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店子鎮牙代營村委會(簡稱甲方)
乙方:興和縣雷豐農牧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簡稱乙方)
根據興和縣店子鎮政府關於扶持村發展集體經濟扶貧產業的要求,使用好村產業發展資金,經我村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將扶持資金投入到乙方作為生產發展資金,乙方以相應資產作抵押,以保底分紅方式確保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目前乙方計劃續建肉牛養殖場用於發展牙代營村集體經濟項目。甲乙雙方本着共同發展、平等協作、誠信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入股金額:甲方以60萬元扶持資金入股乙方作為生產項目建設資金,乙方以相應資產作為風險抵押,且必須嚴格按照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管理的細則使用。
二、入股方式:資金投入、固定比例分紅
三、合作期限及收益分配:從資金注入之日起計算,前三年按本金年化利率6%分配紅利,每年固定比例分紅4.8萬元。後三年乙方按4:3:3返還甲方本金後,並每年按乙方使用本金的6%分紅,在每年12月底之前支付。
四、協議期限:合作期限為六年,自 2019年3月 ____日(資金注入之日) 至 2025年3月 日(六年期)。
五、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制定村集體參股資金使用方案送甲方備案,並嚴格按方案使用資金。
2、乙方分紅所得實行“村財鎮代管”,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分紅金以轉賬方式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村財鎮代管賬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到其他單位或個人。
3、甲方以資金委託管理的方式與乙方合作,不參與乙方的任何經營管理,乙方經營的盈虧不影響甲方的固定分紅。
4、甲方有權隨時瞭解乙方的經營狀況、財務報表,乙方必須向甲方如實提供所需資料。
六、乙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影響甲方項目資金安全;
2、乙方不按時支付甲方分紅款;
七、乙方必須加強企業的合法經營和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高效運行,並及時支付分紅資金,如企業發生不可預測情況,乙方必須優先退還甲方的入股資金。有關協議爭議,雙方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的,雙方有權利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的簽訂地為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方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一份,自雙方簽章後生效。
九、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當補充協議與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 乙方: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2018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