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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精彩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3.17W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精彩多篇】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一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不受侵犯,立足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及已簽訂保密協議但未過脱祕期的離職人員。

1、公司辦公室為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公司涉密資料的集中管理、統一收發及各類辦公存儲設備使用情況地監督、管理等工作事宜,此外負責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保密工作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異常及時通報。

2、公司全體員工均為保密工作執行人及監督人,對發現的泄密行為及個人有制止、舉報的權利。

(一)公司祕密界定

公司祕密是關係到公司的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具體概括包括如下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重要決策;

2、公司界定為保密文件的各類合同、協議、意向書、招投標書、項目立項書、報告、重要會議記錄等資料;

3、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户帳號,包含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

4、公司銷售訂單、客户資料、發貨記錄、市場反饋信息、售後服務信息等資料、信息。

5、公司技術資料和產品技術參數,包含產品配置表、技聯等。

6、重要供應商體系及價格,包含產品配置價格、零部件價格以及與供應商的優惠條件合同等。

7、其他經公司認定為應保密的內容。

8、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疇。

(二)公司密級的界定

根據祕密重要性及泄漏後可能造成的影響嚴重程度,公司祕密可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具體規定如下:

1、絕密指極為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力和權益遭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失;

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失;

3、祕密是一般公司的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受到損害。

(三)公司各類資料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重要決策等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紀要、公司經營情況視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福利待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按照公司文件管理規定確定保存期限,保密期屆滿,自動解密。

(一)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電腦儲存、處理、傳遞公司的祕密由有關操作人員進行保密處理。

(二)對於密級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的籤批,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更不準將文件、資料交與公司外部人員。

4、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三)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重要的商業信息,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報請總經理籤批。

(五)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措施的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的人員範圍,對參加涉及祕密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六)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七)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備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落實並緊急處理。

(八)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

(九)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

(十)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祕密。

(十一)各部門的電腦、u盤、硬盤、文件等,非必要人員不得隨便使用或翻看,並採取穩妥的保密措施。各部門涉祕u盤、移動硬盤等存儲設備要指定專人保管,其資料保存、使用具有唯一性,如發生泄漏,將追究個人責任。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或視造成的損失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等處罰:

1、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五、保密措施(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規定祕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並給予500以上5000元以下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三)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改進保密技術、措施,舉報、制止泄密行為及個人的部室或者個人實施獎勵,獎勵金額視貢獻大小,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

七、附則

1、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祕密超出了限定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

2、公司將不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為切實維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業利益,強化廣大員工的保密意識,避免因故意或無意泄密給公司正常經營活動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保密工作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所屬公司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第四條企業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措施:

(一)範圍:凡影響公司商業利益和長遠發展,不宜對外宣揚的事項、信息,均屬商業祕密。

1、公司未公開的重要經營活動策劃方案;

2、公司財務資料;

3、大宗採購的有關事宜;

4、項目招投標的;

5、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可行性報告及重要會議記錄;

6、不宜對外的員工分配方案;

7、生產流程、獨創技術;

8、公司內部會議與會人員的觀點、意見及決策過程;

9、其它根據經營需要確定的保密事項。

(二)企業祕密密級的劃分及確定

公司祕密依據泄露後給公司利益帶來的損失程度分為:'a密級'、'b密級'、'c密級'三級。

1、a密級是公司最重要的祕密,泄露後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失;

2、b密級是公司重要的祕密,泄露後會使公司權利和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3、c密級是公司一般的祕密,泄露後會使公司權利和利益受到損害。

企業祕密密級確定由該項工作的主管單位負責。

(三)保密措施

1、密件應明確標明'單位名稱+密級',保密期限一般為一年,如需延長要加以説明;

2、公司各級組織及員工都有保守企業祕密的義務;

3、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相應行政辦公部門專職人員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對於涉及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非經主管領導或擬製單位批准,不得擅自複製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5、流轉過程中的文件需要加強控制,有關人員簽署意見的文件面單,不得讓與流轉環節無關人員接觸,領導簽署意見的面單不得複印(本人、上級要求除外),對外聯繫工作要通過正式文件、函件,不得展示文件流轉面單;

6、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主管領導批准;

7、不準在私人交往和公共場所談論公司企業祕密,不準在未採取保密措施的通訊中泄露和傳遞企業祕密;

8、涉及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使用完畢後,或交檔室存檔,或進行銷燬;

9、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的有關部門,該領導和有關部門應立即做出處理。

第五條關於文件的傳遞

(一)文件傳遞人

1、公司各類文件的傳遞人,必須是本公司員工,不得將文件交給外單位人員傳遞。

2、公司的文件傳遞人主要包括公司辦文員、各部門辦文員和經手人。

(二)上行文和下行文的傳遞

1、上行文和下行文均分為兩類,公司內上行文、下行文和公司外上行文、下行文。

2、上行文的傳遞:公司內上行文即按照公司辦文規定提請上級批示的有關文件應區分類別,由公司的文件傳遞人傳遞;公司外上行文即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公司的文件,原則上只能由公司辦文員傳遞,特殊情況下,可由公司經手人傳遞。

