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丁XX,男,1966年9月11日出生,漢族,住遼寧省遼陽縣首山站村3-102。
申請事項
申請評估位於弓長嶺區安平街安鐵委的房屋總價(建築面積平方米;建築結構:磚木)
事實與理由
遼陽市正一房地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作出的評估報告依據不足、事實不清、程序違法。
第一,弓長嶺區城市居住房屋拆遷估價分户報告單評估價格偏低且評估單價依據不明;
第二,沒有現場調查:沒有根據委託方提供的資產明細清單,逐項進行了清查核實,對資產現狀進行勘察,瞭解資產使用情況;
第三,沒有房屋建築物清查評估明細表;土地使用權清查評估明細表。;
第四,房屋用途為商業用途,主要用於:加工場、汽車服務站;
第五,估價機構沒有將分户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並進行現場説明,聽取有關意見。
公示期滿後,估價機構應當向委託人提供委託範圍內被拆遷房屋的整體估價報告和分户估價報告。委託人應當向被拆遷人轉交分户估價報告。特此,申請遼陽市房地產估價師委員會重新鑑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人:XXX
聯繫電話:XXXXXXXXXXX
申請事項:
請求漢台區人民檢察院委託有關部門對被害人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鑑定,確定被害人XXX的死亡與XXXX醫院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以便認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申請理由:本人根據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請求,認為本案需要對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鑑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XXX被致傷後,即被漢台區看守所幹警送往XXXX醫院治療,但XXXX醫院將被害人XXX誤診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臟挫裂傷”,在治療過程中,XXXX醫院外一科大夫先切開被害人的腹部,但發現被害人的肝臟完好無損,嗣後,XXXX醫院外一科大夫又將被害人轉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術,因延誤時間過長,造成被害人死亡。
20xx年六月二十九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XXX、XXX,漢中市公安局法醫XXX,漢中市公安局漢台分局法醫張正明對被害人XXX的屍體作出了《屍體檢驗報告》,該報告載明:“……經治醫院未及時明確診斷,對XXX的治療時機存在延誤”。
20xx年八月,XXXX醫院與被害人XXX的親屬達成賠償協議,XXXX醫院一次性賠付給被害人XXX親屬人民幣八萬元。
根據以上事實,本律師認為:
1、如果被害人XXX的死亡是XXXX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為直接導致的,那麼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
2、如果被害人XXX的死亡是XXXX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為直接導致的。那麼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六十三條(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應當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重傷害的刑事責任。
3、司法鑑定還能解決如下問題:被害人XXX在送往XXXX醫院前是重傷、輕傷還是輕微傷,因為本案存在這樣的一個問題,被害人XXX被致傷的傷情是“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六十三條規定: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而“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不屬重傷範疇,但屬不屬輕傷還是輕微傷,有待於進行司法鑑定,如果鑑定是輕傷,那麼對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在三年以下處刑;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則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本律師懇請貴院委託有關部門對被害人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鑑定,確定被害人XXX的死亡與XXXX醫院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從而確定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此致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申請人:XXX,女,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區XX街X號
聯繫電話:xxxxxxx
申請事項:
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機構對申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XXX的車輛貶值損失進行評估鑑定。
申請理由:
原告訴被告紀XX一案已由貴院立案受理,因原告受損車輛系新購車輛,行駛剛滿二個月便發生事故。該車經過維修後,儘管具有通常的使用*本站 *功能,但存在安全係數及舒適度低、噪音大、市場估價貶值等情形,因此,特請求貴院委託鑑定機構對該車輛事故後的貶值損失進行鑑定,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房屋鑑定申請書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將申請人位於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愛民區紡織二路牡紡河東小區9棟5單元601室的房屋漏水的影響成度及經濟損失數額進行鑑定、評估。事實和理由:
原告王福田與被告樊國相鄰關係糾紛一案中,原告與被告系樓上樓下關係。因被告2013年6月26日開始私自改造房頂,將女兒牆蓋上排水管堵死,只要一下雨,雨水直接順着牆體往下流,屋裏剛出現漏水時,就告之被告處理,被告置之不理。才導致原告家2個卧室、客廳、廚房、衞生間、陽台不同成度嚴重漏雨,嚴重時水都成水溜往下流。原告從入住8年來從未有過漏雨現象。從2013年6月28日早7點30分開始漏雨到此刻,以使原告家無法正常生活和正常居住。特申請貴院委託專業人員對損壞房屋做出公平公正的鑑定和評估。
申請人:__x
代理人:
20__年9月日
申請人:xxx,男,土家族,20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xxxxxxx,住所地:廣東省xxxxxxxxxxxxxxxx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鑑定原告xxxxxx律師事務所向法庭提交的《協議書》中的簽名"xxxx"三個字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籤,該簽名筆跡系他人摹仿、偽造。
事實與理由:
原告xxxxx律師事務所向法庭提交簽有申請人名字的《協議書》一份(協議書約定的內容: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xxxxxx萬元整),該協議書的內容及簽名均不是申請人所寫。協議書上的簽名筆跡與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等特徵以及形成字體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別,可以清楚的看到該協議書上的筆跡系他人摹仿申請人筆跡所形成的。並且協議書所加蓋的公章與協議書的主體不同,該協議書應該屬於無效合同。
至此,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追究嫌疑人摹仿、偽造申請人筆跡的法律責任,故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鑑定。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申請人:xxx,男,漢族,xxxx年x月x日,身份證號:xxx,住所地:xxx,聯繫電話:xxx。
申請事項:
請求對申請人提交的,落款為的“借條”進行筆跡鑑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被告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號為。因被告否認申請人提交的落款為的“借條”系由其書寫,故向貴院申請對該“借條”進行筆跡鑑定,以確認該“借條”實由被告書寫。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