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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通用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4.79K

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通用多篇)

與公司簽訂的合同 篇一

摘要:《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懾於賠償雙倍工資的威力,幾乎所有的用人單位都實行全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制度。但是,用人單位處於強勢,其工作人員早就吃透了《勞動合同法》。而勞動者往往由於自身文化素質、法律意識等原因,造成“信息不對稱”,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遭遇的種種陷阱渾然不知。本文現針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須提防的陷阱做了一些分析總結。給廣大勞動者提個醒。

一、需弄清對方是否為合法用工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時,首先要弄清楚對方是否為合法用工單位,是否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簽訂勞動合同後,如不發生意外情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將是一個長期的合作過程。因此弄清楚對方的情況是必要的。

一般而言合法成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户、事業單位如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都是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合法成立是指有依法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相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執業許可證等。

任何一個公民憑個人身份證去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業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所以大家籤合同時,不妨先查詢了再籤。如在廣東省中山市,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由中山市接力工商信息諮詢公司統一接受查詢,任何人只要花上六十元錢就可以查到中山市所有的企業、個體工商户的資料,查詢後會拿到一份蓋了公章的工商登記信息資料表。(地址:中山市悦來南路12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內二樓)

對於不能通過以上方式進行查詢的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户,就絕對不是合法的經營主體,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進了這些非法用工單位,簽了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

二、要弄清楚對方的資產信用狀況

一般而言,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企業是不存在用工主體資格和資產信用情況的懷疑。但是,假如你要入職的是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甚至是個體工商户。你就得當心了。除了按前面的規定查一下工商登記和註冊資金的情況外,最好是先調查一下此家公司是否資本是否雄厚,是否拖欠工人工資,是否曾有過工傷不予治療,是否經常被勞動爭議纏身。當然你如果是計劃進該公司提任高層職務,也可以委託專門資產信用調查公司去調查。

經常有這樣的情況,一旦出現較大數額的勞動爭議或者較嚴重的工傷、安全生產事故,小公司、個體工商户老闆往往是把門一關,拍屁股走了人,丟下勞動者不管了。勞動者即使打贏了官司也無財產可供執行。而大公司則不會發生這種情況,即使破產,現有的廠房機器設備搬不走。工資、經濟補償、工傷待遇等屬於第一順序受償,相對於公司資產而言,金額不大。拍賣後也可受償。 因此弄清楚你計劃入職的公司的資產信用狀況是很重要的。

三、要搞清楚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象我這樣做過專職律師的人,對於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如果不翻書,也講不出幾個所以然來。更別説普通勞動者了。於是乎有些用人單位開始玩文字遊戲,將勞動合同改為勞務合同。同一些不正規的“勞務公司”“中介公司”合作,由勞動者和“勞務公司”簽訂所謂的勞動合同,而讓勞動者同自己簽訂“勞務合同(或協議)”。勞動者則往往認為,“反正我人在你公司上班,出了事你是要負責的。怎麼籤都無所謂。”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往往把責任往勞務公司身上推,而這些勞務公司、中介公司根本就不正規,或者是資產規模太小,即使勞動者維權獲得法律的支持,但是裁判也無法得到執行。因為,這些勞務公司要麼關門走了人,要麼就是無財產執行,根本就沒有履行裁判的能力。勞動者最後還是一場空。

因此,當你籤勞動合同時,你一定要看清楚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如果是勞務合同,這個公司我勸你不要進了,一開始就算計勞動者的公司,絕對不是什麼好公司,你如果進了,今後的。苦難還在等着你。

雖然《勞動合同法》通過後,在這方面有所改善,但此類陷阱不得不防。

四、要提防不足額按工資數額扣繳社保費用或者截留社保費用

有很多公司企業均未能為全部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只給部分勞動者參保。大多數的用人單位並沒有足額參保,明明勞動者工資每月1500元,可是隻按最低工資標準770參保,按個人和單位每月繳社保費用為工資總額的20%計算,每

月偷逃社保費用150元,一年約為1800元,一千名員工一年就偷逃社會保險費用約180萬。

不足額參保,短期對勞動者不會有損失,但是會減少勞動者領取失業保險金、退休後按月領取的退休金,會影響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因此,不足額參保會使勞動者在將來蒙受巨大的社保待遇損失。

