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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民政局民生保障工作彙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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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民生保障工作彙報材料

2019年民政局民生保障工作彙報材料

2019年,根據呼倫貝爾市黨委、政府批准的《扎賚諾爾區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14號),制定扎賚諾爾區民政局三定方案,主要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落實;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婚姻、殯葬、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及社會組織登記審批工作等,移交職能為醫療救助、 搶險救災、涉軍及老齡工作。民政工作一直堅持“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為宗旨 ,改善民生,落實民權,不斷推進民政事業可持續發展。

一、工作開展簡要情況

一是社會救助工作。1月開始,對已納入低保對象,開展複核。集中審核和檢查低保檔案,對各項登記表和信息錄入嚴格要求,及時整改不規範。對喪失勞動能力貧困人口,通過低保政策兜底扶貧;對有勞動能力貧困人口,加大產業培育扶持和就業幫扶力度,由“輸血”向“造血”轉變;做好臨時救助相關工作。二是社會養老工作。完善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三位一體養老服務體系,推進醫養結合的模式,帶動居家養老服務,培育有實力且運作規範的家政服務企業和民辦養老機構參與養老事業。三是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精簡和規範社區工作的通知》(廳發〔2014〕42號)要求,着力解決社區行政化問題,切實減輕社區工作負擔,使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能迴歸自治本位。2019年4月,為了進一步捋順社區管理體制,激發社區工作活力,更好的為羣眾服務,成立考察組學習先進地區社區管理體制的先進經驗,為居民羣眾提供精準高效的社區服務。四是社會組織工作。依託社會組織黨建中心,重點培育公益慈善、志願服務、文體娛樂、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目前,共35家社會組織,其中民辦非企22家,社會團體13家,已建立黨組織28家,文化體育方面已有32家組織正在籌備組建相應社會組織,黨組織覆蓋率達到80%以上。現在正在積極探索建立社區、社工和社會組織“三社”聯動機制,發揮捐資助學、助殘救孤、扶貧濟困、互幫互助公益服務作用。五是社會事務工作。進一步提升婚姻登記管理服務水平,確保婚姻登記辦結率達百分之百,截止5月, 結婚登記277對,離婚登記139對;積極配合市局做好殯葬管理工作,加強清明節等節日期間文明殯葬的宣傳和管理;根據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要求,我區因地制宜、積極有效地開展地名普查工作,目前,已完成盟市民政廳入庫檢查和接邊迎檢,正在進行國家地名數據入庫前檢查驗收工作並爭取到呼倫貝爾地名專項資金7萬元,用於地名數據檔案整理;流浪乞討救助工作在市民政局救助站的幫助下,對遣返 的3人進行救助,其中2人協調市敬老院收住,1人租房獨居。 

二、民生保障重點工作

(一)社會救助方面:

1、基本情況

截止2019年5月,全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共2240户3600人,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月662元/人,實行差額救助,每月發放資金為1914675元;三無人員99户,105人,其中分散供養人員78人,每人每月享受補貼1010元,集中供養人員27人(在滿洲里敬老院),每人每月享受補貼1310元,月發放114150元;孤兒5人,其中分散供養人員3人,每人每月享受補貼1374元,集中供養人員2人,每人每月享受補貼1710元,月發放7540元。

在每月發放低保金的基礎上,每年春節前落實各種補貼,為三無人員、B、C類和孤兒共2403户每户發放肉、面、油等實物補貼300元,計72.09萬元;2018年11月份為2301户低保人員每户發放燃氣補貼34.52萬元;為169户分散供養的三無人員發放取暖補貼8.66萬元;為623名低保殘疾人員發放生活補貼5.93萬元;為低保人員、三無人員和孤兒共3865人發放春節補貼38.65萬元,2018年發放購糧補貼53.86萬元。

實施低保動態管理中,對全區的低保對象進行了不定期的複查複核。2018年全年,共取消94户154人,減少資金7.5萬元;調減65人,減少資金3.1萬元。新審批低保34户60人,增加資金3.2萬元;對13户4人進行增補,增加資金0.5萬元,做到了“應保盡保、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    

2、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區低保人員數量較多,且身體狀況差,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員佔低保總人數的五分之一,管理存在極大困難。主要在以下4個方面:一是住房問題,低保是按户施保,以家庭為單位, 最大住房保障是廉租樓,對於人口較多的家庭還能承擔水暖電費用,而對於流浪遣返人員、兩勞釋放人員已及獨居的低保對象,已失去勞動能力,且不符合三無養老條件,每月600餘元低保金,無力承擔廉租樓水暖電及日常醫藥費用。二是醫療救助,雖然此項工作已移交醫保局,但對於部分慢性病和大病的低保人員,日常用藥及生活負擔較重,入住院的自負部分已無力承擔。三是核對困難, 民政局沒有低保核對人員及經費,對於判刑人員缺少核對機制,低保辦在編在崗人員1人,臨時抽調人員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四是流浪乞討救助工作, 目前沒有對應機構、經費和業務人員,得到市局幫助遣返回來的人員基本一無所有,而且都是患有多種疾病,以至於在外地流浪乞討遣返回來,而遣返回 後,住房、醫療等基本生活都存在諸多困難。

(二)特困人員供養方面

1、基本情況 

三無人員99户,105人,其中分散供養人員78人,每人每月享受補貼1010元,集中供養人員27人(目前集中在滿洲里敬老院),每人每月享受補貼1310元,月發放114150元。

2、存在的困難

現有規範的養老機構4家,設置牀位250張,經營困境是:一是居民受傳統養老觀念束縛,主動選擇社會化養老意願不強;二是機構養老配套設施不齊全,區域發展不均衡;三是政策扶持力度小,發展模式單一;四是養老行業專業人才極度缺乏,隊伍建設嚴重滯後;五是醫療機構未能介入,入住老人面臨及時治療難、藥費報銷難、請人護理難;六是社區居家養老設施建設相對滯後,服務項目短缺等。

我區財力有限,用於社區養老、機構養老、居家養老的資金不足,養老基礎設施依然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尤其是困難失能的三無老人存在護理條件不足和經費補貼較少的問題日漸凸顯。一是部分困難老人不符合三無人員審批條件,多數為年齡不足60週歲,且身體殘疾不到二級以上,但這部分羣體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也不符合廉租樓租房政策,醫療救助數額巨大,不能夠入住三無集中供養的敬老院,住房、醫療救助和護理難以解決;二是部分精神病患者,按照法規要求不能入住養老機構,沒有合法監護人的情況下和無需治療期間沒有合適機構收住此類人員。三是特困人員供養沒有財政預算,單靠臨時救助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四是三無人員入住敬老院27人,屬集中供養人員,尚有78名分散供養人員獨居,因受傳統養老觀念束縛,不願入駐養老機構,且年齡較大,一旦因病失能,敬老院沒有收住失能人員的條件,此類羣體將面臨無人護理和養老的困境。敬老院收住三無人員從未得到資金補貼,目前協調三無人員入住敬老院稍有困難。還有2名流浪乞討遣返人員,不屬於三無,半失能狀態,低保金600餘元,因當時遣返情況較為緊急,入住敬老院,養老費用差額和醫療費用尚未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