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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聘人民調解員有關情況的彙報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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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聘人民調解員有關情況的彙報提綱

公開招聘人民調解員有關情況的彙報提綱

(2021年10月)

中共喀喇沁旗委政法委員會

按照會議安排,現將旗委政法委申請公開招聘人民調解員有關情況簡要彙報如下。

一、招聘計劃

近年來,隨着全旗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多樣化、複雜化趨勢,對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年初以來,旗人民法院受理各類案件8113件,審執結5051件,結案率僅為62.26%。為加快案件辦結進度,加大訴前調解力度,構建高效便民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不斷推動矛盾化解從終端裁決向源防控延伸,旗委政法委及相關政法部門計劃成立一支訴前調解隊伍,特申請公開招聘人民調解員30名,其中“項目人員”崗位10名,其他類人員20名(旗委政法委錄用5名、旗法院錄用20名、旗司法局錄用5名),以充實工作力量,提升政法工作質效。

二、招聘要求及程序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喀喇沁旗户籍或大學聯考時生源地為喀喇沁旗户籍,年齡在18週歲及以上,35週歲及以下,同時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含國民教育,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口吃、無重聽、無殘疾,無紋身)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本次招聘工作按發佈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計算機速錄測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及聘用等步驟進行。

三、聘用要求及薪酬待遇

1.旗委政法委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統一調配,具體用人單位負責對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滿不合格的,由旗委政法委解除勞動合同。

2.聘用後如發現尚未被追究和正在被追究的違法違紀問題及其他不適合人民調解員崗位要求的情形,由旗委政法委解除勞動合同。

3.薪酬待遇:工資待遇標準2000元/月,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旗委政法委根據招聘工作實際,在充分徵求意見建議後,制定了公開招聘調解員簡章(文件附後),現提交會議研究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