還有些單位,扣了勞動者的社保費用,卻不足額交到税務或者社保部門。 因此大家一定要記得經常查詢自己的參保情況,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勞動保障投訴電話12333進行查詢。在廣東省中山市,還可以撥打968800133進行查詢,輸入身份證號即可。也可以持社保卡直接到勞動保障部門或者銀行的窗口進行查詢。如發現少交納了,或者不足額,請及時和單位交涉,並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

五、防範勞動合同上註明的工資低於應發工資的陷阱

目前大多數的用人單位都用這一招來逃避個人所得税和社會保險費用。將工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現金髮放,一部分通過銀行發放。尤其是高層管理技術人員更是如此。合同上籤署註明的工資金額只是銀行存摺發放部分,遠遠低於勞動者實際應發的工資。而有些勞動者對此警惕性不高。一旦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在支付經濟補償金髮生爭議的時候,或者出現拖欠工資加班費的爭議的時候,往往按照合同上籤署的金額賠償,導致員工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所以員工切不可大意,注意保留證據,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就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曾有這樣的案例,一位女士便巧妙的通過錄音證據,證明了實際工資收入,因此在勞動仲裁和法院兩次審理都獲得了勝訴。

因此,當用人單位要求你在勞動合同上不足額寫明工資的時候,你得當心了,這其中就是陷阱。

六、注意工資結構的陷阱

有些單位喜歡在工資結構上做文章。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是20xx元。可是到發工資時,單位就會提供一個工資台賬和清單,上面註明:工資XX元,加班費XX元,津貼XX元、補助XX元等,總數加起來正好是20xx元。你去找單

位,他説籤合同時的工資是總薪。工資清單裏的工資是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一般都是當地政府公佈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就達到了用所謂的高薪誘人應聘的目的。對於這一點,法律規定對勞動者有利。如果沒有明確説明,在勞動合同中註明的工資就是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對於工資差額,勞動者可以隨時主張權利,進行索賠。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一個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説是明知工資調低的,經過六十天視為認可,所以要及時主張權利為好。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是註明“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法定正常工資時間的工資”,免生爭議。

七、依法索要、保存納税憑證,不要有“税後工資”的概念。

有很多勞動者喜歡在勞動合同中與單位約定,“個人所得税由甲方(即用人單位)承擔”。這樣的合同條款是無效的。法律規定個人所得税的納税人是勞動者,單位只是代扣代繳。因此 單位在法律上只是作為個人所得税法上的代扣代繳義務人,一旦就此問題發生爭議,仍然要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個人所得税。如果,你覺得扣税後的工資低於你的預期,你不妨將工資待遇的要求提高,也要依法承諾由自己承擔個税,作一個光榮的納税人。

為防止單位以交納税收的名義向勞動者扣除了税收以後卻沒有向税務機關交納。勞動者一定要索要和保存納税憑證,繳納個税的憑證往往有很多用途,如在貸款買房買車時,作為自己收入證明,可向銀行申請貸款。重新找工作時,納税憑證也是自己最好的工資收入和工作經歷證明。

八、注意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地點和崗位條款。

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都明確規定,服從單位調遣和安排,單位有權調動勞動者崗位。勞動者必須注意,若遇到這種條款,必須和單位交涉,能否改為“經協商一致,甲方可以調動乙方工作崗位”,如果單位不同意變更,簽了也無妨,因為這樣的條款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在實踐中,對工作地點的約定是有效的。對勞動者而言,工作地點約定的越少越好。實踐中就遇到過這樣的案例,某公司聘請王先生擔任財務總監,合同中就註明了“勞動者同意派駐到下屬分公司擔任同等職務或者更高職務”,在工作

人王先生由於堅持原則得罪了領導,結果一紙調令把王先生派駐到分公司去做總監了,王先生不服去仲裁,結果卻以敗訴而告終。

九、注意獎金和提成和銷售資金回籠掛鈎的陷阱:

