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手機電腦管理使用協議書
手機電腦管理使用協議書
甲方【父母】:
乙方【女兒】:
甲乙雙方關於對手機和電腦使用與管理的若干問題,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給乙方配用的手機和電腦由甲方負責交費和聯網,交由乙方正確使用和合理保管。
二.乙方不許將手機帶入學校,不得在學習期間打手機,僅限於市話,不得打長途電話,話費必須控制在每月10以內,無事不得濫用手機。
三.電腦聯網後家裏安裝了室內固定電話後其甲方給乙方配的手機停用,若乙方需繼續使用所配手機,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不予核銷話費並由甲方到辦卡公司註銷通訊業務。
四.電腦僅限幫助乙方學習使用,乙方不得在電腦上玩遊戲,不得上網交友聊天,不得在電腦上看影視節目,更不得利用電腦從事商業、娛樂和犯罪等活動。
五.乙方在使用電腦的時間分配上:每週只能在星期六,星期天使用電腦,【週一至週五乙方不得使用電腦,進電腦室度留時間不得超過兩分鐘】,週末使用電腦每次時長不得超過45分鐘,再次使用與上次使用時間間隔不少於60分鐘,每天使用電腦總共不得多於四次。
六· 甲方必須監督乙方正確使用電腦和手機,教導、幫助乙方保護視力,確保乙方身心健康成長。
七·特殊情況下可由甲方臨時調整乙方使用電腦時間,甲方臨時安排的情況除外。
八·以上條款互相監督,若有違犯嚴懲不怠。
九·本協議自2014年9月1日起簽訂執行至2014年6月10日【限高中三年】。
甲方: 乙方:
第二篇: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協議書
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地使用筆記本電腦開展工作,雙方就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事宜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
筆記本電腦一台,型號為,購置價為:上述設備所有權屬於甲方;
二、乙方在開始使用上述設備前需向甲方交納設備押金人民幣壹千元整,該押金
由甲方認定乙方不需使用該設備時,並於乙方交還設備後,一次性全額退還;
三、甲方有權利在認定乙方不需使用該設備時,收回該設備;
四、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對筆記本電腦設備狀態進行檢查;
五、在任何情況下,未取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設備進行任何處理,
包括但不限於出售、贈與第三方、設定質押等任何形式的擔保物權;
六、筆記本電腦若有丟失,要按下列規定進行賠償:
1. 從領用日起一年內,按原購置價的80%進行賠償。
2. 從領用日起二年內,按原購置價的60%進行賠償。
3. 從領用日起三年內,按原購置價的50%進行賠償。
4. 從領用日起超過三年,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協商處理,乙方賠償金額不應大於原購置價的50%。
七、筆記本電腦若有損壞,要按下列規定進行賠償或申請保修:
1. 從領用起三年內,廠家免費保修,由乙方提出書面維修申請,甲方負責
聯繫廠家維修。
2. 從領用日起使用三年以上,如出現損壞情況,查驗非人為故障,由乙方
提出書面維修申請,甲方負責聯繫廠家維修;維修費用甲方承擔80%,
乙方承擔20%。
3. 人為或意外損壞(刪改設置、病毒、人為損壞、雷擊和其它物理、化學、
及用電系統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範圍,由乙方提出書
面維修申請願書,甲方負責聯繫廠家維修;維修費用甲方承擔50%,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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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承擔50%(包括領用日起一年內)。
九、如經甲方認定乙方有故意損毀設備的行為,則設備押金不予返還。
十、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按相關制度執行;
十一、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 2 -
第三篇:筆記本電腦管理使用協議書
筆記本電腦管理使用協議書
為推動審計信息化進程,提高審計人員計算機運用水平,強化局筆記本電腦管理,經黨組研究,凡需要使用筆記本電腦的股室,需與局簽定筆記本電腦管理使用協議書:
一、原則上每個股室使用筆記本電腦一台,局建立電腦編號、入冊、定期檢查、回收等記錄檔案,使用者辦理領用手續,產權歸局所有。所領用電腦型號:編號:。
二、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將筆記本用於與審計無關的活動,不得長期放在家中或外借,不得私自將信息、數據和相關資料透露給無關人員,不得用筆記本電腦接私活或從事違法活動。
