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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勘察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5.67K

第一篇:《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範本

建設工程勘察協議書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稱:工 程 地 點:合 同 編 號:(由勘察人編寫)

勘察證書等級:發包人:唐山灣三島旅遊區旅遊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勘察 人:籤 定 日 期: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唐山灣三島旅遊區旅遊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勘察人: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日期:年月日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6承接方式: 投 標

1.7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遺蹟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十份。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年月日開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費用單價為:元/米 。勘察工作為固定單價合同,按實際完成並經雙方確認的工作量結算。

4.2.2 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元(大寫):元整。勘察任務完成,提交勘察成果資料,雙方確認後30天內發包人一次付清全部勘察費用。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 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勘察現場的基本工作條件並解

決勘察現場出現的問題。

5.1.3發包人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水電源,水電費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擔。

5.1.4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等,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

5.1.5配合勘察人進行隱蔽工程、中間過程、竣工工程量進行驗收和確認。

5.1.6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5.2 勘察人責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 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測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100 %。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報發包人審核。

5.2.4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

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他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勘察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2.7.勘察人及時組織發包人、監理方對隱蔽工程、中間過程、竣工工程量進行驗收和確認,未經發包人、監理方確認發包人有權拒付工程款。

5.2.8 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2 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3 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無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勘察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柒 份,發包人伍 份,勘察人貳 份。

發包人名稱:勘察人名稱:(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鑑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月日鑑證日期: 年月日

第二篇: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gf-2014-0203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

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稱:工 程 地 點:合 同 編 號:

勘察證書等級:發包人:勘察人:籤 訂 日 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

勘察人:

200年月日,經公開招標,勘察人被評定為中標人。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發佈《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14]10號),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6承接方式:_

1.7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2.1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2勘察人收集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發包人向由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份和相對應的電子文檔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初步勘察工作定於年月日開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人開工前5天,送勘察方案給發包人審核,勘察方案經審核後方可開工。

4.1.3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14年修訂本)的規定下浮不超過 30% 計取費用,巖土工程勘探按照承發包雙方確認的實際工程量乘以中標包乾單價每米元進行結算,地下障礙物(雷達)探測按照承發包雙方確認的實際工程量乘以中標包乾單價每平方米元進行結算,該單價已包括所有實物工作收費、技術工作收費、税金,根據“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人民幣元(大寫元)。因市政工程的規模往往調整較大,預算勘察費僅作為分期付款的依據,最終按經審核確認的實際完成工作量和取費標準結算。完成外業5天內,累計支付至勘察費的45%;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經核定後5天內,支付至勘察費的80%;工程竣工驗收且勘察費結算完成時,支付至勘察費的95%;缺陷通知期限屆滿,全部付清。

4.2.3勘察人提交全部勘察文件後,向發包人開具結算通知書。

4.2.4勘察人代發包人購買資料的費用(另加税費),每月列入“勘察進度月報表”中送發包人審核,發包人視資金情況支付。

4.2.5業主有權根據現場情況要求勘察人進行補鑽。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3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4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工期順延 。

5.1.5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及經發包人審定的勘察方案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 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5.2.3在工程勘察前,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勘察人交付的成果必須附有每個勘察點的勘探過程實況相片記錄和錄像記錄,並在現場勘察點做出明確的長期性標記,以便複核。

5.2.7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未協助勘察人解決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應將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並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如果勘察人未能按時按質提供給發包人,每延遲一天,發包人則扣除勘察總費用的3‰作為罰金。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發包人不支付勘察費;已進行勘察工作的,按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考慮此類工程常因場地條件限制,規劃調整,以及方案或設計評審要求修改等多因素影響,導致工程變更致使勘測工作量增加或減少。當出現上述情況時,雙方應及時確認實際發生的勘測工作量,並按實際完成工作量與4.2.1條結算勘測費。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勘察人份。

發包人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簽訂日期:2014年 月 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蓋章)

備案號:

備案日期: 年月日

勘察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開户銀行:銀行帳號: 簽訂日期:2014年 月 日鑑證意見:(蓋章)經辦人: 鑑證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範本

gf-2014-2014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稱:工 程 地 點:__

合 同 編 號:_________

勘 察證書等級:

發包人:__勘察人:__

籤 訂 日 期: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

勘察人: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

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

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1.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1.