從事銷售工作的人員,勞動合同中往往約定將獎金和業績掛鈎。此時公司往往在合同中註明,獎金是和回籠資金掛鈎按照比例提取,而並非按照銷售資金提取。此條合同條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具有合法性。但是往往有這樣的不法公司,在貨物銷售出去以後,以各種理由立刻和銷售人員解除勞動關係,如果銷售人員主張權利,則以資金未回籠為由拒絕支付獎金,導致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因此,你作為銷售人員,當有公司同你約定獎金與資金回籠掛鈎時,你得先打聽一下這家公司的信譽怎麼樣,不好的公司就不要去了。

十 、注意防範考勤紀律、勞動紀律中的陷阱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就成了用人單位的救命稻草。這些規定,只要是勞動合同中有約定,或者是證明向勞動者公示告知過,只要不違反法律,都是有效的。如:“曠工兩天以上的,視為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擅自攜帶物品出廠的,視為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嚴禁抽煙、酗酒、賭博、鬥毆等,否則一律辭退”“上班時間,男士必須穿西裝襯衫,打領帶,女士必須化粧,束髮。違反此規定兩次以上,一律辭退處理。”

有這樣一個案例,單位領導口頭通知某銷售經理可以在外跑業務不需要到公司考勤,結果銷售經理滿心歡喜地跑業務,單位領導卻以長期曠工為由,與之解除了勞動關係。法庭上由於勞動者無法對領導的口頭命令舉證,導致勞動者以敗訴告終。 還有一個案例,一名工人不小心將單位的一份報紙裝在工具箱中,準備帶出工廠,卻被保安查獲。後被公司以盜竊為由辭退,後經仲裁和訴訟,單位出示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擅自攜帶物品出廠的,視為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最終法院還是支持了用人單位。

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要看一看考勤、勞動紀律的條款,其中有哪些是自己要注意的,哪些是自己根本就沒法做到的,如果不能做到,最好還是不要進入這家公司。防止一開始就入套。

與公司簽訂的合同 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或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個月(或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按有關規定的最長不超過________個月,具體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而定;一般可以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靈活確定。)

第三條: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包括具體的工作內容要求等)。

第四條:工作時間

每週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____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二)乙方月薪為_____元,其中試用期月薪為________元。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第六條: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勞動保護

(乙方的勞動保護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一)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出勤,積極工作,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

(二)乙方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教育與培訓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第五款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七)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第五款解除勞動合同。

(八)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十)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二)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____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________月平均工資____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________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________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________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________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

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________,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與公司簽訂的合同 篇三

一、公司合併後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的合併一般指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指用人單位與其他法人或者組織聯合成立一個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被合併的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另一種情況是指一個用人單位被撤銷後,將其權利和義務一併轉給另一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在這兩種情況下,原用人單位在合併後均不再存在。為了保護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一個新的用人單位承繼了原用人單位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原用人單位對其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後合併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合併後的新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該勞動合同。

二、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②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③勞動合同期限;

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⑥勞動報酬;

⑦社會保險;

⑧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⑨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

首先,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其次,《勞動合同法》的第7條至第11條對勞動合同的簽訂作了相應的規定:

①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②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④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⑤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⑦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綜上可知,要是公司進行合併的話,那麼合併後的公司會繼承與之前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也就是説雙方之間並不需要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合同了。

與公司簽訂的合同 篇四

一、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有無營業執照

(一)、若分公司有營業執照

1、合同效力:根據《公司法》14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分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具備一定的經營資格,其在總公司授權範圍內依法締結的合同,在司法實踐中通常不會被認定為無效。

2、法律後果: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無法人資格,無獨立財產及完整的責任能力,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應由總公司承擔補充責任,故在司法實踐中,合同向對方可選擇由分公司承擔、總公司承擔或分公司與總公司共同承擔。

3、訴訟主體:《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包括:(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基於以上規定,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雖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屬於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可作為原告或被告參加訴訟。

(二)、若分公司無營業執照

1、合同效力:

(1)若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簽署合同或事後追認,則分公司簽署合同的行為應視為代理總公司簽署合同,其合同效力、責任承擔、訴訟主體詳見第二條。

