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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方案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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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方案新版多篇

試點方案 篇一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交辦運〔20xx〕115號)(以下簡稱《意見》)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市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年的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為確保我市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快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的相關要求,深入實施天津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移動互聯網促進貨運物流業轉型升級為主線,以優化物流服務供給為核心,以試點為載體,圍繞准入技術條件、服務標準規範、安全運營監管、誠信考核評估、風險賠付機制、税收徵管制度等方面,探索完善適應我市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推動實現貨運物流業的集約化、規模化、規範化發展,促進物流企業“降本增效”,降低我市實體經濟企業成本。

(二)基本原則

——市場引領,問題導向。結合天津貨運物流市場轉型升級和無車承運人創新發展的實際需求,針對天津無車承運物流發展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有針對性地圍繞相關法規制度、標準規範等開展試點和探索,逐步優化調整對無車承運人的行業管理制度,破解無車承運人發展的制度障礙。

——多方聯動,綜合施策。建立“部省協調、部門聯動、統籌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強與交通運輸部的聯繫溝通,及時跟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加強與國税等部門的協同聯動,在信用建設、税收政策、行業監管等方面採取綜合措施,協同推進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發展。

——示範先行,有序推進。選取典型企業先行開展試點,通過示範企業對數據接入技術研發、衞星裝置安裝使用以及税務規範上交等方面的實踐經驗,推進無車承運人的規範有序發展。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試點,淨化物流市場經營環境,提升行業管理部門監管水平和治理能力,創新物流運營模式,培育一批理念創新、運作高效、服務規範、競爭力強的無車承運人,為京津冀都市圈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綠色的物流運輸保障。具體體現在:

物流行業新業態健康發展,運輸組織化程度大幅提升。試點期內培育一批理念創新、運作高效、服務規範的無車承運人,引導和促進貨運物流行業向集約化、規範化發展,帶動行業內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

科技引領作用顯著增強,物流服務供給能力有所提高。從事貨運經營的互聯網平台得到廣泛應用,車輛、貨源、站場等社會物流資源整合效率明顯提升,對全市分散的物流資源進行集中配置和運力的統一調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成本,支撐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法規標準逐步健全,市場秩序進一步規範。在運營服務、行業監管、誠信考核、税收徵管等環節,探索完善與新興服務業態相適應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規範全市貨運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為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營造環境。

二、試點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企業基本條件

1、在天津市內註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實繳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且已滿6個月;

3、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5、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記錄。

(二)互聯網物流信息平台要求

1、已建具有無車承運業務能力平台,且已有效營運6個月以上;

2、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或ICP備案號;

3、具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至少1年以上的能力;對於超過1年的信息數據要採取有效方式永久保存備查;

4、平台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1)面向社會的實際承運人的人、車、户等基本信息查詢功能;

(2)對實際承運人的經營資質、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以及駕駛員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審核的功能;

(3)為託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提供信息、交易、電子合同和結算的服務功能;

(4)對交易過程、車輛運行過程實行透明化動態管理功能;

(5)對實際承運人進行信用評價、投訴處理的信用管理功能;

(6)歷史運單綜合查詢與統計分析功能;

(7)其他功能。

5、具備供交通、税務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

6、有符合規定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7、平台數據具備接入運輸管理部門監測平台的條件且承諾接入。

(三)資源整合能力條件

1、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和貨運車輛整合能力,有穩定的運輸業務需求,能整合一定規模的實際承運車輛,運輸組織集約化、規模化程度較高;

2、有與其合作經營的車輛,且佔企業全部運力資源的比例不低於50%。

(四)風險承擔能力條件

1、具有體現承擔全程運輸責任,建立相應賠付機制的運輸服務合同文本;

2、保險等方式的風險應對機制健全,且具有相應的賠付能力,規劃方案《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試點項目申請、審核及驗收程序

(一)項目承擔企業(單位)申報試點項目,應根據上述試點項目條件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

1、《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申報表》(見附件);

2、《無車承運人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3、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税務登記證;

