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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06W

新版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

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法 定 代 表 人(主要負責人)

地 址:

工商登記註冊類型: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身 份 證 號 碼:

文 化 程 度:

住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使用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工作。使用期限為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從生效日起的首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衞生等規定。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勞動保護用品,以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下工作。

(三)如果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職業危害,則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該等職業危害

及可能發生的後果,並且應當依法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並將對乙方進行專門的培訓或教育。乙方應該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四)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實際情況,依法定期或在必要時安排乙方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四、工作報酬。

(一)乙方月工資(工資已包含五險一金費用,乙方拿到工資後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為 元。

(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獎金、津貼等其他費用,按甲方有關制度確定並支付。

五、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使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三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後也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使用期內,甲方未支付工資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

4、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5、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的;

6、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7、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內容在第八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八、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閲公司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人力資源部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臨時工聘用合同參考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

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後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則給予20元/天的加班補助費。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過四天。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元/月,崗位津貼元/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80,合計為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①領據領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台州市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臨時工在孕期、產假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年月日

臨時工勞動合同範本

根據《_________》的規定,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勞動合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乙方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生產任務。

三、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配備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工資標準:_________;

2._________。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前的工資、醫療等各項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醫療終結後,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勞動保險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臨時工要求另謀職業的,甲方可根據乙方工作時間長短、傷殘程度付給乙方3至6個月本人工資總額的一次性補助費。

2.臨時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合同期間與勞動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醫療待遇,並按下列情況享受勞動保險待遇:連續工作不滿6個月的,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停工醫療期間不發工資。連續工作超過6個月(含6個月),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停工醫療期間不發工資。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補助費。

3.乙方在合同期間死亡,其勞動保險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

六、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發現乙方不符合“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招用條件的;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未痊癒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四)違反操作規程或用工單位規定,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後果的;

(五)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罰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七)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2.符合下列情況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二)用工單位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參軍、考入中等以上學校或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

(四)用工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週通知對方,方可到臨時工户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九、乙方在合同期內的養老保險基金由甲方負責按有關規定繳納。

十、其它雙方協商事項: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乙方户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街道、鎮勞動部門(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