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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守則 分享公司員工手冊範本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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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守則 分享公司員工手冊範本精品多篇

公司員工手冊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接受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市******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政府規定不得僱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後通知用人部門主管複試;

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呈總經理批准錄用;

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准僱用,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複印件;

五、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第九條本公司僱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准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脱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脱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並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諮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經本公司僱用經管財務、出納、採購、庫管、司機、警衞、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於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後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侵佔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後,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僱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僱用與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條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

週一至週五9:00-12:3013:30-18:00

週六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於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託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忘打卡

一、員工於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於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後,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於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後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後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並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於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於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彙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聖誕節一天(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於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後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説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准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況緊急,得以事後補辦手續。

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鑑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准後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4天以上必須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幹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10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11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c1司齡3年以下(含3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c2司齡4-6年(含6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c3司齡7-10年(含10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c4司齡11年以上(含11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週歲,男滿25週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計劃生育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週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後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後,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試用期員工;

2)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4)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5)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部門主管以上幹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准;

3)經准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餘假期並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後方能外出,並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並不聽門衞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於半日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並經同意,事後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並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手冊所稱工資係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並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於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範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三十條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於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六章員工職責

第三十六條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員工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廠牌;

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五、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八、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場所應保持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託他人代辦;

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員工之住址;

2、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4、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繫人。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文件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必須償還了結。

第三十八條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僱用關係。

第三十九條員工須遵守安全衞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並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七章儀表與行為規範

第四十一條員工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四十二條上班務必舉止端正,不得唱歌、高聲説笑。

第四十三條同事間互相關懷尊重,並協商互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條員工對上級説話謙遜有禮,言語保持請示口吻。

第四十五條遇客人來公司時,應熱情服務以禮相待,時時留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條向上級彙報時準備充分,按約定時間實事求是報告,並注意簡明扼要。

第四十七條接聽與使用電話客氣熱情,不得失禮。

第四十八條講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第四十九條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誠信、團結、創新、求實、守法、廉潔、敬業的職業道德;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在員工招聘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迴避的原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門按既定的崗位標準進行擇優錄用,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部如有親屬關係的員工,相互間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第五十條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範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2、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五十一條兼職

1、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3)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4)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後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係,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四條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五條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五十六條員工對外業務聯繫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付佣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

第五十七條交際應酬

1、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着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2、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宴請及娛樂活動。

3、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繫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繫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第五十八條保密義務

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3、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泄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五十九條保護公司資產

1、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2、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筆記本電腦、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第六十條禁忌事項

一、泄露公司機密或對公司進行不利捏詞;

二、在禁煙地區吸煙、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或未經許可動火者;

三、隨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攜帶與工作無關之工具或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五、賭博、威脅、毆打、傷風敗俗等事,侵犯他人權利,攜帶槍彈利器、散發傳單、損毀公物及一切危害公眾秩序或安全之行為;

六、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以達個人目的之行為;

七、潛進異性宿舍;

八、未經許可攜帶公物或文件資料外出,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拍照,或私自帶外人入公司;

九、未經許可張貼標語、召集羣眾公開演講,募集捐款;

十、非專業機械操作者,禁止圖試或操作機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裝備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時間內,不得穿着污穢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覺;

十三、男性員工不得長髮披肩,頭髮應剪理整齊;

十四、禁止穿着拖鞋、赤腳、赤膊進公司;

十五、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炊具燒煮或擅自篡改、添設電氣裝置。

第六十一條員工違反上述事項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依懲罰事項酌予處分。

第九章培訓與發展

第六十二條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提供職訓機會,結訓後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籤,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六十三條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六十四條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准後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1、公司以為員工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責任。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可以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適時提供的訓練和發展機會。

2、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穫。如: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於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章考核評估

第六十五條公司對員工進行月度工作績效達成情況考核;同時每半年公司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全面性的員工考核,對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工資調整和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

第六十六條每年7月份對上半年進行考核一次,次年1月進行上年的總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條所有辦理考核人員不得徇私舞弊或錯誤,且應保密不得傳播。每次考核後,公司各層管理人員對下屬開展面談,幫助員工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和提高的意見。凡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低下水平者,將失去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必須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進;經崗位調整或培訓,仍連續兩次處於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會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考核成績低下者,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

第十一章獎懲

第六十八條獎懲種類及金額

一、獎勵區分為:

1、嘉獎:辦公室職員10元、主管以上人員20元;