4、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

5、保障業務經營和平台運營能力的辦公場所的證明;

6、財務審計報告;

7、《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複印件或網站ICP備案號;

8、與託運人和實際承運人簽訂的運輸合同範本

9、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10、利用平台開展無車承運業務已滿6個月的有關材料證明;

11、申報企業風險賠付能力的證明材料(如與保險機構合作的證明材料);

12、申報企業的服務標準規範方面建立的制度;

13、能夠證明交易現金流、電子交易合同、運輸軌跡、回單與運輸業務一一對應的相關材料;

14、申報企業提交所有材料真實性的承諾函;

15、申報企業取得的榮譽稱號及獲得的專利獎項;

16、無違法違規行為承諾書和守法經營承諾書。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5份,複印件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同時提供電子文件。

(二)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試點項目實施方案中企業基本情況、互聯網物流信息平台建設、資源整合能力、風險承擔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審核認定試點項目,並報送交通運輸部備案。

(三)試點企業有以下情況,一經發現立即撤銷無車承運經營資質;有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處置:

1、試點期內出現違反道路運輸和税收徵管相關法律法規的;

2、試點企業應每3個月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提交試點進展情況報告,未按期提交情況報告的;

3、試點企業不接受管理部門定期檢查的;

4、試點企業在平台數據方面弄虛作假的;

5、試點工作進度與本企業擬訂的實施方案計劃嚴重不符的。

(四)試點期結束,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將會同市國家税務局組織專家對照審定的《無車承運人試點項目實施方案》對試點企業進行審查,並將有關結果報交通運輸部。

四、試點組織及實施安排

(一)啟動階段(20xx年11月至12月)

申報試點企業對照試點企業申報條件如實填報《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調查表》,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組織召開無車承運人試點申報宣貫會,各申報試點企業按照《意見》的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報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初審,後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專家對企業條件和試點方案進行評審,擇優確定試點企業並公示,報交通運輸部。

(二)實施階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

試點企業確定後,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或變更《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為道路普通貨運(無車承運),有效期為1年。總公司已取得無車承運人試點經營許可證,在天津設立分公司的應到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進行備案。

試點企業按照試點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積極探索創新物流運營新模式,完成試點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切實發揮對行業的引領示範作用。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企業監測、監管以及跟蹤督導,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規範企業經營行為。

(三)總結評估階段(20xx年12月)

各試點企業於20xx年12月15日前將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彙總,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編制全市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報交通運輸部。

五、試點企業評定程序

第一階段:報名受理(12月1日前)。擬申報企業按照《意見》的相關要求和本方案設定的條件和實施程序,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提出報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階段:資格審查(12月14日前)。已報名企業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按照遴選條件和要求對上報的企業資格條件進行初審,並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經審查合格的企業列入專家評審會上會名單,對於未進入上會名單的企業反饋其未上會理由。

第三階段:專家評審。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相關專家召開評審會,採取材料審查和現場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企業相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取我市無車承運試點。

第四階段:正式報部。將確定的試點企業名單及方案、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方案上報交通運輸部。

六、相關保障措施

(一)培訓宣貫,統籌安排。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負責無車承運人試點的組織協調,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具體負責實施工作。通過組織召開無車承運人培訓會,邀請專家授課的方式,解讀試點政策,正確理解並貫徹落實《意見》和《方案》。同時,通過統籌安排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申報評審,摸底調查瞭解天津市無車承運人發展現狀,本着“扶優扶強”的原則,科學嚴謹地制定試點企業條件和評審程序,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研究政策,營造環境。一是在瞭解掌握無車承運人發展訴求的基礎上,充分運用國家出台的政策,加強與交通運輸部的溝通及與税務等相關部門的協作,注重配合中的統籌協調,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經營資質、信用評價、税收徵管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在不斷評估總結的基礎上及時調整推進新業態發展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確保試點的工作的順利推進。二是強化無車承運人信用建設體系,努力營造有序、誠信的貨運環境。研究制定無車承運人企業的信用評價體系及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及大數據技術對企業誠信信息進行管理,加強對失信企業及事故的監管檢查,同時配套相應的保險體系,切實改善市場秩序。

