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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產劃撥協議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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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資產劃撥協議

企業資產劃撥協議書(精選多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業的發展,提高企業在同行業中的競爭力,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由甲方向乙方劃撥資產,並制訂資產劃撥協議如下:

一、甲方作為乙方的全資控股公司,同意向乙方劃撥資產____萬元;乙方作為甲方的全資子公司,同意接受甲方劃撥的該等資產。

二、甲方應就擬劃撥的資產向有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資產評估立項;立項後,由甲方委託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擬劃撥資產的價值進行評估;該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論應得到有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

三、劃撥資產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商標使用權及專利權等權利轉讓時,應由雙方另行簽署有關協議,併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批准或變更登記手續。

四、乙方接受甲方劃撥的資產後,應委託有資格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資並出具證明。

五、甲、乙雙方在資產劃撥完成後,應各自到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分別向原產權登記機關辦理產權變動登記。

六、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任一方嚴重違反協議約定,相對方均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

七、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當事人不能預見並不能克服的原因致使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時,因上述原因不能或不必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免除違約責任,但其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八、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九、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成立,並自得到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履行批准等手續。各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篇: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鑑於乙方與於年月日簽訂《投資合作協議》成立 xxxxxxx有限公司即甲方,本着公司健康發展,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轉讓公司的全部淨資產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出售公司淨資產,甲方同意購買該資產。現雙方議定淨資產整體出售價格為人民幣萬元整,該價格包括乙方土地入股款為人民幣萬元整和廠房等固定資產以及在轉讓過程中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税費為人民幣萬元整。

二、公司資產包括如下:

1.座落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乙方棟)所有權,位於乙方公司內。

2.現存於公司上述廠址內所有變壓器設備、設施(包括但不限於設備資料及所有廠房的建造報批、税票等、備品備件及辦公用品)。

三、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前所發生的一切的債權債務(其中包括欠職工工資、社會統籌保險金及税費)不在本次協議簽定的轉讓資產以內,由乙方自行處理。如發生由此所引起的訴訟和糾紛,由乙方予以

處理,如影響甲方正常經營,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乙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並無查封,並且乙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所有產權。如發生由此引起的相應有關所購資產產權及協議簽字前所乙方公司一切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損失。

五、在本協議簽定後,甲方並將約定第一期款項到位後,乙方承諾在日內負責為甲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六、付款期限及資產轉讓交接手續。

1萬元整,支付時間為年月日。

2.有關新公司權證轉讓手續由新公司負責辦理,甲、乙雙方共 同配合。資產清點工作雙方共同進行,乙方應提供資產明細清單,清點應有書面記載,以上工作在協議簽定天之內完成。

七、其他約定

乙方對外簽訂的資產租賃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終止,由甲方與原承租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主要內容按原租賃協議基本不變。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依法轉讓資產,並在約定期內辦理完相關合法資產憑證,則乙方應按資產轉讓總額10%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應保證在約定期內按時支付協議所約定的款項,如仍不能交付,則甲方按同期應付額10%計賠損失。

3.任何一方未履行到期義務,守約方均有權抗辯之後到期義務,並有權解除合同。

九、本協議設附件份,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是本協議生效的必備條件,附件包括:

1.轉讓資產明細清單。

2.房屋產權證明(權證、房管局證明、建委報建手續)及相關税票、合同等。

3.

十、本協議的履行地約定為乙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選擇履行地為管轄地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需變更事項,經協商後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住所地:

投資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有限公司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項目投資主體。

1.總投資額為人民幣壹仟貳佰萬元整,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玖佰陸拾萬元整,佔總額的80%,以貨幣方式出資;乙方出資貳佰肆拾萬元整,佔總額的20%,以經濟技術開發區乙方佔用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作價入股方式出資。

2.在協議簽訂起5日內開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將土地使用權變更至公司名義下,涉及土地使用權變更費税由乙方承擔。逾期視為乙方違約。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股份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按約定股份比例享有股權。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⑴在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歷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⑵在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⑶懼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甲方招待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共(請繼續關注好 範文網:)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股份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乙方自願提供對方投資人提供保證擔保。一方違約並造成守約方損失的情況下,除承擔損失外,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按總投資額20%違約責任,保證方承擔邊帶責任,守約方隨時享有解除合同權利。

第六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

共同投資人各執二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備檔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月日

簽訂地點:

鑑證單位:

日 簽訂地點:

第三篇: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格式範本

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甲方:

乙方:

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公司的全部資產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省國有資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國資局)現依法授權甲方向乙方出售公司資產,乙方在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下,同意購買該資產。現雙方議定資產整體出售價格為人民幣萬元。該價格包括甲方轉讓的全部資產價款及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繳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及在轉讓過程中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税費。

二、公司資產包括如下:

1、位於 ,地號為 的 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年。

2、座落於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

3、現存於公司上述廠址內所有機器、設備、設施(包括設備資料及所有原公司檔案資料、備品備件及辦公用品)。設備、房屋清單明細詳見審計事務所驗資報告之所附關於公司的資產明細,其中被評估資產確認明細表頁,被評估資產確認彙總表1份。