2、小功: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功: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二、懲罰區分為:

1、申戒、警告:

2、小過: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過: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4、降級:

第六十九條獎懲關係:

一、三次嘉獎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為一次大功;

三、三次申戒或警告為一次小過;

四、三次小過為一次大過;

五、三次大過即予解僱(開除);

六、獎懲事項列入年終考核及升遷之考評。

第七十條員工具有特殊表現者應予獎勵,而違反公司規定者,應予懲罰。

第七十一條員工獎勵資格如下:

一、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二、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三、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四、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五、培養和舉薦人才。

第七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給予嘉獎:

一、工作熱忱、合作愉快,並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於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三、愛惜公物、節省原物料有事實可資證明者;

四、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後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第七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記小功;

一、制訂工作方案確實可取,並執行認真,實施後達到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二、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材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體建議,經採行後確有顯著優良效果者;

四、搶救變故或災後修繕等善後工作不遺餘力,有突出表現者;

五、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六、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忠盡守,廉潔可風,足可為員工楷模者。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以記大功:

一、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惡習得以排除者;

二、改進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三、遇重大災害時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以上為不定期即時獎勵。公司另設定年度特別獎。年度特別獎在每年年終,由所在部門根據對員工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的綜合考評後擇優推薦,公司總經理批准,在年終大會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員工在公司服務滿十週年,將獲得由公司總經理簽發的紀念金牌獎章。

第七十五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記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閲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誌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規定情輕微者;

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五、使用公物不愛惜,情節輕微者;

六、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七、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八、破壞環境衞生者;

九、人離開辦公場所未將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十、在辦公室吸煙者;

十一、公出辦事不填寫公出單者;

十二、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十三、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

十四、受指定上課開會人員,無故不參加者;

十五、工作時間內,未經同意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者;

十六、工作時間內喧譁、大聲閒談干擾他人工作者;

第七十六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管理監督方面鬆馳,致所負責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諉或迴避責任者;

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肇輕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者;

四、散佈不利於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五、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入廠參觀者;

六、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七、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實理由或證明請假者;

第七十七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疏於監督,導致屬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時誤事,致使公司損失且有據可查者;

三、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損失者;

四、任意浪費使用原物料或損壞公物者;

五、發現機器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主管者,或對相關業務作虛偽陳述及故意隱匿不報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七、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八、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九、疏於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十、管理不善或疏於防範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

十一、見災不救,反而回避而釀成災禍者;

十二、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製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十三、泄露公司機密及人事考核內容者;

十四、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帶酒上班者;

十五、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十六、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七、在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者;

第七十八條員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級處分:

一、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個人行為導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二、在公司或廠區內買賣物品或類似行為者;

三、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行為者;

四、不遵守工業安全規則批示或有關防災措施者;

五、未經許可在公司內召集互助會或募捐活動者;

六、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拒絕執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產設備、器具、物品遭受遺失或損壞者;

八、在工作上欺騙、隱瞞,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九、對公司授於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第十二章福利

第七十九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實際需要提供各項培訓教育活動,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國家和本地區之規定辦理各種勞動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第八十一條為了員工身心健康和及時發現隱患,每年三、四月份組織員工參加體格檢查,以及疫病流行時進行預防注射。

第八十二條賀儀公司員工結婚,憑有效結婚證,公司以總經理名義贈禮金。

一、在公司服務不足2年者,禮金為388元;

二、在公司服務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禮金為488元;

三、在公司服務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禮金為588元;

四、在公司服務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禮金為688元;

五、在公司服務8年(含)以上,不足10年者,禮金為788元;

六、在公司服務10年(含)以上者,禮金為888元;

本公司員工子女婚嫁,公司以總經理名義一律贈禮金200元。

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機會參與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週年慶祝活動、春節晚會、郊遊等。

第十三章勞動合同

第八十三條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條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後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二、對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情況經批准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完備離職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併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餘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8、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9、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必須在辦完手續後立即離開本公司。

第八十六條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願安排人事部門或員工上司或高層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第八十七條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十四章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八十八條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八十九條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並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

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

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僱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八、工傷發生後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章終止勞資僱用關係

第九十條終止勞資聘用關係區分

一、員工自請辭職;

二、公司終止聘用關係(解聘);

三、因法律關係而停職;

四、因法律裁決而解聘;

五、因年邁而終止勞資聘用關係。

第九十一條自請辭職

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自請辭職應按離職規定正式提出申請,公司不發補償金;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均視為自請辭職論,公司將予除名。

