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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歷史古代希臘、羅馬的政治制度複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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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歷史古代希臘、羅馬的政治制度複習要點

高一歷史古代希臘、羅馬的政治制度複習要點:

(一)蔚藍色的希臘

1、獨特的自然地理環境:

a.地中海東部、歐、亞、非三洲要衝 b.三面環海,山與海陰隔,海岸曲折,良港眾多

c.地中海式氣候,温和宜人

2、地理環境對希臘的影響,

a.不利於糧食生產,適宜葡萄和橄欖的生長,

b.為維持生計,發展對外貿易和海外殖民活動

c.有助於希臘民主政治的建立

希臘風景

(二)希臘充滿活力的城市國家

城邦建立:公元前八世紀左右

1、城邦:

城邦特點:小國寡民

政治:獨立自主(共和政體,公民權力與積極性)

2、城邦特色 經濟:商品經濟發達

文化:思想文化繁榮

(三)希臘的公民

1、公民構成:一個城邦的成年男子

公民參政

3、公民素質 公民修養(教育、個人自由、活動)

集體榮譽感

(一)雅典民主政治的奠基(雅典民主政治確立的過程)

1、實質:平民與貴族反覆鬥爭的結果。

2、過程

(1)梭倫改革

①目的:緩和社會矛盾

②內容:

a、經濟上:頒佈“解負令”——使受貴族盤剝而淪為債務奴隸的人重獲自由;實行一系列促進工商業發展的措施。

b、政治上:按財產多寡,將雅典自由民分為四個等級;由4個部落各選100人組成“四百人會議”,作為公民大會的常設機構;設立最高法院——陪審法庭,以受理公民投訴。

③評價:

a、歷史侷限性:既不遷就貴族,也不偏袒平民,第四等級不享有基本參政權利,這種中立政策實際上不能徹底化解社會矛盾。

b、歷史進步性:在一定程度上改革了貴族專權的局面,促進了雅典民主政治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2)克里斯提尼改革

②評價:

a、以新的行政選區制度,打破了部落貴族勢力對政權的控制 雅典國家最終形成。

b、雅典所有公民都有機會參與國家政治事務 標誌着雅典民主政治的確立。

(二)“黃金時代”的公民民主(伯里克利時代民主政治的表現)

伯里克利時代民主政治的表現:

(1)各級官職,除十外,向所有公民開放,並都以抽籤方式產生;

(2)“公民大會”、“五百人會議”、“陪審法庭”擁有最充分的權力。

①公民大會成為事實上的國家最高權力機構;

②五百人會議的每個成員都有機會擔當公民大會的輪值主席,執掌國家最高權力。

(3)為保證所有公民,尤其是低等級公民能積極按時參加國家的政治事務,國家為擔任公職和參加城邦政治活動的公民發放工資和津貼。

(三)雅典民主政治的得與失(對雅典民主政治的評價)

1、歷史進步性(得)

開啟了西方民主政治的先河,是專制盛行的古代世界率先建立的極為健全的民主制度。

2、歷史侷限性(失)

(1)就其民主範圍而言,雅典公民權利是建立在對廣大奴隸專政基礎上的,眾多婦女和外邦人被排除在民主殿堂之外。

(2)就其性質而言,僅是一種原始的直接民主,只適用於小國寡民的城邦。

(3)抽籤選舉和輪流坐莊的參政方式,可能會導致國家權力的濫用和誤用。

(4)歷史事實證明,雅典的衰落正是這種民主政治所導致的混亂和內耗造成的。

一)羅馬法的發展演變

1、公民法

(1)概念:從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產生的法律統稱為公民法,它是專門適用於羅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羅馬法的主要內容。

(2)特點:注重形式,程序繁瑣,缺乏靈活與變通,內容上側重於國家事務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及個人財產關係等問題的私法規範不夠完善。

(3)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銅表法》

①頒佈:公元前499年,立法委員會頒佈

②評價:是古羅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限制了貴族的專橫,打破了他們對法律知識的壟斷,從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平民的利益,是羅馬法的起點;但它是以往羅馬法的彙編,其中攙雜着原始、落後的古***俗,保留了某些維護貴族特權的不合理法規。

2、萬民法

(1)背景:在由共和國到帝國的過程中,羅馬社會發生了很大變化,隨着不斷對外擴張,羅馬人廣泛與外界接觸,各種新的社會矛盾日益顯現;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形成了萬民法體系。

(2)產生:大概產生於共和國到帝國過渡過程中。

(3)特點:適用於羅馬境內各族人民;不觸動原有公民體系的前提下,萬民法借鑑了外邦人的法規;突破了公民法的侷限,變得簡法靈活而有實用有效,注重調解貿易及財產等經濟和民事糾紛。

3、自然法

(1)概念:自然法不是具體的法律條文,而是一種法律觀念。自然法是整個法律科學的思想基礎和各種具體法規的指導原則,它高於一切人定法和人為權力,在自然法體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資格享有某些基本權利。

(2)提出:共和國晚期的著名政治學家和法學家西塞羅。

(3)意義:這種人類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對羅馬法律實踐的理論概括與升化,標誌着羅馬法學的高度成熟。

(二)羅馬法的意義:

1、對當時的羅馬而言:有利於羅馬社會的長治久安。

2、對後世而言:羅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羅馬帝國滅亡以後,對羅馬法的研究在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曾兩度掀起熱潮;羅馬法又直接成為近代資產階級法學的淵源和近現代法律的先驅;羅馬法中所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觀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和民族的永恆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