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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保障安全協議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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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保障安全協議書多篇

2021保障安全協議書1

施工項目:

施工地點:

施工期限:

甲方:

乙方:

為保證項目工程順利進行,切實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特簽訂施工(含消防)安全協議書。

1、施工方要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各省、市消防條例,搞好消防和治安防範工作。

2、施工方對項目工程指定專職安全人員一名,負責施工現場的一切安全工作,並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及施工安全規範教育。

3、施工前,施工方必須配備所需的滅火器材,按建設方的要求辦理施工人員註冊登記手續,制定嚴格的施工安全守則,並遵照執行。

4、施工方不得僱用未成年人(18歲以下)或老年人(55歲以上),發現一人,處以施工方5000元罰款。

5、各工種均要有上崗證(包括木工、架子工、鋼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砌築工、防水工、電焊工、管工等),一經發現,施工方和無證上崗人員各罰款20__元。

6、施工方動用明火、安裝電器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前必須向建設方項目負責人申報,動火(電、氣焊)前應事先持特種工種操作證到建設方開具動火證。動火時要做到一人動火一人監護。

7、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發現吸煙現象(當場發現或發現煙頭)均處以100元罰款。

8、施工方對所用工程材料,必須嚴把防火關。地毯、壁紙等須有消防部門的安全檢測報告。施工現場禁止存放大量易燃(油漆、稀料等)物品,易燃物品應隨用隨進。

9、施工方人員須按建設方指定線路進出施工現場,未經同意不準到非施工區域活動。

10、施工方對施工現場必須隨時清理,每日收工前會同建設方項目負責人檢查現場,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現場。

11、施工中由施工方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事故,施工方負全部責任。給建設方造成損失的,施工方負責全部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12、建設方工程負責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施工方必須接受檢查並配合。

13、根據工程需要及建設方要求,工地應留夜班值班人員,對工地進行不間斷的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不安全隱患。

14、施工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當地有關治安、行政管理條例,主動辦理好有關手續,禁止一切違反有關安全條例的行為,凡因此所產生的後果,均由施工方承擔。

15、開工後一週內,施工方向建設方項目負責人交付人民幣5000元作為安全保證金。建設方有權按以上安全條款處罰。多退少補。

16、如遇施工場地周圍(直徑不超過100米)有居民居住,施工時間為上午7:30到下午18:00點止,遇晚上加班,不允許有聲音的工作(不超過45分貝),不按規定施工罰3000元/次。

17、在該項目施工期間,施工現場嚴禁拋、冒、滴、漏、灑。特別在清理垃圾期間不能有揚塵。違規者罰3000元/次。造成後果由施工方自行處理並解決。

18、在該項目施工期間,施工方應積極配合建設方對外的協調工作。不予配合按違紀處理。

19、施工方應保持現場居住區的清潔、衞生、安全用電、用水等問題。

20、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廣州嘉禾富安酒店

乙方:

日期:

日期:

2021保障安全協議書2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安全事故,嚴格責任界限,依據《中華人民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條款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校方的權利及義務

1、孩子放學後在公辦校校門口(大雨天在教室)等候,由校方工作人員負責接孩子到託管校區。

2、校方工作人員從公辦學校接孩子回北大學習幫託管教育實驗基地校區以及送孩子返回公辦學校路上,孩子須服從校方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亂跑亂跳。若因校方工作人員工作疏忽導致的安全事故,由校方負責;若孩子自身的原因(自身事故或重大過失)導致的事故,由學生監護人負責。

3、校方必須為孩子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場地及其他教學設施,選聘具有執業資格的老師進行託管輔導。

4、校方為孩子提供安全衞生的食品,合理搭配飲食營養。若因校方工作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責任由校方承擔。

5、校方組織孩子開展娛樂遊戲活動(含户外活動)時,應提前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可預見的安全防範措施,若因校方管理問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校方承擔安全責任。

6、校方嚴禁對孩子進行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因此造成的後果由校方負責,如因職責所需,對孩子進行正當的批評教育,孩子有突出反常行為時,校方應在第一時間與學生監護人取得聯繫,監護人應及時趕到,不得推諉拖延。

7、對於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告知後,該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由監護人自己負責。

8、孩子在校方託管期間如發生嚴重病情(因孩子自身原因患病)需到醫院就診或住院時,校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並及時將孩子送往醫院,所需費用由學生的監護人據實承擔。

9、入托後校方與孩子建立臨時管理關係,孩子的法定監護關係界定的監護職責,不因孩子入托而發生轉移。

二、學生的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1、學生的監護人認可校方對學員的管理內容及方法,全面服從校方管理。

2、學生的監護人必須詳細填寫學生檔案表。

3、學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異體質、容易產生併發症等情況,應在入學時以書面形式告知校方,以便給予一定照顧,若因隱瞞上述問題造成的後果,由學生的監護人承擔。

