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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協管站工作計劃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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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協管站工作計劃新版多篇

衞生協管站工作計劃篇1

為更好的適應社會發展需要,保障人民羣眾的健康需求,我中心依據上級衞生計生監督機構的工作要求,推進衞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進社區、進鄉村,夯實衞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基礎,規範衞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進一步完善上級機構分配的食源性疾病、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非法行醫(採供血)、計劃生育等相關工作,制定以下工作計劃。

工作目標:以規範和指導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和村衞生室衞生計生監督協管工作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現有公共衞生資源,提高衞生計生監督協管員工作能力和衞生計生監督協管員工作水平。

一、具體職責

1.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的宣傳工作。

2.各衞生室要積極配合衞生計生監督協管人員工作。

3.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後,及時向衞生計生監督機構報告,協助衞生計生監督員開展相關工作。

4.發現轄區內的非法行醫案件,及時向衞生計生監督機構報告,協助衞生計生監督員做好非法行醫案件的查處工作。

6.完成上級衞生計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7.衞生室衞生計生監督協管員具體職責:

(1)做好衞生法制及衞生知識的宣傳工作。

(2)掌握轄區中國小校(幼兒園)、供水單位、醫療機構基本資料。

8.做好居民家庭飲用水衞生現場監測及安全巡查記錄,每季度五户整理存檔。

二、做好衞生計生監督協管宣傳活動

1.於第一季度完成{非法行醫及非法採供血}的大型宣傳活動,制定宣傳主題,設立相應的諮詢台,制定宣傳條幅及宣傳材料。

2.於第二季度完成{飲用水衞生安全小常識}的大型宣傳活動,制定宣傳主題,設立相應的諮詢台,制定宣傳條幅及宣傳材料。留有影像資料。

3.於第三季度完成{學校傳染病防控科普知識和食品衞生安全科普知識}的大型宣傳活動,制定宣傳主題,設立相應的諮詢台,制定宣傳條幅及宣傳材料。

4.於第四季度完成{計劃生育相關知識}的大型宣傳活動,制定宣傳主題,設立相應的諮詢台,制定宣傳條幅及宣傳材料。

三、做好上級培訓及本院內部培訓資料整理

1、上級培訓:將上級培訓通知,培訓材料,會議簽到,培訓影像資料及相關學習筆記整理存檔。

2、本級培訓:做好本級培訓計劃,培訓通知、培訓材料、培訓簽到表、培訓成績單、培訓試卷、培訓影像資料、培訓小結整理存檔。

四、加大傳染病防治宣傳力度,做好生活飲用水和重點公共場所衞生計生監督協管管理。

1、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衞生計生監督協管巡查。加強自建集中式供水、和學校飲用水衞生管理,有重點的開展生活飲用水衞生計生監督協管工作,提高飲用水衞生計生監督協管監測水平。

2、配合院內專職傳染病管理主管人員,結合傳染病防治工作重點,組織開展傳染病疫情報告、醫療廢物處置等檢查,全面提高傳染病防治工作水平。

自開展衞生計生監督協管工作以來,工作艱鉅,任重道遠。我們將嚴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論水平、思想覺悟和工作能力不斷提高和進步;力爭在20xx年把衞生計生監督協管工作做的更好。

衞生協管站工作計劃篇2

為切實加強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管理,確保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快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根據原衞生部《關於做好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20xx年浙江省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方案》和《浙江省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xx年版)》等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和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統籌兼顧,充分體現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項目方式免費向城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以“衞生監督功能下沉,執法監督關口前移,保障公共衞生安全”為目標,按照統一規劃,整合資源的原則,依託基層公共衞生服務體系,在各中心衞生院建立衞生監督協管制度。加強衞生監督協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各鄉鎮衞生監督協管員的作用,及時收集上報公共衞生信息,有效打擊違法行為和預防處置公共衞生突發事件,確保人民羣眾身體健康。

