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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業協會章程【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09K

中國證券業協會章程【精品多篇】

章 職責 篇一

第五條 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劃進行證券業開拓發展的設計,擬定自律性管理規章,加強本行業的管理;協調會員之間、本行業與國家有關管理部門之間的關係。

第六條 代表會員的共同利益,集中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及時研究解決證券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第七條 蒐集、整理國內外證券行業信息,進行綜合統計和分析,向會員提供諮詢服務。

第八條 協助證券主管部門開展有關證券市場理論、業務的研究和開發工作,提出證券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九條 採取多種形式,組織人才培訓和業務交流,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十條 組織承購包銷,協調跨地區企業債券分銷。

第十一條 負責本行業的對外聯絡,及國際間的交往與合作。

第十二條 編輯和聯繫出版證券業務的書籍刊物和內部資料。

第十三條 接受國家有關部門以及其他有關機關、單位委託事宜。

機構 篇二

第十八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二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決議可臨時召開。

其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及理事會理事;

(三)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確定會費的收取標準;

(五)討論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九條 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並可聘請顧問。

其職責是:

(一)審定協會聘請的顧問人選;

(二)聽取常務理事會工作彙報,審定協會的工作計劃

章 會員 篇三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會員分為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凡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和兼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團體,承認本協會章程、遵守協會的各項規則,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協會的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協會根據需要吸收證券市場管理部門有關領導及從事證券研究及業務工作的專家、學者為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十五條 團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協會的決議事項有表決權;

(二)有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三)有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優先權;

(四)享有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五)有向協會提出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六)有請求退會的權利。但應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履行退會手續;

(七)協會議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團體會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協會規章制度及各項決議;

(二)按協會規定繳納會費;

(三)按協會規定提供經濟、金融證券信息及統計資料;

(四)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承辦協會交辦的事宜;

(五)服從協會的協調;

(六)協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個人會員的權利為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取得協會提供的各類信息資料;義務為接受諮詢,參加論證,審校書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