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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崗協議書(新版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3.16W

待崗協議書(新版多篇)

待崗協議書 篇一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規政策的規定,就乙方待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待崗期限

乙方自年月日起開始待崗。

2、生活費及福利

2、1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向乙方支付待崗期間的生活費。

2、2甲方仍為乙方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乙方個人承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生活費中代扣代繳,如有不足,由乙方補齊。

2、3待崗期間,乙方不再享受除生活費及社會保險待遇及住房公積金待遇的甲方的其他福利待遇。

3、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3、1乙方在待崗期間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積極履行勞動合同及附件約定的義務。

3、2乙方在待崗期間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應在入職新單位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3乙方在待崗期間不得以公司名義在外從事經營服務等活動,若因個人經營服務活動或其它原因帶來的民事、刑事及經濟責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擔。

3、4乙方待崗期間仍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活動。

3、5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到崗工作或通知乙方參加培訓,經過培訓後,為乙方安排相應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通知要求,否則,從通知規定期限結束之日起按曠工處理。上班期間的工資待遇,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3、6待崗期間如乙方達到法定(特崗)退休年齡時應配合甲方辦理退休。甲方為乙方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同時終止乙方在待崗期間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4、信息送達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指定如下通知方式:

甲方地址:

收件人:

電話:

乙方地址:

收件人:

電話:

雙方應通過上述地址向對方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其它通知方式無效。收件人拒收不影響通知的有效送達。

一方需要變更收件地址的,應通過書面蓋章文件,確認地址變更,並將該文件送達對方,方可變更。

5、其他

5、1本協議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如有與勞動合同不一致的內容,屬於對勞動合同的變更,雙方同意以本協議的內容為準。

5、2雙方均充分理解本協議之內容並自願簽署本協議,不受任何方面影響或干涉。

6、附則

6、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待崗協議書 篇二

甲方(公司):紅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為使員工在孕期能夠安心休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乙方待崗休假,具體事項如下:

一、甲方自20xx 年6 月7日起給予乙方放假,乙方同意自20xx 年6 月7日起開始待產休假,休假期限至乙方分娩日為止。

二、放假期間,甲方按照大連市基本工資標準1100元向乙方支付月工資,同時保留工齡工資。

三、放假期間,甲方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為乙方交納保險及公積金。

四、員工在法定的產假期間工資按照生育保險標準執行,工資由保險公司支付,社保及公積金個人部分由本人承擔,於產假前交至公司財務部。

五、如果在休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仍舊續簽的,雙方另行簽訂勞動合同。乙方如要離職,應當書面通知甲方並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待崗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捏造、*謗、誣陷甲方,有任何問題都應當通過正常途徑予以請示彙報,不得存在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七、乙方在休假待崗期間,如變更住址及通訊方式的,應當立即通知甲方。

八、甲方根據本協議約定的通訊地址送達的任何資料,自發出之日起視為送達。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的法定送達地址及聯繫方式為: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待崗協議書 篇三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待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省、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文件精神,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待聘時間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乙方未聘待崗時間同意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待聘期間的待遇

1、甲方按增城市、單位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若遇國家調整事業單位工資標準時,甲方按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檔案工資;

3、甲方應按月發給乙方本人原(檔案)基本工資、地區工資補貼和物價性補貼;

4、乙方按規定日期回單位學習或參加單位組織的活動,甲方按次計發交通補助,每次××元。

第三條 待聘期間的管理

1、乙方在待聘期間執行《×××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服從管理,每半個月向單位電話彙報一次,每個月在8-15日期間回單位報到一次,參加學習或其它活動,完成單位佈置的工作,報到以本人簽名為有效;

2、有事需向甲方請假,經批准後方為有效,期滿後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未批准或無故不參加活動者按曠工處理;

3、乙方在待聘期間可自行聯繫工作單位,單位協助辦理調出手續;

4、在待聘期間乙方可以提出辭職,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後,辦理辭職手續。

第四條 待聘期間的培訓及重新聘用

1、甲方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培訓、進修,或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提供相應條件,提高乙方的思想、業務素質;

2、甲方在單位內為乙方提供兩次推薦上崗的機會;

3、凡被重新聘用的待崗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乙方一旦受聘,本協議終止效力。

第五條 未聘待崗協議的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未聘待崗協議即告終止:

1、未聘待崗協議期限屆滿的;

2、乙方連續兩個月或累計三個月經通知不到單位報到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待聘期內與甲方簽訂聘用合同的;

5、待聘期內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乙方違反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的;

7、乙方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第六條 待聘期滿後的處理

乙方在待聘期滿後仍未落實工作單位或調離單位,按規定給付一次性補助,補建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户。

未聘待崗協議終止後(本協議第五條第四項除外)一個月內,甲方應給乙方辦理人事手續,乙方應辦理離開單位的相關手續,如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辦理手續,甲方有權將乙方的人事關係、檔案轉出單位。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在待聘期內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10內書面通知對方,因通信地址變更未通知對方導致書面通知不能送達的,責任由地址變更的一方負完全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存檔,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待崗協議書 篇四

