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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辦案談話的方法和策略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42W

一、談話取證在案件辦理中的重要作用

紀檢監察辦案談話的方法和策略

當前形勢下,案件查辦工作是紀檢機關的一項重要和經常性工作。他對於黨風黨紀的根本好轉和反腐敗工作起着直接作用,是保證我黨執政和機體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一)談話取證是查清案件事實的重要手段。紀檢監察辦案目前還主要靠一張紙、一張嘴、一支筆,談話是主要的調查手段。從一定意義上講,案件檢查離不開談話。因此來説,提高談話水平,正確處理關於談話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對做好案件查辦工作,順利完成案件檢查任務,提高辦案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二)談話取證是突破案件,擴大戰果的重要途徑。談話主要指與案件關係人的談話。其主要包括下列幾種人員:證人、知情人、檢舉揭發人和被調查人。我們主要談的是與被調查人的談話。通過與被調查人的談話,促使其主動交待自身及其他人違紀違法的事實,從而使相關人員受到相應的處罰。

(三)談話取證是獲得定案關鍵證據的重要環節。一個案件能否辦成,辦案質量如何,定性是否準確,談話取證是關鍵。我們只有讓被談話人主動開口、完全徹底的還原事實的真相,才能使我們定案工作順利進行。

(四)談話取證工作是紀檢監察辦案人員的基本功。談話技能和技巧的高低,運用的是否得當,是衡量辦案人員工作能力的重要標誌之一。我們在談話中的用詞、語氣、態度要符合我們的身份,要體現出對對方的尊重,還要達到我們工作的目標。因此,我們對於談話取證工作要深入鑽研,善於學習,從而使每個辦案人員都能成為談話的高手。

二、談話前的準備工作

一般來講,案件查辦工作都是先從外圍調查,先易後難,按步推進,時機成熟,談話突破。那麼為了做好談話工作,在和被調查人談話前,辦案人員應做哪些工作呢?

(一)談話組織指揮人員的準備

包括談話人員的配備,談話時機及談話方式的選擇,制定談話方案,設定各種情景及處置預案,談話與調查的組織配合,談話人員與調查人員情況的及時溝通,談話的組織、領導、指揮及進度的控制。

(二)對舉報信反映情況的全面掌握

我們查案件一般情況下,是通過舉報的信息來查的,有時舉報的信息很簡單,就只有一個問題;有的舉報材料內容很多,線索零亂。這就需要調查人員首先要對相關材料進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弄清楚舉報信所反映的問題哪些是違紀的?哪些是違法的?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是具體可查的?哪些是空泛的?哪些是易查的?哪些是情況複雜不易調查等等,要將問題逐條排列出來。

(三)要對被調查人的情況進行全面掌握

1、對談話對象的個人情況要了如指掌。包括籍貫、年齡、職業、民族、經歷,受過的獎勵和處分。

2、對談話對象的性格特點、個人愛好、身體健康狀況等要全面瞭解和掌握。

3、對談話對象的家庭和相應的社會關係要全面瞭解。如朋友、同事、家庭成員及相應社會背景,還要了解其平常表現,羣眾評價如何等。

(四)要掌握相關的黨紀條規、法律知識、及相應的專業知識。我們所查辦的對象既有一般普通黨員,同時很多還是領導幹部,其案情不但涉及黨紀,很多問題涉及相關行政法規、國家法律、及相關的專業知識,俗話説,隔行如隔山,我們如果不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談話時,就很難與被談話人溝通,更不要説找出被談話人的問題了,往往還會被對手輕視,給辦案工作帶來困難。

(五)做好談話前其他準備(個人害怕、顧慮心理)

1、做好談話前心理準備;

2、制定好每次談話提綱;

3、做好其他物質準備:日曆、時刻表、其他必要道具等。

三、明確談話目的

(一)有的談話目的就是為了核實已掌握的問題(基本是已知,求證明)特點是問題單一,且已經掌握了基本事實,談話是為了核實問題,完善證據鏈條。

(二)有的談話目的是為了突破拓展(從較少的已知入手求更多的未知)如僅知一次受賄的線索,但我們的目的不是僅僅落實這一筆,而是以此為切入點,突破更多的問題。

(三)有的談話是為了獲得定性的依據。從已知基本事實,進一步取得某些與違紀構成要件有關的證據。

四、談話的規律和特點分析

常言道“兵無常法,山無常形,水無常勢”。每個人在實際工作中都總結出一些談話技巧和方法,這些都是寶貴的經驗,都是值得借鑑、參考,但不可以生搬應套。因為每一個對象都是活生生的有不同思想、不同閲歷、不同性格的人,因此對於和他們的談話時所採取的方法和策略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同一種方法在一些人身上可行,在其他人身上並不一定行得通。但是,這並不是説我們辦案就無規律可循,辦案其實質和做任何事情一樣,同樣存在着一般規律和特殊情況,只要辦案人員善於運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辯證關係,任何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

