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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實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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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實用多篇)

擔保合同 篇一

債務人(甲方):

住所:

手機:

電話:

身份證號:

保證人(乙方):

地址:

電話:

法人代表(簽字):

甲乙雙方就甲方 借款,借款合同編號 ,借款金額(大寫) ,借款期限 (天/月),乙方為甲方的借款向出借人提供保證擔保一事,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保證擔保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個人借款。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務數額:借款本金(大寫) 。

第三條 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保證的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借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及實現債權的其他相關費。

第六條 保證的期間為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擔保費用數額及收取:

第七條 擔保費用:乙方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證實行有償性,由甲方向乙方繳納人民幣(大寫): 的擔保費和人民幣(大寫) 的評審費。

第八條 擔保費用的收取:甲方在雙方簽訂本擔保服務合同時一次性足額交納擔保費和評審費。

第九條 出借人與甲方變更借款合同的內容經乙方同意的、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補交擔保費或評審費。

保證責任的免除: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出借人與甲方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出借人允許甲方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出借人允許甲方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出借人與甲方協議增加借款金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5、出借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用途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6、出借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導致增加乙方的保證責任的;

7、法律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

甲方的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有如下權利:

1、行使本合同中甲方的權利;

2、要求乙方遵守本合同約定內容的權利;

3、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提出賠償請求的權利;

4、在本合同簽訂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權利;

5、對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非法行為提出檢舉、訴訟的權利;

6、對自己的合同權益進行保護的權利。

甲方的義務:

第十二條 甲方需承擔如下義務:

1、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實地提供各種證件、文件、資料等;

2、擔保期間允許乙方對甲方的資金狀況、財產狀況、經營狀況(收入狀況)等進行監督;

3、接受乙方派遣人員的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4、機房不得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甲方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權利設置抵押、質押、權利質押擔保時,將先行通知乙方;

5、甲方承諾當發生如下時間時將及時通知乙方;

A、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B、甲方經驗出現困難或財政狀況發生惡化;

C、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D、甲方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E、甲方在向其他個人或銀行申請借款或增加其他債務前,應書面通知乙方;

F、甲方的經營地址、住所地址、通信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後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所涉及的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抵押登記、工本費、質押登記、公證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並由乙方代收。

甲方的聲明:

第十三條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甲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充分授權;

3、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報表和憑證等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正在發生有可能影響對其履約能力判斷的下列情況:

A、與甲方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B、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C、甲方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權利質押、擔保;

D、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

E、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物狀況和償款能力的情況。

5、乙方代償後即取得對甲方的追償權、乙方享有對《借款合同》項下、本合同

項下抵押物、質押物、權利質押物的處分權。

6、甲方同意乙方通過下列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媒介)之一通知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A、網站; B、報紙;C、廣播電視 D、家庭電話、手機;F、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F、所在社區公告欄; G、特快專遞; H、傳真;I、掛號乙方信;J、電報。

乙方的權利:

第十四條 乙方有如下權利:

1、行使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

2、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約定內容的權利;

3、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提出請求權的權利;

4、在本合同簽訂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權利;

5、適當收取甲方的代理報酬;

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足額交納擔保費和(或)評審費,乙方有不為甲方提出擔保的權利;乙方所收取的擔保費和(或)評審費不予退還;

7、本合同簽訂後,未與甲方的出借人簽訂擔保合同或條款前,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甲方的義務或甲方的聲明等任何內容的,乙方有不為甲方提供擔保的權利,乙方收取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8、乙方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的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有如下義務:

1、在甲方不違反本合同約定是,及時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證;

2、代理甲方辦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質證合同》、《權利質押合同》公證事宜;

3、代理甲方辦理抵押物登記事宜;

4、代理甲方辦理押物轉移事宜;

5、代理甲方辦理權利質押登記事宜;

6、代理甲方與出借人協調儘快放款;

