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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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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新版多篇)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一

學生家長(甲方):

立協議人

木魚鎮國小(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年級學生,因患有疾病,不適宜在校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經雙方協商,特立以下協議:

1.甲方應密切關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時就醫,在校身體不適時,應及時請假。平時經常教育子女不做大運動量活動,並將病情報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異體質)可隨時向體育等教師報告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3.乙方班主任發現班級中有特異體質學生應及時報告教務處備案,經常關心,經常與家長聯繫,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家長和學校。通知體育教師,並經常教育特異體質學生,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復發,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木魚國小(乙方):

學生家長(甲方):

年月日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二

為了確保特殊幼兒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園實際,特簽訂特殊學生安全協議:

1、幼兒特異體質(如:食物過敏、某種用品過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臟病、癲癇、哮喘、肺炎、腎炎、嚴重多動症、傷殘等)、異常心理等情況的學生屬於特殊學生。

2、開學報名時,家長或監護人要將相關學生的特殊體質、特定疾病、特殊心理等情況告知班主任老師和幼兒園校醫。班主任要求任課教師應根據特殊學生體質情況,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學生參加相應的課內外活動及勞動。

3、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學校教師應對特殊學生給以特別關懷。特殊學生突發疾病,科任教師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的同時及時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5、特殊學生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協調處理糾紛,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6、特殊學生上學、放學(住宿生星期日到校,星期五放學)途中,必須由家長接送,如家長要求不接送,而由學生自己獨自回家,則由家長書面寫出申請,並承諾安全責任。且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

7、特殊學生私自到河灘洗澡、攀爬危險物、做危險性遊戲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一切責任。

8、除本協議之外,都必須遵守《田壩鄉學生安全責任書》各條款。

9、本協議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學校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國小畢業自然失效。

學生監護人簽字(右大拇指紋):

特殊學生簽字: [ 年級( )班]

班主任簽字: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三

甲方:洛南縣柏峪寺中學

乙方:學生: 學生監護人:

為了積極落實中學生安全工作,營造良好的校園教學秩序,特與個性特殊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特殊學生主要表現在:個性偏激、非常容易走極端、性格孤僻、理解能力相對較差、極易受他人鼓動,並伴隨有離家出走現象或其他等反常現象。現擬協議如下:

甲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義務:

1、根據《教育法》、《教師法》有關規定,甲方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文化知識、職業技能等方面進行教育。

2、甲方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備設施的安全。 乙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責任:

1、積極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家長不得采取粗暴簡單的教育方式,以免加劇孩子的逆反心理。

2、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工作,共同管理孩子的教育工作。

3、要隨時和班主任搞好聯繫,明確學生在校的各種情況。

4、對於學生的心理動向,家長要積極瞭解,以便出現一些過激行為,因行為過激導致產生的後果,學校不承擔相應責任。

5、學生在學習時間段以外出現的各類事情,學校不承擔相應各類責任。

以上協議,本着共同管理學生的原則,協議一式三份,家長、學校、班主任各一份。

甲方: 乙方:學 生:

學生監護人: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四

為了確保特殊兒童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特殊學生安全協議:

1、特異體質(如:食物過敏、某種用品過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臟病、癲癇、哮喘、肺炎、腎炎、嚴重多動症、傷殘等);異常心理等情況的學生屬於特殊學生。

2、開學報名時,家長或監護人要將相關學生的特殊體質、特定疾病、特殊心理等情況告知班主任老師和校醫。班主任要求任課教師應根據特殊學生體質情況,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學生參加相應的課內外活動及勞動。

3、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特殊學生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協調處理糾紛,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5、學校教師應對特殊學生給以特別關懷。特殊學生突發疾病,突發事件,科任教師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的同時及時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6、特殊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必須由家長接送,以確保學生途中安全。

7、特殊學生私自到河灘洗澡、攀爬危險物、做危險性動作等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一切責任。

8、本協議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學校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國小畢業自然失效。

學生家長簽字(右大拇指紋):

學生簽字:[ 年級( )班]

班主任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