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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考核方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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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考核方案精品多篇

培訓考核方案 篇一

為加強企業管理,建立健全培訓機制,使培訓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創新化、強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員工培訓考核方法。

一、培訓領導機構

各單位上報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審定後實施,人力資源部是員工培訓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並全面負責對各單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標準

(一)安環知識標準

1、掌握安全生產、環保方針、政策和公司安環的規章制度及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2、懂得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崗位的生產工藝及主要設備概況。

4、能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崗位的儀表設施、防護裝置、安全裝置等。

5、能準確掌握本崗位的安全規程。

6、掌握一般職工的安環職責。

(二)生產技術和工藝知識標準

1、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掌握本單位和本崗位工藝流程知識。

3、懂得設備性能、原理、維護保養及操作。

4、熟悉本崗位安全生產、防塵、防毒知識。

5、做到“四懂”,即懂知識、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即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三、考核辦法

本考核辦法只從安環知識和生產技術知識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加以考核。

1、各單位根據培訓時間要求組織培訓,結束後由公司安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聯合出題考試,並負責考試管理和試卷評閲工作,全過程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考試成績彙總各方面評定出優(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並按單位(可按車間統計)算出優秀率和及格率,評閲完畢後公佈結果,並整理上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特殊情況下考試成績評定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靈活多變的形式)。

3、公司安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負責對各廠進行培訓考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監督。

(1)及格率達95%以上的,獎勵單位負責人人民幣200元,凡成績達95分以上的員工,將給予50元的獎勵。

(2)凡未及格人員進行待崗1—2個月處理,限期學習補考,期間只發個人崗位工資的60%,補考合格後上崗,否則予以辭退。

(3)對及格低於80%的,處罰其單位負責人200元。

4、各單位根據培訓及考核情況,按10%的比例,評選“崗位操作能手”,“學習標兵”,“創新成果”等,評選可個人申請或車間申報,經厂部審核,再上報公司審批。評選採用“逐級遞減法”確定人員,除發給榮譽證書外,還給予獲得者50元獎勵。

培訓考核方案 篇二

為增強廣大人民羣眾的法律意識,提高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正確地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加快我市建設法治政府的步伐,經研究決定,從年開始,對政府法制宣傳培訓調研工作進行考核,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範圍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二、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一)組織領導

1、領導重視,定期研究政府法制宣傳培訓調研工作(3分),帶頭參加政府法制宣傳培訓調研的重大活動(3分)。

2、有工作計劃(2分),有工作總結(2分),有考核獎懲措施(3分),工作制度健全(2分)。

3、有專兼 職政府法制宣傳培訓調研工作人員(5分)。

(二)政府法制宣傳工作

2、採取多種生動活潑的形式開展政府法制宣傳活動。每次15分。

3、按照要求參加政府法制部門組織的政府法制宣傳活動。每次20分。

(三)政府法制培訓工作

1、建立完善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每兩個月組織一次領導幹部集體學法活動。每次10分。

2、按照要求積極參加政府法制部門組織的公共法律知識培訓。每次20分。

3、根據工作實際需要,主動組織好本地區、本單位公共法律知識培訓工作,不斷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行政執法整體水平。每次20分。

4、完成×和×佈置的法律法規發行徵訂任務(20分)。

(四)政府法制調研工作

1、認真開展政府法制調研工作,並形成調研報告。每篇10分。

3、調研報告提出的意見或建議被市委、市政府採用,每篇加15分;被×、×採用每篇加30分。

4、按照要求參加或配合政府法制部門開展調研活動,並準確及時地提供相關資料和文稿。每次10分。

三、組織實施

政府法制宣傳培訓調研考核工作由市×負責。年底,市×對各單位政府法制宣傳培訓調研工作進行檢查考核,按照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確定各單位的得分,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後計入各單位依法行政考評得分。同時,將各單位的得分情況在《政府法制》簡報上公佈,並根據各單位得分情況評選20個政府法制宣傳培訓調研工作先進單位和50個政府法制宣傳培訓調研工作先進個人。

培訓考核方案 篇三

一、指導思想

學校強化校本培訓管理體制,增強教學意識,以提高教學質量為核心,以提高教師業務能力為重點,向科學管理要質量,向科研要成果。根本目的在於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