(2)《民法典》第143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如分公司沒有領取營業執照且無總公司的授權或追認,因其不具備經營資格、行為能力,其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實踐中對於合同的簽字蓋章,分公司可能有公章或無公章,分三種情況:

(a)分公司抬頭簽約,分公司蓋章:如上所述,因無營業執照,該公章或其他印章無法律效力。

(b)分公司抬頭簽約,總公司蓋章:由總公司承擔。

(c)分公司抬頭簽約,個人簽字:個人如系總公司授權代表或其他重大構成表見代理的情形則由總公司承擔責任;否則,一般由該個人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在此情形下,該個人可能與總公司之間系掛靠、合作或者其他關係,但總公司未依法設立該分公司,而是個人掛靠在該總公司名下,對外卻以所謂的分公司名義。

2、法律後果。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無經營資格、責任能力,其簽署的有效或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應由設立它的總公司全部承擔或由個人承擔。

3、訴訟主體。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不屬《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不能作為訴訟主體,故,相關的訴訟應由總公司或個人參加,分公司不能作為原告或被告參加民事訴訟。

二、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授權及代理權限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所稱“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為人以其名義訂立合同而不否認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層管理人員從事與其職責相關的民事活動的;

(三)行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名章或單位印章和單位介紹信訂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權範圍不明的;

(五)代理權被終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時通知相對人的。”

基於以上規定:

1、有權代理。若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簽訂合同,屬有權代理,其簽訂的合同有效;

2、無權代理。若分公司無總公司的授權,或超越總公司的授權,屬無權代理,其簽訂的合同無效;

3、表見代理。雖屬無權代理,但合同相對方(如貴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權的,屬表見代理,其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

然而,無論是否涉及表見代理,分公司的某些民事行為無效,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三、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企業資質證書

某些所謂的“分公司”,並非總公司設立的真正的分公司,只是掛靠在“總公司”名下,並借用“總公司”的相關資質而已(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證書、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證書等)。

由於資質證書屬於特別法對於主體資格的強制性規定,以上“分公司”簽訂的需要特定資質完成事項的合同,往往是無效的,也違反招投標法的規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與公司簽訂的合同 篇五

甲方:重慶市******有限公司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以 身份(職務)參加甲方經營的活動(活動委託方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2、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不低於 個小時。

3、工作地點:根據市場需要由公司統一就近安排 。。

二、薪資標準及支付

1、薪資標準:基本工資+日勤考核+產品提成。

2、薪資發放時間:每月15日至20日,通過中國銀行卡發放。

三、考勤

1、在合同期內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單方面違約。如乙方有緊急事情需要請假或不能按時參加甲方的工作安排,可請假或找人代班(a:提前2天通過文字形式報市場督導、區域業代抄送部門經理;b:乙方可直接找人代班並負責代班人員的培訓工作如不能完成培訓,提前報促銷活動方案負責人負責培訓)

四、甲方義務

1、負責業務培訓及提供培訓資料;

2、負責提供活動產品及活動所需工具。

五、乙方義務

1、按時按質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

2、嚴格遵守培訓手冊並按有關的工作要求進行工作。

3、遵守商場的規章制度,禮貌待客、不脱崗、不遲到、不早退、不偷盜、不聊天,不得產生罰款

4、必須絕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及調配。

5、離職後5日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説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六、違約責任

1、如發現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權扣除相應工資(擅自離職的,扣發雙倍離職時間工資),並要求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2、如因乙方違反所在商場規定,並導致商場、乙方須全額承擔該罰款。

3、如乙方遺失或挪用等非法處置促銷物品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4、活動結束後,乙方交還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否則,甲方有權以工資抵扣。工資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賠償。

七、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甲、乙兩方均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

八、爭議解決

1、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九、其他

1,乙方同意自動放棄社會保瞼,並承擔在工作時間和上下班時間發生的。各種意外事故。

2,本合同甲方無簽約代表和公章或缺一屬無效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勞動關係存續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文件,兩者內容衝突的,以簽訂時間在後的文件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與公司簽訂的合同 篇六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_______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乙方應認真履行_______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______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月工資______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四、解除和終止

