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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親子鑑定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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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司法親子鑑定申請書
第一篇:昆明司法親子鑑定第二篇:南京司法親子鑑定第三篇:司法親子鑑定第四篇:湖南司法親子鑑定第五篇:“親子鑑定”在司法實踐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昆明司法親子鑑定

昆明司法親子鑑定

可用血痕、精斑、煙頭、毛髮、牙籤、牙刷、羊水、口香糖渣、指甲以及人體組織等樣本,高度專業化地開展父子、母-子、落户、胎兒及羊水的dna親子鑑定,以及兄弟、姐妹、祖孫等親緣關係鑑定,昆明司法親子鑑定。若需要,也可做動物親子鑑定。dna親子鑑定認定準確率達99.9999%;排除準確率為100%。雲南現代司法鑑定所出具鑑定報告快、保密性強、並具有司法效力;而且還可以通過支付寶“先鑑定,後付款”的方式進行鑑定。我所專家非常樂意為您免費解答各種有關dna親子鑑定方面的問題。男人如何做親子鑑定;女方如何做dna鑑定。 所有鑑定均出具鑑定書

雲南現代司法鑑定所是經雲南省司法廳核准成立的專業司法鑑定機構(許可證號530109095),設有云南dna鑑定中心。該所擁有多名具有很高學術知名度和權威性的高級科學技術人員,是我省最具技術實力和影響的司法鑑定機構之一。該所的專家是雲南省最權威的(第一開展dnadna鑑定,第一獲國家、衞生部dna研究科技進步獎),使用的設備(本文來自本站)是國際一流的先進進口設備.

雲南現代司法鑑定所鑑定業務不受地域範圍的限制和影響,司法鑑定《昆明司法親子鑑定》。科學、客觀、獨立、公正地開展鑑定工作為我所之宗旨。此外,雲南現代司法鑑定所充分利用並綜合各高校、研究所和大醫院的人才設備等資源優勢,開展全方位的對外服務。以保證鑑定結論的科學性、客觀性、先進性和權威性,為各級法院和執法機關提供重要證據,熱誠地為人民羣眾排憂解難。

“我們小區裏有人説可以進行親子鑑定,只要交錢再取兩滴血,就能給出親子鑑定,這可信嗎?”親子鑑定火爆,也引來了不少人趁機鑽空子,一位想進行親子鑑定的先生為此向西南政法大學司法親子鑑定中心諮詢。

“親子鑑定技術不是很複雜,但是國家對這一行為有很嚴格的要求,進行親子鑑定的機構必須要有資質,而且工作人員同樣也必須要有資質。”西南政法大學司法親子鑑定中心工作人員説,不合法的親子鑑定在司法上不認可的,所以在上户口時根本不頂用,只有具有國家級司法鑑定許可證的機構,才能辦理官方認可的“司法親子鑑定”。

在西南地區現在只有一家國家級的親子鑑定機構——西南政法大學司法親子鑑定中心

位於重慶市渝中區大坪正街162號

聯繫電話023-62220147 15023111111(手機屬地:重慶市) qq1255222999。

第二篇:南京司法親子鑑定

南京司法親子鑑定

親子鑑定有多少人做?

省人民醫院10年做了6000餘例

丈夫懷疑妻子不忠,帶着孩子的血液或頭髮樣本悄悄做親子鑑定,這些以前只在電影裏才能看到的片斷,如今在我們身邊頻繁上演,南京司法親子鑑定。

江蘇省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法醫物證室主任周惠英告訴記者,他們2014年開展親子鑑定,起初是和司-法-部門聯合,並不對外開放,一年僅做幾十例。2014年下半年向社會開放後,來做鑑定的人明顯增多(當時雙親和子女三方必須全部到場),推出更為先進的單親鑑定以後(只需帶上身份證和户口本就可以了),人數更是激增。這10年下來,他們已經做了6000餘例親子鑑定,尤其是近兩年,每年都以15%的速度遞增,2014年一年更是超過了1000例。

據瞭解,來做鑑定的以江蘇本省居民為主,也有人來自廣東、深圳、新疆等地,這些人大多不想張揚,為了隱私考慮才在外地做鑑定。要求鑑定的人以中青年居多,但是近兩年也能看到七八十歲的老人。

