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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職責【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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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職責【通用多篇】

股東大會職權職責 篇一

股東會職能職責: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年度股東大會紀要 篇二

一、會議時間:xxxx年3月12日

二、會議地點:

三、會議召集及主持人:

四、出席會議股東代表:

五、記錄人:

六、會議議程:

1、宣佈開會並通報會議出席人員情況。

2、總裁/董事長做xxxx年工作總結和xxxx年工作計劃的報告。

3、行政總監關於xxxx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工作的報告。

4、財務總監關於公司xxxx、xxxx年度財務決算、預算的報告。

5、監事會工作報告。

6、提案。

7、股東對上述報告和提案進行討論,發言、提問和審議。

8、股東對上述報告和提案進行批准表決,宣佈表決通過情況。

9、請出席會議的股東在(所議事項的決定)會議記錄上簽名。

10、宣佈會議結束。

七、會議審議事項及結果:

(一)會議審議批准《關於審議xxxx年度董事長工作報告的提案》。

(二)會議審議批准《關於財務預決算報告的提案》。

(三)會議決定聘用XXXX會計師事務所承辦公司審計業務。

八、有關人員簽署第一屆股東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及會議記錄。 出席會議的`股東代表簽名:

xxxx年三月十二日

簡單股東大會通知 篇三

xx市xxxx股份合作公司股東和股東代表:

經xx市xxxx股份合作公司研究決定,就xx區沙井街道xx社區萬安工業區、西部工業區升級改造城市更新項目單元與華晟地產開發(xx)有限公司進行合作開發事宜召開全體股東大會和股東代表大會,具體內容如下:

會議時間:定於xxx年8月13日(星期六)上午8:00,

會議地點:xx社區泰興花園

參會人員:xx股份合作公司全體股東和股東代表

會議議題:

1、對《xx社區萬安工業區、西部工業區升級改造城市更新項目的議案》進行表決。

2、對《xx社區萬安工業區、西部工業區升級改造城市更新項目的'交易方案》進行表決。

特此通知

備註:上述項目的《議案》和《交易方案》已經張榜於xx泰興花園宣傳欄,同時各股東和股東代表可以前往xx社區212辦公室領取或關注“xx市xx社區”微信公眾平台瀏覽。

xx市xxxx股份合作公司

xxx年8月3日

股東大會報告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行為-本站§ ,保證股東大會依法進行,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股東大會規範意見》等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職權。

第三條 公司股東大會分為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及其成員、監事會及其成員、公司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議事過程中遵守本規則的規定。

第二章 股東大會的職權

第五條 股東大會依法行使以下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三)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的提案

(十四)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股東大會不得授權董事會行使本規則第五條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但可以在股東大會通過相關決議後授權董事會辦理或實施決議中的具體事項。

第三章 股東大會會議

第一節 年度股東大會

第七條 年度股東年會每年召開一次,並應於上一個會計年度完結之後的六個月之內舉行。

第八條 年度股東大會上,董事會應就上一年度董事會的工作情況向股東大會作出報告並公告;監事會應就上一年度履行監事職權的情況向股東大户作出報告並公告。

第九條 年度股東大會必須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議並作出決議:

(四)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

(五)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

(六)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三)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的提案

第二節 臨時股東大會

第十條 公司根據需要,可以不定期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六人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總股本的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權)以上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十二條 監事會、二分之一以上的獨立董事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簽署一份或者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並闡明會議議題。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後,應當儘快發出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三十日內沒有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提出召集會議的監事會、獨立董事或者股東在報經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證券主管機關同意後,可以在董事會收到該要求後三個月內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召集的程序應當儘可能與董事會召集股東會議的程序相同。

監事會、獨立董事或者股東因董事會未應前述要求舉行會議而自行召集並舉行會議的,由公司給予監事會或者股東必要協助,並承擔會議費用。

第十三條董事會人數不足六人,或者公司未彌補虧損額達到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董事會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監事會或者股東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四條規定的程序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第十四條臨時股東大會只對通知中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四章 股東大會的通知

第十五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在信息披露指定媒體以公告的形勢通知各股東。

第十六條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的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三)以明顯的文字説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投票代理委託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六)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十七條董事會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後,股東大會不得無故延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須延期召開股東大會的,應在原定股東大會召開日前至少五個工作日發佈延期通知。董事會在延期召開通知中應説明原因並公佈延期後的召開日期。公司延期召開股東大會的,不得變更原通知規定的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第五章 股東大會提案

