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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驗點評(精選多篇)

欄目: 經驗交流材料 / 發佈於: / 人氣:6.41K

第一篇:工作經驗點評

工作經驗點評(精選多篇)

工作經驗的評分,是加拿大技術移民評分中最關鍵的一部分。也是最複雜,最容易出錯的一部分。如果這部分沒有把握好,申請就會被拒絕。因為,一旦職業定位定錯了,移民官就可以認定

沒有具備與這個職業相關的任何工作經驗,依照法律,移民官沒有別的選擇,只能拒絕申請人的申請。拒籤的後果是:

(1)準備申請資料時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和金錢(申請費$1,100到$1,250加幣,以及公證費)等都會浪費了。

(2)遞交申請後等待結果的2-3年甚至4年的時間也浪費了。

(3)有些情況下,申請人可能都無法再重新遞一遍申請。因為,移民官可能會認為申請人重新遞來的材料與他以前遞來的材料不同,從而認為申請人是在撒謊。這樣,移民加拿大的路就被徹底堵死了。即使有些申請人可以再重遞一次新的申請,那他還得從頭再來重複一次以前的全部工作,還要再花上同樣的幾年時間來等待結果。由此看來,職業定位這一關,必須要把握得非常準確,才能確保移民申請能順利地被批准。

但是,職業定位這一步,只要在開始時在技術上把握準確,就一定能成功。職業定位是很具體,很僵硬的。關鍵是,(1)您的工作內容,必須與noc對該職業的定義完全一致;(2)您所提供的法律證據,特別是“工作證明信”,能充分證明您的工作內容。本文將移民官依照法律要考慮的問題,作一仔細的説明。`

基本原則:

工作經驗的評分,是以您在某個具體職位上的工作年份的長短來評定的。例如,您從事“翻譯”這一職業,共有五年,可以獲得21分。或者,他擔任會計工作,有三年的歷史,可以獲得19分。根據這一原則,可以看到,在評定“工作經驗分”的過程中,有兩個重要的環節:(1)首先,要準確地確定您的“職業”(也稱“職業定位”);(2)其次,要確定您從事該項特定職業的時間長短(也稱“工齡”)。

第二篇:我院實施處方點評工作以來總結的經驗

我院實施處方點評工作以來的經驗

為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我院按照《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衞醫管發【2014】28號)的要求,對我院的處方書寫的規範性及藥物臨牀使用的適宜性(包括用藥適應證、藥物選擇、給藥途徑、 用法用量、藥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每月進行評價。現就我院執行處方點評工作以來的心得體會與經驗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組織機構健全:

1、我院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副院長為副組長,各職能科室主任為成員的處方點評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藥劑科科長擔任。制定了處方點評制度、處方點評規範及處方點評實施細則。

2、組織全院醫療、藥劑人員學習《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使每位醫療、藥劑人員掌握什麼是不規範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超常處方。

二、具體工作如下:

1、門診藥房每日嚴把處方質量關,對不合理處方及時打回,立即整改。

2、每月對各科室的門診處方進行抽查,將開具不規範及不適宜處方的彙總信息上報質控科進行干預控制,並下發科室。

3、不定期對不合格處方進行公示。

4、對連續開具不合格處方超過5次的醫師進行相應的處罰。

三、存在的問題:

1、對於門診處方,一般診斷書寫都比較簡單,而且不能有效獲取患者詳細的病情資料,因此在分析診斷與用藥是否相符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難,只能侷限於點評分析用藥是否存在配伍禁忌、用法用量是否合理、是否重複用藥等比較直觀的方面,難以再進行深入準確的點評。

2、對於患有多種疾病的患者,醫生往往會出現漏寫、少寫診斷的情況,由於臨牀檢查結果都沒有直接體現在處方上,因此在對選用藥物是否合理方面進行點評時就不能作出準確的判斷和正確的點評。

3、由於藥師在臨牀醫學知識方面的侷限性,導致在點評過程中出現藥師觀點與醫師觀點不一致的現象。

四、今後的工作目標:

1、藥師應及時向臨牀醫師提供相關信息,共同促進合理使用藥物,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2、藥師嚴格落實“四查十對”制度,進行合理用藥質量控制,對於不合理處方及時發現、及時溝通、及時糾正。

3、參與處方點評的藥師繼續加強醫學和藥物治療學方面的知識學習,努力提高藥師自身的業務知識及技能水平,

通過辦好“藥訊”等措施,加強醫務人員的藥學繼續教育與合理用藥,積極開展藥學服務,發揮專業職能促進合理用藥。

醫院名稱

2014年3月14日

第三篇:班主任經驗點評

班主任經驗交流書偉發言點評

王曉峯

各位領導,各位同仁,大家好

感謝學校領導給咱們創建這一交流經驗,共同學習提高的平台;感謝各位同仁坦誠發言,讓我分享你們的成功經驗和教育智慧;我是受益匪淺,茅塞頓開。今天讓我點評書偉的發言,在各位領導和同仁面前,可真有點班門弄斧,趕鴨子上架的感覺,我就説一點自己的感受和體會吧。