7、本合同終止後,在甲方無違反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時,儘快返回還甲方的保證金。

特別約定:

第十六條 甲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向乙方交納人民幣(大寫) 元的保證金,此保證金用於擔保甲方遵守《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約定。

1、如甲方違反《借款合同》的約定,為按時償還借款本息或存在其他違約行為的,致使出借人向乙方主張保證責任的,乙方有權直接扣留該保證金用於衝抵甲方代墊費用及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乙方有權直接扣留該保證金用於衝抵甲方代墊費用及違約金;

3、甲方在借款期限內,應一致不間斷地保證該保證金數額的完整性。無論任何原因出現該保證金數額減少時,甲方應在3日內予以補齊;

4、甲方為違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約定,借款本息全部歸還後,乙方將該保證金無息退給甲方。

第十七條 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乙方處理甲方或其他第三者抵押物的,甲方均應向乙方支付抵押物價值10%的處理費用。

第十八條 甲方質押給借款人或乙方的質押物為機動車輛的,必須不間斷地按時到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

第十九條 乙方咱找本合同履行了擔保責任(全部或部分)後,即取得向甲方追償的權利,甲方承認乙方的此項追償權。

第二十條 甲方應在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2日內償還乙方代為履行的各項費用。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機房為在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2日內償還乙方代為履行的各項費用及違約金,每遲一天承擔履行擔保責任數額 1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機房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約定,須承擔借款總額 10 %的違約定金,該違約金數額不是哦啊與保證金的總額。

第二十三條 甲方在借款期限內欠缺保證金為按時予以補齊的,沒遲延一天,須承擔欠缺保證金數額 1 %的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未按時償還出借人的借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甲方除按合同約定賠償乙方的損失外,還應向乙方支付乙方償但保證責任數額 10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如因甲方違約引起訴訟,則由此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損失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仲裁費、律師費、代理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郵寄費、送達費、公告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擔保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除。不能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另行補正。新補正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甲方字啊本合同中的住所即為機房的通訊地址,乙方的通知等文件向該地址一經發出就視為甲方收到。

第二十九條 其他與誒的那個的條款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的特別聲明:

1、如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墊付相應款項的,甲方資源委託乙方(無需通知甲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對抵押房屋(位置: ,產權證號 建築面積: )進行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償還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按本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繼續支付)。

乙方受託拍賣或變賣抵押房屋時,有權將抵押房屋入户門打開,並將房屋內的物品、設備、設施搬至乙方指定的地點。由此產生的開門費用及倉儲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有權從拍賣抵押房屋的價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繼續支付)。

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發出的抵押房屋內的物品、設備、設施存放通知(或公告)後一個月內,支付欠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按本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抵押房屋內的物品、設備、設施倉儲費用後,將該物品、設備、設施取回。否則,乙方有權對抵押房屋內的物品、設備、設施再次委託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償還如上各種費用。

甲方在乙方受託拍賣或變賣抵押房屋時,同時授權乙方可代為辦理房屋的過户登記手續,並簽署後附授權委託書。該授權委託書盡在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墊付相應款項時才具有法律效力。

2、如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墊付相應款項的,甲方自願同意乙方直接(無需通知甲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將質押車輛(車牌號: )開至、運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保存(倉儲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也須將質押車輛的鑰匙、行駛證、保險卡憑證等交付乙方。甲方在乙方發出質押車輛存放通知(或公告)後10日內,將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償還未到期借款本息),車輛倉儲費用及其它按本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予以償還完畢。

甲方在乙方發出質押車輛存放通知(或公告)後10日內未能將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償還未到期借款本息),車輛倉儲費用及其他按本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予以償還完畢的,乙方有權直接(無需通知甲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將質押車輛委託拍賣或直接變賣。

同意該條款的內容

3、如甲方為按時足額償還借款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墊付相應款項的,甲方自願同意乙方直接(無需通知甲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對(抵/押)押物( )委託進行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償還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它按本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繼續支付)。