4、公司所屬 註冊商標。

三、公司在本合同簽定前所發生的一切的債權債務(其中包括欠職工工資、社會統籌保險金及税費)不在本次協議簽定的轉讓資產以內,由甲方自行處理。如發生由此所引起的訴訟和糾紛,由甲方予以處理,如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並無查封,並且甲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所有產權。如發生由此引起的相應有關所購資產產權及協議簽字前所有乳品公司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損失。

五、在本協議簽定後,乙方並將約定第一期款項到位後,甲方承諾在十五日內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成立公司相關的工商登記註冊、税務登記、衞生許可證、銀行開户、用電、用水過户、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及國資局劃拔整體資產劃撥單、環保等新公司權屬無爭議及生產經營所需相關證照,並註銷原公司工商.税務.土地等相關產權登記。

六、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

(一)、乙方新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享有以下税費優惠政策:

1、水資源費三年不徵收。

2、環保涉及收費項目,除國家明令禁止的項目外,由環保部門負責辦理環保手續,涉及環保治理的,從低從寬收取費用。

3、保證滿足乙方所需水、電等能源供應,同時保證單位價格為當地最低水平。

4、有關税收的優惠條件以合同協議附件為準。

5、享受最新優惠政策。

(二)供應方面,政府承諾:

1、收購價格

2、負責協調處理乙方新辦企業與其他企業間因供應方面發生的問題,如出現其它企業有壟斷性傾向、惡意擠壓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爭購時,政府應依法干預制止,政府應支持乙方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與乙方簽定協議。

(三)負責協調商業銀行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提供貸款。

(四)政府允許乙方對所受讓的資產進行利用和再開發。

1、由於佔地面積受限、建築物設計佈局老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擴大發展,在境內擴(新)建工廠需要徵用土地時,政府承諾以最優惠的政策和配套條件為乙方提供。

2、由於現廠址所處地理位置,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改變土地使用功能,並享有再開發收益權,但需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以上優惠政策政府召集有關主管部門協調落實,並以辦公會議紀要形式予以確認。

七、付款期限及資產轉讓交接手續。

1、本協議簽定後,乙方將第一期款項100萬元付至國有資產管理局。

2、待新設立公司成立後乙方向甲方付第二期現款 元。

3、甲、乙雙方共同承認的甲方銀行貸款。雙方約定,待公司正式運行後,甲方按排由銀行與新公司另簽訂新的一年期以上的轉貸合同,乙方承擔並支付簽訂新的轉貸合同本金及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此轉貸衝抵總收購資本,在三年內付清本金及利息。

4、如甲方能幫助乙方在銀行辦理一年期以上貸款,其中50%付給甲方做為衝低收購款,另50%由乙方使用,全額利息由乙方支付。

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工本費由乙方負責)。資產清點工作雙方共同進行,甲方應提供資產明細清單,清點應有書面記載,以上工作在協議簽定15天之內完成。

八、其他約定

1、為保護和促進雙城市經濟建設發展和維護經濟穩定,乙方承諾在新設立企業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原企業職工,新設立公司具有獨立用工權。

2、原公司對外簽訂的資產租賃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終止,由乙方新辦企業與原承租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主要內容按原租賃協議基本不變。如遇乙方新辦企業遷址或擴建廠房,租賃合同即行終止,具體辦法依新簽定協議為準。

九、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轉讓資產,並在約定期內辦理完相關合法資產憑證,則甲方應按資產轉讓總額10%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保證在約定期內按時支付協議所約定的款項,如仍不能交付,則乙方按同期應付額10%計賠損失。

3、政府應保證乙方的供應,如有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4、

十、本協議設附件 份,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是本協議生效的必備條件,附件包括: 1、國資局出具的授權甲方轉讓國有資產委託書。

2、轉讓資產明細清單。

3、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權證和土管局證明)。

4、房屋產權證明(權證和房管局證明)。

5、政府辦公會議紀要。

6、有關税收的優惠條件。

十一、本協議的履行地約定為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則提出異議的一方可選擇其中一個履行地為管轄地向法院起訴。一方起訴後,另一方約定履行地自動取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需變更事項,經協商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付本10份,相關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第四篇:土地劃撥協議書(模版)

土地劃撥協議書

甲方:鎮雄縣住建局

乙方:鎮雄縣防震減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鎮雄縣人民政府《關於落實縣防震

減災業務用房建設用地相關事項的決定》(鎮政發〔2014〕號),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鎮國土劃字〔20xx〕0x號劃撥決定書劃撥的xx地塊1000平方米無償劃撥給乙方作xxxx建設用地。

二、劃撥土地位於xxxxx,東北面臨9米小區街道,西面臨25米街道,南面緊貼片區地埋式中水處理站,臨25米街道(詳見附圖)。

三、本協議劃撥的土地用途為xxxxx建設用地,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批准不得改變用途。