二、項目實施單位

縣衞生監督所、各中心衞生院。

三、服務對象

轄區內常住居民。

四、服務內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各中心衞生院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職業衞生諮詢指導。各中心衞生院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服務對象,並對其開展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諮詢、指導,對發現的可疑職業病患者建議到縣人民醫院進一步檢查,並向縣衞生監督所報告。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

(三)飲用水衞生安全巡查。各中心衞生院協助縣衞生監督所每季度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協助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供水單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四)學校衞生服務。各中心衞生院協助縣衞生監督所每學期開學時和在校期間定期對轄區內所有學校傳染病防控、飲用水衞生、教學設施及學生生活設施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縣衞生監督所。指導學校設立衞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五)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信息報告。建立轄區內個體診所、村衞生室設置及人員等基本情況一覽表,縣衞生監督所、各中心衞生院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縣衞生監督所報告。

五、服務要求和考核指標

(一)縣衞生監督所要加強對各中心衞生院開展衞生監督協管的指導、培訓並參與考核評估。

(二)各中心衞生院要建立健全衞生監督協管服務有關工作制度,配備專(兼)人員負責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明確責任分工。

(三)衞生監督協管人員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管理規範的要求主動開展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對轄區協管對象進行摸底登記,定期上報變動情況,做好巡查、信息報告等工作記錄,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範。

(四)考核指標

1。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率=報告的事件或線索次數/發現的事件或線索次數×100%。(注:報告事件或線索包括食品安全、飲用水衞生安全、學校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

2。每季度至少一次協助開展飲用水衞生安全、學校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實地巡查。

六、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與機構設置。縣衞生局成立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於縣衞生監督所)負責日常工作。縣衞生監督所設立衞生監督協管辦公室,負責制定工作計劃,上報總結,收集、整理、上報協管信息。負責制定有關制度、工作規範、建立檔案、人員培訓和考核評估。負責衞生監督協管規範落實、協管人員着裝和管理、衞生監督巡查和上報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各中心衞生院要在公共衞生科內設立衞生監督協管室,明確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開展巡查、建立檔案、收集並向縣衞生監督所上報協管信息(附件2),接受縣衞生監督所的業務指導和考核。

(二)人員配備與管理

1。各中心衞生院應配備2—3名衞生監督協管員,人員需是中心衞生院正式在編在崗人員,可兼職,但每家單位至少有1—2名專職人員(靈溪、龍港各3名,其中專職各2名;錢庫、金鄉、橋墩、礬山、馬站、宜山、藻溪、赤溪各2名,其中專職各1名)。衞生監督協管員由中心衞生院推薦,經縣級培訓、考核合格後,由縣衞生局聘用,頒發《衞生監督協管員證》。

2。各中心衞生院要在轄區內衞生院、村衞生室工作人員中聘用衞生監督信息員。具體負責轄區內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送工作。

(三)經費來源

從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經費中安排,結合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安排經費。

(四)業務培訓

1。由縣衞生局統一組織,縣衞生監督所具體實施,對衞生監督協管員實行崗前集中培訓,以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培訓主要內容是相關衞生法律法規,衞生標準規範,衞生監督檢查方法步驟、文書製作、檔案管理、信息報送等。

2。各中心衞生院要組織對所在轄區衞生監督信息員進行培訓。

(五)工作職責

1。縣衞生監督所:按照縣衞生局部署,完成服務項目組織、協調、督導、考核工作以及衞生監督協管員管理、培訓、考核工作。對衞生監督協管員統一定製服裝、證件;負責建立健全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定;負責對基層開展衞生監督協管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負責收集、彙總、上報衞生監督協管工作信息和項目資金使用及管理。

2。中心衞生院:負責落實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制定本轄區衞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工作措施。主要承擔食品安全巡查,職業病防治,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巡查(含婦幼衞生監督),協助承擔飲用水安全巡查,學校衞生巡查,公共場所衞生巡查等,建立健全衞生監督協管工作檔案,負責收集並及時上報各項協管信息。負責轄區衞生監督信息員的考核及管理,完成縣衞生局、縣衞生監督所交辦的其他事項。