(一)產生談話困難的成因

我們都知道,和談話人的交談是案件突破的關鍵,被談話人一般不會輕易向我們交待其所犯錯誤,其主要因素如下:1、畏懼心理。被調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違法違紀事實將使自己受到黨紀政紀的懲處,特別是認為供述的錯誤越多、越嚴重,受到的懲處越嚴厲,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輕。2、僥倖心理。許多被調查人都認為自己作案手段高明、隱蔽,只有天知、地知、己知,辦案人員未必能掌握和查清他們的違紀行為和取得相關證據,因而常常懷着僥倖心理,企圖矇混過關。3、講義氣。有部分被調查人唯恐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關係人,怕遭打擊報復、或出於“義氣”和“友情”等因素,拒不供述。4、對立情緒。有的被調查人對談話不理解,對辦案人員抱有成見,思想反感,態度上生硬,拒不供述。5、破罐破摔。有的個別人心理素質較差,不能正確對待所犯錯誤,尤其是嚴重違法違紀的人,自己感覺錯誤性質嚴重,認為供述後,必遭嚴懲,因而橫下一條心,頑固地拒供。6、不懂法規。有的被調查人不瞭解有關的規定精神,《案件檢查條例》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被調查人拒不承認而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他們誤認為“只要自己不承認,就定不了案”,因而拒不承認。以上幾點是產生談話困難,被談話人不能順利供述的主要因素。

(二)被調查人的供述動機

應當看到,雖然大多數被調查人在談話過程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拒供情況,但也並非沒有一點供述動機。所説供述動機,是指可能支配被調查人如實供述違法違紀事實的內心起因,當供述動機產生和起作用時,就是我們説的他想通了、想説了,他才能如實地講出自己所犯錯誤事實,並且動機越大,所講越全面、真實。因此,辦案人員研究供述動機產生、存在和起作用的一些規律,更多地啟發、調動和利用被調查人的供述動機,就是我們談話的着力點和重點,也是探討談話技巧的關鍵點。

供述動機產生的因素:1、爭取從輕處理的願望。2、悔過的心理。3、問題已暴露,無法隱瞞。4、被組織感召,受感化。5、求解脱的心態。6、怕傷面子或擔心家庭受牽連的心理。

(三)如何解決拒供和順供矛盾。

拒供和順供是談話中被調查人心理活動的一對基本矛盾。抓住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響,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轉化,是談話的主要基點。儘管被調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點,對他們施加心理影響的方式方法有所差異,但是也存在一些規律,當我們進入“攻堅戰”時,不是採取逼供、誘供等手段,而只能是一靠教育,二靠證據,三靠邏輯推理。

五、談話的常用策略與方法

談話一般分為四個階段:對抗對立、試探摸底、動搖反覆、交代問題。

(一)攻心為上的方法

1、以勢攻心(政治攻心)。講一下當前的反腐大勢,和各級反腐決心,使被調查人從心理上產生畏懼,做到以正壓邪。

2、思想攻心。(1)以情攻心,就是對談話對象的情感進行調動和感化,促使其心理轉化。(2)以理攻心。

3、政策法律攻心。

(二)利用矛盾的方法

1、同案人之間的矛盾。(1)主犯與從犯之間互相不滿以及對應負責任大小的矛盾。(2)事情敗露後相互猜疑、互不信任的矛盾。

2、談話對象自身陳述中存在的矛盾。(1)陳述前後不一,或數份陳述之間有矛盾。(2)陳述與物證、書證有矛盾。(3)同案人員陳述有矛盾。(4)陳述與自然和當地風俗有矛盾。(5)陳述不合邏輯。

(三)造成錯覺的方法

由於被談話人信息的封閉,造成判斷的錯誤,從而順利供述。

1、造成錯覺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1)對談話人員掌握證據情況的錯覺。(2)對同案人狀況及供認狀況的錯覺。

2、造成錯覺的方法:(1)虛實並用,以虛求實。談話人員可選擇一些與談話對象相關的人、事、物等信息,採用旁敲側擊的方式,使談話對象誤以為我們已掌握其全部情況或重要證據,因而不得不供。(2)通過暗示造成某種錯覺。談話對象在特定情況下容易接受暗示。

(四)欲擒故縱的方法。時機不成熟不要窮追不捨,等其放鬆和不備時再追問。

(五)選擇好突破口,控制好詢問節奏。提問必須做到簡明扼要,層層深入,使詢問調查工作順利進行。實踐中來看,常選擇的突破口,一是明顯暴露出來的違法事實;二是兩人以上共同參與或多人知曉的某一情節或事實。辦案人員可以通過對這些事實、情節的一步步詳細詢問,並輔之以恰當地使用其他證據,從中擴展線索,由此及彼,由表及裏,逐步查明整個案件的事實。同時,辦案人員要牢牢地掌握詢問的主動權,力戒急躁、畏難情緒;同時要注意掌握好詢問節奏,當對方如實陳述時,不要輕易打斷;當對方明顯東拉西扯時,要及時糾偏引導;當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穫時,不要喜形於色,隨意表態,應讓其講完後,再對不清楚的問題補充詢問。總之,辦案人員要通過正確、策略的詢問,體現出威嚴,給當事人一定的精神壓力,使其感到不可與組織和法律法規較量,而不是與辦案者個人較量,從而達到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承認違法違紀事實的目的。