(三)跟蹤督導,加強監管。無車承運人在經濟、綠色、效率等方面具備一定的。優勢,同時也存在誠信、安全等方面的不確定性。要充分認識到試點工作中的風險,在試點工作的開展過程中加強對試點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建立統計調查和信息管理制度,注重統計分析和運行監測,促進信息平台的對接,監督企業的數據上報,不斷完善系統,推進實施期無車承運的監測工作,有效杜絕試點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引導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確保行業監管安全。嚴格執行試點退出機制,發現試點企業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取消試點資格,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記入誠信考核體系。

(四)典型示範,總結推廣。鼓勵無車承運試點企業在服務規範、税收徵管、信用建設、模式創新等方面重點突破,並通過建立無車承運試點企業的聯繫制度,及時瞭解掌握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總結推廣,樹立無車承運物流的典範,帶動全市無車承運物流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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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方案 篇二

根據銷售公司《進一步推進加油站經營管理模式改革的指導意見》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結合綏化石油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試點範圍

綏化公司委託試點中和站、建設站、民政站三座加油站。

二、委託管理內容

加油站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不變,委託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成品油銷售、便利店銷售、資金髮票管理、規範化服務管理、站容站貌管理、QHSE管理、設備管理及日常維護保養、及部分經營變動費用等。

三、委託管理方式、幅度和期限

受託方為按照《公司法》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個人公司)。受託管理為1座站。委託管理期限為2年。

四、辦法和措施

(一)核定委託費用

即核定擬委託站的用工成本、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日常經營性費用、管理費和相關税費。

用工成本主要包括:薪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休假療養補貼和勞動保護費等。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受託方為防範用工過程中出現意外風險而投入的商業保險費用。

日常經營性費用:水電費、取暖費、小額維修費、通訊費、辦公費、交通費、伙食補助。

管理費:用於支付受託方管理人員的相關費用,具體標準為:年零售量2000噸以下為0.8萬元/站;年零售量2000噸及以上,零售量每增加1000噸/站,管理費標準增加0.2萬元/站。

相關税費:指受託方因委託管理業務產生收入而繳納的相關税費。

與委託站沒有直接關係的其他費用不納入委託範圍,由委託方承擔。

(二)選擇受託方

市公司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受託方,受託方兼任受託站站長,與受託方簽訂委託管理合同。受託方要具備和同意以下受託的基本條件:

1、受託方必須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履約能力、完備的加油站管理制度,並具備規範的經營資質。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應包含加油站技術服務或管理等當地工商部門許可從事加油站委託管理的經營項目。

2、受託方法人代表(受託站站長)應具備危險化學品從業資格證、中國石化系統頒發的站長資格證書等相關資質,具備兩年及以上的加油站現場管理等相關工作經歷。

3、同意繼續使用擬委託站原有用工。

4、原則上受託方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不得納入委託管理選擇範圍(男,58週歲以下,女,48週歲以下)。

5、選擇的受託方股東(個人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與企業已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委託方在崗職工;

(2)經委託方、受託方、員工本人三方協商一致,與企業已辦理階段性調動手續的委託方在崗職工;

(3)與勞務派遣單位已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委託方的在崗勞務工;

(4)取消退休職工。

(三)分流安置員工

對納入委託範圍的在崗員工,按照以下辦法妥善安臵或分流:

1、將擬委託站員工集中分流到因自然流失、違規辭退等原因有用工需求的自營自管站,“騰空”一站委託一站。受託方新招錄用工,按照“新人新辦法”,與受託方建立勞動關係。

2、符合相關條件,願意作為受託方參與委託的正式職工,可與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後,按照同等優先原則納入委託範圍。

3、願意將勞動關係轉移至受託方的正式職工,公司依法與其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受託方與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後上崗。