3。一般衞生院、村衞生室:負責轄區內衞生監督協管信息收集上報工作,協助完成衞生監督巡查工作,服從中心衞生院的管理,及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六)工作考核

由縣公共衞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考核組,分別於5月份、11月份按《蒼南縣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評分細則》(由縣公共衞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另行發文)進行半年度和年終考核。縣衞生監督所每季度監督巡查一次,督導檢查兩個月一次。各中心衞生院對轄區衞生院、村衞生室每季度檢查一次。縣衞生監督所要樹立典型單位,以點帶面,並對考核成績優異的中心衞生院和優秀衞生監督協管員給予表彰。

七、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工作落實。衞生監督協管服務項目是實施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一項重要內容。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制定措施、強化落實。各中心衞生院要進一步明確領導、明確責任科室、明確專兼職人員、明確工作時間(每星期至少安排2天協助監督分所開展工作)、明確制度,確保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監督協管項目順利實施。

(二)加強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培訓。縣衞生監督所要發揮好業務技術指導作用,強化對中心衞生院衞生監督檢查員的業務培訓。打造出一支衞生監督協管隊伍,充分發揮業務技術指導作用,使衞生監督協管員儘快適應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的工作需求,夯實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基礎。

(三)加強業務管理,強化監督指導。各中心衞生院必須嚴格執行項目服務規範,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為居民提供優質服務。縣衞生監督所要不定期地組織對服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督導,確保服務數量得到落實,服務質量得到保證。

衞生協管站工作計劃篇3

為積極推動醫藥衞生體制改革,提升衞生監督執法水平,更好地適應社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羣眾健康的需求,全力推動社區衞生監督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計劃。

堅持依法行政,加強監督管理,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於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改革發展,進步衞生監督執法能力。切實維護好社會公共衞生安全和醫療服務秩序,保障人民羣眾健康。

一、進一步推動衞生監督體系建設

以加強體系建設為重點,強化科學管理,健全運行機制,着力構建高效統一的衞生監督體制。

1、加強衞生監督能力建設。進一步理順衞生監督工作職責,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效力及衞生執法技術手段。要結合工作實際,展開有針對性的培訓(業務知識、操作技能)工作,不斷提高衞生監督職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依照衞生部《衞生監督員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衞生監督員管理制度,加強衞生監督隊伍規範化建設。加大對衞生監督協管員職業道德和廉潔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監督隊伍。

2、展開衞生監督稽查工作,推動衞生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範衞生行政執法行為,認真實施《衞生監督稽查工作制度》,依照衞生部《衞生監督稽查工作規範》,加強衞生監督稽查工作,規範稽查行為,建立稽查信息通報機制,組織展開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專項稽查,不斷進步稽查工作質量。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責任制的考核和檢查。

3、加強衞生監督信息網絡建設。健全社區衞生監督信息系統,建立衞生監督基礎數據庫,加強衞生監督統計報告工作,及時正確地統計、處理和上報衞生監督信息。

4、完善投訴舉報機制,進步應急反應能力。及時處理羣眾反映和投訴舉報的信件,努力解決社會關注的熱門、難點題目,切實維護羣眾健康安全。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隊伍的建設,健全機制,明確職責,認真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成員的培訓、演練,進步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衞生和醫療服務監管力度

加大對轄區內公共場所衞生、飲水衞生、放射衞生、學校衞生、醫療機構、傳染病管理的監管力度,增進區域公共衞生狀態不斷改善,全面加強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等公共衞生重點領域的監管。

1、加強公共場所衞生監督。繼續推動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工作,加強公共場所的管理。推進大型餐飲場所和賓館的控煙工作,推動建立禁煙區域示範單位。在美容美髮和旅店等公共場所建立衞生狀態公示欄制度。

