管理當中。如治理結構,組織結構,業務流程,甚至連業績評價制度的改革都沒有做到。這種只注重表面可見結構的改革是不科學,也制約着企業的發展。

3電力企業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

3.1改革指導思想

要進行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就要圍繞減員增效這個主題,形成內轉機制。首先就是要通過各種渠道,開闢新的經濟增長點,使分流人員得到有效安置。然後在企業內部以及行業內部,以市場為導向,以承包經營為載體,採用“引、推、逼、斷”的辦法,,全面推進內部經營機制的轉換。具體的説就是引進高素質人才,擯棄人情、關係網,建立合理公正的人才引進制度。對內部員工要進行“推”的發展戰略,在目前沒有競爭力的職工工作狀態下,建立有效的競爭、晉升制度,推動員工向一專多能方向發展。對那些不思進取,抱着來混日子、不犯錯就不會失去“鐵飯碗”的員工要進行“逼”的措施。要施加壓力、逼迫這些員工學習,上進。在我國許多電力企業,甚至其他的國有企業,這樣的人都是存在的。所以要實行逼迫的措施才能改善整體員工素質,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企業領導對企業的管理要當機立斷,有勇氣、有魄力,要有不怕得罪人的精神。只有這樣才能使一個企業從上到下都有積極性,在市場上有競爭力。電力企業進行及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要和企業的自身情況相聯繫,要建立在我國的法律法規基礎上。這樣才是腳踏實地的指導思想,才能起到有效的導向作用。

3.2深化改革具體措施

1)提高思想認識

企業從領導到下屬員工對企業用工制度改革要有較高的自覺性,對改革有根本上的認識。企業用工制度改革對於建立社會主義勞動力市場,是十分必要的,從認清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同勞動制度改革的關係高度出發,從自己做起,做好職工羣眾的思想教育工作,才能從上到下,積極穩妥的使企業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全方位的進行。

2)貫徹落實國有企業用工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

國家對國有企業用工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是企業自身進行制度改革的基礎,如何落實貫徹這些政策是企業改革的先行步伐。企業要將政府的行政領導職能轉化為企業自身服務的職能,政府不再對企業進行行政干預,使企業的用工自主權得到進一步的落實;同時,企業也要減少對政府的依附,在政府勞動主管部門的協助下,實現自主經營。企業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制的規定,推行新的用工制度,破除舊觀念,以企業的利益為重,掃除潛在的“鐵飯碗”規則。在引進人才過程中,要真正做到面向社會、公平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引進與企業相匹配的合適員工。企業與員工要嚴格按照簽定的勞動合同辦事,其中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要明確,凡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尋。企業原有固定工的改革也要依據進行,開闢多種就業渠道,解決過剩員工的工作問題,創造企業員工雙贏的局面,為穩定企業改革創造環境。

3)執行勞動合同化管理

企業要搞好定崗、定編、定員、定崗位職責、定工作和定額等各項工作,做到崗位有人,人有崗位的合理組織。做好對上崗職工進行工作技能考核和工作態度、業績評估的工作,並把它作為員工是否可以繼續上崗或者晉升的依據。實現員工公平競爭上崗、晉升,不僅可以使得企業整體充滿激情,也可以調動員工學文化、學技術、學業務的積極性,提高自己的素質。促進企業內部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職工可以選擇更加適合自己的工作崗位,而崗位也能找到更加勝任的員工,雙方都能發展。在企業中取消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區別,或者明確兩者的異同,都同企業簽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依據合同辦事,發揮勞動合同的實效性。企業與職工應該是雙向選擇,職工能進能出,能上能下,企業能選能棄,能升能降,形成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企業自身業務需求的勞動用工機制。進一步完善勞務市場運行機制,為企業和職工提供多方面的服務,打破地域、行業等方面的封鎖,逐步解決企業人才積壓和人才貧乏並存的弊端。

4)改革的措施要配套進行改革

要符合實際,切忌搞不符合實際的改革。正如前文所説,我國電力企業的改革,往往侷限於顯而易見的表面結構的改革,與其相關的和更深層次的制度及結構的改革要配合進行。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的目的是要提高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與其相關的方方面面都要配套進行。如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組織結構建設等。信息化是現代社會的需求,加強企業信息化建設對企業各方面都有提高,包括勞動用工制度,安全文化更與企業勞動用工息息相關,其作用不言而喻。加強企業組織結構建設可以提高企業管理效率,推進各項制度的實施。這些雖然不是勞動用工制度,但卻與勞動用工制度息息相關,相互促進。把這些都建設好,可以加快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實現,體現出改革實效。

4總結

電力企業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任重道遠,而且與時俱變,只有充分意識到改革的重大意義、當前制度的不足,有具體可行的改革措施才能讓改革行得通、有成效。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制度和環境,如何有效的改革還要結合自身才能讓改革為企業自身帶來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