4、願意在受託方工作的正式職工,還可採取借聘的方式繼續在委託站工作,其薪酬福利待遇可按照外派人員由公司負責發放,並與受託方協商費用扣減方式和數額;也可經委託雙方、員工本人三方協商一致,實行階段性調動。委託方與員工簽訂協議約定暫停履行勞動合同,由受託方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與委託方與員工暫停履行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致。階段性調動期間,受託方對員工按自有員工進行管理。階段性調動期滿,受託方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委託方與員工恢復履行勞動合同。

5、願意在受託方工作的勞務派遣員工,在妥善處理原勞務派遣協議和勞動關係的基礎上,調整為受託方直接使用的勞動合同用工;採用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總部相關政策規定。

6、實施委託後,按照總部有關規定,在核心業務有用工需求並面向社會招聘勞動合同制員工時,符合應聘條件的已委託人員可參加競聘,並在同等情況下優先予以錄用。

(四)進一步規範委託

1、嚴格實行風險抵押。要結合受託方誠信、受託站數量、日均零售量和銷售款繳款頻次等因素,按照不低於委託站日營業額的兩倍確定風險抵押金額度。具體額度由省公司財務處確定。

2、依法規範用工分配行為。受託方應獨立完成員工管理等事項,與勞動者規範建立勞動關係並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要按《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依法規範勞務派遣行為。受託方須依法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工資標準、工時制度、社保繳納、勞動安全保障與職業衞生等規定。對受託方的重大規章制度、薪酬發放、社保繳納等資料實行備案,不直接干預或辦理受託方內部勞動關係、薪酬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繳納、考核兑現等人力資源管理及勞動過程管理事項。

3、落實監管責任。對委託站與自營自管站負有同等的監管責任,要不斷完善督查、抽查和暗訪等形式的監管措施,採取月度通報、季度講評、年度考核等方式,及時向受託方反饋督查情況,促進受託方落實管理責任。

4、嚴格按照委託合同和考核辦法考核結算。對受託方存在的違約違規、管理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等情形,要求其立即整改問題和隱患,並予以相應處罰。對履約考核不合格的受託方必須及時解除委託合同,並要求受託方承擔因存在違法違紀、嚴重違約行為而解除合同時的全部責任及委託方損失。

五、組織領導

分公司成立“加油站委託管理”工作領導組

組 長:馮建軍

副組長:任劍明

成 員:綏化公司各處室負責人和機關業務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零售經營管理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市公司各處室成員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周密組織實施,切實做好委託試點工作:

零售經營管理部:負責委託管理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對受託方及時保質保量的向受託方配送油品。完善修訂委託管理合同。核定銷量、費用、管理指標;制定託管費用的考核結算辦法並進行考核結算;建立健全託管費正常調整機制(管理水平、實際費用、內部分配情況、勞動力市場價位);建立對委託站的督查、抽查、暗訪監管防控機制,月度通報,季度考評,年度考核。

財務核算部:配合零售經營管理部測算核定日常經營性變動費用指標和相關税費。確定委託站風險抵押辦法和並負責實施,建立健全加油站委託管理後關於資金、税務等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履行對委託站的監管責任。在噸油費用控制指標內合理分解,規範合理做好年度託管費的預算和控制工作。

安全數質量發展部:建立健全加油站委託管理後關於設施設備管理、數質量、QHSE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負責委託站的大型維修改造、隱患治理。

綜合管理部:負責實施方案的制定、提交班子會審核和上報銷售事業部批准;負責相關政策的解釋和宣傳工作;負責實施工作的推進;核定委託站用工成本測算並提報零售經營管理部,配合建立健全託管費正常調整機制;對受託方的重大規章制度、薪酬發放、社保繳納等資料實行備案。負責員工思想穩定工作,掌握員工思想動態,制定穩定預案;負責負面輿情的監控、發現和及時處理。

根據委託管理的相關政策,在省公司指導下,選擇受託站、選擇受託方,具體組織實施委託管理。

試點方案 篇三

為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課改,服務學生,進一步豐富學生放學後的學習生活,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在本市國小試行“快樂30分”拓展活動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37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國小生放學看護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8號)要求,我校從20xx學年開始將認真組織試行“快樂30分”拓展活動,並繼續為家庭看護確有困難的學生提供看護服務。