2、加強生活飲用水及涉水產品衞生監督。嚴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有重點、針對性地組織實施生活飲用水和產品衞生監督檢查工作,確保人民身體健康。

3、加強傳染病防治監督。繼續做好冬春季呼吸道傳染病和夏秋季腸道傳染病的防控監督管理,重點加強對人禽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發公共衞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管。全面進步醫療廢物規範處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強職業衞生監督。以職業危害因素申報為基礎,全面推動職業衞生監督管理工作,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要到達100%。加強放射防護監督管理,規範放射診療機構許可證工作,做好放射工作職員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5、做好衞生監督宣傳工作。組織展開《職業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服務相對人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做好打擊非法行醫等工作的宣傳報導。

6、加強醫療服務和血液安全監督。鞏固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和非法採供血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監督,以投訴舉報和違法醫療廣告為線索,做好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的醫療服務監督執法力度,果斷打擊各類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行為。設立衞生監督信息公示欄工作,及時更新公示欄的內容。廣泛展開衞生法律法規和醫學科普知識宣傳,加強醫療執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醫療服務監督長效機制。

衞生協管站工作計劃篇4

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鄉鎮(中心)衞生院:

為加強基層衞生監督執法服務網絡建設,加快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根據衞生部《關於做好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衞監發〔20xx〕82號)、省衞生廳辦公室《關於在全省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鄉鎮衞生院)開展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示範點創建的通知》(浙衞辦監督〔20xx〕13 號)和衢州市衞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充分認識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重要性

衞生監督協管服務作為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是貫徹落實醫藥衞生體制改革“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重要舉措,是國家關愛民生、彰顯政府責任的重要體現。

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鄉鎮衞生院要高度重視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緊緊圍繞羣眾關心、反映強烈的職業病危害、飲用水衞生、公共場所衞生和醫療安全等突出問題,藉助開展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的契機,利用現有衞生資源,充分發揮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鄉鎮衞生院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以下統稱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公共衞生職能作用,通過深入推進項目實施,使廣大人民羣眾真正感受到衞生監督協管服務,享受到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成果。

二、進一步明確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的主要任務

衞生監督協管服務是政府免費提供的公共衞生產品,主要任務是由城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協助衞生監督機構開展職業衞生、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公共場所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報告並協助調查。目標是在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充分利用三級公共衞生網絡和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前哨作用,解決基層衞生監督相對薄弱的問題,從而進一步建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的衞生監督網絡體系,及時發現違反衞生法律法規的行為,保障廣大羣眾公共衞生安全。同時,通過對廣大居民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城鄉基層羣眾健康知識和衞生法律政策的知曉率,提升人民羣眾衞生安全風險和疾病防控意識,切實為廣大羣眾提供衞生健康保障。

三、進一步完善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的工作機制

1。強化衞生監督協管組織建設。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由市衞生局統一領導,市衞生監督所負責指導,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鄉鎮衞生院具體實施。

2。強化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在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鄉鎮衞生院設立“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站”並統一掛牌。協管工作站應按照“四個統一”(機構標識統一、上崗着裝統一、培訓聘任統一、記錄文書統一)、“四個規範”(協管機構規範、協管內容規範、協管記錄規範、協管考核規範)標準開展工作。

3。強化衞生監督協管員管理。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鄉鎮衞生院設立的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站應配備2名以上衞生監督協管員,其中專職衞生監督協管員1名。衞生監督協管員由市衞生監督所組織培訓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衞生局統一聘任併發放“衞生監督協管員證”。

4。強化衞生監督協管示範創建。依據浙江省衞生廳辦公室《關於在全省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鄉鎮衞生院)開展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示範點創建的通知》(浙衞辦監督〔20xx〕13號) 文件,結合新一輪鄉鎮衞生院等級評審和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化要求,力爭3—5年內全部達到省級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示範點創建標準。