同意該條款的內容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住所: 資產管理部(簽字):

債務人: 大廳主管(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二

編號:金源盛借字{ }第號

借 款 擔 保 合 同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簽訂地點:

借 款 擔 保 合 同

出借人(甲方):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住所(地址):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姓名: 電話: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名稱: 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地址):

保證人(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 電話: 營業執照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元整,借款用途為 。 未經甲、丙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月利率‰。付息方式為按月付息,每月10日(含10日)支付當月利息,遇節假日順延至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三條 甲方應於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簽訂和辦理抵(質)押或公證後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乙方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四條 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的資金來源於但不限於: ,無論乙方在同他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合同中,對還款資金來源有任何約定,但約定均不能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

第五條 根據乙方的擔保申請,丙方願對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自收到甲方的全部借款的當日內向丙方支付擔保費及諮詢服務費。若乙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丙方在借款到期後三日內向甲方代償。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全部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為乙方的債權人,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需辦理公證的必須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和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甲方需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時間足額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保證出藉資金的來源合法,因資金來源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借款交付後,配合丙方對乙方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對借款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3、自覺接受甲方和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及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並有義務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等報表資料。

4、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承擔本合同項下除擔保費及諮詢服務費以外的有關費用,包括公證、鑑定、評估、登記等事項的費用。

6、接到甲方、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件後,3日內應將簽收的回執寄回對方。

7、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合資、

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甲方權益實現的行為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8、變更住所、通訊方式、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9、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10、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時,應於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並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11、乙方需配合丙方的保後管理與風險監控。

12、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 元保證金,合同期滿結清相關手續後,丙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

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查。

2、要求乙方提供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抵(質)押反擔保方式,依法辦理抵(質)押手續,或提供合法約定的反擔保保證手續。

3、對被擔保的借款人進行保後管理、風險監控、借款催收和依法追償。

擔保合同 篇三

甲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方式:

乙方(擔保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方式:

甲方向________申請借款,由乙方作為擔保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________與甲方間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____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願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藉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併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書 篇四

合同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擔保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_____經審查,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主要貸款內容

1、貸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和期限:

2、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利息按日計算。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算,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貸款和還款

1、分期貸款和還款計劃:

2、借款人應在借款前向貸款人提交具體的貸款計劃,並提供書面文件説明貸款的合理用途。

3、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貸款計劃辦理貸款手續。實際放款日期和實際放款金額以到期票據為準,還款日期和還款金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4、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償還本息;到期未能償還貸款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除。

第三條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方式:本合同採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2、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止。

3、擔保人擔保範圍:借款人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如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貸款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的費用等。

4、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貸款本息及相應費用時,保證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書面要求通知後15天內無條件為借款人支付。

5、保證人接受對貸款人資金、財產狀況的調查和了解,並應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本合同保證期間,保證人如發生分立、合併、重組、股份制改造或向他人提供擔保,應及時向貸款人報告,並徵得貸款人同意後進行。

7、本合同保證期間,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相關協議、借款人財務狀況發生變化、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影響或免除。

8、保證人應賠償貸款人因自身過錯造成的損失,並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__%。

第四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瞭解農業發展銀行的相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及信貸管理制度、規定和辦法,並配合貸款人共同管理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關於貸款賬户管理和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立基本賬户和相應的專用賬户。對於遠離銀行的企業,經銀行審批,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户,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等相關信息,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用監督。

5、借款人必須對特殊用途貸款實行貸款利息補貼來源,並向貸款人提交單獨的利息補貼來源文件。

6、借款人不得以銀行貸款及其資產擔保他人債務或償還貸款人以外的債務,以確保貸款安全。

7、借款人變更分立、合併、重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等經營形式時。,佔用的貸款本息應立即歸還;如確實難以立即歸還,變更後的企業應分別承擔或承擔貸款債務和利息,並辦理貸款債務轉移手續,同時重新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8、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償還貸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歸還的,必須經保證人同意,並提前10日向貸款人提交書面延期申請(遇節假日順延)。延期手續由貸款人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後辦理。貸款人經審查不同意延期的,借款人仍將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本息。

