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召回字( ) 號
經營者名稱(姓名): 本局於 年 月 日對你店經營的 食品進行依法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 (公斤/包/件/袋/筒/ ), 還庫存 (公斤/包/件/袋/筒/ )。
根據《_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我局現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銷售庫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購貨人退回在你店購買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銷售 區域內張貼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年 月 日
本通知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一份存檔,一份備查。
召回公告
本店消費者:
本店於 ,批次特徵為: ,經工商機關檢驗為不合格,請在我店購買了該批次食品的消費者停止食用,並迅速將該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經營者:
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法律後果承諾書
本店於 年 月 日購進的 食品,數量為 (公斤/包/件/袋/筒/ ),經工商機關檢驗為不合格,我店承諾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經營者簽名:
*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眾用*安全,規範*品召回管理,切實履行*品安全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根據<中華*共和國*品管理法>、<中華*共和國*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家食品*品監督管理局*品召回管理辦法>,結果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品召回,是指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品。
第三條 *品召回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集團總裁
副組長:集團技術副總裁、銷售副總裁、市場總監、總工程師、生產基地總經理
成 員:營銷公司銷售總監、運營管理部部長、技術發展部部長、生產基地總工程師、副總經理、質量保*部部長、生產技術部部長、物料部部長及各*品銷售區域經理等。
第四條 *品召回管理制度由集團技術發展部協調實施。各相關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營銷公司:負責建立完整的*品銷售記錄,保*銷售*品的可溯源*。負責將*品召回計劃按規定通知到各銷售商、與各銷售商協調組織實施*品的召回,*品召回的進展、召回*品的統計和召回效果的評價等,並主動收集召回*品給用户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損失和安撫,給企業造成的影響。
*品召回領導小組:負責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品進行評估,對*品召回進行定級,制定召回計劃,並將*品召回計劃、*品召回的進
展情況和*品召回總結等按召回等級規定時限向市*監局報告和備案;負責對企業內部和社會公眾發佈*品召回信息。
基地質量保*部:負責*品安全隱患的調查,並報告至*品召回領導小組,負責召回*品返工或銷燬的監督事宜。
第二節 *品安全隱患的調查與評估
第五條 基地質量保*部門應主動收集、記錄*品的質量問題與*品不良反應信息,對*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調查。調查的內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主要包括:
(一)、已發生*品不良事件的種類、範圍及原因;
(二)、*品使用是否符合*品説明書、標籤規定的適應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三)、*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品生產過程是否符合gmp等規定,*品生產與批准的工藝是否一致;
(四)、*品儲存、運輸是否符合要求;
(五)、*品主要使用人羣的構成及比例;
(六)、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品批次、數量及流通區域和範圍;
(七)、其他可能影響*品安全的因素。
第六條 *品召回領導小組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品安全隱患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該*品引發危害的可能*,以及是否已經對人體健康造成了危害;
(二)、對主要使用人羣的危害影響;
(三)、對特殊人羣,尤其是高危人羣的危害影響,如老年、兒童、孕婦、肝腎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四)、危害的嚴重與緊急程度;
(五)、危害導致的後果。
第七條 *品召回領導小組應根據*品存在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按以下分級標準對*品召回進行定級:
(一)、一級召回:使用該*品可能引起死亡或嚴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級召回:使用該*品可能引起暫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級召回:使用該*品一般不會引起健康危害,但由於其他原因(如:*監局抽查不合格、*品包裝質量問題)需要收回的。
第三節 *品安全隱患的控制
第八條 通知成品倉庫停止發貨,核對存在安全隱患*品的規格、產品批號、數量、貨物去向、庫存數量等。
第九條 物料部倉庫停止發放該產品所用原輔料、包裝材料,並檢查各原輔、包裝材料的供應商資質、生產單位、產品批號等;
第十條 相關生產車間立即停產,並檢查該產品相應的批生產記錄包括:配料是否正確,工藝控制是否符合工藝要求,物料平衡是否符合限度,生產過程重要技術參數是否異常,記錄是否完整、正確,包裝材料的使用情況等;
第十一條 質保部門檢查批檢驗記錄包括:原輔料、包裝檢驗記錄是否正常、是否為定點採購廠家、檢驗數據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的限度、檢驗方法是否正確、產品留樣的質量情況等;
第十二條 營銷公司追查存在安全隱患*品的銷售情況,包括:產品批號、規格、數量、收貨單位、詳細地址、聯繫人、電話等內容。同時,通知銷售渠道中各批發單位、零售單位和相關醫院等銷售單位。
第四節 *品召回與報告
第十三條 公司*品召回領導小組應當對收集的*品信息進行分析,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品按照本制度第六條、第七條的要求進行調查評估,發現*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決定召回。
第十四條 當作出*品召回決定後,*品召回小組應當根據召回分級與*品銷售和使用情況制定召回計劃並組織實施,一級召回在24小時內,二級召回在48小時內,三級召回在72小時內,按照召回計劃的要求通知到有關*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停止銷售和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品。