四、進一步加強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的組織領導

1。加強組織和領導。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鄉鎮衞生院)要進一步加強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成立一把手負責的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領導小組,切實把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納入本單位重點衞生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2。加強培訓和指導。市衞生監督所負責對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支持、幫助基層及時解決在衞生監督協查中出現的問題、難題。同時,定期對衞生監督協管員進行法律法規、協管工作等方面的培訓。

3。加強經費保障和考核。衞生監督協管服務作為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衞生監督協管項目經費(包括辦公設備、着裝、標識標誌等)從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補助經費中統籌安排。根據市衞生局年度下達的公共衞生服務績效考核細則,對衞生監督協管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綜合目標考核,作為劃撥公共衞生工作經費的依據。

衞生協管站工作計劃篇5

為進一步優化公共衞生資源配置,健全我市衞生執法監督網絡體系,切實做好全市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事件信息報告和衞生監督巡查工作,根據《衞生部關於做好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衞監督發〔20xx〕82號)和《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xx年版)》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衞生監督協管服務作為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是貫徹落實醫藥衞生體制改革“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實踐;是實施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重要舉措;是實現衞生監督重心下移,維護人民羣眾健康權益,使廣大人民羣眾享受到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成果;是國家關愛民生、彰顯政府責任的重要體現。

二、主要任務

由各鎮(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協助市衞生監督所開展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報告與協助調查。

三、工作目標

(一)充分利用三級公共衞生網絡和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前哨作用,開展衞生監督協管服務,解決基層衞生監督相對薄弱的問題,從而進一步建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的衞生監督網絡體系,及時發現違反衞生法律法規的行為,保障廣大羣眾公共衞生安全。

(二)在全市各鎮(街道)推行衞生監督協管員制度。通過對廣大居民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城鄉基層羣眾健康知識和衞生法律政策的知曉率,提升人民羣眾健康防病意識,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衞生監督新局面,全面提高我市公共衞生監督執法水平。

四、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具體要求

(一)建立轄區監管對象的本底資料

對轄區內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學校衞生、飲用水衞生、傳染病防治及醫療機構廣泛開展摸底調查並登記造冊,對屬於衞生許可範疇的單位,建立有證單位和無證單位名冊;建檔登記率達100%。並通過巡查、複查等方式,對摸底調查情況進行補充和完善。及時將本底資料錄入電腦,以便隨時可對本底資料信息進行更新。

(二)開展日常衞生監督協管巡查

衞生監督協管員要督促管理相對人按照衞生法律、法規進行執業活動,並指導管理相對人對從業人員進行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的培訓。通過巡查及時發現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生活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及醫療機構的違法行為,上報轄區衞生監督所分所,並根據衞生監督員提出的整改意見,督促管理相對人落實整改措施。全年轄區內被監管對象衞生監督巡查覆蓋率必須達到100%。日常巡查工作中應按行業類別填寫巡查登記表。

(三)協助開展專項整治

協助市衞生監督所開展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學校衞生、飲用水衞生,傳染病防治及醫療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參與協助市衞生監督所對無證經營户取締活動。市衞生監督所下達檢查任務完成率必須達到100%。並有相應的書面總結材料。

(四)協助開展行政執法

衞生監督協管員沒有行政處罰權限,發現轄區內的衞生違法行為,應報轄區衞生監督分所並積極配合衞生監督員進行查處(調查取證和行政處罰工作)。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輕微的衞生違法行為,應立即責令並指導管理相對人改正,對拒不改正或違法情節較重且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管理相對人,應及時報轄區衞生監督分所進行依法處理。

對受理的投訴舉報、經初步調查核實後,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轄區衞生監督分所報告並轉交相關調查情況。

衞生監督協管人員應按照市衞生監督所下達的監督意見,對衞生行政處罰過的單位進行復查,督促管理相對人落實整改措施,並將檢查情況報告市衞生監督所。

(五)突發公共衞事件應急處理

衞生監督協管員發現或接到羣眾舉報的本轄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馬上到現場進行核查,並將核查結果及事件上報轄區衞生監督分所,同時配合市衞生監督所採取緊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六)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宣傳