一點感受:學生是活生生的人,每時每刻都在變化着。因此我非常贊成書偉説的“管理好班級不僅是一個技巧,更是一門藝術”。能夠把握好“管與放,活與靜,嚴與寬,與學生關係”這四個尺度,並且靈活運用於自己的教學管理之中,最終形成自己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風格。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做到的,更不是隨便哪一個人都能做到的,這來自於對學生的認真負責和真愛,來自於對班主任工作的滿腔熱情和熱愛。我從內心裏佩服:書偉是個有心人。

一點體會:真是聽君一席言,勝讀十年書。“管放結合,寬嚴相濟,亦師亦友”。這是書偉的成功經驗,它也必將是我以後班主任工作的一座燈塔,一盞航標。像朋友一樣對待自己的學生,讓他們和諧的氛圍下快樂學習;像媽媽一樣愛自己的學生,讓他們在温暖的集體中舒心生活;像爸爸一樣引導自己的學生,讓他們在正確的軌道上健康成長。善待學生,快樂自己,為創建文明班級,和諧校園儘自己一份心力。

以上是我的一點感受和體會,水平有限,片面之詞,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謝謝大家!

第四篇:處方點評經驗交流

為規範醫院醫囑、處方點評工作,提高醫囑、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根據《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處方點評專家組

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員若干名,藥學部、感染管理科、檢驗科、輸血科、營養科等科室負責人及各業務科室主任、副主任以及部分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組成。

二、點評要求

1、根據醫院診療科目、科室設置、技術水平、診療量等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抽樣方法和抽樣率,其中門急診處方的抽樣率不應少於總處方量的1‰,且每月點評處方絕對數不應少於100張;病房(區)醫囑單的抽樣率(按出院病歷數計)不應少於1%,且每月點評出院病歷絕對數不應少於30份。

2、按照確定的處方抽樣方法隨機抽取處方,並按照《處方點評工作表》對門急診、抗菌藥物專項處方進行點評;病房(區)用藥醫囑的點評應當以患者住院病歷為依據,實施綜合點評。

3、每年對血液製品、腸外營養製劑、抗菌藥物、激素等臨牀使用及超説明書用藥、腫瘤患者和圍手術期用藥等使用情況進行醫囑專項點評,每項每年不少於四次。

4、每月組織對25%的具有抗菌藥物處方權醫師所開具的處方、醫囑進行點評,每名醫師不少於50份處方、醫囑(醫師處方、醫囑數量不足者按實際數量點評)。

5、處方點評工作應堅持科學、公正、務實的原則,有完整、準確的書面記錄,並通報臨牀科室和當事人。

三、點評流程

1、門診處方點評:每月抽查某工作日的門診處方100張、急診處方50張、抗菌藥物專項處方100張進行點評。也可根據藥物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針對某個科室或醫師或某類疾病的藥物使用情況進行點評。

2、住院病歷點評:

(1)每月每個科室至少抽查住院病歷10份對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點評。也可根據抗菌藥物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針對某個科室或醫師或某類疾病的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點評。重點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神經科、重症醫學科等臨牀科室以及i類切口手術和介入手術治療病例。

(2)藥學部每月對各科室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彙總,根據彙總結果進行合理性分析,評估各臨牀科室抗菌藥物使用適宜性,如抗菌藥物使用率、使用強度、標本送檢率、圍手術期用藥規範等指標。

(3)對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腸外營養製劑的醫囑進行專項點評,每月10份;對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的激素類藥物的醫囑進行專項點評,每月10份;對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腫瘤化療藥物的醫囑進行專項點評,每月10份。

3、處方、醫囑點評工作應堅持科學、公正、務實的原則,有完整、準確的書面記錄。藥學部對點評結果進行彙總,寫出初步點評意見,提交處方點評專家組。

4、專家組依據處方點評制度,根據國家相關指導原則和指南,對處方、病例初步點評報告進行分析評價,形成最終結論並簽字蓋章後提交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和醫政部。評價內容包括:適應證是否明確、藥品用量是否合理、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是否合理、是否重複給藥、是否有配伍禁忌及抗菌藥物使用的合理性等。

5、專家組針對處方、醫囑點評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提交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和醫政部。

6、醫政部針對提交的點評報告,依據本辦法的獎懲原則進行公示和獎懲,並負責整改提高

的具體實施及監督管理。

四、處方、病歷點評結果

1、處方點評結果分為合理處方和不合理處方。

2、不合理處方包括不規範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不規範處方:

(1)處方的前記、正文、後記內容缺項,書寫不規範或者字跡難以辨認的;

(2)醫師簽名、簽章不規範或者與簽名、簽章的留樣不一致的;

(3)藥師未對處方進行適宜性審核的(處方後記的審核、調配、核對、發藥欄目無審核調配藥師及核對發藥藥師簽名,或者單人值班調劑未執行雙簽名規定);