10年6000多例,這僅是省人民醫院這一個鑑定點的數據。據瞭解,目前南京共有4個鑑定機構可以從事親子鑑定,當事人在法院打官司需要進行鑑定時,由夫妻雙方在法院通過搖號的方式選擇一家鑑定機構,司法鑑定《南京司法親子鑑定》。

兩年沒動靜突然懷上了

陳曉華和金麗被撮合時,都已是剩男剩女了。據兩人一位共同的朋友回憶,當時陳曉華和金麗都找他希望幫忙介紹對象。“既然你們兩個年紀都不小,乾脆湊合湊合吧!”兩個相處時間不長,陳曉華和金麗就決定結婚,原因也是“年紀大了”。

可結婚兩年,金麗的肚子還是沒動靜,陳曉華就動員兩人一起去醫院看看。結果顯示,問題出在陳曉華身上。陳曉華回憶説,當時自己去了兩家醫院,檢查結果都一樣,醫生説“想懷上很困難,必須得治療”。

陳曉華開始治療,不過由於工作太忙,作息時間經常與妻子不一致,“造人基本上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但是沒想到她居然懷上了。”陳曉華説,他得知這件事後心裏突然一沉。“按照時間算,那簡直不可能。”

丈夫稱:孩子不像自己

2014年孩子出生,陳曉華表示,從那時開始金麗的性情大變,“沒事就要跟我吵架,雖然過去我們兩個交流不順,但是還不至於搞成這樣。”幾個月後,金麗帶着兒子離開南京,回到了四川老家,她的理由是“天天吵架過不下去了”。

之後的3年,夫妻之間溝通更少。陳曉華説,自己逢年過節會去四川,但妻子拒絕讓他和兒子多接觸,“頂多就抱出來給我看一眼,然後馬上抱走,接下來就是要撫養費。”陳曉華表示,他每次質疑兒子長相與自己不一樣時,就會遭到妻子家人的圍攻,無奈之下他只好依着對方,減少探望的次數。

幾年下來,矛盾沒有任何化解的跡象。金麗一紙訴狀將陳曉華告上了南京一家區法院要求離婚,並要求將兒子判給自己,丈夫承擔撫養費。

第三篇:司法親子鑑定

司法親子鑑定

親子鑑定還包括:親緣鑑定(父系或母系),移民鑑定等

根據鑑定目的的不同,親子鑑定可以分為司法鑑定和個人鑑定,司法親子鑑定。

1、個人親子鑑定本身就是不公開的,所以鑑定委託人有權不提供任何證件。樣本可以自行取樣,送到專業鑑定機構,其鑑定結果僅提供給鑑定委託人。鑑定結果可以作為上訴依據,但不能作為法庭上的呈堂證供。僅做為鑑定人親權鑑定的一個憑證,並可作為證據之一,但鑑定流程、鑑定結果準確性是和司法鑑定一致的。

2、司法親子鑑定是完全公開的,必須鑑定委託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對面到場,帶齊相關有效證件包括身份證,户口本等。鑑定結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辦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為法庭上的呈堂證供。

1)司法鑑定只能適用於訴訟活動,是在特定的訴訟審判程序過程中,由法官啟動的一項科學鑑定活動。換言之,不參與訴訟活動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司法親子鑑定;需要打官司,訴訟到法院後,由法院啟動的鑑定,才叫司法鑑定。

2)司法鑑定活動必須遵循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進行,程序違法的鑑定結論不能成為鑑定材料。司法鑑定要做到: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合法,鑑定方法、標準合法。司法鑑定必須由相關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出具委託書,經過一系列司法公證程序所完成的鑑定,才叫司法鑑定,並只作為法庭證據使用,鑑定結論必須接受法庭質證方為有效。

3)目前親子鑑定80%以上都沒有啟動司法鑑定,都屬於個人鑑定。

個人鑑定是鑑定機構對個人的遺傳基因所做的生物學鑑定,在取樣環節,不需要公檢法出具委託書,也不完全需要申請人提供身份證等證件和同意書,僅做為鑑定人親權鑑定的一個憑證,並可作為證據之一,但鑑定流程、鑑定結果準確性是和司法鑑定一致的。

什麼情況下需要做親子鑑定

dna鑑定在刑事案件方面的應用

1、強姦致孕,需要確定犯罪嫌疑人;

2、高度腐-敗的無名屍體或骸骨,需要確定身份的;

3、對拐賣的兒童進行的親子鑑定;