結合轄區情況和重點工作,制定年度宣傳計劃,並協助市衞生監所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每季度至少參與一次轄區內的衞生法律、法規和衞生知識宣傳活動。每次宣傳活動後,應對活動開展情況、取得效果進行小結,並留有宣傳活動圖片或影像資料。

(七)建立協管檔案和信息報送

衞生監督協管檔案資料應按上級文件、計劃總結、會議記錄、投訴舉報、上報案件、宣傳培訓、年度報表、被監督單位本底資料、行政相對人監督檔案等項目進行分類,並裝訂成冊,整理進櫃。

各鎮(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將年度衞生監督協管信息按照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學校衞生、飲用水衞生、傳染病防治及醫療機構進行整理和統計,如實填寫衞生監督協管工作信息彙總表,並於年底前上報轄區衞生監督分所。

五、衞生監督協管員的管理

衞生監督協管員行政上隸屬所在單位管理,工資和待遇由各自單位發放,業務上受市衞生局和市衞生監督所指導,並接受市衞生局工作考核。衞生監督協管員由市衞生局發文聘任,報省、市衞生行政部門備案。

(一)衞生監督協管員的聘用

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在各鎮(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選配衞生監督協管員,每個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配1-3名衞生監督協管員;配1名衞生監督協管員名額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應由公共衞生工作人員擔任。2名及以上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其中1名由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分管公共衞生負責人擔任。

1.選聘條件

(1)政治思想覺悟高,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遵守法律和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行為;

(2)首次聘任年齡在45週歲以下,為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在編正式人員,具有醫療衞生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從事醫療或公共衞生工作一年以上,已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具有一定的公共衞生專業技術或衞生監督實踐經歷。

2.推薦聘任

(1)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由單位推薦,填寫 《樂清市衞生監督協管員聘任推薦表》並提供學歷、專業技術資格證及執業證原件與複印件及本人近期1寸彩色2張,報市衞生局進行資格初審。

(2)聘任: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市衞生局組織的崗前專業知識培訓,合格者由市衞生局發文聘任,同時頒發由省衞生廳統一印製的《浙江省衞生監督協管員聘任證》。

(二)衞生監督協管員職責:

1.掌握轄區內公共場所、飲用水、醫療放射機構、學校、醫療機構等管理相對人的基本情況,建立摸底資料檔案,做到一户一檔。

2.開展轄區內公共場所衞生、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及醫療機構等領域的日常監督巡查,按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好巡查筆錄,及時上報巡查信息。

3.依法及時報告轄區內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協助衞生監督員開展對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負責轄區內羣眾投訴舉報問題的登記,初步核實後上報轄區衞生監督所分所。

5.在轄區內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和公共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督促轄區內管理相對人自覺遵守衞生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

6.協助衞生監督員對衞生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協助衞生監督所取締無證生產經營和非法行醫行為。

7.配合並參與市衞生監督所及分所在轄區內開展的衞生監督和衞生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8.完成市衞生局、衞生監督所指定或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三)衞生監督協管員的解聘

衞生監督協管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核定,由市衞生局予以解聘,同時收回協管員證件和標誌,並予以公告 :

1.已辦理退休手續 ;

2.調離公共衞生管理工作崗位的;

3.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勝任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的。

4.利用工作之便,對被監督單位索、拿、卡、要,造成影響的;

5.有違紀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6.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7.在崗培訓考試或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

8.其他不適宜擔任衞生監督協管員的情況。

六、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及衞生監督協管員的考核

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考核作為市衞生局對各鎮(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年度績效考核內容的一部分,考核結果結合協管員日常工作情況作為對協管人員續聘、解聘、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衞生監督協管員實行雙重管理考核,其中衞生監督協管業務工作由市衞生局、衞生監督所考核,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負責。對年度考核成績突出的衞生監督協管員要給予表彰,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經再次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