第五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五、勞動爭議處理

第六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與公司簽訂的合同 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以資本出資的形式入股乙方一事達成本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 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_____萬元作為資本資產入股乙方。

第二條 乙方目前的經營狀況及資產狀況:

乙方的經營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資產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經甲乙雙方以協商作價的方式確定乙方專利技術(sdf污泥合成燃料)的總價值人民幣為_____萬元。

在甲方資本入股後,取得乙方百分之_____的股份,剩餘百分之_____的股份由乙方現有股東按原出資比例持有。

第四條 甲方資本入股乙方後,獲得該乙方專利技術的設備製造權,該設備製造權

必須是甲方所獨有的。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後_____日內,甲乙雙方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第六條:本協議的。期限以及甲乙雙方關於公司股權質押、轉讓、贈與的限制通過《公司章程》另行約定。

第七條: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之時,已清楚瞭解乙方的債權債務狀況,並認可前述債權債務均計入乙方今後的盈虧財務報表進行財務會計核算。

第八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照協議約定出資,並按出資比例享有股東所有權利。

2、甲方按照協議享有依靠乙方專利技術的設備生產製造權。

3、甲方作為股東享有法律規定的的股東應有的權利,包括隨時要求查看財務賬目,並按規定的股份,按股分紅,支付形式以_____支付。

4、甲方作為股東有義務負責開展業務,擴展市場。

第八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現有股東按照在甲方入股後所持有的股份份額享有股權所擁有的法定權利。

2、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但不限於sdf污泥合成燃料專利技術及設備製造技術,為甲方的生產製造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

3、乙方保證其對現有的技術持有合法所有權,並保證在這些技術實施中,不會產生侵權糾紛,否則由乙方以其在本協議簽訂前的自有資產承擔全責。乙方同時保證其技術及技術背景在同行業中的先進性和可行性。

4、乙方現有股東在任股東期間和離開後五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義在他處從事或者以他人名義從事與公司經營類似或有競爭業務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與公司經營類似或有競爭業務的企業。

乙方及乙方現有股東不得將其技術成果、商業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有償或無償地泄漏、披露、讓他人使用,或自用於無益於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為公司利益在公司內部的使用和披露行為不受此限。

5、乙方現有股東作為股東享有法律規定的的股東應有的權利,包括隨時要求查看財務賬目,並按規定的股份,按股分紅。

6、為保持公司的穩定性,本協議簽訂五年後,乙方現有股東確因特殊需要將其股權質押、轉讓或贈與第三方時,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認購權。

第九條: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經股東會表決需要追加投資或者因經營發生虧損需要彌補虧損的,甲方以及乙方現有股東按照股權的比例承擔出資。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提供運作資金與乙方負責技術研發,是雙方合作的基礎,也是保證公司整體運作的基礎。以下行為構成根本違約:

1、乙方及其現有股東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或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商業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泄漏、披露或讓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無益於公司的用途,給甲方以及公司造成損失的,難以計算數額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萬元。構成對甲方侵權的,甲方另有權按照侵權產品銷售額的_____追究責任,同時甲方有依法律規定通過司法程序保護其股東權益的權利。

2、乙方技術在同行業中缺乏先進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乙方拒絕提供技術指導或非經甲方同意停止技術研發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_____萬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知識產權

甲方向乙方依法注資後,與該專利技術相關產品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產品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等屬於甲乙雙方共有。

第十二條: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通過《公司章程》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約定,《公司章程》以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一同生效,《公司章程》約定不同於本協議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條款內同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乙方現有股東各持_____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與公司簽訂的合同 篇八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商貿有限公司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為在中建大廈租用甲方房屋,並就此租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供給乙方經營用房145平方米,用於該公司經營之用,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市金水區北環路豐華北街中建大廈B座1002室。

二、該房屋租金經雙方商定為每月_________元。該房屋年總租金為_________元。

三、乙方同意預交______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四、房屋租賃期為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五、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八、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管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與公司簽訂的合同 篇九

出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百分之六。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伍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出借方將於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____年___月___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XX%違約金。

第五條還款資金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