1.4

1.5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

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

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

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

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勘察人

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工期為__天,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

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

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經雙方

協商確定,本工程收費標準為:勘察綜合單價為元/預算包乾;或

土層元/米、巖石層/米、砂卵石層元/米;按實際

完成工作量結算。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元(大寫________),

合同簽訂,設備進場,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元作為工程預付款;

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

度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元;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

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

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

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

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

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

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

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

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

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

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

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

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

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

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

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

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相關費用。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

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

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

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

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

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

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3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

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

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4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

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5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

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

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

術要求時,其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

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

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完成的

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

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

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

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份,發包人__份、勘察人__份。

發包人名稱:勘察人名稱(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 話:聯繫電 話:

開户銀行:開户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勘察單位:____勘察院,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建設單位與勘察單位的經濟責任,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勘察任務,根據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設項目計劃,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勘察的範圍、進度和質量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計劃任務書複印件,提交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紅線圖複印件。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交由設計單位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勘測範圍之地形圖和建築平面佈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填寫的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並對提交的時間、進度、質量負責。

3.甲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做好現場勘察工作的水、電供應、平整道路、清理現場、準備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後提出明細表)。

4.甲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乙方進入現場前,辦好徵地、拆遷、砍樹、採青苗等項目的賠償手續。

5.甲方必須負責解決乙方勘察人員的現場吃住、辦公等條件。乙方現場勘察人員的吃住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飯店,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人員的集體福利設施(如浴室、理髮、醫療等)應為乙方人員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須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設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給(費用由乙方負擔);生產現場取暖和機具的看守由甲方負責解決並負擔費用。

6.乙方勘察人員、勘察機具進入工程地點的交通運輸和勞務費均由甲方負擔。

7.甲方對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第三者重複使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現行的標準、規模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的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後果。

2.乙方應於__年__月__日進入現場勘察,__年__月__日提交全部勘察資料,提交測量透明圖__份,提交工程地質報告書一式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曬圖紙資料,另外收費)。乙方如因氣候或甲方原因影響現場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順延。

第五條 定金及勘察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1.本工程按國家建委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辦法》收取勘察費,總價預計為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勘察費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償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開工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勘察經費的30%;全部勘察工程結束後,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勘察報告書和圖紙,並進行工程結算,甲方提取資料後____日內,應按實際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費。勘察費用的支付均由建設銀行辦理託收承付。

2.屬於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質條件複雜,技術要求高,勘察手段超過現行規範,特別重大、緊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別小的工程等)的收費辦法,原則上按勘測工程總價加收20~40%的勘察費。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如果由於甲方變更計劃,或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勘察工期順延,因甲方責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費,勘察工期順延。

2.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勘察費或定金,應按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元。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勘察,並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勘察設計費。 

2.乙方如勘察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由於乙方的責任延遲提供勘察文件,時間達__天以上的,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工程勘察費總價__‰的違約金。

第八條 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驗收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聯繫人: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户銀行:____

帳號:____

勘察單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聯繫人: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户銀行:____

帳號:____

__年__月__日訂立

附:1.測量任務和質量要求表:

2.工程地質任務及質量要求表。

測量任務和質量要求表

附表1

┌────────┬────────┬────────┬───────┐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

