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管理制度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87W

一、目的

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管理制度

為了使認識和了解與本公司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提高從業人員及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建立識別、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規定責任部門,建立獲取法律法規的有效渠道。

二、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識別、獲取、評審、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與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等活動。

三、機構與職責

3.1各部門負責相應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識別更新,並建立部門法律法規清單台帳,歸口於辦公室歸檔。

3.2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最新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審,並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 辦公室負責建立、更新法律法規清單台帳和文本庫,負責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等信息的歸檔保存、借閲和管理。

四、工作程序

4.1獲取途徑和時間

4.1.1由安全管理部門定期通過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行業協會、各級政府及服務機構等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由管理部收集整理。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誌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管理部門,以便進行識別和確認並備案。

4.2 識別和評審

4.2.1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同財務部門、生技部門、辦公室門等共同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識別依據:

① 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

② 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

③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2 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技術、製造、管理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進行評審確認,對確認結果編制《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4.2.3各部門、車間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部門、車間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車間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3更新

4.3.1 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4.3.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 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髮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 安全管理部門須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通過下發或組織教育方式及時傳遞到部門員工中間。

4.4.2 關聯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培訓,或通過部門會議、班組會議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並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

4.4.3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類似執行情況的檢查、符合性評價、整改過程,須保存相應的記錄。

4.4.4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建立符合本單位的的法律法規清單,重點查看法律法規的實用性和時效性(包括即將實施的,也要提前列出);公示法規目錄和文檔查詢途徑及方法,以便檢索、查閲;更新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的目錄清單(台賬)和文本庫(含電子版)。

法律法規清單內容:

企業法律法規目錄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憲法;

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有關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

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地方的安全生產條例);

有關安全生產的部門規章(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

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政府規章;

有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上級主管單位的有關規定,以及行業共同遵守的慣例,還有客户或供應方的要求,甚至要滿足周邊社會性需要等。

4.4.5辦公室對廢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各種技術資料及時進行處理,列出清單。經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查,公司領導批准後,停止使用,防止誤用。

4.5 貫徹執行

4.5.1 安全管理部門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向各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培訓、傳達、分解。

4.5.2 各部門、車間將本部門、車間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採取會議、宣貫、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層次或崗位,並傳達到相關方。

4.5.3 各部門、車間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4 公司通過績效評定、內部審查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4.5.5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組織各相關部門至少每半年一次通過各種方式獲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