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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合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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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合同協議書
第一篇:合同範本: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第二篇: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第三篇: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第四篇: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第五篇:xxx衞生院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合同範本: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

聘用合同協議書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崗位承擔工作,每月任務根據甲方安排定製任務量,並積極完成當月任務指標配合一切工作上安排及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上海市用工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可以適當加班。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80%,合計為元/月,但必須完成甲方規定的任務指標,提成與任務指標掛鈎。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公司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①領據領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不予以給乙方繳納任何保險及社會福利。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工傷需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上海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任務指標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甲方與上海伊利公司終止合同,同時本協議終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七、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八、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一、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公司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簽名或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

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

用人單位(甲方):職工(乙方):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起,期限不定,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和衞生院正式職工同等的上班工作制,試用期間,不簽訂勞動合同,基礎工資為每月700元,不享受其它津貼補貼。試用期結束,基礎工資為每月1000元,繼續上班的,須簽訂勞動合同,甲方從次月起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金,並享受相應的津貼補貼。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甲方每月25日左右如期發放工資,由衞生院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內部規章管理制度,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2、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

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勞動教養、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臨時工在孕期、產假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聘用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經甲方許可,違反合同約定或擅自自行離職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並根據受損情況,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3、乙方在工作中因個人原因造成甲方和個人經濟損失的,該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八、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終止,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根據需要可以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公章):(本站:)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後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則給予20元/天的加班補助費。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過四天。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 元/月,崗位津貼元/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80,合計為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①領據領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台州市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臨時工在孕期、產假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年月日

第四篇: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

文章標題: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

臨時工聘用協議書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

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後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則給予20元/天的加班補助費。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過四天。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 元/月,崗位津貼元/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80,合計為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①領據領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台州市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臨時工在孕期、產假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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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xxx衞生院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

古塘鄉衞生院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

(草稿)

用人部門(甲方):古塘鄉衞生院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聘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考試、考核合格及醫院院務會研究決定,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本協議自2014年 1 月 1 日至2014年12日31日止,期限為壹年。

二、工作任務

乙方在甲方的崗位承擔工作,並服從甲方因為工作需要的臨時調整崗位。

三、勞動紀律和待遇

1、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工作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罰分明。

3、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每月輪休4天(春節及婚喪假除外),餘假不計算補助,不允許兩月及以上假期一次性連休。

4、乙方基礎工資同新聘正式職工標準,另加崗位提成 ,每增加一年工齡基礎工資遞增15元/月(從2014年計算)。

5、乙方在簽訂合同後1月內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手續,本人不參保者其單位繳納部分不支付現金,合同期滿後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其他福利待遇同正式職工 。

6、上級人事部門辦理招工手續,如基本條件相符,可根據乙方表現,優先考慮,擇優錄取。

四、終止解除聘用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續聘考試及考核不合格者;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工作安排者;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醫院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醫院因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國家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五、雙方協定的其它事項

1、乙方在聘用期間由於某種原因對甲方所造成的醫療差錯事故嚴格按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及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向甲方上繳5000元醫療風險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不再續聘時,且未對醫院造成損失的,將在2個月內退還,否則根據其損失酌情扣減,損失超過5000元者必須繳清,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追繳。

3、甲方派乙方外出進修學習的人員,回院後必須在甲方工作滿五年,否則由乙方按200%賠償甲方進修期間所支付的所有費用並扣除全部押金,不服者通過法律途徑追繳。。

4、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間如上級政策有變動,按當時政策辦理。

5、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六、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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