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股權代持協議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14W

股權代持協議

股權代持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   年   月   日在中國深圳市簽訂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代為甲方對                公司(以下簡稱“XXX公司”)   萬元出資額(該出資額佔“XXXX公司”註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其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 XXXX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代為行使表決權、以及代為行使公司法與“誠鋮投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XXXXX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以其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分配等處置行為)。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和接受,並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相關的手續。

(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予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作為“XXXX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XXXX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任何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擅自行駛表決權,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相關的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在甲方擬向“XXXX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及便利。 

(5) 乙方聲明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不屬於乙方個人資產或乙方與乙方配偶的共同資產。乙方與乙方配偶家屬不享有任何權益。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 委託持股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限為  年。

第七條 違約條款

(1)乙方本身個人行為違返法律法規無法履行此協議,甲方有權以實際股東的名義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立即執行股權交還或轉股協議。

(2)乙方未按照本協議內容約定,違背甲方意願或損壞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以實際股東的名義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且有權以立即糾正錯誤決定或行為。如果給甲方造成損害的,可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對相關股權進行交還或轉移的,甲方有權以實際股東的名義立即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