第十八條董事會在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中應列出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並將所有提案的內容充分披露。列入“其他事項”但未明確具體內容的,不能視為提案。

第十九條 股東大會提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與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不相牴觸,並且屬於公司經營範圍和股東大會職責範圍;

(二)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三)以書面形式提交或送達董事會。

第二十條 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發出後,董事會不得再提出會議通知中未列出事項的新提案,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則,會議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保證至少有十五天的間隔期。

第二十一條 年度股東大會,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監事會可以提出臨時提案。

臨時提案如果屬於會議通知中未列出的事項,同時這些事項是屬於公司《章程》第七十條所列事項的,提案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十天將提案遞交董事會並由董事會審核後公告。

第一大股東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時,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前十天提交董事會並由董事會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東不得在本次年度股東大會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將提案遞交董事會,並由董事會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出。

第二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按照本規則第十九條的規定對股東大會提案進行審查。除此之外,董事會還應當按照關聯性、程序性的原則對股東大會臨時提案進行審核。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決定不將股東大會提案列入股東大會會議議程的,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説明,並將提案內容和董事會的説明在股東大會結束後與股東大會決議一併公告。

第二十四條 提出提案的股東對董事會不將其提案列入股東大會會議議程的決定持有異議的,可以按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程序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第六章 股東大會參會資格

第二十五條具有下列資格的人員可以參加公司股東大會:

(一)公司董事會成員及董事會祕書與公司證券事務代表;

(二)公司監事會成員;

(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四)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公司在冊股東或股東代理人;

(五)為公司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代表,股東大會見證律師和公證人;

(六)董事會邀請的其他人員;

(七)公司《章程》和本規則規定的其他人員。

本條款第(四)項股權登記日,由董事會決定。

第二十六條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由委託人簽署或者由其以書面形式委託的代理人簽署;委託人為法人的,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簽署。

第二十七條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委託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代理委託書和持股憑證。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和持股憑證。

第二十八條股東出具的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對可能納入股東大會議程的臨時提案是否有表決權,如果有表決權應行使何種表決權的具體指示;

(五)委託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的印章。委託書應當註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二十九條股東委託書由委託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

第三十條 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代理人的參會資格進行必要調查,被調查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條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有關條件的股東可向公司股東征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投票權徵集應採取無償的方式進行,並應向被徵集人充分披露信息。但徵集投票權進行投票的,應當符合本規則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二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第七章 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一節 會議召開程序

第三十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按下列先後程序進行和安排:

(一)按照本規則第十五條規定的時間於會議召開前發出通知;

(二)具有參會資格的人員按會議通知指定日辦理出席會議的登記手續,並領取包括會議議程、會議議案、相關背景資料、表決票在內的會議有關資料;

(三)前項參會人員於會議召開日規定時間前簽到入場;

(四)會議主持人宣佈會議開始;

(五)審議會議提案;

(六)股東發言;

(七)股東根據表決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八)計票;

(九)票數清點人代表公佈表決結果;

(十)會議主持人根據表決結果決定會議決議是否通過並形成會議決議; (十一)見證律師、公證人就會議有關情況作出見證或公證;

(十二)會議主持人宣佈會議閉會;

(十三)會議決議公告。

第三十三條在股東大會召開過程中,會議主持人有權根據會議進程和時間安排及其他情況,宣佈暫時休會,但不得閉會。股東大會閉會應當按照本規則相關條款的規定。

第二節 會議主持人

第三十四條股東大會由董事會依法召集,公司董事長為會議主持人。 第三十五條董事長因故不能主持會議的,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主持;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均不能出席會議,董事長也未指定人選的,由董事會指定1 名董事主持會議;董事會未指定會議主持人的,如果是監事會、獨立董事、提議股東提議召開的,分別由監事會召集人、獨立董事和提議股東主持,以其他形式召開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共同推舉1 名股東主持會議;如果因任何理由,監事會召集人、獨立董事和提議股東及其他股東無法主持會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持有最多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主持。

第三十六條會議主持人應按預定時間宣佈會議開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議時間可以延遲:

(一)會場設備未置全時;

(二)董事、監事、會議見證律師和公證人未達會場而影響會議正常或合法召開時;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以影響會議正常召開時。