9、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按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並根據借款人支付的實際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監督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和貸款使用情況。

3、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根據不同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實施增加罰息、停止貸款、扣劃賬户資金等信貸制裁。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和損失由借款人承擔。借款人拒絕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或追究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銀行舉報;因貸款人違約造成損失的,貸款人有權要求賠償。

3、經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同意,提前歸還貸款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借款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和貸款人不得擅自單方面變更或終止合同。

2、貸款人同意展期的,應當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延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借款人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方。

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5、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保證人變更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住所時,應在變更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爭端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的組成

借款人和保證人要求貸款人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延期還款申請書、延期還款協議、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及其他相關材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五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

擔保人(以下稱丙方):

一、房屋概況:

租賃房屋位於 (門市)。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續租的,須與甲方協商再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不續租,乙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於合同期限屆滿(解除)後三日內無條件搬出租賃房屋。

三、租金

本合同約定租金: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小寫: )。租金每 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 支付。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首次租金及抵押金合計人民幣 (小寫: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無違約,無欠費,甲方應返還抵押金。該抵押金不計息。

四、承租房屋用途: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有依本合同約定收取承租房屋租金、抵押金及相關費用的權利。

5.2 承租期間,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終止該租賃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賃抵押金,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5.3 房屋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第八項約定的違約事由出現導致合同解除後,乙方應於3日內交還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逾期未交還,甲方有權強行收回。

5.4 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臵。

5.5 乙方支付租金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承租房屋。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乙方有在無違約的情況下,在合同約定權限內,獨立使用該租賃房屋中所(約定)承租部分的權力。

6.2 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6.3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租金及承租房屋水、電、氣、採暖費等費用。

6.4 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現有經營項目出兑,但新的承租人必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6.5 乙方不得利用該承租房屋從事約定以外的經營或進行違反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的活動,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6.6 乙方有義務安全使用水、電、煤氣、暖氣等設備、設施,如因乙方不安全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給鄰居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6.7 乙方需要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不得破壞房屋的現有結構,事先將裝修方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在租賃期滿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後,附屬的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將裝修進行毀損。

七、丙方的義務:

7.1丙方自願作為承租人(乙方)之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對該合同的全部內容完全明確、清楚,對該合同的全部內容理解完全一致,自願以個人所有的全部財產,以無限連帶責任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如乙方出現本合同中之任一違約情況時,丙方對乙方造成的違約後果完全承擔保證責任,其地位等同於乙方,對此丙方無任何疑異。

7.2丙方在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內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本合同中約定的承租期限屆滿,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的,甲方追究乙方無果的情況下,甲方有追究丙方民事

7.3丙方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為本合同中約定的房屋承租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八、違約責任

8.1 甲乙丙三方如違反合同約定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無過錯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8.2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出現下列違約事由時,甲方有權終止該租賃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賃抵押金,並要求乙方承擔責任,賠償損失,且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8.2.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所租房間全部或部分轉租、出兑或變相由第三方使用的。

8.2.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8.2.3 乙方在承租房屋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險品的

8.2.4 乙方拖欠租金及水費、電費、衞生費、採暖費等相關費用的。

8.2.5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單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結構的。

8.2.6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8.2.7 堆放雜物或放臵其他物品在公用通道或不屬於自己承租範圍內,影響他人通行或使用的。

8.3 違約金

8.3.1 乙方未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租金,每延遲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按月租金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支付租金超過約定期限一個月,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房屋。房屋及配套設施非自然折舊因素所致的毀損滅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亦適用以上約定。

8.3.2 在租賃期內,乙方出現違約事由時或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亦適用以上約定。

