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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租賃經營協議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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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企業租賃經營協議書

企業租賃經營協議書(精選多篇)

企業承包經營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立協議雙方:

甲方:屏邊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地 址:建設路79號郵碼:661200電話:0873-3221468 法定代表人:職務:主任

乙方:

地 址:郵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第二條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的基本內容,經公平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三條 甲方同意將縣xx公司煙花爆竹業務、xx基地和“縣xx公司”牌子(無形資產)承包給乙方(集體經營並由甲方指定專人負責)自主經營。

第四條 承包經營後,仍然是集體企業性質。

第五條 承包經營後,應成為獨立核算、照章納税、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企業。

第二章 承包期限、財產和承包費

第六條 承包經營期限為5年,即2014年4月20日起,至2014年4月20日止。

第七條 屏邊縣xx公司共有財產元,其中;固定資產(原值)192.6萬元,流動資金元(附資產明細清單)。其中流動資金(庫存按進貨價計)由甲方在承租期按季於2014年12月底前抽完;

第八條 年承包費定為第一年伍萬元(50000元),第二年至第五年為陸萬元(60000元),總計二十九萬元(290000元)。按季繳納,即在季前10日內連同抽資部分一起繳納。

第九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承擔退休同志的醫療保險開支及春 1

節等節日慰問金、遺屬補助開支。

第十條 承包經營期內所發生的税及經營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乙方用個人所得對承包企業的投資(流動資金的投入),承包期滿後,應將投資額進行清算,如是貨物的,可以與下一個承包人協商折價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乙方自己處理。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

1.乙方對承包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和經營的自主權;

2.乙方做好現有人員的勞動關係的續接,在承包期限內如有因工作需要招用小工(臨時工)或者因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給單位造成500元以上損失須解除勞動合同的報經甲方同意後按《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辦理。並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

3.乙方在在確保穩定、用情用心抓經營的基本前提下可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4.承包期税後剩餘的利潤,由乙方自主支配。

第十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税、費和養老保險等統籌基金(五險一金,按相關政策執行);

2.乙方必須按協議如數繳納承包費。並按甲方的要求按月報送會計、統計報表及安全材料;

3.乙方必須保證承包的固定資產完好,不經甲方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承包期內如需對煙花爆竹倉庫進行安全改造的,投資額10000元(含)以內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超過10000元的扣除乙方承擔部分後由甲方承擔。

協議終止時,乙方應當保證承包的固定資產淨值不減少;

4.乙方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尊重員工的民主權利,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乙方要支持基層黨組織、工會工作,解決所需人員的工資及

必要的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

1.有權按時如數向乙方收取承包費;

2.有權監督承包財產不受損害。幫助、指導乙方依法管理和經營企業;

3.有權對承包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會計人員進行職務任免及工作調整。

第十五條 甲方的義務

1.根據乙方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協議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干擾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

3.應當按照協議規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協議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協議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承包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時,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且甲方可以解除協議,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由於甲方違反協議規定,干擾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乙方無法繼續經營,或者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協議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協議。第二十條 承包期滿,協議自行終止。

承包期滿前30日,乙方將承包企業的固定資產交還甲方,甲方審核無誤後,經承包雙方代表簽字後,乙方可以離職。

第二十一條 承包期滿後,本企業仍要承包經營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三條 乙方不能按期繳納承包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承包費20%的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承包期滿,乙方不能按質量交還承包的財產,乙方須賠償損失。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協議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承包費20%的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承包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縣供銷合作社財會股一份。

屏邊縣xx(章)

代表:(簽字)

屏邊縣xx公司(章)

代表:(簽字)

年月日

第二篇:停車場經營租賃協議書

臨時停車場經營租賃

協議書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鞏固城鄉綜合環境整治成果,規範大面老場鎮片區機動車停車秩序,按照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結合大面老場鎮現狀情況,甲方擬在大面龍錦街設立集中市民停車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臨時停車場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臨時停車場概況

本臨時停車場位於大面老場鎮龍錦街西段以南,總面積約2800平方米(含門衞室3間),設有砼主入口道路,其餘地面為建渣硬化地面,大門設有電動道閘和鋼製鐵大門,水電源齊備,滿足機動車停車及相應服務需要。

二、經營租賃期限:

本次協議租賃期限為一年,即自201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 經營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經營租賃費用為每年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伍萬元)

2、乙方應在協議簽訂後10日內向甲方一次支付本協議約定一年期限的經營租賃費用為人民幣50000.00元(現金或轉賬)

四、 臨時停車場管理

1、乙方租賃甲方臨時停車場應按照城市管理要求進行車輛集中停放管理,並按相關規定向車主收取相應服務費用。

2、租賃期限內,乙方根據雙方約定和政府法規以及地方城市管

理要求進行自主管理,取得合法停車費收入,自行向國家繳納相應税款,並按雙方約定時間和金額向甲方支付經營租賃費用。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停車場進行任何改建、擴建和新建,不得變動更換原有相應設施。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臨時停車場性質,從事其他經營業務。

五、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金額和方式向乙方收取費用,並有權在乙方欠費違約、嚴重違規及違法時解除合同,並依法追繳費用及索賠損失。

2、租賃經營期限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

3、甲方有權按照城市管理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乙方日常管理中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滿足使用要求的停車場所。

2、甲方協助乙方解決經營過程中涉及的水、電、路通問題。

3、甲方協助乙方解決經營過程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

七、乙方權利

1、協議簽訂後,乙方按照相關規定停車管理收取費用。

2、乙方在經營期間自行購臵的必要設施、設備屬乙方所有。

3、乙方自行處理經營期間突發性事件。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經營租賃費用。

2、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場地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停車場周圍設臵任何廣告。

