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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數學複習資料【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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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數學複習資料【通用多篇】

高三數學複習資料 篇一

1、不等式的基本性質:

性質1:如果a>b,b>c,那麼a>c(不等式的傳遞性)。

性質2:如果a>b,那麼a+c>b+c(不等式的可加性)。

性質3:如果a>b,c>0,那麼ac>bc;如果a>b,c<0,那麼acb,c>d,那麼a+c>b+d.

性質4:如果a>b>0,c>d>0,那麼ac>bd.

性質5:如果a>b>0,n∈N,n>1,那麼an>bn

例1:判斷下列命題的真假,並説明理由。若a>b,c=d,則ac2>bd2;(假)若,則a>b;(真)若a>b且ab<0,則;(假)若a若,則a>b;(真)若|a|b2;(充要條件)命題A:a命題A:,命題B:0説明:本題要求學生完成一種規範的證明或解題過程,在完善解題規範的過程中完善自身邏輯思維的嚴密性。a,b∈R且a>b,比較a3-b3與ab2-a2b的大小。(≥)説明:強調在最後一步中,説明等號取到的情況,為今後基本不等式求最值作思維準備。

例2:設a>b,n是偶數且n∈N,試比較an+bn與an-1b+abn-1的大小。説明:本例條件是a>b,與正值不等式乘方性質相比在於缺少了a,b為正值這一條件,為此我們必須對a,b的取值情況加以分類討論。因為a>b,可由三種情況(1)a>b≥0;(2)a≥0>b;(3)0>a>b.由此得到總有an+bn>an-1b+abn-1.通過本例可以開始滲透分類討論的數學思想。

高三數學基礎複習篇二

1、集合的含義與表示

(1)通過實例,瞭解集合的含義,體會元素與集合的“屬於”關係;

(2)能選擇自然語言、圖形語言、集合語言(列舉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具體問題,感受集合語言的意義和作用;

2、集合間的基本關係

(1)理解集合之間包含與相等的含義,能識別給定集合的子集;

(2)在具體情境中,瞭解全集與空集的含義;

3、集合的基本運算

(1)理解兩個集合的並集與交集的含義,會求兩個簡單集合的並集與交集;

(2)理解在給定集合中一個子集的補集的含義,會求給定子集的補集;

(3)能使用Venn圖表達集合的關係及運算,體會直觀圖示對理解抽象概念的作用

二。【命題走向】

有關集合的大學聯考試題,考查重點是集合與集合之間的關係,近年試題加強了對集合的計算化簡的考查,並向無限集發展,考查抽象思維能力,在解決這些問題時,要注意利用幾何的直觀性,注意運用Venn圖解題方法的訓練,注意利用特殊值法解題,加強集合表示方法的轉換和化簡的訓練。考試形式多以一道選擇題為主,分值5分。

預測20__年大學聯考將繼續體現本章知識的工具作用,多以小題形式出現,也會滲透在解答題的表達之中,相對獨立。具體題型估計為:

(1)題型是1個選擇題或1個填空題;

(2)熱點是集合的基本概念、運算和工具作用

三。【要點精講】

1、集合:某些指定的對象集在一起成為集合

(1)集合中的對象稱元素,若a是集合A的元素,記作 ;若b不是集合A的元素,記作 ;

(2)集合中的`元素必須滿足:確定性、互異性與無序性;

確定性:設A是一個給定的集合,_是某一個具體對象,則或者是A的元素,或者不是A的元素,兩種情況必有一種且只有一種成立;

互異性:一個給定集合中的元素,指屬於這個集合的互不相同的個體(對象),因此,同一集合中不應重複出現同一元素;

無序性:集合中不同的元素之間沒有地位差異,集合不同於元素的排列順序無關;

(3)表示一個集合可用列舉法、描述法或圖示法;

列舉法: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舉出來,寫在大括號內;

描述法:把集合中的元素的公共屬性描述出來,寫在大括號{}內。

具體方法:在大括號內先寫上表示這個集合元素的一般符號及取值(或變化)範圍,再畫一條豎線,在豎線後寫出這個集合中元素所具有的共同特徵。

注意:列舉法與描述法各有優點,應該根據具體問題確定採用哪種表示法,要注意,一般集合中元素較多或有無限個元素時,不宜採用列舉法。

(4)常用數集及其記法:

非負整數集(或自然數集),記作N;

正整數集,記作N_或N+;

整數集,記作Z;

有理數集,記作Q;