四、本協議劃撥的土地所有權為國家所有,甲、乙方按法律法規共同接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土地使用情況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未經批准,乙方不得將該地塊轉讓。

五、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分別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辦用地劃撥手續,甲方將所劃撥1000平方米使用權交乙方。

六、本協議涉及土地審批權限事宜報經縣國土資源部門裁決,其它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法人代表: 年月日

第五篇:關於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盤活國有劃撥土地資產的意見

西安市土地管理局

關於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盤活國有劃撥土地資產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放開搞活國有小企業、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決定,加快推進我市的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企業改革中盤活土地資產,規範劃撥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流轉,提出如下意見:

一、企業兼併。鼓勵企業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和跨所有制兼併。國有企業之間的兼併和非國有企業對資不抵債或資債相當的國有企業在承擔債務、安置職工的前提下實行兼併的,土地使用權實行無償劃撥,其中資不抵債的,也可以土地使用權折抵,剩餘土地實行無償劃撥;非國有企業對資產大於負債的國有企業實行兼併的,由兼併企業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可按優惠60%—90%的比例繳納評估確認的地價,一次繳納有困難的經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分期或分年繳納。

二、企業破產。企業依法破產,其使用的土地資產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市、縣土地管理局確認後,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拍賣,也可以由接收企業在安置職工的前提下實行整體收購。由接收企業整體收購的,市、縣土地管理局在辦理用地手續時,按成

交地價出讓給接收企業,由接收企業將地價款直接支付給破產企業清算組,用於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生產、生活。破產企業原已在市、縣土地管理局辦理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其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也應首先用於安置職工。

三、企業股份制改造。企業改建或新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其土地使用權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流轉:1.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改制的國有企業可以在改制前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然後以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國有法人股;也可以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原企業的土地使用權,直接出讓給改制或新設立的公司,該公司在同市、縣土地管理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地價後,取得受讓的土地使用權。

2.企業以租賃方式使用土地。國家收回原企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給改制或新設立的公司的,可由該公司按期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支付租金。租金標準由市土地管理局依照市人民政府公佈的基準地價核定。土地使用權租賃年限,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出讓年限。以租賃方式使用的土地,不作為企業法人資產,未經批准,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

3.將改制企業的土地使用權界定為國家股的,按照使用年限評估作價後,作為國家的資本金投入改制或新設立的公司使用,由市、縣人民政府委託國有股權持有單位統一持有。

四、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改造為股份合作制的,其土地使

用權按下列方式流轉:

1.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按優惠60%—90%的比例向市、縣土地管理局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地價後,取得受讓土地使用權;2.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原企業的土地使用權,租賃給改制後的企業使用,由企業按期或者按年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支付租金;

3.經批准設立國家股的,可以一定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評估作價,界定為國家股,國家股由市、縣人民政府委託國有股權持有單位統一持有。

企業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時,其國有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不足以抵償債務時,其差額部分用作價後的土地使用權折抵,剩餘土地仍按前款規定辦理。

五、企業轉產。企業使用劃撥土地進行內部產業結構調整,實施退>進一、退>進三的,繼續按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企業將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非經營性用地改為經營性用地的,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按期或者按年向市、縣土地管理局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六、企業土地置換。企業轉讓市區>環路以內土地使用權遷往三環路以外,以地級差價投入企業搬遷、改造的,被轉讓土地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出讓金;在三環路以外新徵建設用地,未超過原轉讓土地面積的部分,仍實行劃撥。

七、企業“嫁接改造”。企業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合作條件或折價作為投資,引進資金、技術、設備實施嫁接改造組建新企業的,由

原企業或改造後的合作、合資企業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出讓金。企業繳納出讓金有困難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分期或分年繳納,也可以將繳納的出讓金返還給企業作為國家的資本金投入。

八、企業租賃、承包經營。國有企業連續5年以上虧損,由其他企業租賃、承包經營或委託管理,凡不變更土地權屬的,繼續按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變更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承包企業可按優惠60%—90%的比例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地價後,取得受讓土地使用權。

九、企業出租土地。企業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應按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內的出租年限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一次繳納出讓金有困難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分期或分年繳納。

十、企業抵押土地。企業可將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評估後抵押,並向市、縣土地管理局依法辦理地價確認和抵押登記。抵押人不履行債務,依法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首先從處分所得的價款中向市、縣土地管理局繳納相當於出讓金的款額。

十一、企業轉讓土地。企業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必須依法報人民政府審批。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先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出讓金;受讓方用地屬於國家法律規定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經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給受讓方辦理土地劃撥手續,但轉讓方須將其轉讓土地所獲收益繳付市、縣土地管理局。

十二、企業的非經營性用地。企業改制中分離的職工住房、學校、托幼園(所)、醫院等生活福利設施用地,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由

市、縣土地管理局委託改制後的企業或新組建的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按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