3、乙方不得在租賃經營範圍內從事任何違法、違紀活動。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十、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乙方如需續租應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甲方根據情況確定是否續租;合同終止時乙方應保證場地清潔。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違約責任: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而造成損失,則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三、如遇國家法規、政策變化或不可抗力導致協議無法履行,可終止協議,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委託代理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日期:日期:

電話:電話:

第三篇:租賃經營協議書

租賃經營協議書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雙方通過充分協商,就甲方將博文校園餐廳發包給乙方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租賃經營的內容。甲方將博文餐廳的房屋(園林一建2號樓5單元101室)、設備設施、營業執照、衞生等其他許可證照及現有客户信息等,均交給乙方經營。

二、租賃經營期間。租賃經營期間為三年,自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止。

三、租賃經營費數額及交納方法。乙方須向甲方交納租賃經營費共計壹拾伍萬元。該費用包括本協議第一條租賃經營範圍內所有財物和批准手續在本協議第二條租賃經營期間內的全部使用費。甲方交付租賃經營內容時乙方先交納壹拾萬元,餘款伍萬元於2014年11月前付清。

四其他約定:

1、租賃經營期間的物業費、供熱費等因房屋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經營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交付租賃經營內容之前債權債務(包括水、電、煤氣、衞生費、垃圾處理費等因經營行為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之後的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當保護設施完好並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乙方向甲方交納押金500元作為欠費擔保和損壞設施的擔保。

3、甲方交付租賃經營內容後,食品安全責任和學生人身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租賃經營期間不得對外轉租(甲方同意除外);甲方在乙方租賃經營期間不得將對面房屋(102室)用於自己經營和對外出租給他人經營餐廳和託管班,否則甲方按該房屋經營人所招收人數每月每人支付200元違約金。

5、中午美術班仍由甲方經營,限每週一至週四午休時間一個房間,由甲方負責學生安全管理。

6、租賃經營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協商是否繼續租賃事宜;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接手繼續經營,乙方將所有客户(生源)交經甲方。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2014年月日

第四篇:出租車租賃經營協議書

出租車租賃經營協議書

出租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甲方) 甲、 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出租車經營,事宜自願訂立如下合同,以資信用

一、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向甲方交納租賃經營保證金元,待承包期滿後,甲方即一次性退押金給乙方(不付利息)前提無交通事故,違章的罰款,無責任

三(更多文章請關注:)、乙方應於每天的交接班時向甲方交納租金元,超過天仍未交納的,甲方有權將車收回,並按違約處理

四、合同期內,車輛的保險費、維修費,以及各種税費,管理費,均由甲方支付,乙方不支付任何費用,乙方不能將該車交與他人駕駛,或參與違法亂紀的活動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車輛遇到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車損,和交通違章,抓拍,扣車罰款,肇事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後果(包括對車輛的暫扣所耽誤的經營損失按每天(24小時)180元賠付,由乙方負責)

六、車輛保險理賠

1、乙方交通事故中無責的情況下,要是維修車輛時,乙方需先墊付,賠付後在歸還所墊付的金額,如果走法律程序時,律師費由乙方承擔。肇事方如賠付不到每天營運損失時,乙方給補夠每天的180元營運損失。

2、因肇事、酒後等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賠的部分由乙方個人承擔

3、在運營過程中,乙方如有違反甲方的要求不履行自己對車輛應付的責任,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並索要對車輛有責的一切損失。

以上協議書,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第五篇:賓館租賃經營協議書

賓館租賃協議書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賓館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租賃給乙方的賓館位於

2.賓館面積共約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

3.該賓館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協議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協議約定交付乙方使用時的依據。

4.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

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該賓館租賃期限共十年,從2014年4 月5 日起至2014年4月 5 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賓館,乙方應如期交還。

租賃期滿,乙方如要求續租賃,則必須在租賃期滿3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協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賓館交付日期:二〇一四年 四 月日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每年二十五萬元整;每三年衡量一次,如當期同等條件賓館市場租賃價格上下浮動超過20%,將按照當期價格一併調整。

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年租金:在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兩萬元租金作為定金,在甲方將賓館正式交付乙方時乙方支付甲方剩餘二十三萬元租金。

其餘年度租金由乙方按年一次性支付,在上一年租賃期屆滿前一個月內付清下一年全年租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1.甲方所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承擔。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2)截止賓館交付時,電錶底數___________;水錶底數___________;電視費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

2.乙方所承擔的費用

乙方自行承擔因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氣、供暖及税收等與營業有關的費用。乙方負責該賓館的整體管理並承擔所有相關費用。

承租賓館由乙方自身經營,自負盈虧。在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乃至糾紛、訴訟等一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賓館及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

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並提供完好的設施設備,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維護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租賃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在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對甲方設施進行拆解等。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在經甲方同意後,在不改變房屋內部結構的情況下可根據需要進行裝修;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不得在收回賓館時要求乙方進行復原。

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協議

1.本協議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賓館結構。(2)利用所承包的賓館進行非法活動。

3.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協議。第七條 賓館的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乙方應於租賃期滿後,將賓館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賓館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賓館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房產交付前,如甲方毀約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毀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有第六條第2款的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賓館。

3.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協議向甲方支付年租金1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終止合同,需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為10%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折算後的裝修費用。

裝修費用折算辦法為,剩餘租賃年數與裝修費用平攤到租賃期內每年費用的乘積。4.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賓館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

方支付1000元的滯納金。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涉及賓館經營所需辦理的證件甲方協助辦理

2.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3.經雙方簽署後的合同其餘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效力。

第十條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法院裁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設施設備清單

本《清單》為(甲方)同(乙方)提供的賓館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一、暖氣管道

二、熱水器三、空調四、傢俱五、電器

六、其它設施、設備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