實數集,記作R。

注意:求集合的並、交、補是集合間的基本運算,運算結果仍然還是集合,區分交集與並集的關鍵是“且”與“或”,在處理有關交集與並集的問題時,常常從這兩個字眼出發去揭示、挖掘題設條件,結合Venn圖或數軸進而用集合語言表達,增強數形結合的思想方法。

高三總複習數學知識點 篇三

1、數列的定義

按一定次序排列的一列數叫做數列,數列中的每一個數都叫做數列的項。

(1)從數列定義可以看出,數列的數是按一定次序排列的,如果組成數列的數相同而排列次序不同,那麼它們就不是同一數列,例如數列1,2,3,4,5與數列5,4,3,2,1是不同的數列。

(2)在數列的定義中並沒有規定數列中的數必須不同,因此,在同一數列中可以出現多個相同的數字,如:-1的1次冪,2次冪,3次冪,4次冪,…構成數列:-1,1,-1,1,…。

(4)數列的項與它的項數是不同的,數列的項是指這個數列中的某一個確定的數,是一個函數值,也就是相當於f(n),而項數是指這個數在數列中的位置序號,它是自變量的值,相當於f(n)中的n.

(5)次序對於數列來講是十分重要的,有幾個相同的數,由於它們的排列次序不同,構成的數列就不是一個相同的數列,顯然數列與數集有本質的區別。如:2,3,4,5,6這5個數按不同的次序排列時,就會得到不同的數列,而{2,3,4,5,6}中元素不論按怎樣的次序排列都是同一個集合。

2、數列的分類

(1)根據數列的項數多少可以對數列進行分類,分為有窮數列和無窮數列。在寫數列時,對於有窮數列,要把末項寫出,例如數列1,3,5,7,9,…,2n-1表示有窮數列,如果把數列寫成1,3,5,7,9,…或1,3,5,7,9,…,2n-1,…,它就表示無窮數列。

(2)按照項與項之間的大小關係或數列的增減性可以分為以下幾類:遞增數列、遞減數列、擺動數列、常數列。

3、數列的通項公式

數列是按一定次序排列的一列數,其內涵的本質屬性是確定這一列數的規律,這個規律通常是用式子f(n)來表示的,

這兩個通項公式形式上雖然不同,但表示同一個數列,正像每個函數關係不都能用解析式表達出來一樣,也不是每個數列都能寫出它的通項公式;有的數列雖然有通項公式,但在形式上,又不一定是唯一的,僅僅知道一個數列前面的有限項,無其他説明,數列是不能確定的,通項公式更非唯一。如:數列1,2,3,4,…,

由公式寫出的後續項就不一樣了,因此,通項公式的歸納不僅要看它的前幾項,更要依據數列的構成規律,多觀察分析,真正找到數列的內在規律,由數列前幾項寫出其通項公式,沒有通用的方法可循。

再強調對於數列通項公式的理解注意以下幾點:

(1)數列的通項公式實際上是一個以正整數集N_或它的有限子集{1,2,…,n}為定義域的函數的表達式。

(2)如果知道了數列的通項公式,那麼依次用1,2,3,…去替代公式中的n就可以求出這個數列的各項;同時,用數列的通項公式也可判斷某數是否是某數列中的一項,如果是的話,是第幾項。

(3)如所有的函數關係不一定都有解析式一樣,並不是所有的數列都有通項公式。

如2的不足近似值,精確到1,0.1,0.01,0.001,0.0001,…所構成的數列1,1.4,1.41,1.414,1.4142,…就沒有通項公式。

(4)有的數列的通項公式,形式上不一定是唯一的,正如舉例中的:

(5)有些數列,只給出它的前幾項,並沒有給出它的構成規律,那麼僅由前面幾項歸納出的數列通項公式並不唯一。

4、數列的圖象

對於數列4,5,6,7,8,9,10每一項的序號與這一項有下面的對應關係:

序號:1234567

項:45678910

這就是説,上面可以看成是一個序號集合到另一個數的集合的映射。因此,從映射、函數的觀點看,數列可以看作是一個定義域為正整集N_(或它的有限子集{1,2,3,…,n})的函數,當自變量從小到大依次取值時,對應的一列函數值。這裏的函數是一種特殊的函數,它的自變量只能取正整數。

由於數列的`項是函數值,序號是自變量,數列的通項公式也就是相應函數和解析式。

數列是一種特殊的函數,數列是可以用圖象直觀地表示的。

數列用圖象來表示,可以以序號為橫座標,相應的項為縱座標,描點畫圖來表示一個數列,在畫圖時,為方便起見,在平面直角座標系兩條座標軸上取的單位長度可以不同,從數列的圖象表示可以直觀地看出數列的變化情況,但不精確。