4、學生的監護人應按時繳納孩子入托時的首期託管費用和後續費用,不得無故拖延。

5、如學生或監護人有事,學生不能按時到託管班的,監護人務必提前告知校方。

6、學生的監護人應經常告誡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返校、離校途中的安全。教育學生遵守校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孩子嚴重損害校方教學設施,或造成其他託管學員突出的人身傷害,由學生的監護人負責賠償。告誡學生沒有家長的陪伴,不得私自與小夥伴乘車外出。

7、每天託管結束,學生的監護人應準時接孩子回家,不得無故拖延時間。否則,按小時收取一定的延時費。

8、協議有效期限:學生的監護人辦好入托手續、簽訂本協議之時起,到所交費用截止期為止。

三、未盡事宜再進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協議簽字即生效。

校方代表: 學生的監護人: 簽字時間:

2021保障安全協議書3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不鏽鋼有限公司精煉廠

乙方單位名稱:

項目名稱:鋼包砌築

施工地點:精煉廠滑板工段 施工時間:20__年6月6日始

為了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的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安全協議。

1、乙方人員必須在甲方指定的作業區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作業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2、乙方在作業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治安、防火、防爆等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3、乙方應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有分管安全的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4、乙方必須認真做好本單位職工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員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5、貫徹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乙方進入甲方施工作業前,必須經甲方安全教育交底之後方可作業。

6、乙方作業過程中,如需要使用能源介質等,必須經甲方領導同意,由指定的專業人員使用,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7、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工器具,乙方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經確認不得使用,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8、乙方在施工作業中,因違紀安全管理規定或因意外發生工傷事故的,必須上報上級公司和政府部門,並同時報告甲方。甲方配合乙方人員實施救護。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若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乙方除承擔上述相應責任外,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與此相關的其他損失。

9、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入甲方指定的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持證上崗。

10、乙方員工不得酒後進入作業現場。

11、乙方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12、乙方須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治安管理條例,不得同甲方員工尋釁滋事、打架鬥毆,不得盜竊和私拿甲方的物品。如有違反,由乙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並移送保衞部門處理。

1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天進行清理乾淨,施工結束,乙方對施工現場必須進行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施工完畢後,清理出的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

14、乙方在施工作業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定製管理制度,物料要擺放整齊,工器具用完之後要歸位,做到整潔、整齊、文明。

15、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和保護現場,並上報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16、乙方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乙方停工整頓。乙方人員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項目款內扣除。

17、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18、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19、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不鏽鋼有限公司精煉廠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2021保障安全協議書4

為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閲讀本協議內容,凡參加者均視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此次自駕遊活動的發起、聯繫、組織都是鄭州日產汽車有限公司甘肅車主俱樂部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本活動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為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脱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方可離隊,離隊後其行為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五)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六)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七)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懲罰):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落後於技術保障車(尾車)。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隊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八)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九)活動期間履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

(十)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閲讀並詳細瞭解以上協議內容!本次活動者需簽署後才能參與,未簽署的一律不得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

參加活動者簽名:

年 月 日

2021保障安全協議書5

甲方:陽光志願者協會天使媽媽團代理監護人

乙方:

20__年7月19日,陽光志願者協會天使媽媽團組織結對幫扶兒童進行常州恐龍園親子一日遊活動,乙方為出行兒童的監護人簽署此協議,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證兒童出行安全,雙方特約定如下:

1、陽光志願者協會天使媽媽團組織幫扶兒童與結對媽媽的親子活動,應承擔下列職責:

(1)、對出行兒童進行監督和指導。

(2)、提供適宜的交通工具,保證交通工具的安全。

(3)、提供適宜的衞生等條件。

(4)、同意甲方對兒童進行管理和教育。

(5)、向乙方提供適宜的聯繫方式,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可以相互聯繫。

2、乙方作為織的親子活動,保護兒童的身體健康,照顧兒童的生活,應為兒童參加活動的安全負責。甲方應在活動中履行下列監護義務:

(1)、遠離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沒有任何防護設施的地方;

(2)、不帶兒童在靠近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礙物,如果有台階、石塊、磚頭、塑料袋等容易絆倒幼兒的東西,帶着兒童繞開;

(4)、地面是否濕滑,有青苔、積水的地方要告訴幼兒繞過去;

(5)、如果兒童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離地看護。

(6)、出發前告訴兒童要去什麼地方,要注意些什麼等等;

(7)、不是所有的遊戲都適合你結對的兒童,代理監護人要會判斷,如果覺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確地阻止兒童;

(8)、甲方到了目的地,不要只顧拍照、談天,哪怕是在視野開闊的平地,視線也不要離開兒童;和兒童一起玩耍時,更要時刻提醒兒童,對兒童進行管理和教育。

(9)、甲方應佩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並將號碼告知陽光志願者協會天使媽媽團負責人。

3、責任承擔:

(1)、監護人違反監護職責和安全協議書,給幼兒造成的傷害或損失,由監護人負責。

(2)、若有證據證明是甲方的故意行為造成兒童權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