學校制訂了校本研修工作量化考核細則,制訂了我校校本研修學分考核細則、三型能級考評表、學習型教師考評表等分目標與過程量化考核,實行“校本研修學分制”,納入教師業績考核中。教師每期必須完成必修培訓學分,才能取得本年度繼續教育合格證書,特制訂校本研修考核與評價制度。

二、研修形式

(一)常規教學

1、備課

(1)嚴格執行課標要求。

(2)堅持集體備課,要求每個備課組每個星期集體備課兩次,並做到備大綱、備教材、備學生、備教法、備學法、定中心發言人、定內容、定時間。

(3)備課要求同存異。重點、難點內容統一,教法、學法等則根據教師自身實際特點和學生實際情況而各有不同。

(4)教師要準時參加集體備課,備課組長上交備課記錄。

2、教案

(1)教學內容編排合理,突出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體現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的作用。

(2)環節齊全,層次清楚,書寫工整、規範。

(3)有德育滲透點,並根據學校要求,每天最後一節課教師應有安全教育之內容。

(4)提前寫1——2節教案,有課後反思。

3、公開課

(1)根據學校規定,每月每個備課組必須推出一堂校級公開課,每學年每位教師必須上一堂研究課。

(2)備課組的公開課必須由備課組全體成員集體備課、磨課,然後再推出。

(3)公開課必須提前一週通知教導處,並由教導處公佈信息,無課教師均應參加聽課。

(4)公開課的教案、課件的準備。公開課的教案必須在開課前交教研組長,公開課的課件則於課後交教研組長,並於學期結束後交教導處存檔,作為公共資源。

4、聽課

每位教師每學期完成聽課16節的任務,並有聽課記錄、有聽課評估意見。

以上材料將由教導處組織人手在學期結束前集中檢查,並將結果反饋給教科室,計入教師校本研修學分考核中。

(二)自主研修

1、反思性研修

2、聽課反饋式研修

一是互相聽課評課,共同分享經驗教訓,提升教學智慧,二是針對教師上的某一堂課進行説課、評課以提升實踐智慧,三是同課擂台賽,一課多人上與多人上一課,達到互相借鑑,實現個體反思與同伴互助的結合。

3、案例解讀式研修

一是對校外先進教師的成功案例和優秀課例進行推介式解讀,以達到學習先進的、借鑑成功的、發展自己的。二是由教師自己提供教育教學中的案例、課例,其他教師從自己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出發,從不同角度進行解讀,達到開闊思路、智慧共享的目標。

4、讀書筆記式研修

每期每位教師要選一本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好書或雜誌,利用時間自己閲讀、反思、筆記,並記在學校統一發的筆記本上,備查。

三、獎懲制度

(一)獎勵

1、按時參加教師校本研修,認真完成相關研修作業,在研討活動中做主題發言者記入優秀學員檔案。

2、能把所學理論應用於教學實踐中,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教學成績突出者記入優秀學員檔案。

3、積極撰寫論文,論文獲校級一等獎以上者獲在正式刊物上發表的,記入優秀學員檔案。

4、課題在校級以上立項的課題組成員記入優秀學員檔案。

5、課件在區級以上獲獎者記入優秀學員檔案。

6、以上記入優秀學員考核檔案的教師,與學校年度考核掛鈎,作為教師年度考核的一個指標及區二、三層次骨幹教師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二)處罰

1、嚴格堅持考勤制度,凡在集中學習、培訓工作中無故缺席或因其它事情缺課達總課程三分之一以上者,均不能取得該項學分。

2、培訓作業(如教育教學案例、教學成長故事、個人成長規劃、讀書筆記、講座聽後感等)超過五分之一不交者,不能取得該項學分。

3、未能按規定上公開課,上交相關課件和教案者,不能取得自主研修學分。

4、以上內容將與教師年度考核掛鈎,作為教師年度考核的一個指標及區二、三層次骨幹教師年度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四、考勤制度

教科室負責校本研修各項學習、培訓工作佈置、檢查和督促哦,各教研組長及各處室要積極配合。

1、學校對教師的校本研修實行學時學分制度管理。

2、嚴格考勤管理,每次集中培訓均採取簽到制度,且必須由本人親自簽名,嚴禁由他人代簽,一經發現,本人和代簽者本次培訓作缺勤處理。

3、如必須參加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活動而無法參加學校組織的校本研修活動,則必須於事後補習相關內容,否則作缺課處理。