把數列與函數比較,數列是特殊的函數,特殊在定義域是正整數集或由以1為首的有限連續正整數組成的集合,其圖象是無限個或有限個孤立的點。

5、遞推數列

一堆鋼管,共堆放了七層,自上而下各層的鋼管數構成一個數列:4,5,6,7,8,9,10.①

數列①還可以用如下方法給出:自上而下第一層的鋼管數是4,以下每一層的鋼管數都比上層的鋼管數多1。

高三數學複習知識整理 篇四

(1)先看“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

當命題“若p則q”為真時,可表示為p=>q,則我們稱p為q的充分條件,q是p的必要條件。這裏由p=>q,得出p為q的充分條件是容易理解的。

但為什麼説q是p的必要條件呢?

事實上,與“p=>q”等價的逆否命題是“非q=>非p”。它的意思是:若q不成立,則p一定不成立。這就是説,q對於p是必不可少的,因而是必要的。

(2)再看“充要條件”

若有p=>q,同時q=>p,則p既是q的充分條件,又是必要條件。簡稱為p是q的充要條件。記作p<=>q

回憶一下國中學過的“等價於”這一概念;如果從命題A成立可以推出命題B成立,反過來,從命題B成立也可以推出命題A成立,那麼稱A等價於B,記作A<=>B。“充要條件”的含義,實際上與“等價於”的含義完全相同。也就是説,如果命題A等價於命題B,那麼我們説命題A成立的充要條件是命題B成立;同時有命題B成立的充要條件是命題A成立。

(3)定義與充要條件

數學中,只有A是B的充要條件時,才用A去定義B,因此每個定義中都包含一個充要條件。如“兩組對邊分別平行的四邊形叫做平行四邊形”這一定義就是説,一個四邊形為平行四邊形的充要條件是它的兩組對邊分別平行。

顯然,一個定理如果有逆定理,那麼定理、逆定理合在一起,可以用一個含有充要條件的語句來表示。

“充要條件”有時還可以改用“當且僅當”來表示,其中“當”表示“充分”。“僅當”表示“必要”。

(4)一般地,定義中的條件都是充要條件,判定定理中的條件都是充分條件,性質定理中的“結論”都可作為必要條件。

(1)先看“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

當命題“若p則q”為真時,可表示為p=>q,則我們稱p為q的充分條件,q是p的必要條件。這裏由p=>q,得出p為q的充分條件是容易理解的。

但為什麼説q是p的必要條件呢?

事實上,與“p=>q”等價的逆否命題是“非q=>非p”。它的意思是:若q不成立,則p一定不成立。這就是説,q對於p是必不可少的,因而是必要的。

(2)再看“充要條件”

若有p=>q,同時q=>p,則p既是q的充分條件,又是必要條件。簡稱為p是q的充要條件。

記作p<=>q

回憶一下國中學過的“等價於”這一概念;如果從命題A成立可以推出命題B成立,反過來,從命題B成立也可以推出命題A成立,那麼稱A等價於B,記作A<=>B。“充要條件”的含義,實際上與“等價於”的含義完全相同。也就是説,如果命題A等價於命題B,那麼我們説命題A成立的充要條件是命題B成立;同時有命題B成立的充要條件是命題A成立。

(3)定義與充要條件

數學中,只有A是B的充要條件時,才用A去定義B,因此每個定義中都包含一個充要條件。如“兩組對邊分別平行的四邊形叫做平行四邊形”這一定義就是説,一個四邊形為平行四邊形的充要條件是它的兩組對邊分別平行。

顯然,一個定理如果有逆定理,那麼定理、逆定理合在一起,可以用一個含有充要條件的語句來表示。

“充要條件”有時還可以改用“當且僅當”來表示,其中“當”表示“充分”。“僅當”表示“必要”。

(4)一般地,定義中的條件都是充要條件,判定定理中的條件都是充分條件,性質定理中的“結論”都可作為必要條件。

高三數學複習資料 篇五

1、集合的含義與表示。

(1)瞭解集合的含義、元素與集合的“屬於”關係。

(2)能用自然語言、圖形語言、集合語言(列舉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具體問題。

2、集合間的基本關係。

(1)理解集合之間包含與相等的含義,能識別給定集合的子集。

(2)在具體情境中,瞭解全集與空集的含義。

3、集合的基本運算

(1)理解兩個集合的並集與交集的含義,會求兩個簡單集合的並集與交集。

(2)理解在給定集合中一個子集的補集的含義,會求給定子集的補集。

(3)能使用韋恩(Venn)圖表達集合的關係及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