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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上訴案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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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上訴案辯護詞

盜竊罪上訴案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受阿克蘇地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新疆天山律師事務所XX律師為XX提供法律援助,擔任XX的辯護人。現就本案提出如下辯護意見,請合議庭在評議時考慮:

辯護人對一審判決認定XX犯盜竊罪無異議,但辯護人認為,違法所得認定數額不準確,被告人具有從輕、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具體如下: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影響了對被告人的量刑。

(一)、被告人XX夏來到新疆一直從事押運工作,充當的是押運員的角色。在來新疆之前被告人李福強也未告訴被告人,在押運油罐車的過程中可以偷油。被告人來新疆就是想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獲得收入,並不具有盜竊的主觀目的。而且被告人來到新疆前也與其他人不認識,到新疆後直接在被告李福強等人的指揮、安排下進行工作。所以在第次當押運員過程中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在盜竊,對自己盜竊的事情並不知情,沒有犯罪的故意,只是充當了被告李福強等人盜竊的工具而己。事後才在其他人的聊天過程中感覺到他們在實施盜竊行為,於是就以家裏有事情為由回了老家。所以被告人第一次參與偷油不應當計算在三次盜竊次數當中,相應盜竊數額也不應當按三次盜竊的數額計算。一審判決按照被告人三次盜竊數額判處刑罰畸重,與案件事實不符。

(二)本案中,原油失竊贓物銷往何處,受害人財產損失的具體數額是多少不明確,僅憑被告人的供述和有限的證據推算得出的盜竊數額,不能確定盜竊數額的唯一確定性,據此也無法確定被告人確切盜竊原油的數量和金額,由此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有違刑法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二、被告人具有從輕、減輕的情節。

(一)、被告人犯罪後,積極退贓,並未造成較大損失,在量刑時應當予以考慮。

(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一貫表現良好,從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走上犯罪道路只是一念之差,心存僥倖所致,比起那些慣犯,或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來講,其主觀惡性很小

(三)、被告人在被公、檢、法抓獲、提起公訴、審判過程中坦自、如實交待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始終沒有抗拒阻礙、逃跑,認罪態度良好,有悔罪表現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查,願意痛改前非。

(四)、本案能夠順利得以偵破,被告人積極主動交待犯罪事實起了關鍵性的作用。同時被告人能配合公安機關指認作案現場等,從整個案件的偵查到起訴再到審判,從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發後能夠積極主動、全部、徹底地向司法機關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為,應認定為坦白。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説明被告人已經認識到自己犯下了嚴重的錯誤,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願望。應當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五)、結合被告人本人的供述與參與犯罪活動所有案犯的供述,可以得出,每一次的犯罪活動,起謀、策劃、實施等均主要是李富強等謀劃、完成,XX在其參與的三次犯罪活動中,均是聽從他們的安排和指揮,XX在本案中只是起到輔助性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認定為從犯無疑。但從XX的作案經歷來看,在定程度上是由於受到了李富強的脅迫

(六)、被告人家屬正積極籌集錢款,願積極主動向法院交納罰金。

三、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減輕量刑。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對於共同犯罪規定,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等情況確定增減基準刑的幅度。對於一般共同犯罪中的從犯,相對作用較小,未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的,對於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至50%: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的彌補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被告人認罪態度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懇請法院在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綜上所述:被告人主管惡性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積極退賠,並願意積極主動交納罰金,自願認罪,具有悔罪表現本案被告人具有諸多從輕情節。因此被告人認為原判量刑過重,應該減輕量刑,懇請二審法院予以採納。

辯護人:XX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