第三十七條會議主持人宣佈會議開始後,應當首先就下列事項向股東大會報告:

(一)參會股東的人數及其代表的股份數、迴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姓名或名稱及其代表的股份;

(二)與會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及見證律師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會議提案的報告、審議、表決及其決議通過的方式。

第三節 會議提案的審議

第三十八條股東大會審議會議通知所列事項的具體提案時,應當按通知所列事項的順序進行。

第三十九條年度股東大會對同一事項有不同提案的,應當以提案提出的時間順序審議和表決。

第四十條 會議主持人可以根據會議審議事項及其他實際情況,對列入會議議程的提案採取先報告、集中審議、集中表決的方式,或者採取逐項報告、逐項審議、逐項表決的方式。

第四十一條 股東大會應給予每個提案以合理的討論時間。

第四十二條 股東對會議提案有意見或建議的,可以在會議進入股東發言程序時提出質詢和建議。除涉及公司商業祕密不能公開外,董事會或董事、監事會或監事應當對股東的質詢和建議作出答覆或説明,也可以指定其他有關人員作出回答。

【股東大會報告集錦5篇】

股東大會工作報告 篇五

一、20xx年的主要工作

20xx年是捷龍公司項目興司的關鍵的一年,在總公司“集中優質資產大力做大做強物流主業”的發展方針指導下,捷龍公司認清自身優勢,揚長避短,奮起直追,始終堅持把“解放思想、做強做大”為全年的工作方針;始終堅持把 “發展訂單、打造團隊”作為業務發展的基礎;始終堅持把“創新體制、實現雙贏”作為項目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始終堅持把“狠抓清收、開源節流”作為日常經營管理的重心;在全司幹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20xx年全年累計實現各項收入3078 萬元,實現利潤126萬元,取得了一定成績。

(一)、20xx年主要經營指標完成情況:

20xx年公司實現各項收入3078萬元,其中物流收入2886萬元,其他收入192萬元,本年實現利潤126萬元。截止本年末,公司總資產3314萬元,淨資產1371萬元,未彌補虧損2038萬元。應收賬款餘額791萬元;固定資產淨值1338萬元;應付總公司借款1088萬元、應付運管局借款340萬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以項目為基礎,探求多贏模式。

20xx年公司將物流訂單項目的開發作為公司業務發展的重心,把“做優老項目、開發新項目”作為業務發展目標,為此成立市場開發部,要求我們的業務員“走出去,請進來”,目前已達成意向的新訂單3筆;成立項目營運部,主要負責各項目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在項目數量上:現有晨鳴、長飛、海波等物流訂單項目 9 個; 在項目質量上:各個物流項目本年實現收入1929萬元,利潤72萬元。在項目引進的方式上:在總公司“創新體制、激活機制”發展原則的指導下,我公司採取了靈活的操作模式,力求實現雙贏,例如採用加盟方式經營的項目4個,實現年收入845萬元。這些項目的成功運作,為實現主營收入成倍增長、提升公司在物流行業知名度和競爭力打下良好的基礎。

2、實事求是,對各項目進行分類管理,打造優秀的項目管理團隊。

項目引進後,為了管理好項目、培養一批項目操作團隊,讓項目為公司創效,我們將每個項目部作為一個核算單位,針對各個項目部規模、特點進行分類並分別制定與項目經理收入掛鈎考核的績效指標(收入、利潤和入庫率),與項目經理簽訂經營責任書,並嚴格按月考核兑現。對特殊的項目,我們“區別”考核,採用不同的定薪考核方式。例如我公司對晨鳴項目率先實行“項目年薪制”,從薪酬上給予項目操作人員最大激勵,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晨鳴項目實現年收入992 萬元,利潤24萬元;針對長飛項目虧損現象,捷龍班子成員及時召開班子會議,對該項目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充分分析後,進行瘦身、減虧,實行“項目定薪制”,最大限度地減少虧損。

3、注重成本管理,強化清收工作,確保效益和效率最大化。

項目引得進、管得好是我們追求的目標,成本控制也是確保項目達到預期效果的重要一環,公司在與各個項目經理簽訂經營責任書前,有合同評估小組對每個項目的保本點、毛利率進行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關鍵因素,讓項目經理學會讀懂財務報表,讓他們在項目的日常操作中做到心中有數。