協議編號:______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性別: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和乙方就待崗期間的相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納入待崗人員管理。本協議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本協議所列條款,乙方在待崗期間應服從甲方管理和安排。

三、甲方在待崗期間應認真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四、乙方自待崗之日起不再享受原職務(崗位)待遇和在職人員各項福利,改發待崗生活費。

五、乙方待崗期間生活費按國家和______市有關規定支付。

六、乙方在待崗期間,甲方有義務依據國家和______市有關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七、乙方在待崗期間,享受國家規定和甲方制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八、乙方在待崗期間,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類會議、學習及其它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九、若甲方為乙方安排工作崗位,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到新的崗位報到工作,無正當理由不上班者,自應報到工作之日起按曠工處理。

十、乙方在待崗期間,如從事有收入性工作,應事先向甲方申報,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從事。如隱瞞不報,一經發現,甲方將依據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辭退。

十一、乙方在待崗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二、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書》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待崗協議書 篇五

甲方:

乙方 :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

户口所在地:北京市 區(縣) 街道(鄉鎮)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某某總公司《職工待崗管理暫行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本協議期限為 年。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為乙方發放基本生活費;

(2)為乙方代繳社會保險;

(3)負責提供再就業服務,組織乙方參加就業指導及培訓,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積極為乙方安排工作;

(4)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直至解除本協議,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5)負責處理協議期間乙方有關勞動、就業方面的問題。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受北京市最低生活費待遇,並在每月___日前領取;

(2)享受甲方為其代繳的社會保險;

(3)享受國家規定的獨生子女待遇;

(4)患病時,享受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5)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6)服從管理,聽從安排,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各項活動及培訓,認真完成領導交派的各種臨時性工作;

(7)待崗期間,乙方找到工作單位實現就業的,應及時告知甲方,由雙方企業協商勞動關係事宜。因未告知甲方而在本企業外發生的工傷事故,責任和後果有乙方自己負責;

(8)乙方達到離崗休養條件的,可辦理離崗休養手續;

(9)待崗期間,乙方聯繫地址、郵編及聯繫電話發生變動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因此造成的不良後果自負。

四、待崗期間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解除其勞動合同:

(1)待崗期間乙方找到工作單位,未告知甲方而私自與該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

(2)協議期滿後五日內,不回甲方報到的;

(3)自謀職業的;

(4)由於個人原因,兩次不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的;

(5)甲方通知乙方到企業參加活動,兩次不報到或遲到、早退達三次以上(不含)的;

(6)在待崗期間,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或企業規章制度的;

(7)在待崗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判刑、勞教和拘留的。

五、本協議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屬專項協議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與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相悖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國家有關規定的,按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待崗協議書 篇六

甲方:陶賴昭鎮衞生院

乙方:

根據我院《員工待崗輪休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共同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雙方同意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待崗輪休。

第二條:乙方在待崗輪休期間與甲方仍然保持勞動關係。

第三條:乙方在待崗輪休期間將工資折上的工資50%交到醫院。實得工資是工資折上的50%。

第四條:乙方在待崗輪休期間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條:乙方待崗輪休期滿後應按時回甲方單位上班。無故不按時報到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乙方在待崗輪休期間,甲方將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要求乙方回單位上班,各項福利待遇按待崗輪休前標準執行,拒不到崗工作者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乙方在待崗輪休期間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時,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對本協議條款的變更或補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並訂立書面協議方生效。

第九條:如果甲方有工作需要,乙方必須隨叫隨到,不得拖延。因故不到的後果自負。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陶賴昭鎮衞生院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待崗協議書 篇七

甲方: (以下簡稱公司)

乙方: (員工姓名)

公司與乙方經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因近期公司訂單不足,且環保消防部門要求對廠房設備進行整改,現公司經營情況出現重大變化,公司經營產品方向不明。現公司與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乙方自即日起放假休整。因公司預期整改時間較長且訂單情況不明,具體放假期限暫時不能確定。

二、因公司未來經營面臨不穩定,出於乙方個人未來發展考慮,乙方和公司均同意在放假期間乙方可以另行尋找其他單位工作。

三、放假期間,如果乙方已找到其他工作單位,乙方可以自行到其他單位上班,公司與乙方的聘用關係自動解除,公司不會追究乙方的責任。放假期間,乙方在公司場所以外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公司無關,乙方承諾不會因此追究公司的任何責任。

四、放假滿15天,乙方應自行打電話到公司確認復工時間。如放假滿15天,公司未接到乙方的確認電話,則默認乙方已經主動離職到其他單位上班,公司與乙方的`聘用關係自動解除。

五、公司和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因公司經營情況出現重大變化,放假期滿後如乙方繼續回公司報到的,公司有權根據公司具體經營情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並根據工作崗位重新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

六、乙方確認,協議簽訂之前的所有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已經結清。並且之前發放的工資款中已經包含基本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工資、其他補助等所有應發項目,公司不存在拖欠。

七、乙方認可本協議作為雙方已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證明。本協議簽訂後,乙方與公司之間的一切糾紛(如存在)已全部終結,此後公司和乙方雙方互不追究一切法律責任。

八、如有其他事項,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