(六)要掌握和適時調整詢問的策略。詢問時要堅持一事一問,不要剛問東、又説西,一定要先把一件事問到底,趁熱打鐵,一氣呵成,然後再問其他事。當被詢問人態度蠻橫、狡辯、不予配合時,不可急於求成,可適時調整詢問策略,扭轉話題,實行迂迴側攻。在詢問中要及時捕捉被詢問人的心理變化,做到聽其言、觀其行、察其色,要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針對當事人不同階段的心理變化,適時改變談話的語氣、語調,控制好節奏,並相應調整談話策略,或是用法律政策教育,或是用案例啟發,或是出示有關證據敲山震虎,達到目的。

六、談話中幾種常用的問話方式

(1)“偵察式”發問。在與被調查人初次接觸或初次涉及新的重大問題時,藉以瞭解被調查人究竟知道哪些事情,陳述內容是否真實。(2)“命題式”發問。在被調查人交待了些枝節問題,並且願意進一步檢查錯誤時,可採用這種辦法,指定某一主要問題或主要情節,讓其詳盡描述,若其前後矛盾或含糊不清,可令其複述和解釋。(3)“迂迴式”提問。在案情複雜,被調查人防禦和抵抗心理較強時,可採用此法,提出一些與主要錯誤事實表面無明顯聯繫,實則有內在聯繫的問題,使被調查人在摸不清辦案人員意圖的情況下做出如實回答,堵死其推卸責任的退路。(4)“直接式”發問。在被調查人極力迴避主要問題,而辦案人員又掌握了一定證據時,可以用此方式,針對被調查人的要害問題進行詰問,使其沒有迴旋餘地,不得不正面回答。(5)跳躍式發問。在辦案人員已經掌握了大量證據,而被調查人也作好了應對回答的情況下,可採用此辦法,對調查人早有準備的問題避而不問,跳過防線,或交叉發問打亂其計劃,使其措手不及,促其交待。

七、談話工作需注意的幾個方面

(一)認真擬寫詢問提綱。為了使談話工作能夠順利進行,使問話人的思路清晰、連續,不給被談話人有喘息和其他狡辯的機會,談話小組在每次談話前要詳細列出需要了解的主要問題,哪些問題先問,哪些問題後問,擬好提綱,做好每次談話前的準備,從而使談話工作有條理和針對性,增強問話的效果。

(二)選派合適人選擔任主談。談話小組要合理搭配,主談人要選職務較高、年齡較長、有一定工作和辦案經驗的人擔任主談,以使其產生敬畏感、信任感。

(三)要注意談話的連續性。重要的談話要不間斷地進行,特別是在開始階段。一般不宜將談話對象長期擱置不談,必要時也可以筆談,出書面題目,讓其書寫。

談話的連續性。如果是幾個班次進行談話,要求各小組之間保持交接,把上一班次談話的情況進行通報交流,如果時間允許,未談話的小組可以在監控室觀看。

(四)要確立談話人員的權威性,談話人員要始終掌握談話的主動權,駕馭控制談話局面。要有:1、營造談話氣氛的能力。2、體察、洞悉對象心理、情緒的能力。3、心理素質要好、情緒穩定,不易被激怒。4、有正義感和良好的形象。

(五)要注意談話取證的隱蔽性。

1、注意談話意圖的隱蔽。

2、信息來源的隱蔽。第一,手中掌握的證據儘量不用或少用,即使用也不能讓對手摸底。第二,手中的材料、信息要適時使用。

3、注意對同案人員情況的隱蔽。

4、隱蔽的方法

關於姓名、地點、單位名。為防止其從問話中發現我們掌握什麼不掌握什麼,一開始要立規矩:凡涉及人名、地名、單位名要報全稱,並説清怎麼寫。談話中要不斷強化這一規矩,使其形成習慣,這樣當出現我們不知道的人名時,就好隱蔽。

要善於運用模糊語言。在談話中談話對象對談話人員的語氣、態度、舉止都深為警覺,試圖從中探得虛實,同時為了逃避或減輕罪責,又總是希望或不希望某種結果發生。談話人員應針對這一特殊心理狀態,多以模糊語言提問,使談話對象在自己心理態勢影響下不自覺地做出錯誤的理解和判斷,從而強化自己問題已經暴露的心理,促使其如實供述。

八、談話取證應遵循的原則。

1、堅持取證合法,嚴禁誘供、指供的原則。

2、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3、堅持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原則。

4、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不準侮辱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