一、指導思想:

基於本校學生及其家長的現實需求,整合多種資源,面向學生開展好“快樂30分”的課後校園活動和看護服務,讓家長有更多的獲得感,讓學()生有更多的時間和空間,培養興趣,提高綜合素養,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成立“快樂30分”拓展活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實施原則:

1、基於需求,分步實施。

在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指導下,根據我校自身校本資源狀況和學生、家長對放學後學生活動的實際需求,我校將遵循“基於需求、分步實施”的原則,自20xx學年起將選擇二年級先行試點,在試點成熟的基礎上,再向其他年級、班級推廣。

我校“快樂30分”試點方案,將通過張貼通告、校園網、學校微信、家校聯繫平台等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

2、挖掘資源,聯動推進。

我校將充分利用學校操場、專用教室、圖書館等場所為學生提供可自主選擇的拓展活動,將“快樂30分”拓展活動與城市學校少年宮活動、快樂拓展日活動以及學校社團活動相結合,做好頂層設計,校長室、教導處、德育室、大隊部及各學科教研組上下聯動,同步推進,同時將整合校內資源、集團成員校共享資源,充分吸收家長志願者、社區和社會專業力量共同參與,做到聯動推進。

3、提高質量,增強引力。

我校將尊重、順應學生認知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保護和激發學生的好奇心與求知慾,倡導自主、合作、實踐、探究的學習方式,讓學生經歷實踐與探究的過程。

在實施過程中,我校將深入開展“快樂30分”主題研修活動,不斷提高活動設計和實施效果,並結合學校對學生的日常評價機制,積極開展“快樂30分”表現性評價,鼓勵和尊重學生多樣化的活動表現和體驗,注重形成“評價—改進—提高”的長效機制。

四、具體做法:

1、實施時間:

20xx學年度“快樂30分”拓展活動每週安排4天:

每週一~週四下午3:30~4:00

二年級學生可自願選擇參加。

2、實施內容:

20xx學年度我校除安排學生完成學校作業外,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為學生提供一些可自主選擇的活動內容,如田徑、足球、擊劍、集郵、繪畫、合唱、舞蹈、頭腦OM等社團活動;利用好家長資源開設好“智爸慧媽”家長課程;利用“小思閲讀”平台開展好讀書活動;開展好民間體育大活動;對部分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補差補缺,豐富學生學習經歷,努力使學生在原有基礎上得到發展。

試點方案 篇四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全國科技大會精神,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增強企業自主創新潛力,根據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三部門)《關於印發“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xx]31號)的要求,決定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試點目標

作為“技術創新引導工程”的重點任務之一,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潛力為核心,探索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和支持,促進產學研緊密結合,構成各種類型具有示範性的創新型企業,引導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之路,為增強自主創新潛力、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國家帶給支撐。

二、工作原則

(一)突出引導。突出政府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促進企業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提高企業的持續創新潛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科技計劃、基地建設、人才培養以及試點推動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來,整合資源、構成合力,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支持。

(三)分類指導。選取不同類型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根據各自特點探索具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和相應的評價辦法;區別不同地方狀況,指導其根據各自特點開展試點工作。分期分批推進試點和評估命名工作。

(四)重點推進。選取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進行重點引導和支持,發揮其對各類企業的輻射和示範作用。試點工作重點支持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升自主創新潛力。

三、選取條件

選取一批在技術創新、品牌創新、體制機制創新、經營管理創新、理念和文化創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業進行試點。試點企業要具備以下五個方面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掌握企業發展的核心技術並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技術水平在同行業居於領先地位。用心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續創新潛力。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佔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有健全的研發機構或與國內外大學、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在領先的技術領域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在行業發展中具有較強的帶動性或帶動潛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創新,透過競爭發展,構成了企業獨特的品牌,並在市場中享有相當知名度。