第九十二條公司終止聘用關係(解聘)

一、本公司將依勞動仲裁委員會核准或經勞資雙方之同意而終止聘用關係;

二、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終止任用;

三、員工生病逾醫療期未痊癒或患惡性傳染病者,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四、公司為裁減宂員而解聘;

五、員工解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定案後,公司即予解聘;

六、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情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辦解聘,而不發給遣散費或補償金:

1、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文件,或捏造謊報者;

2、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

3、對上級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

4、誘惑、慫恿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

5、員工在公司或工作場所進行賭博者;

6、在工作場所或上班時間內有傷風敗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為者;

7、攜帶槍彈利器或其他違禁品、毒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8、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祕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意圖侵佔公司財務者;

9、在工作場所內策劃、支持、參與或企圖偷竊、侵吞、破壞等類似行為經查屬實者;

10、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惡習或在廠內喝酒者;

11、因職務關係收受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無法對之信任者;

12、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3、公然揭露業務機密者;

14、張貼標語、散發傳單、聚集羣眾、公開演説、煽動公憤、挑撥離間或類似行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亂者;

15、在禁煙區域隨處吸煙或動火者;

16、屢教不改,仍堅持對主管下達的命令採取頑抗者;

17、品行不羈,足以危害公司或職工利益者;

18、挑撥離間導致員工離心分裂者;

19、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衝突工作者;

20、年度內功過相抵後,仍積滿二大過者;

21、違反安全管理規則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22、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再犯者;

23、上班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經大過後再犯者;

24、提供虛假髮票憑證企圖報銷或已經報銷者;

25、按照業務管理規定符合解僱條件者。

第九十三條因法律關係而停職

一、本條規定是按勞資雙方不須任何步驟或有關方面之核準而自行終止聘用;

二、因法律規定而終止聘用關係,是基於下列情形:

1、試用工或特聘工因試用不合格;

2、合同期滿;

3、員工本人死亡。

三、因法律關係而終止僱用者,不須作任何解釋説明。

第九十四條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員工觸犯刑事,經起訴尚未判決前,將暫予無薪停工,若經法院判決定案後,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條因年邁而終止勞資僱用關係

一、員工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職員55週歲),公司基於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關係;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工作者,公司以勞動法解聘。

第十六章資遣

第九十六條資遣條件

一、虧損或業務緊縮致使經營嚴重困難,需裁減宂員時;

二、生產、技術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須裁減人員;

三、員工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亦不宜改調其他工作時;

四、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五、簽訂勞動合同時依據之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勞資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時。

第九十七條因前條原因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時,應在三十天前書面預告之。未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合同者,發給三十天之預告期間本人工資。

第九十八條本公司正式員工經預告被終止勞動合同時,發給本人一個月工資作為資遣費。

第十七章其它制度規定

第九十九條合理化建議及申訴制度

一、意見調查

公司通過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書面或面談方式向員工徵詢對公司業務、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員工可完全憑自己的真實想法反饋而無須有任何顧慮。除此之外,員工可主動通過《***》季刊、總經理信箱等渠道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些意見與建議將成為公司在經營管理決策過程中的考慮因素。公司雖不承諾員工的每一項想法均能實現,但公司會給員工以相應的答覆。

二、申訴程序

當員工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可按申訴程序選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申述方式可選用面談和書面兩種形式;如選用書面方式,申述書必須具名,否則有關申述有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原則上,員工的各層上級管理人員直至總經理均是申訴對象。但公司鼓勵員工採取逐級申訴的渠道反映情況;當員工有認為不方便時,可向行政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總經理申訴。但當員工認為有必要直接向總經理申訴時,可以向總經理信箱投申訴信以及直接向總經理當面申訴。

各級責任人或責任部門在接到員工申訴後將在申訴事件涉及的相關當事人中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儘快做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將通過書面或面談方式通報給申訴者和行政人事部門。員工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滿意仍可以繼續向更高一級部門申訴。

第一百條晉升制度

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堅持內部晉升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的原則。工作勤奮、表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工資亦會相應增加:

(1)具備誠信的品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工作績效顯著;

(3)個人工作能力優秀;

(4)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中上水平;

(5)對所晉升的職務有興趣;

(6)具備其它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能力和培養潛能;

(7)已參加過晉升職務須接受的系列培訓,成績合格;