4、培訓的相關作業,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教科室,逾期不交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5、學校教科室組織人員對教師上交的教育教學論文、案例、課題等進行評比,並將結果在校園網上公佈。

五、公示制度

為規範學校校本研修管理工作,使我校的校本研修工作能正常、有序、有效地開展,本着對教師高度負責的態度,特制訂本公示制度。

1、學校組織的講座、集中學習、培訓作業等信息將在學校公示。

2、講座、集中學習等教師出勤情況將與兩天內在校園網上公示,如有出入,教師可在一週內向教科室提出,經核實後予以更正。

3、教師上交的教育教學論文、案例等研修作業將於作業上交截止日之後兩天內在校園網上公佈,如有出入,教師可在一週內向教科室提出,經核實後予以更正。

4、教師教育教學論文、課題等,在評比結束後在學校公示,接受全體教師的監督,教師可於一週內向教科室反映情況,經核實,確有問題的報校長室最後裁定。

5、教師所取得的校本研修學分,將在學校公示。

以上校本研修考核與評價制度,由學校教科室負責制訂,由校長室審定,自確定之日起實施,並在具體操作中不斷完善。

培訓考核方案 篇四

一、由學校領導小組擔任考核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具體實施步驟。

1、對教師的考核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參訓教師自評階段。參訓文化課教師對自己各門學科的培訓學習情況(作業、筆記、資料、學時、出勤等)對照相應學科的考核要求,作出自行等級評定。

第二階段是教研組評定階段。即由參訓教師所在的教研組組織測評,對該參訓教師的基本技能培訓、學科教學業務學習情況評定等級。

第三個階段是由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集中對每一位參訓教師的測評情況進行復議,評定最終考核結果,組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

2、考核過程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是求是地對照參訓教師職業技能培訓學習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定。

三、考核實施細則。

實行目標量化積分制,考核結果分為四個等次:基礎分為70分,85分以上為優,80--84為良,70---79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一)全員參與

1、集中面授時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按時參加各種集中學習,按時簽到。無故遲到、早退一次扣量化積分1分,無故缺曠一次扣量化積分5分。

2、集中面授時參訓教師要認真學習、認真作好學習筆記,課後認真完成作業,期末教務科進行檢查登記。

3、個人自學要求參訓教師認真作好學習筆記、寫出學習心得或經驗交流材料。是參訓教師參加教研組內考核評定的重要依據。

(二)專項培訓

1、提高學歷培訓

為了提高我校師資隊伍水平,實現中職教師本科化的目標,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學歷未達本科的在職教師者必須參加學歷提高學習,鼓勵已達本科學歷的教師參加更高的學歷提高培訓。學習對象可以自由選擇參加成人大學聯考、自學考試、函授電大等形式,但所選專業要屬於教育系列。對學歷已達本科的參訓教師加量化積分5分,對研究生在讀的參訓教師加量化積分5分,已獲得研究生學歷的加量化積分7分。

2、骨幹教師培訓

認真執行學校骨幹教師選拔和任用制度,選拔和任用的骨幹教師被派出學習培訓時,要認真學習、作好筆記,回校後認真開展校本二級培訓,注重實效。該項工作作為教師參與學校骨幹評定的重要依據。

在日常工作中骨幹教師要發揮骨幹示範作用,在教學工作中要樂於助人,搞好對新任教師的“傳、幫、帶”工作。在教研教改活動中要帶頭,加強理論學習和課題研究,寫出經驗交流文章。參訓教師獲縣級、市級、省級、骨幹分別獎勵量化積分3分、6分、9分。

3、新任教師培訓

新任文化課教師要認真參加業務學習,加強教學實踐,不斷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掌握教育教學方法。在培訓學習中要認真作好學習筆記,寫出學習心得,學習時間達120學時。新任教師作業、筆記不達標扣量化積分2分,無學習心得或經驗交流文章者扣量化積分1分。

4、其它培訓

凡參加其它繼教教訓的教師,憑上級頒發的合格證,縣級、市級、省級分別加量化積分4、6、8分。

(三)技能考試

1、凡被抽中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的教師技能考試教師缺考一次扣量化積分10分,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扣量化積分7分。