3、下行文的傳遞:公司內下行文即公司經理所做的批示、公司下發的文件由公司的文件傳遞人傳遞;經由辦公自動化系統下發的文件只能由公司辦文員和文件打印管理員操作發佈;公司外下行文即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公司的批示、文件,只能由公司辦文員傳遞。

4、在傳遞文件時,傳遞人應做好登記交接。

第六條關於文件信息的披露

1、文件傳遞人和文件籤閲人,不得向無關人員特別是公司外人員披露文件的任何內容。

2、在接受問詢、需要披露文件內容時,文件傳遞人、文件籤閲人和經手人只能將公司或部門的決定結果答覆有知情權的問詢人,任何人不得將無關的內容(包括作決定的過程、參與決策的各級人員的相同或不同意見等)在回覆時透露給問詢人。絕對禁止未經授權或批准將除結果之外的任何文件給問詢人或不相關的人員。

3、在答覆問詢人或請示人時,可以口頭答覆,也可以書面回覆;書面回覆時,須報有權審批人審批,並加蓋公司或部門業務聯繫章。

第七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指定專人負責保密工作,並定期檢查,堵塞失密漏洞。一旦發現失密應立即制止,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上報公司對於造成失密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依紀嚴肅處理。

第八條各單位要通過多種手段,經常性地開展保密紀律教育,特別要利用正、反兩個方面的事例加強保密紀律教育。

第九條對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在防範失竊密中做出突出成績者,應給予獎勵。獎勵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提出,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第十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第六條 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 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祕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4、屬公司祕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通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範圍的人員。

第九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十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特別授權人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給予警告並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辭退並罰款五千元並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去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 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祕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為保證公司商業祕密不外泄,切實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增強廣大員工保密責任感,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ee物業服務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ee物業服務中心檔案保密管理工作。

3標準作業要求

3.1定義

a)祕密是指涉及到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的,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所知悉,它的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失或造成危害的,公司已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的。事項。

b)保密是指防止失密、泄露、竊密,使祕密處於必要的受控狀態。

3.2保密範圍

a)政府下發的只限內部參閲、祕密級以上的文件;

b)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c)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d)公司在推廣銷售、售後服務過程中不宜公開的信息;訴訟或仲裁事項及有關解決方案等;

e)合同、協議、制度、規定、公司內部上報、下發的文件、資料;

f)公司及各部門各個時期的工作計劃、總結及綜合文件、資料;

g)公司各類會議的文件、資料、記錄(錄音、錄像)、紀要;

h)財務運作計劃、統計報表、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的原始數據、資料;

i)員工人事檔案及其他文檔;

j)公司的市場調查、預測、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項目進展情況等專題報告及有關資料;

k)公司領導電話、行蹤;

l)公司掌握的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m)意外事故或突發事件;

n)其他經公司確定屬保密範圍的事項。

3.3密級分類:祕密、機密、絕密。

3.3.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為絕密級。

3.3.2公司規劃、經營狀況、重要會議記錄為機密級。

3.3.3公司人事檔案、財務報表、統計資料、合同、協議、員工工資、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3.4保密措施

3.4.1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指定專人執行;採用電腦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資料由經辦人執行並負保密義務。

3.4.2機密級以上的文件傳閲至公司領導;祕密件傳閲至部門負責人,非經以上人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內部文件傳閲至有關員工。

3.4.3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密件,由指定人員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4.4屬保密範圍的文件須由專人保管,存放在保險箱(櫃)內;條件不具備的,也須存放在上鎖的櫃(抽屜)內。

3.4.5凡查閲、外借密件的,須經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審批同意方可借閲,且須做到當天借閲,當天歸還。

3.4.6辦妥每項工作後,須在24小時內將工作涉及的所有資料或證、照原件交回指定人員保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留存資料原件或複印件。

3.4.7員工離職時須辦理交接手續,將其保管的所有工作資料交回指定人員保管;離開公司後仍須承擔保密義務,直至掌握的信息完全向公眾公開。

3.4.8凡涉及保密內容的文件、資料、筆記簿等,廢棄時須銷燬。

3.4.9未經同意,不得進入領導的辦公室。

3.4.10未經同意,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開啟檔案櫃。

3.4.11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過程中泄露公司祕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在正常工作交往中須注意保守公司祕密。

3.4.12任何員工若發現公司祕密已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行政人事部。

4質量要求

4.1全體員工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保密措施。

5記錄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