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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合夥合作協議書(通用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22W

股東合夥合作協議書(通用多篇)

合夥合作協議 篇一

甲方:身份證號:現地址:郵編:聯繫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現地址:郵編: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協商,就雙方合夥經營理髮店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甲方、乙方合作經營本店,直至結束到期。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年。如需延長期限,在期滿前個月辦理延續手續。

第二條:出資方式

1、前期預需投資現金人民幣_____元。甲方投資現金人民幣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乙方投資現金人民幣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甲方與乙方的投資比例為________%。

2、店面裝修完工後根據裝修情況多退少補。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

3、店內所有財產為雙方共有。所出資投入的資金,不得隨意中途抽回,不得隨意請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滿後一併結清。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甲乙雙方認同所有應支出的經費後,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員工宿舍租金、水電物業、伙食費、電話費、產品費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2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每月純利潤之金額按甲方____%,乙方____%進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3、每月財務由方保管,方監管,在每月日核算雙方簽字後,分紅。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店內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費用後)。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部分。

2、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統籌安排。

②對於雙方合作事業項目有決定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為合作人,其權限是:

①參與合夥事業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②參與合作業務項目決策。

③負責管理財務收支,生產收支財務報表,並通報另一方。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④後期他人入夥,需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退夥:

①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需有正常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按其出資比例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事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轉讓出資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起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作終止後的事項合作期滿結束後,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間的帳務及清算利潤。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作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後即為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塗改無效,以上合同若有其它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再行協商,作為協議附加條款。

甲方: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二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丙三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三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本着共同投資、共同受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就共同投資購買房屋並與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於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出資購買位於中山一路104號第1-2幢第3-5層的法院拍賣樓房三層(以下簡稱“合夥房屋”),該合夥房屋合同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總價款___)。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享有該合夥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以拍賣確認及成交房產過户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資金佔三方總投入金額的佔比作為該房產各權益方的的股份佔比,甲方___%,乙方___%丙方___%。三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夥房屋的投資總價款為:房產拍賣成交款+拍賣佣金+房產交易税金+房產過户手續費。三方第一次總出資不足支付該合夥房屋的投資金額的,先由甲方先行墊付,待甲方辦完房產過户的所有手續,並將房產進行抵押貸款,所貸得款項除用於支付前期投入資金不足的差額外,甲、方可暫時使用剩餘貸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貸金額所產生的利息及相關費用,並且到期須按時還清貸款本金。該房產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後三方決定對該房產進行擴大經營的,甲方應將貸款款項及時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該房產投資項目上,而原投資及貸款所得資金不足時,三方都須按比例再注入資金。

第三條協議一旦簽訂則認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並接受該拍賣房產的所有拍賣條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內容所帶來的後果及風險。三方經協商由甲方全權辦理房產拍賣、過户及貸款的所有手續,約定將該合夥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甲方作為該產權登記人並非合夥房屋真實的權利的全部歸屬,合夥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享有,三人分別享有的%和%的權屬。

第四條該合夥房屋原租户終止租賃後,三方可委託甲方對該房屋進行經營管理或重新對外租賃等經營事務,經營投資管理或對外租賃過程中產生的收益和相關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承擔。甲、乙、丙三方對該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如將合夥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夥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及其它該房屋的費用開支後,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採用其它方式經營合夥房屋,則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佔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兩方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夥房屋的轉讓;

(二)合夥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夥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兩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兩方的經濟損失並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兩方違約金。

若三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税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合夥一方或兩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或另兩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税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或兩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兩方或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丙一方或兩方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書面通知另兩方或另一方,並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的一方或兩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兩方或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覆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後既不同意出售又不願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並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丙方以技術入股方式出資。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丙方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丙方技術入股,除去分紅每月固定工資______元。

2、丙方餘分配:_____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丙方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甲、乙雙方各按40%,丙方20%分配。

4.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__________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當然退夥與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強制退夥,以下情形算作強制退夥。

①未經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擅自退夥

②在合夥企業經營低X虧損時提出退夥

合夥人出現強制退夥時,即為視作放棄所有出資與分紅、工資。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否則按強制退夥。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_☆☆____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員工工資、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聘用解聘員工;

6.其他合夥人授予的權利

5.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賬户上流轉,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並製作結算單。(其他合夥人有監督權)

第九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甲方決定,其他合夥人均只有監督權,重大經營事件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1、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二).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三).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