(4)新生兒、嬰幼兒處方未寫明日、月齡的;

(5)西藥、中成藥與中藥飲片未分別開具處方的;

(6)未使用藥品規範名稱開具處方的;

(7)藥品的劑量、規格、數量、單位等書寫不規範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處方修改未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或藥品超劑量使用未註明原因和再次簽名的;

(10)開具處方未寫臨牀診斷或臨牀診斷書寫不全的;

(11)單張門急診處方超過五種藥品的;

(12)無特殊情況下,門診處方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下需要適當延長處方用量未註明理由的;

(13)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處方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

(14)醫師未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

(15)中藥飲片處方藥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標註藥物調劑、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用藥不適宜處方:

(1)適應證不適宜的;

(2)遴選的藥品不適宜的;

(3)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的;

(4)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國家基本藥物的;

(5)用法、用量不適宜的;

(6)聯合用藥不適宜的;

(7)重複給藥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超常處方:

(1)無適應證用藥;

(2)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的;

(3)無正當理由超説明書用藥的;

(4)無正當理由為同一患者同時開具2種以上藥理作用相同藥物的。

6、非手術病例抗菌藥物合理性應用評價標準

(1)用藥適應證:必須有細菌感染的臨牀診斷或病原學檢查依據、或確有各種內科、兒科預防用藥指徵方可給予抗菌藥物治療或預防使用,否則視為不合理。

(2)病原學檢查:住院病人儘可能在開始抗菌治療前送檢相應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查,無標本送檢視為不合理。(危重患者可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推斷最可能的病原菌,結合當地細菌

耐藥狀況先給予抗菌藥物的經驗治療)。

(3)藥物選擇:必須符合衞生部下發的《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及《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衞辦醫政發[2014]38號)有關規定,如果存在無指徵用藥、用藥與診斷不符、藥物選擇起點高、未注意特殊人羣用藥特點、禁忌證用藥等情況均視為不合理。

(4)給藥方法:藥物的單次劑量、給藥次數、溶媒選擇及給藥途徑必須符合藥品説明書及有關規定。

(5)治療用藥療程恰當,療程過長或過短視為不合理。

(6)聯合用藥: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應有明確指徵,聯合用藥的種類選擇合理。發現無指徵聯合用藥、聯用產生拮抗或降低療效、聯用毒性增加、聯用品種過多(>3種)或重複用藥均視為不合理。

(7)在治療期間,無明顯依據頻繁更換藥物品種且病程記錄中未説明理由視為不合理。

7、圍手術期抗菌藥物應用合理性評價標準

(1)用藥指徵:無預防用藥指徵用藥者視為不合理。

(2)藥物選擇:藥物選擇錯誤、無指徵聯和用藥、術前術後無依據更換品種等情況均視為不合理。

(3)術前給藥:必須切(推薦打開範文網:)皮前0.5~2小時或麻醉開始時給藥。如果術前>2小時給藥或術後回病房後給藥、剖宮產未夾住臍帶後給藥均視為不合理。

(4)術中用藥:手術時間超過3小時或失血量大(>1500ml)未追加給藥為不合理。

(5)術後用藥:一般i類、ii類切口術後預防用藥時間不超過24小時,個別情況可延長至48小時,污染手術可依據患者的情況酌量延長。若術後用藥時間太長,不符合《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或臨牀情況視為不合理。

(6)給藥方法:藥物的單次劑量、給藥次數、溶媒選擇及給藥途徑必須符合藥品説明書,否則視為不合理。

五、獎懲辦法

按照醫院醫療質量獎懲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篇:點評工作通知

關於認真做好創先爭優活動上半年

領導點評和羣眾評議工作的通知 各黨支部(總支):

領導點評和羣眾評議是創先爭優活動的關鍵環節和重要方法,是紮實推進活動、規範活動程序、建立創先爭優活動長效機制,確保活動取得實效的有效措施。根據市委創先辦《關於切實抓好創先爭優活動當前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認真做好創先爭優活動上半年領導點評和羣眾評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要求。各支部要結合上半年民主生活會要求,七月十五日前在黨員中普遍開展一次領導點評和羣眾評議。

二、形式要求。大力推廣“一會四評”(召開創先爭優講評會,開展黨員自評、支部講評、聯繫領導或分管領導點評、羣眾參評),結合上半年黨員民主生活會進行,充分發揚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確保領導點評和羣眾評議高質量。

三、上報資料要求。各支部及每名黨員要認真填寫領導點評登記表,各黨支部(總支)要認真填寫《特色、亮點工作季度績效考核獎分申報審批表》,並於7月13日前上交宣教科。

附:1、郴州市創先爭優活動領導點評登記表(適用於黨組織)

2、郴州市創先爭優活動領導點評登記表(適用於黨員)

3、基層黨組織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羣眾評議表

中共郴州市水利局機關黨委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