(8)達到晉升職務所規定的工作閲歷要求。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一百零一條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百零二條本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手冊一切內容,並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注:1、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市******有限公司所有;

2、本《員工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3、本《員工手冊》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並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4、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本《員工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5、對本《員工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諮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6、本《員工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並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公司員工守則 篇二

員工手冊

一、董事長致詞

歡迎您加入本公司,深信您定能勤勤懇懇工作,恪盡職守,為顧客帶給優質、高效的滿意服務,為企業創造良好的聲譽。:此手冊的目的是讓每一位員工清楚地瞭解作為本企業一員所要共同遵守的工作規範準則,並能同心協力、精誠團結,使企業能不斷髮展進步,位於行業前列。

董事長:※※※

二、員工的權利

1、員工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

2、員工有按所付出的勞動享有報酬的權利

3、員工有按照規定享受休假的權利

4、員工有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

5、員工有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

6、員工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企業宗旨、理念、組織形式

(一)企業宗旨:

以人為本,以質取勝,做市場強者

(二)企業理念

1、經營理念:以服務顧客為上,以員工滿意為基,以創新

發展為本

2、質量理念:產品即人品;當質量與成本、進度發生矛盾時,質量第一

3、管理理念:制度重於權利,同事重於親朋

4、做人理念:講原則、守紀律、有誠信、懂自律

5、企業精神:求真務實:鋭意進取

6、用人原則:帶給舞台,各盡其才,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

7、企業作風:精、嚴、細、實、快

8、企業價值觀:承擔職責光榮

(三)企業發展目標

躋身中國現代化大型水泵、水輪發電機組製造企業前列

(四)企業組織形式

本企業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為企業的最高行政領導,統管及指揮企業一切經營管理活動。企業經營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劃分為三個車間、八部一室,實行逐級負責和管理制度,用人實行全員勞動聘用合同制,分配實行定額工時和崗位技能相結合的薪酬制度。

四、員工行為規範

您已經是江蘇航天水力設備有限公司中員工之一,您的舉止、行為,不再僅僅是您個人文化素質的直觀反應,而是江蘇航天水力設備有限公司企業形象的再現。公眾的親疏,客户的取捨,將與您的形象休慼相關。

“我就是江蘇航天水力設備有限公司的代表”

1、形象意識

員工務必具備強烈的形象意識,從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形象。

2、員工儀容儀表

員工衣着應當合乎企業形象,穿着及修飾應穩重大方、整齊清潔、工作時間一律統一着公司服裝。

3、社交、談吐

在企業交談儘量講普通話,交談中善於傾聽,不隨便打斷他人談話,不要言語糾纏不休或語帶諷刺,更不要出言不遜,惡語傷人。

與客户交談誠懇、熱情、不卑不亢,語言流利、準確。注意迎送禮節。

與同行交談,注意措辭分寸,謙虛謹慎,維護公司形象,不互相傾軋,客觀正派。

4、舉止、行為

遵守考勤制度,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崗、串崗,請假需及時申請或通知部門主管,填報請假單。:上班要持續良好精神狀態,精力充沛,樂觀進取。

對待領導要尊重,對待同事要熱情,處理工作持續頭腦冷靜,坦誠待人,團結協作,不將個人喜好帶進工作中。

持續良好坐姿、行姿。出入會議室或領導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

5、愛護公物,維護環境衞生

養成講究衞生,愛護公物的美德,不隨地吐痰,不丟紙屑、

果皮、煙頭和雜物,不亂塗、亂畫,不抽遊煙。

辦公室持續整潔,無污痕,文件入櫥或擺放整齊。:車間持續井然有序,物品堆放整齊。

五、員工管理條例

第一條:個人資料

1、新進公司員工應向公司辦公室帶給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親筆填報準確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公司辦公室。

2、個人資料失實引起的一切後果一概由當事人承擔。

第二條:報到程序

員工接到錄用通知後,應在指定的日期內報到,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員工手冊;

2、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交接工作;

3、安排辦公(工作)地點,領取辦公用品(勞動工具)。

第三條:試用轉正

1、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試用合格、透過考核並體檢合格後填寫轉正表,經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公司辦,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錄用手續。

2、員工在試用期間如請假超過七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四條:工資和福利

1、員工的工資,按企業相關規定支付;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工資發放實行先做後付制度,即當月工