第十五條 *品召回領導小組組織營銷公司人員到各分銷商/代理商、相關醫院、零售*店等單位,核對問題*品的規格、產品批號、數量是否相符,庫存數量和銷售去向,瞭解問題*品的銷售及使用情況,封存在庫問題*品並對其進行召回。
第十六條 營銷公司人員應收集安全隱患*品給各級分銷商造成的損失,給用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給公司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為後期的安撫、善後工作或事故處理做準備。
第十七條 *品召回領導小組應指定信息發佈人和相關人員協調與處理各項事務。必要時在新聞媒體中進行公佈,明確指出所發生的*品安全隱患給公眾和公司造成的影響,並向用户建議把問題*品全部退回各銷售點或對用户進行補償。必要可採取補救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後果。
第*條 調查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召回*品的具體情況:召回*品名稱、批次、規格、流通數量和主要銷售區域等基本信息;
(二)、實施召回的原因;
(三)、調查評估結果;
(四)、召回分級:應按照本制度第七條的進行分級。
第十九條 召回計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召回產品的生產、庫存情況及擬召回*品的數量;
(二)、召回措施的具體內容,包括實施的組織、召回的範圍和時限等;
(三)、召回信息的公佈途徑與範圍,如:企業對外網站、報紙、電台或電視等媒體;
(四)、召回的預期效果,可根據擬召回數量和市場流通數的百分比得出,預期效果分為部分消除、基本消除或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五)、召回的*品處理措施;
(六)、*品召回負責人和各地區召回聯繫人的姓名及聯繫方式(略)。
第二十條 當啟動*品召回,實施召回過程中,一級召回在1日內,二級召回在3日內,三級召回在7日內,*品召回小組應當將調查評估報告、*品召回計劃、召回進展情況和召回效果總結上報至市*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若中途對召回計劃進行變更的,也應當報市*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基地質量保*部門對召回*品的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由*品召回領導小組向市*監局報告。必須銷燬的*品,應當在*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銷燬。
第二十二條 積極配合各級*品監管部門開展對存在安全隱患*品的查處。執行各級*品監管部門下達的處理決定。在控制召回安全隱患*品之後迅速開展對受害羣眾的安撫善後工作,盡力控制社會影響,維護社會安定。
第二十三條 在召回完成後,應當對召回效果進行評價,向市*監局提交*品召回總結報告,市*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報告進行審查和評價,待審查和評價通過後,本次召回行動方可宣佈結束。
第二十四條 召回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召回*品的具體情況:召回*品名稱、批次、規格、生產情況、流通數量和主要銷售區域等基本信息;
(二)、實施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分級;
(四)、召回措施的具體內容,包括實施的範圍和時限、數量、評估等;
(五)、召回*品的處理措施和處理情況;
(六)、召回效果的評價;
(七)、召回信息的公佈途徑與範圍;
(八)、企業法人、召回*品負責人、報告人等。
第五節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集團技術發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食召回字號經營者名稱(姓名):
本局於 年 月 日對你店經營的 食品進行依法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 (公斤/包/件/袋/筒/ ),還庫存 (公斤/包/件/袋/筒/ )。根據《_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我局現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銷售庫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購貨人退回在你店購買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銷售區域內張貼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年 月 日
案例:
XXXX有限公司召回公告
我公司生產的產品,在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大腸菌羣項目不合格。我公司立即停止生產上述產品,制定召回公告,具體措施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具體負責人:,
電子郵箱: 。
二、召回食品基本情況
召回食品名稱:,
商標:,
生產日期/批號:,
規格: ,
進貨批量: 。
三、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城範圍
在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項目不符合要求。不符合項可能引起危害。我公司在年月日發佈公告至年月日在銷售區城內實施召回。
四、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程
我公司接到不安全食品信息後,立即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通知經銷商,啟動召回程序。經銷商知悉召回不安全食品後,立即停止購進、銷售行為,封存不安全食品,配合我公司開展召回工作,將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退回我公司,並履行退貨賠償及相關義務。消費者可使用有效憑證向我公司銷售部門要求退貨、賠償等合法權利。
特此公告。
XXX有限公司
年月 日
經營者名稱(姓名):
本局於 年 月 日對你店經營的 食品進行依法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 (公斤/包/件/袋/筒/ ),還庫存 (公斤/包/件/袋/筒/ )。 根據《_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我局現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銷售庫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購貨人退回在你店購買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銷售區域內張貼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年月 日 本通知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一份存檔,一份備查。
召回公告 本店消費者: 本店於,批次特徵為: ,經工商機關檢驗為不合格,請在我店購買了該批次食品的消費者停止食用,並迅速將該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經營者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