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井隊等停損失追加報告
尊敬的*******勘探開發事業部****經理部:
********鑽井隊於2018年3月7日因等井位至2018年5月22日等停76天,已造成如下損失:
工人工資8500元/天,共76天合計646000元。
生活費480元/天,共76天合計36480元。
生活水費用400元/天,共76天合計30400元。
值班車費用240元/天,共76天合計18240元。
設備折舊費用2000元/天,共76天合計152000元。
每日發電柴油費用2200元/天,共76天合計167200元。
場地租賃使用費用300元/天,共76天合計,22800元
以上費用76天 合計:1073120元。
********鑽井隊2018年5月23日因進入**10-1井台道路未協調通,等搬家至2018年7月25日等停63天,已造成如下損失:
工人工資8500元/天,共63天合計535500元。
生活費480元/天,共63天合計30240元。
生活水費用400元/天,共63天合計25200元。
值班車費用240元/天,共63天合計15120元。
設備折舊費用2000元/天,共63天合計126000元。
每日發電柴油費用2200元/天,共63天合計138600元。
場地租賃使用費用200元/天,共76天合計,12600元
以上費用63天 合計:883260元。
兩次等停費用總計139天 總計:1956380元
因長時間等停對我隊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還對職工的工作積極性造成了負面影響。
特此申請甲方按上述實際情況等停時間造成的經濟損失酌情給予經濟補償。
****鑽井隊
201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