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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總支部委員會議事規則

欄目: 企業範文 / 發佈於: / 人氣:1W

第一章總則

公司總支部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為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需要的黨總支會工作運行機制,規範公司黨總支會議事內容和程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及學校黨委關於黨的建設有關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製定。

第三條公司黨總支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通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保公司堅持改革發展正確方向;通過議大事抓重點,加強集體領導、推進科學決策,推動公司全面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通過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建強企業領導班子和職工隊伍,為企業改革發展提供人才保證;通過抓基層打基礎,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領導羣眾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通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正風肅紀、防範風險。

第四條黨總支會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總支研究討論後,再由董事會或經理層作出決定。

第五條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第六條本規則適用於某單位公司總支部委員會。

第二章議事範圍

第七條黨總支會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一)黨的建設的事項。

1.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重要事項;

2.落實黨員大會決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3.黨建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改革舉措、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訂等重要事項;

4.黨支部和黨員隊伍建設的重要事項;

5.公司黨內表彰、獎勵,上級黨組織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6.加強黨委(黨總支)自身建設的重要事項;

7.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巡視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項。

(二)幹部隊伍建設的事項。

1.配合學校黨委完成幹部工作的有關事項;推選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人選等重要事項;

2.按照學校黨委有關規定,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公司所屬機構、單位負責人選拔任用事項;

3.公司幹部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人才戰略、人才培養規劃及人才管理的重要措施;

4.基層黨組織書記、黨務工作人員配備、管理等重要事項。

(三)對公司戰略性、長期性和全局性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四)涉及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項;

(五)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師德師風建設、統一戰線、安全穩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加強對工會等羣眾組織領導的重要事項;

(七)報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文件,公司黨總支的重要工作總結、報告,向所屬黨組織發佈的重要文件;

(八)其他需要公司黨總支會會議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八條黨總支會參與決策、把關定向、提出意見建議的事項

(一)黨總支會議研究討論後由董事會研究並提交學校經資委決定的事項

1.公司經營方針、發展戰略規劃;

2.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4.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5.公司合併、分立、改制、解散、申請破產或者變更公司形式方案;

6.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7.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8.公司重大融資方案、轉讓重大財產以及年度預算範圍內的對外捐贈或贊助,以及重大擔保事項;

9.公司所出資企業的改制、合併、分立、解散、清算、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

10.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經資委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黨總支會議研究討論後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1.公司主營業務、經營計劃、年度投資計劃、重大投資項目和投資方案;

2.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3.公司經理層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

4.公司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

5.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和公司內部審計報告;

6.公司重要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方案,職工收入分配方案,以及年度工資總額預算;

7.公司內部重大業務重組和改革事項;

8.出資企業註冊資本及資本變動的重大事項;

9.董事會的重要工作報告;

11.根據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和經資委授權應當由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章議事程序

第九條黨總支會會議一般每兩週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具體召開時間由書記確定。黨總支會會議由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託副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書記提出,或者由黨總支會其他委員提出建議、書記綜合考慮後確定,一般不臨時增加議題。

第十條會議主持人可根據議題確定列席人員。不是公司黨總支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以列席黨總支會會議,

第十一條黨總支會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可召開。

第十二條會議準備工作由黨總支祕書負責。

第十三條對提交黨總支會會議研究的事項,黨總支書記事前要與委員充分溝通。

第十四條黨總支會會議表決時,可以採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無記名投票等表決方式,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

第十五條黨總支會會議研究議題涉及到委員、列席人員本人或者其親友的,應主動迴避,會議主持人應提醒其迴避。

第十六條黨總支會會議由黨總支祕書負責記錄,形成會議紀要,由黨總支書記簽發,印發各委員。

第十七條對應由黨總支會研究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會議時,黨總支書記、副書記或其他委員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黨總支會報告。

第四章會議決定的實施

第十八條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由委員分工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具體落實。

黨總支委員要堅決執行黨總支的決定,進入董事會的要按照黨總支決定在董事會發表意見,向黨總支會報告落實情況;進入經理層的要帶頭落實黨總支決定。

第十九條黨總支發現公司重大決策中的問題,應及時向董事會或者經理層提出意見,必要時負責地向上級反映。

第二十條參加和列席黨總支會人員應當切實增強保密意識,對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討論情況以及會議決定,必須嚴守祕密,不得泄漏。對研究中出現的不同意見,必須嚴格控制在會議範圍之內,不得在會外傳播。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議事規則經公司黨總支會審議通過後,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由公司黨總支部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