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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各地喪葬風俗禮儀(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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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各地喪葬風俗禮儀(多篇)

廣東的喪葬習俗 篇一

下葬擇日要有兩個條件:

一、福位的坐向。

二、死者的出生年月(主要是出生年,月只作為參考,俗稱“仙命”)。

只有知道這兩條才能避免擇出來的日子與福位及仙命相沖撞而出兇禍,並且把坐山和仙命的貴人及福祿調出來(從選擇出的年,月,日,時的天干地支裏表現出來),以使死者享安寧,生者獲富貴。但如果實在不知到死者的出生年,則按“蒙攏大吉”下葬。而福位的坐向是一定要的,否則就不須要擇日了!

然而,埋葬先人是一件非同小可的大事,決不能草率!為了你全家人的平安,建議找一位有點名氣的風水師主理。

習俗 篇二

送終

病者為長輩,在臨終彌留之際,家中所有兒孫要守候病榻前“送終”。逝後,即在其牀前燃香點燭、化紙錢,並於牀頭點長明燈(以花生油或煤油作燃料),放一把黑雨傘,給死者兩手各置一飯糰,意謂讓死者安然上路到陰曹地府。

報喪

由兒子向舅父家報喪,報喪孝子要穿孝服、着草鞍,見到受報者要下跪,向對方泣訴喪者死期、死因、出殯日期後即離開,一刻不能停留。

入殮

由喪家長子拿新瓦堡率全家親屬到門前附近水溪或水塘取水(謂之向水龍王“買水”),為死者淋浴、梳洗、更換衣服。衫褲件數為3—5件,多的放棺陪葬。穿的衣服不扣鈕(有鈕也要切掉)。一些山區習俗給死者嘴裏放煎蛋,縣北境則多以硬錢幣置於口中(意為其子女是孝順的)。

死者人棺後則抬至門外空地停放(城鎮街坊和大洲、白垢部分鄉民習慣把棺材停放在屋內廳堂)。至出殯日,早晚由喪家大小人等裝飯、上香,下跪哭泣供祭。死者生前使用的牀板、牀凳拋到水塘或水坑浸泡。

出殯

村中不分姓氏,各户均派人蔘加送葬。葬前,一般請道士做道事,為死者亡魂超度。一些有錢人家更講究,請道士“唸經”、“哺齋”1-3天。死者女家親戚前來弔唁,喪家主要成員要穿孝服、持孝棍齊出門外下跪相迎,待親戚向各人背部按一下(示意同情並勸慰節哀)才起身。出殯時,密鑼開通,道士吹牛角,其聲悽婉。抬棺上山時,喪家男女披麻戴孝持孝棍悲哭相隨送葬,沿途鳴炮、撒紙錢、穀殼,俗稱“路錢”,以作幽冥之資。其餘送葬人由主家備發給一白布條,男扎左臂,女扎額頭,送到中途,就可返回,喪家親屬要直送到墳地,待安葬下土後才能返回。參加承辦喪事的人員回主家吃頓索餐,主家兒子向他們謝孝,表示其感激之情。次日復墳、修整墳墓後再祭奠。

安靈

主家辦完安葬後,立靈堂於正屋廳堂,早晚上香,從立靈之日起,逢七日燒紙祭奠,“三七”和“五七”請道士做道事,滿七七(四十九天)再請道士做道事,把靈堂的一切搬到門外焚燒,死者生前的用具和衣物,無用的焚燒,有用的則在化靈的“火焰”中拋過,謂之“過火河”。主家大小脱孝服、更新衣,女的換紅頭繩,並備紅棗、餅食、果品,由道士將死者“靈魂”送入宗祠神位,謂之“祖憲”。至此,喪事完結。

3:燒百天、燒週年、燒三週年的意義:人死到陰曹地府後,共有十位王官(陰府之檢察官)和四位審判官,其職是:將亡者提詢,以生前所作所為,善善、惡惡、加以偵訊,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過前七殿:第一殿秦廣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閻羅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兒女燒七,希望父母在陰間能安然舒適,過王順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跡,四十九天後移送陰曹法院經四審,每十日為一旬,調審一次:一審,(頭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審,(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審,(三旬,第七十九天)韓氏判官;四審,(四旬,八十九天)楊氏判官;再過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燒百天(叫做短百天,長週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燒一週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燒三週年拜,轉輪明王后、決定如何投生,轉入來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