8.4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乙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同時向甲方追回預交租金,預交租金金額自解除租賃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滿之日止計算,並要求甲方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九、房屋出現需修繕事由,甲方接到通知後在合理期限內未修復或未完全修復,乙方可自行修復或完善,所需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可做出修改或補充規定,修改或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字、蓋章(按手印)時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擔保合同 篇六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

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

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税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保證人免責範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責。

第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

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債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擔保合同 篇七

擔保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債務人與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係,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託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的反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其後的含義:

債務人:專指因支付農資及機耕費需要而向克山潤生村鎮銀行申請貸款隸屬於的克山縣域的大豆專業合作社。

債權人:指克山潤生村鎮銀行。

《借款合同》:指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貸款合同。 《委託擔保合同》:指債務人為向債權人申請貸款而與甲方簽訂的委託其提供擔保的合同。《保證合同》:指甲方與債權人簽訂的為債務人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的合同。

第二條 反擔保債權的種類、範圍、方式

2.1 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2 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最高額反擔保債權

3.1 乙方自願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範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合同》、《保證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3.3 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4 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第四條 乙方反擔保保證的範圍

4.1 《保證合同》項下甲方的保證債務,即:甲方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所代借款人償還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4.2 《委託擔保合同》項下,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擔保費、違約金及其他損失賠償金;

4.3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借款人追償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審計費、評估費等;

4.4 甲方向乙方主張反擔保責任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審計費、評估費等。

第五條 乙方反擔保保證方式與期限

5.1 乙方的反擔保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5.2 乙方反擔保的每筆主合同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每筆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5.3 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的,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或保證人發出通知確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6.1 本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不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借款人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乙方仍應承擔最高額反擔保連帶保證責任;

6.2 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改制、併購、隸屬關係變更等事件而受影響。

6.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6.4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第七條 乙方聲明與承諾

7.1 乙方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7.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7.3 為簽署並履行本合同,乙方已履行完一切乙方所必須的授權、同意、批准程序;

7.4 乙方在反擔保責任解除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7.5 乙方承諾: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亦不得處分資產;

7.6 乙方承諾:甲方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有權代位追償乙方的到期債權,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7.7 乙方簽署本合同已經過乙方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乙方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八條 乙方義務

8.1 債務人未履行《借款合同》及《委託擔保合同》項下約定的債務,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其承擔反擔保責任之日起15日內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債務;

8.2 債務人發生清算、破產及其他足以表明債務人喪失付款能力的事件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提前向甲方履行相等於債務人所欠《借款合同》及《委託擔保合同》項下債務金額的反擔保債務,乙方應自甲方通知後1 5日內清償全部債務。

8.3 乙方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一切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4 出現下列事件之日起3日內,乙方須通知甲方:

8.4.1 乙方對任何第三方的違約事件;

8.4.2 乙方的重大違紀、違法、侵權及因此而遭至的索賠、處罰、處分事件;

8.4.3 乙方出現嚴重經營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8.4.4 乙方重大債權債務及其變化;

8.4.5 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事件及其他法律糾紛;

8.4.6 乙方聯繫方式發生變更;

8.4.7 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8.5 對甲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保證簽收並在簽收後3日內寄出回執,若乙方不回覆,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8.6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或甲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8.7 在甲方與乙方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後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合同生效後,反擔保人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9.2非因擔保人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保證擔保範圍內賠償擔保人全部損失。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解除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11.2 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11.3 如乙方名稱、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如電話、傳真號碼、電郵地址等)發生變更,而乙方未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按其變更前名稱、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聯繫方式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甲方已履行通知義務。

11.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5 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特別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後果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八

編號:(工字)第號

委託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鑑於甲方與(以下簡稱供貨商)於年月日簽訂編號為《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

第二條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範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元(大寫:)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後日。

3.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變更後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

5.3本合同生效後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六條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並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注 冊資金、註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並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向法院起訴;

9.2向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