│││設計單位││

├────────┼────────┴────────┼───────┤

│工作內容│工作量和技術要求│備 注│

├────────┼─────────────────┼───────┤

││││

├────────┼─────────────────┼───────┤

││││

└────────┴─────────────────┴───────┘

工程地質任務及質量要求表

附表2

┌──────────────────────────────────┐

│工程地點:│

├──────────────────────────────────┤

│設計單位:設計負責人:│

├──────────────────────────────────┤

│勘察階段:│

├─────┬──┬───┬─────┬──┬───┬───┬────┤

│建築物名稱│結構│層數及│基礎砌置深│基礎│總荷重│單位面││

│(或代號) │類型│總高度│度及標高 │類型││積荷重││

├─────┼──┼───┼─────┼──┼───┼───┼────┤

││││││││另提交:│

├─────┼──┼───┼─────┼──┼───┼───┤ 一、場│

││││││││地的地形│

├─────┼──┼───┼─────┼──┼───┼───┤圖(附有│

││││││││舊址座標│

├─────┼──┼───┼─────┼──┼───┼───┤)。│

││││││││ 二、總│

├─────┼──┼───┼─────┼──┼───┼───┤平面佈置│

││││││││圖。│

├─────┼──┼───┼─────┼──┼───┼───┤ 三、詳│

││││││││細的勘察│

├─────┼──┼───┼─────┼──┼───┼───┤技術要求│

││││││││(另附)│

├─────┼──┼───┼─────┼──┼───┼───┤。│

││││││││ 四、場│

├─────┼──┼───┼─────┼──┼───┼───┤地附近已│

││││││││有勘察資│

├─────┼──┼───┼─────┼──┼───┼───┤料。│

│││││││││

├─────┼──┼───┼─────┼──┼───┼───┤│

│││││││││

└─────┴──┴───┴─────┴──┴───┴───┴────┘

第五篇: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巖土工程設計、治理、監測〕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由承包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xx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立項批准文件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巖土工程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巖土工程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預計的巖土工程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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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

┠───┼─────────┼───┼─────────┼──────┨

┃││││┃

┠───┼─────────┼───┼─────────┼──────┨

┃││││┃

┠───┼─────────┼───┼─────────┼──────┨

┃││││┃

┠───┼─────────┼───┼─────────┼──────┨

┃││││┃

┗━━━┷━━━━━━━━━┷━━━┷━━━━━━━━━┷━━━━━━┛

第三條 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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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報告、成果、文件名稱 │ 數量 │內容要求│ 交付時間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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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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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工期

本巖土工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工期為______天。由於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 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5.1 本巖土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計取;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承包人另行議定。

5.2 本巖土工程費總額為_____元(大寫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工程費)。

5.3 本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約定分_____次向承包人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的滯納金。

┏━━━━━━━━━┯━━━━━━━━━━━━┯━━━━━━━━━━━┓

┃ 撥付工程費時間 │佔合同總額百分比│金額人民幣(元) ┃

┃(工程進度)││┃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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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6.1 本巖土工程進行中,發包人對工程內容與技術革新求提出變更,發包人應在變更前_____天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人有權拒絕變更;承包人接通知後於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文件資料,發包人收到該文件資料之日起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文件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人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6.2 變更後,工程費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

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責任

7.1 發包人責任

7.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資料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發包人提供上述資料、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人按合同規定交付報告、成果、文件的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承包人有權重新確定交付報告、成果、文件的時間。

7.1.2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交付報告、成果、文件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_____元計算加班費。

7.1.3 發包人應為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承包人臨時設施費_____元。

7.1.4 開工前,發包人應辦理完畢開工許可、工作場地使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障礙物清除等工作,及解決擾民和影響正常工作進行的有關問題,並承擔費用;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現場地下已有埋藏物(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的資料及其具體位置分佈圖,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現場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作業時,發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費用;

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發包人應解決承包人工作現場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電,並承擔費用。

7.1.5 發包人應對工作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道、線路的保護負責,對承包人提出書面具體保護要求(措施),並承擔費用。

7.1.6 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報告書、文件、設計成果、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泄露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承包人有權索賠。

7.1.7 本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責任。

7.2 承包人責任

7.2.1 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時間、數量向發包人交付報告、成果、文件,並對其質量負責。

7.2.2 承包人對報告、成果、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補充;由於承包人的遺漏、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承包人除負法律責任和負責採了補救措施外,應減收或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巖土工程費,並根據受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

7.2.3 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擴散、轉讓第二條中發包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文件。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應負法律責任,發包人有權索賠。

7.2.4 遵守國家及當地有關部門對工作現場的有關管理規定,做好工作現場保衞和環衞工作,並按發包人提出的保護要求(措施),保護好工作現場周圍的建、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管道)、文物等。

7.2.5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由於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文件錯誤、不準確,造成工期延誤或返工時,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費或返工費,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時,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8.2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開始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進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50%的費用;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100%的費用。

8.3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費(進度款),承包人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發包人發出書面催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權停工,工期順延,發包人還應承擔滯納金。

8.4 由於承包人原因延誤工期或未按規定時間交付報告、成果、文件,每延誤一天應承擔以工程費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

8.5 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達不到合同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的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根據因此造成的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返工項目的收費。

第九條 材料設備供應

9.1 發包人、承包人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明,並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驗收認可,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驗收認定,各自承擔發生的費用。若造成停、窩工的,原因是承包人的,則責任自負;原因是發包人的,則應向承包人支付停、窩工費。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鑑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 日鑑證日期: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