(四)具有較強的盈利潛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企業近三年連續盈利,整體財務狀況良好,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呈穩定上升勢頭。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

(五)具有創新發展戰略和文化。重視企業經營發展戰略創新,努力營造並構成企業的創新文化,把技術創新和自主品牌創新作為經營發展戰略的重要資料。

試點企業主要在國有骨幹企業、轉制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主要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中選取。國有骨幹企業是指中央和地方國資委分別監管的企業;轉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實施企業化轉制的應用開發類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他企業主要是指除上述三類企業之外主要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等等。在滿足上述五個方面要求的基礎上,各類企業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國有骨幹企業。有明確的技術創新戰略並貫徹實施,主導產品具有明顯的國際競爭優勢,擁有國際或國內著名的自主品牌產品等。

轉制院所。在轉制改革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承擔國家和企業科研任務較多,自身科研投入較大,科研儀器設備條件比較先進,有較強的面向行業開展技術研發服務和推廣應用的潛力等。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佔銷售收入的5%以上,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專職科研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別不低於30%和10%,創新產品及技術性收入佔銷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較強的技術儲備潛力和發展後勁等。

其他企業。具有自主創新成果;不斷創新企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企業成長性強,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在行業技術發展中能夠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等。

三部門根據上述條件選取試點企業。各地方應參照上述條件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試點企業的選取條件。

四、支持措施

對三部門聯合確定的試點企業,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選取地給予支持:

(一)國家科技計劃給予重點支持。支持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對試點企業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優先予以立項支持;科技計劃中有產業化前景的項目,優先支持試點企業承擔。科技金融工作對試點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二)加大創新基地建設力度。支持有條件的試點企業獨立或聯合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類)、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以及國際科技合作示範基地等。

(三)支持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對試點企業管理人員的技術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培訓,組織對試點企業的標準化培訓,組織開展試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的人員交流與合作,支持試點企業培養國際化人才。

(四)支持企業加強標準和知識產權工作。支持試點企業成為技術標準制定的牽頭單位,並優先支持試點企業參與企業標準試點工作。支持試點企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自主品牌戰略等。

(五)強化業績考核對技術創新的導向。對國有試點企業,明確企業負責人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領導職責,將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和創新潛力建設作為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資料。

(六)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表彰和獎勵。對成績個性突出且貼合條件的試點企業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狀”。設立國家科技進步獎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加強對企業科技進步與創新的獎勵,對創新業績突出的試點企業給予優先獎勵。

各地方參照上述措施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支持措施,對本地區的試點企業給予支持。三部門對地方試點工作擇優給予支持,推動試點工作紮實開展。

五、組織實施

(一)中央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選取確定試點企業。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首批共同選取100家企業進行試點:

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初選10家國有骨幹企業;

科技部負責初選10家轉制院所;

科技部負責在地方科技部門推薦的基礎上初選80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各省、自治區科技廳、直轄市科委、計劃單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薦2家企業,於20xx年4月30日前報科技部火炬中心。首批試點企業經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共同審議後於5月下旬確定。

2、試點企業上報試點方案。進入試點的各類企業要制定本企業的具體試點方案,明確試點任務、具體措施、工作進度以及年度目標。地方推薦的企業試點方案在報送企業名單時一併報送。試點方案經三部門聯席會議批准後實施。

(二)地方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商國資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等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據本《通知》制定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確定試點企業條件、試點資料和支持措施等。

2、選取確定試點企業。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商國資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本地區試點工作方案選取試點企業。各地方要根據本地區實際狀況合理確定首批試點企業的數量,併兼顧不同行業和不同類型的企業。

3、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各地方於5月下旬將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和試點企業名單一式三份報科技部備案,開展試點工作。

4、三部門加強對地方試點工作的指導。及時組織試點狀況的調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的狀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三)評估命名“創新型企業”。

在中央和地方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創新型企業”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辦法。組織開展對中央和地方兩級試點企業的評估工作,對其中貼合條件的企業,命名為“創新型企業”。研究制定支持創新型企業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