1.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積極協助店內落實各項措施。

3.全力保障店內正常運營。

4.完全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5.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共同財產、挪用共同財產以作他用等一切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行為。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_______________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四

甲方:___

乙方:___

丙方: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願協議一致,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或項目:工程承包、主要經營地:大連、

二、合夥期限:自20__年3月4日起至三方散夥時止,合夥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50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佔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甲方出資佔50%,乙方出資佔20%,丙方出資佔30%。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夥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夥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夥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夥及退夥:新合夥人入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本合夥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夥人請求退夥的,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夥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夥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並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夥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夥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__年3月4日

合夥協議書 篇五

合夥協議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第一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如果合作中途合夥項目需要擴展丶修改丶此類需雙方同意方可進行。

第五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六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丁: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人經平等協商,在公平、公正、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繁榮市場經濟,支援國家經濟建設。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四人合夥平均出資購買一條祥雲017號自吸自卸挖沙船以掛靠至貴州赤水市祥雲航運公司的方式經營河沙生產銷售業務。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該船成功掛靠至貴州赤水市祥雲航運有限責任公司起,至該挖沙船掛靠到期或不能再找到掛靠單位或者該船經營至報廢期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甲乙丙丁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四人每人各出資計人民幣289000元,(貳拾捌萬玖仟園),各合夥人的出資額分別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本合夥總共出資共計人民幣1156000元(壹佰壹拾伍萬陸仟園)。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出資於 年 月 日前到賬。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分配範圍,以當年年度銷售河沙收入總額(到賬總額)為依據,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當年實際支出的合夥負責人工資、工人工資及保險費、掛靠費用、税費、船的油料費、維修保養費用、協調關係的生活費通訊費、其他雜支費等等),再逐步累積提取壹拾萬園週轉資金(該資金專門用於合夥負責任人應對生意上週轉)之後,當年度剩餘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分配時間,原則上每月分配一次,以當月實際到賬的貨款為準,當月有利潤原則上可以分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也可年底一次性分配。分配方式,以現金分配。

2、債務承擔:承擔原則,債務由四位合夥人平均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合夥收人、存款、家庭房產等財產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追償,某合夥人在承擔了其他合夥人的債務份額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之後,該合夥人有權利對另外的合夥人進行追償,包括追償其個人財產以及其家庭共有財產(如存款及房產等)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並另行評估合夥股份價值、簽訂補充合夥協議。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的份額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予以繼承。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四位合夥人推舉蔣貴洪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負責挖沙船的掛靠、年檢等業務,②出售合夥的產品(河沙)開展生產經營及銷售業務,訂立合同等;③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挖沙船日常維修保養;④支付合夥債務;⑤負責財務收支及賬簿記錄和管理;負責每月利潤的分配和年末當年度總利潤的分配;⑥應當由合夥負責人管理的其他事項。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與合夥事務的監督;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和年度財務收支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生產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或者合夥人本人蔘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將船成功掛靠後正式生產營業時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地點: 南溪縣南溪鎮 ,本合同正本共兩頁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乙: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丙:_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丁:______(簽名按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七

3. 部技術上的需求;③對內日常生產技術進行管理。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 篇八

訂立協議各合夥人:

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餐飲(南充市高坪區高坪鎮滿堂紅火鍋城)。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

1、合夥人韓勇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整(大寫叁拾萬元整)。

2、合夥人張俊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整(大寫叁拾萬元整)。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60萬元整(大寫陸拾萬元整)。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5:5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3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七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4、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合同書 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合夥企業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夥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夥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

第三條企業依法在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夥期為45年。從______年算起。

第四條企業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企業由各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合夥目的及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夥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經營範圍:_______動植物保護、繁育、標本製作及科學研究,住宿、餐飲服務

第三章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各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______元。

(二)以出資,為人民幣______元,佔______%。

第九條各合夥人應當在本合同簽字、申請註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合夥人共同委託一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委託為本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它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不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帳簿。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它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八)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入夥與退夥

第十五條入夥

(一)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合同;

(二)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退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它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九條合夥企業因退夥、入夥、合夥合同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於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合夥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三)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四)合夥合同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人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

第二十一條合夥企業解散決定後十九日內由全體合夥人或者指定一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七章違約責任及合夥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合同擅自退夥,應當賠償由此給其它個別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合同,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對本合同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它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它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合夥人履行合夥合同發生爭議的,合夥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從年月日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合夥協議書 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________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________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為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税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