資次月發放。

2、公司發薪日為每月3-5日,如遇公眾假期,發薪日可提前或推後。:公司按規定從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中扣除個人應承擔的各項保險費用和個人所得税,並代員工向政府税務部門繳納。

3、本公司員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詢問本公司其他員工的月薪所得,違反此規定的員工應受到相應的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將導致解聘。

4、薪酬的評定以潛力、貢獻、職責為主,按照工作崗位,工作經驗和工作潛力的差異,確定不同的工資級別。

5、公司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正式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6、試用期員工期滿經考核合格,按規定崗位工資發放。

第五條:假期

1、婚假。員工男方年滿25歲,女方年滿23週歲結婚為晚婚,正常婚假為3天,晚婚假另加2天,共計5天,需一次休完,不得挪作它用。婚假為有薪假期。

2、產假。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計生假。育齡婦女上環休假3天,取環休假1天,流產休假15天,未按計生規定執行者無假期。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3天有薪假。

5、病假。員工休病假,務必三甲醫院的證明方為有效,但二個月以上的長期病假(不含住院期間),需經市醫療部門鑑定

方可休息。員工休病假,按實際病假天數扣發工資,發基本工資40%。

6、公假。公派出差或臨時參加各種會議、學習、培訓。

7、事假。除以上各類假期外,其餘因各種原因請假的均視為事假。原則上當月事假不得超過3天;全年不得超過15天。

8、其他法定節假日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員工加班

根據》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員工本月加班的,公司應於下月月底前安排調休;如遇特殊狀況,在3個月內安排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員工出差

1、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應服從安排。

2、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3、出差員工應及時並按規定標準核報差旅費用。

4、出差人員回到公司後,其工作狀況應及時向主管報告。

第八條:員工培訓

1、為提高員工的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理解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

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狀況安排,在新進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3、員工調職前,務必理解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狀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副總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對於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狀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到達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狀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公司辦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6、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在公司外理解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並視不同狀況給予部分或全額報銷學雜費。

第九條:員工調職

1、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思考其個性、潛力,務使“人盡其才,才職相稱”。

3、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規定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

第十條:員工辭職

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遞交書面報告,經批准後到公司辦填寫《員工離職單》,辦理離職手續。

1、本部門手續交接,歸還公司有關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勞動工具、《員工手冊》和其他公物。

2、凡借欠公款者,應予清還。

3、相關在手工作的銜接和移交。其它未盡事宜,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考勤制度

以部門為單位,對員工出勤狀況進行考核,不得弄虛作假,每月26日上報考勤原始記錄。

1、員工務必準時上下班,並應準備充分時間更換工作服,以準時到達工作崗位。

2、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上、下班都務必打卡,方算全天出勤。不允許代他人打卡,有代打卡行為,一經查實,一次罰款300元。下班提前打卡者,一次罰款10元。

3、上班遲到5分鐘至15分鐘,罰款10元,15分鐘至1小時罰款50元,1小時以上罰款100元;中途出廠一律憑手續出門,未辦理手續者按早退處理;早退10分鐘以內,罰款50元,10分鐘以上罰款100元;無故曠工按規定處理。

4、員工無故不上班作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除3天工資,曠工五天(含五天)以上者,作除名處理,企業不負責其一切善後事宜。

5、員工請假程序2天(含)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報公司辦備案;2天以上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副總批准;單位、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1天內由主管副總批准,報公司辦備案;1天以上由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得到批准交接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6、員工請事假,扣除當日工資全額。

7、員工因參加社會活動,經領導批准給予公假,工資照發。

8、員工市內公幹或赴外地出差務必到考勤員處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門證或出差單,經部門負責人證明後,報分管副總批准。

9、各部室、車間明確專人按實考勤、計假,不得弄虛作假。違反一次扣單位負責人200元。

第十二條獎勵

為了增強員工的職責感,鼓勵員工的用心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除通報表揚外,給予專項獎勵: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獎金100-1000元的獎勵;

1、被公司、總公司及上級工作單位評為先進個人或優秀黨員的;

2、敢於阻止和揭發損壞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3、為公司發展或業務管理規範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薦,並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的;

4、在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方面作出成效,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的。

(二)多次有以上行為,為公司作出較大貢獻的,值得樹為楷模,推廣學習的,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根據實際狀況一事一議,給予特殊獎勵。

(三)獎勵的審批權限

通報表揚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分管副總批准,報公司辦備案;

物質獎勵和立功嘉獎,由部門負責人提名,公司辦審核,報總經理批准;