隨着捷龍公司對外狠抓訂單,對內加強基礎建設工作,不可避免的將遇到資金短缺的問題。我們從以往的經驗教訓中清楚的看到,開拓訂單需要資金,操作訂單更需要資金,沒有資金鍊的保證,再好的經營目標和美好的願望都無法實現。

由於公司經營一直處於虧損狀態,流動資金的不足亦然成為常態,捷龍公司重組後,流動資金基本來自於汽運總公司的借入,重組八年間,捷龍公司累計向總公司借流動資金1088萬元,為公司扭虧提供了有力的資金保障;同時,我們堅持“創收和清收必須兩手抓”、“清收工作必須作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的經營策略。從提高業務員清收意識入手,將入庫率和業務員考核嚴格掛鈎。另外,捷龍公司專門成立“清收辦”,由公司領導組成清收專班,每週辦公會議上把“清收”作為“老生常談”的話題,把清收工作作為常年日常工作重點常抓不懈使之常態化,不留死角,不留呆賬死帳,本年各項目累計入庫率為86 %。

4、開源節流,盤活場地資源,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

為了讓捷龍公司實現多元化發展,總公司可以説是不遺餘力。為了拓展物流倉儲面積,總公司投資 1500萬元興建了4928㎡高台物流倉庫和600㎡簡易倉庫,將倉儲面積由原來的1800平方米擴建為6728平方米,每年增加倉儲收入188萬元;為了盤活場地資源,新建小型物流市場,新增新增物流門面22間,吸引了青島、深圳、北京、石家莊、長沙、廣州、烏魯木齊、天津等多條專線入駐,20xx年創物業收入173萬元、停車收入19萬元。

為了讓已經停止運營多年的沃爾沃車適應公司業務發展的需求,捷龍公司投資 43 萬打造高低板掛車四台,對公司沃爾沃車頭逐步修復啟動,現在這些都是捷龍公司耐以生存和發展的優質資產。

5、預防為主,落實措施,安全工作不放鬆。

俗話説“安全無小事”,安全工作事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事關企業生死存亡。捷龍公司經過多年發展,已成為集運輸、倉儲、市場於一體的綜合性物流公司,場內現有租户及商户十餘家,場地小、流動人口大,安全形勢不容忽視。為此,捷龍公司成立“安全與保衞”專班,按照總公司對安全工作的要求,以“四個不得”(即不得發生行車傷亡、不得發生火災火警、不得發生惡性治安事故、不得發生工傷事故)為安全目標,預防為主,狠抓細節,成立相應緊急預案專班,排查隱患,並不定期對職工和商户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讓安全警鐘長鳴。20xx年公司組織場內安全綜合大檢查8次,安全用電例行檢查12次,本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在安全工作中,作為物流企業,行車安全是安全工作的又一重要工作。由於車輛老化,延用車輛數量多,行車安全是捷龍公司整體安全工作中的一個重要隱患,針對這一現象,安技部作為捷龍公司車輛主要管理部門,20xx年先後召開安全例會12次,車輛安全大檢查12次,並制定安全行車制度、行車前例行檢查等制度,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最大限度節制事故的發生。20xx年,捷龍公司全年無行車重大事故,車輛年審通過率為100%。

6、完善管理結構,創建企業文化;

總公司控股捷龍的這些年,也是從傳統運輸向現代物流企業轉型、從單一運輸模式向第三方物流模式轉型的探索期,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供複製,期間為了儘快提升物流收入、彌補前期虧損,在短時間內投入大量資金在全國主要城市佈設物流網點,由於管理和物流人才未能同步跟上而成為發展中的短板,因此,未能取得應有的效果。

在這種情況下,總公司沒有放棄努力,而是認真分析調研了捷龍公司的現狀和虧損的原因,及時調整思路,斷臂求生,關停了管理難度大、難以控制營運成本的專線運輸,將公司發展定位於向中高段企業提供第三方專業物流服務,業務發展的重心放在為大型訂單的開發上。

面對捷龍公司目前現狀,20xx年新領導班子成立以來,實事求是,從調心態、轉觀念入手,在職工中樹立“捷龍發展靠大家、發展成果大家享”的發展理念,在總公司的支持下,公司逐步完善、健全了黨委班子、經營班子和工會組織,結合實際,重塑了“踏實做人、用心做事、求實創新、爭做一流”的企業精神,並提出“馬上就辦”的工作作風,切實創先爭優與經營工作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