三、筆記本電腦領回後由股室保管並負責其安全,若使用人將筆記本電腦遺失或損壞,按當年評估價進行賠償。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局聯繫供應商,廠家負責維修。嚴禁私自拆裝和不按要求使用,若人為因素損壞筆記本電腦及其附件,其維修費用由領用股室承擔。
四、筆記本電腦屬於貴重設備,審計人員在使用筆記本電腦的過程中,要依照筆記本電腦使用注意事項和管理辦法使用,注意清潔衞生,悉心愛護,嚴格保管。
五、在局承辦重大審計事項需借用筆記本電腦時,股室應服從局安排,積極配合。如使用人因故離開本單位或請假不在審計一線工作,筆記本電腦應交回局裏。
六、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局、分管領導、領用人各執一份。
局領導簽字:分管領導簽字:領用人簽字:xx年3月日
第四篇:筆記本電腦管理使用協議書
為推動審計信息化進程,提高審計人員計算機運用水平,強化局筆記本電腦管理,經黨組研究,凡需要使用筆記本電腦的股室,需與局簽定筆記本電腦管理使用協議書:
一、原則上每個股室使用筆記本電腦一台,局建立電腦編號、入冊、定期檢查、回收等記錄檔案,使用者辦理領用手續,產權歸局所有。所領用電腦型號:編號: 。
二、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將筆記本用於與審計無關的活動,不得長期放在家中或外借,不得私自將信息、數據和相關資料透露給無關人員,不得用筆記本電腦接私活或從事違法活動。
三、筆記本電腦領回後由股室保管並負責其安全,若使用人將筆記本電腦遺失或損壞,按當年評估價進行賠償。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局聯繫供應商,廠家負責維修。嚴禁私自拆裝和不按要求使用,若人為因素損壞筆記本電腦及其附件,其維修費用由領用股室承擔。
四、筆記本電腦屬於貴重設備,審計人員在使用筆記本電腦的過程中,要依照筆記本電腦使用注意事項和管理辦法使用,注意清潔衞生,悉心愛護,嚴格保管。
五、在局承辦重大審計事項需借用筆記本電腦時,股室應服從局安排,積極配合。如使用人因故離開本單位或請假不在審計一線工作,筆記本電腦應交回局裏。
六、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局、分管領導、領用人各執一份。
局領導簽字: 分管領導簽字: 領用人簽字:
xx年3月日
第五篇:銷售人員電腦手機和電話使用管理
銷售人員電腦手機和電話使用管理
公司為了充分讓銷售經理髮揮電話銷售的潛能和才幹,提高公司銷售業績和工作績效,所以決定取消原來每個銷售經理配備一台電腦的慣例,並作出以下規定:
1、為了促進客户網絡溝通和交流,及時發送工作文件,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建立公用電腦區,供銷售經理工作所需。
2、公用電腦僅供銷售經理使用,並由公司安排人員負責維護和更新,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
3、銷售經理不得利用互聯網從事違反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侵犯國家、社會、公司利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在工作時間上網或打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4、銷售經理不得在公司使用除了工作專用qq以外的聊天工具,並對違反規定的銷售經理做出相應懲罰。
5、公司為銷售經理設立的公用郵箱或qq郵箱僅限用於公司業務,禁止利用公司郵箱傳遞與本公司業務無關的內容、註冊外部網站,不得使用其他郵箱收發公司業務郵件,並對違反規定的銷售經理做出相應懲罰。
6、公司網站及網絡招商平台均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統一維護和管理,公司有權對銷售經理的上網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並對違反規定的銷售經理做出相應處罰。
7、禁止任何外來人員在任何時間內非經允許使用本公司的計算機等辦公設備,在確有需要使用公司計算機等辦公設備,須由公司銷售經理向部門經理及營銷總監提出申請,取得同意後方可在指定區域內使用,負責申請之銷售經理須保證使用人不能訪問涉及公司機密的任何內容。
8、銷售經理工作用的手機、qq號碼和郵箱全部由公司統一安排,不得使用私人的手機、qq號碼和郵箱用於工作,對違反者予以警告,如有第二次直接以辭退處理。
9、銷售經理在使用電話時不得使用免提鍵,聲音儘可能控制在客户能聽到的範圍內,以免影響其他銷售經理的工作。
10、銷售經理可以自帶電腦但不提倡此類行為,不提供辦公桌面寬帶服務,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到公用電腦區內使用有線路由上網,同時也得遵循公司以上的管理規定。
三九企業集團蘭考生物製品有限公司
201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