獎勵晉級,由部門負責人提名,公司辦審核,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

第十三條:處罰

一、過失種類

1、當班睡覺、喝酒、打牌、打遊戲。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員工交談、工作交流應禮貌用語,毆打他人或相互打鬥,罰款300元,造成他人傷害,承擔一切職責。

3、無理拒絕理解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經教育不改者,停崗。停崗期間發放生活費10元/天。

4、在當班時間規定統一着裝,未穿工作服罰款10元。

5、公司各類會議,會議期間不得抽煙,違者罰款20元。

6、廠區區域範圍(車間現場、辦公大樓、廠區主幹道、生活區),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頭和雜物,不得亂塗、亂畫、溜狗、不抽遊煙(指定抽煙地點除外)。如有上述狀況一次,罰款20元。

7、損壞廠區公物及設施,無意損壞按值賠償;故意損壞按值賠償並罰款200元。

8、損害公司利益,如出讓經營信息,技術資料等,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罰,退回違法所得並處罰款不低於5000元,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職責。

9、涉及質量、設備、安全事故等違規違紀行為,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二、處罰執行要求

1、各級幹部要以身作則,自覺帶頭規範自己的行為,做好員工表率。

2、員工違紀,以部門進行處理,公司辦執行。在處理過程中,不得袒護、包庇,做到公平、公正。

3、勞動紀律方面行為規範,由公司辦督查;廠區環境衞生、公物等方面由綜合管理部督查。

4、公司設立檢查員制度,員工應尊重、配合和理解檢查員督查。:第十四條:處分的審批權限

1、處罰單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生效。

2、辭退和除名由部門負責人提議,公司辦審核,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生效。

第十五條:修訂、解釋

1、公司可根據業務及管理的需要,對《員工手冊》進行修改。

2、《員工手冊》由公司辦負責解釋。

3、員工手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六、《員工手冊》收到函

致:公司辦

茲收到《員工手冊》壹份。經認真閲讀,本人明白手冊詳細資料。謹引聲明,本人願意遵守執行。

簽名:

日期:

注:請於收到《員工手冊》壹周內將此單返還公司辦。

員工手冊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接受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實業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主要介紹本公司主要發展方向,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向等)。

第3條、公司機構(主要包括本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等)。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本公司。員工是指本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29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1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2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3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所在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温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4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第35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6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7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8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9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0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2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3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44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5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6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7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第六章勞動安全衞生與勞動保護

第48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9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0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1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衞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54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衞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七章、獎勵與懲罰

第55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6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7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8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衞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户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閲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牀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2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八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63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祕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64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65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66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祕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户名單、客户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67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68條、嚴格遵守公司祕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祕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中,借用祕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事項和交接祕密文件。

第69條、祕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複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複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70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1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祕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2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73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74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範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九章、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75條、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76條、保持宿舍清潔衞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77條、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准,不得私自調換牀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78條、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後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79條、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並且12時準時熄燈。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0條、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衞生,衣着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牆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乾淨。

第81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儘量公平均勻。

第82條、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准,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83條、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譁。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夥房打飯、盛菜。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84條、愛護公物,講究衞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85條、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章、附則

第86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87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88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89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並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佈。

全體員工閲讀後簽名,並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90條、本規章制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公司員工手冊 篇五

第一章招聘和錄用

1、各單位因工作需要增加用工時,依據職位説明書等填寫《用工申請表》,《用工申請表》須詳細填寫用工崗位、現有人數、申請人數和素質要求、用工時間等,並提前提前15天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報人力資源部招聘,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准後招聘,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的素質要求,確定是否從公司內部人事調整;否則須選擇適當的方式進行外部招聘;

招聘流程:初步判定→安排進行面談或實際操作測試→人力資源部面試→總經理面試→錄用

2、公司解僱或辭職員工原則上不再錄用。從公司辭職員工6個月以後可重新考慮其入職申請,但需原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評定為業務素質較高、表現優秀的員工,且申請入職崗位與原崗位相同,且經用工部門、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核准後方可按正常招聘程序處理,特殊情況處理須經總經理批准;

3、為了利於公司經營發展和管理,在招聘過程中,各級招聘員工須注意協調公司及相關部門、單位的員工來源構成,不允許有某省份、地區員工過多、比例失衡的情況,嚴禁有任人唯親、搞地方主義和派別的現象發生;

4、所有應聘員工在應聘時須呈交下列證明材料:

(1)填寫由公司統一的招聘表格(含個人簡歷)。

(2)身份證、學歷證書、計生證複印件(原件備校)。

3)應聘特殊工種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該工種崗位資格證書,複印件(原件備校)。

5、應聘員工在應試合格被正式錄用後,須在規定期限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簽到手續,超過規定期限的視作自動放棄。

6、司機、保安、會計、出納、網管員、業務員等入職時須向公司提供户口薄原件和複印件。司機和財務員工入職時須向公司提供廣州市區或番禺區户口員工的擔保,並需要擔保人親筆簽訂擔保書。

7、員工入職時須在複印件上簽字確認與原件相符,並由人力資源部與原件校完後退還給當事人。每位員工均有一份檔案存於人力資源部,有關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出勤率、品德行為、

工作動態均有記錄,是員工晉升、調資之重要依據。

8、員工在勞動合同簽定時,需簽訂《廉潔操守守則》、《員工商業祕密保密協議》,所簽署的檔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員工經人力資源部進行入職培訓後分配到各用工部門,為保證公平、公正,各部門不能指定要求某人到其部門工作。

10、員工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給予轉正;對考核未能達標者可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員工試用期轉正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評估成績審批。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公司簡介

1、企業介紹

2、公司機構

第二章聘用規定

1、基本政策

l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l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後再向外招聘;

l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2、入職手續

l應聘者通過公司筆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並經確認合格後,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l新入司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一式二份並準備彩色一寸照片4張;

l非深圳户籍人員,入司七日內必須提供深圳户籍人員擔保書;

l入司之日,必須提供區醫院的健康證明,身體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l部門經理在新員工入司之日應就《工作説明書》與新員工面談。

l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瞭解。

3、試用期

l新員工被錄用後,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l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

l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核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4、聘用的終止

l試用期間以後,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個工作日)

提交書面通知。

l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

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

l新員工在入司一個星期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書,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

合同和保密協議書。

6、離職手續

l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

l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於公司的財產,經核准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

式離職。

l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如薪

資不足以抵扣時,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7、個人資料

l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8、業績考評

l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和年會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員工福利

1、社會保險

l在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屆滿,並經正式錄用者,公司購買社會保險。

2、津貼與補貼

第四章工作規範

1、行為準則

l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保守業務祕密;

l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l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

l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不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2、工作態度

l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l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

l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l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l待人接物態度謙和,以爭取公司同仁與客户的合作;

3、工作紀律

l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l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4、獎勵與懲罰

5、溝通與投訴

提案制度:員工可就有關公司經營管理方面隨時提出建議,公司定於每月26日進行提案審查(具體方式見《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

l各部門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時時與員工進行溝通;

l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隨時接待員工;

l每月日為總經理接待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l公司員工實行每週五日四十小時工作制。週六、週日為正常工休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為:

2、考勤辦法

l公司員工一律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

l簽到必須本人親自執行,不得代簽。在規定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超過31分鐘,視

為曠工。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3、請假程序和辦法

l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後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過三天的,

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准假。

4、休假種類和假期待遇

l病事假:

員工因病請假,需出示區、市級醫院證明,一月五天以內,扣發假日工資的50%,超過五日者,按病假時間,工資全額扣發。

員工因事請假,必須先經部門主管批准,並按公司制度扣發工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l喪假:在公司任職一年的員工,倘若直系親屬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標準工資)喪假,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

l年休假與探親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內,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標準工資)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親使用,探親旅費公司按職級支付相應比率。

l婚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並附上結婚證書複印件。

第六章工資、津貼和獎金制度

員工的工資、津貼及獎金屬保密範圍。

l工資和津貼

公司於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和津貼,並按政府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税、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工資和津貼包括:工資、崗位技能津貼、

公司將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及績效考核結果,在每年年初調整(增加或減少)員工的工資和津貼。

l公司在年度結算後,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在一年中的表現給予獎金。

第七章員工的發展

1、在職培訓

l為提高每個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勵每個員工參加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培訓課程,並建立培訓記錄。這些記錄將作為對員工的工作能力評估的一部分。

l公司在安排員工接受公司出資的培訓時,可根據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等事項。

2、內部競聘

3、晉升機會

l公司的政策和慣例是儘可能地從公司內部提拔晉升最具資格的員工,接替空缺並承擔更大的責任。

第八章附言

l本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l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並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l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此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l本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

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諮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l本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並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