2、凡獲得職業技能高級證書的教師憑發票,經教務科審核後,按100%報銷考證費。

3、技能考核結果將作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四)獎勵加分

1、普通話達二級甲等加量化積分工1分

2、優質課、公開課、賽課、論文評選獲一等獎,縣級、市級、省級分別獎勵量化積分3、6、9分,二等獎分別為2、4、7分;三等獎分別為1、2、4分。

3、經驗文章發表:縣級、市級、省級、分別獎勵量化積分2、4、6、8分。

4、承擔科目培訓者一科加8分。

績效考核等級評定標準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員工績效管理制度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強化員工以責任結果為導向的價值評價體系,不斷提高人均效益和增強工廠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三條 各級管理人員通過績效管理三個階段的實施,確保部門工作不漏項,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管事憑效果,管人憑考核。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基層專業及管理人員(含部門主管)和車間專業及管理人員(含車間副主任)。

第二章 指導思想

第五條 員工的工作分為本部門工作和跨部門團隊工作,沒有派出的概念。

第六條 考核者要對被考核者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同時必須通過績效管理幫助下屬員工提升績效成績。

第三章 績效管理的操作方法

第七條 員工績效管理

按月進行,並分為三個階段。包括績效目標制定階段(考核期初)、績效輔導階段(考核期中)、考核及溝通階段(考核期末)。

第八條 績效目標制定階段由部門負責人(或委託人)與員工共同制定“個人績效承諾”(PBC)表。個人績效承諾包括該職位考核期應承擔的工作任務、達到的目標、措施、完成時間、考核的標準、提供的見證性資料等進行詳細列示,作為員工工作受控的具體標準。

第九條 個人績效承諾來源包括:

1、來源於為完成部門指標而必須完成的工作任務和措施,體現出該部門或職位對總目標的貢獻。

2、來源於員工參與跨部門團隊或業務流程最終目標,體現出該職位對跨部門團隊目標或流程要求的支持。

3、來源於本職位應負責任。

4、創新性目標或計劃。

5、個人績效改進計劃。

第十條 個人績效

承諾的制定應符合明確、可測量、可達到、與職位關聯和有時限的原則。

第十一條 部門內所有員工達到績效考核規定的工作要求後,應保證部門內所有工作的正常展開,包括:部門KPI指標的實現、業務流程的運行、部門和個人績效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條 各級員工必須對本職位考核期績效要求進行承諾。

第十三條 績效輔導階段是考核者督促、指導、支持員工共同達成目標和計劃的過程,同時考核者應對員工行為與結果及相關的關鍵事件或數據進行收集及記錄。

第十四條 各部門必須在部門內建立健全“雙向溝通”制度,如:例會制度、總結制度、彙報/述職制度、關鍵事件記錄、工作 日誌制度等,保證各項工作信息的及時和真實傳遞。

第十五條 每月結束各部門負責人對照員工績效承諾的項目和標準,做出客觀的評價,經考核複核者複核後,考核者就考核結果向員工進行反饋溝通。

第十六條 考核責任者必須與員工進行正式的面對面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考核結果、工作成績、工作不足及改進措施,並共同確定下一階段的個人績效目標(含績效改進目標)。對於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還需特別制定改進計劃。

第十七條 被考核者必須進行對考核結果的“被告知”簽字確認。若被考核者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評價,可在相應考核表的“員工意見欄”表述,考核者有責任就員工的不同意見與員工進行溝通。

第十八條 被考核者如果對考核者的處理意見仍有異議,可按PBC考核流程在兩日內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訴。人力資源部需在受理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並將處理意見反饋給申訴人。

第十九條 對於主要精力投入到跨部門項目工作中的人員,部門在進行月/年度考核時,原則上應採用或參考項目組的評價結果。

第四章 考核結果及其應用

第二十一條 員工PBC考核採取百分制進行衡量,員工年度績效考核成績為當年12個月的平均考核分數。

第二十三條 主管、車間副主任的月基本工資按職位工資的70%發放,其餘部分納入考核,直接與當月績效等級掛鈎發放:主管和車間副主任月績效工資=本人職位工資x30%x當月績效結果對應的百分比

第二十四條 基層員工的月基本工資按職位工資的80%發放,其餘部分納入考核,直接與當月績效等級 掛鈎發放:基層員工月績效工資=本人職位工資x20%x當月績效結果對應的百分比

第二十五條 員工連續三個月考核結果為D、全年累計4個D、年度考核結果為D的,直接淘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的解釋、修訂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可在本制度的原則範圍內進行細化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__年__月__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