4、交通事故至死,親屬需要認領屍體求得應有賠償。

dna鑑定在民事方面的主要應用

1、辦理移民;

2、子女户口登記;

3、財產繼承糾紛;

4、懷疑嬰兒被調換;

5、超生子女的血緣鑑定;

6、非婚生子女的血緣鑑定;

7、失散子女的血緣鑑定;

8、男子想證實孩子是否是親生;

9、被領養的孩子尋找親生父母;

10、幫助尋找失散的家庭成員;

11、鑑別雙胞胎是否來自同一父親;

12、幫助婦女從孩子生父處獲得子女撫養費用;

13、幫助父母親取得親生子女的監護權和探視權;

14、試管嬰兒的血緣鑑定,鑑別經體外授精獲得的試管嬰兒有無實驗室的差錯;

15、其他情況需要進行dna親子鑑定的,自我鑑定《司法親子鑑定》。

上户親子鑑定

上户親子鑑定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也是在中國獨特的户口管理制度衍生出的一項親子鑑定,在親子鑑定領域應用非常廣泛,2014年的人口普查,由於有上户口的優惠措施,掀起了親子鑑定熱。

一、以下情況,需要在上户口前做親子鑑定:

1、無出生證。因種種原因,孩子沒有在有婦產科資質的醫院出生,或沒有在醫院出生,因而沒有規範的出生證,上户口時就需要做親子鑑定。或已有出生證,但出生證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證、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親子鑑定證明。

2、因孩子被拐賣、遺失,後又通過各種途徑找回,户口需要和親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親子鑑定報告書證明。

3、未婚生育,現有法定證件無法證明孩子的親生父母關係。或單親家庭,孩子户口需從父親一方轉入到母親一方,或需從母親一方轉到父親一方,要做親子鑑定。

4、棄兒回家上户。孩子被抱養出去,又需領養回來,或因躲避計劃生育,孩子户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轉到親生父母名下,需要做親子鑑定。

5、部門特殊規定,因某些部門在招工、招干時,因怕其他行業人員進入特殊行業,在招工招干時需要本行業父母和孩子做親子關係證明。如鄭州鐵路系統招工就需要親子鑑定證明。

6、領養的孩子上户,需要證明孩子與養父母並非親生關係。

二、上户親子鑑定所需要的手續:上户親子鑑定屬於上户關係人自行舉證過程,因而鑑定證明僅需鑑定當事人提供:

1、能夠證明被鑑定人身份的證明:如身份證、户口本、軍人身份證明、出生證等。無以上證明者就需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街道辦、公安派出所申請鑑定證明。

2、被鑑定人必須到司法鑑定中心採血參加鑑定,並完成身份驗證工作。主要驗證身份證明、留指紋、照相。

3、如因鑑定人確因不便,不方便到司法鑑定中心採樣等,可聯繫司法鑑定中心工作人員上門採樣和驗證身份。

三、選擇鑑定機構。目前做親子鑑定的機構很多,但上户親子鑑定,屬於司法鑑定的範疇,所以,選擇鑑定機構,必須要有《司法鑑定許可證》,親子鑑定報告一定要全國有效並被全國的公安、司法等部門認可,必要時還需要國際認可的司法鑑定機構做鑑定(如孩子被拐騙到國外或香港等地區)等。

四、上户親子鑑定參與鑑定的人員:僅從上户需求考慮,可以是父子(女)或母-子(女)鑑定就可以憑鑑定結論上户。但因親子鑑定中基因突變因素及上户口諸多因素考慮,上户親子鑑定最好是做父母-子(女)三人做親子鑑定。

五、被鑑定者半年內輸過他人的血,或在兩年內進行過骨髓移殖,無法得出準確的結論。需要鑑定者應該避過以上時間。

第四篇:湖南司法親子鑑定

湖南司法親子鑑定

湖南白求恩親子鑑定諮詢網,是一家專業從事親子鑑定諮詢機構,屬於衡陽市仁濟法醫學諮詢服務所,湖南司法親子鑑定。伍法醫畢業於南華大學法醫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具備紮實的法醫物證理論知識,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是國內多家親子鑑定權威機構代理人,。我們一直秉持公平、公正、誠信、保密的服務原則,確保每一個鑑定結論的真實合法準確,聯盟機構擁有國際領先的專業設備和專業技術,實驗室採用美國進口的最先進十六組基因位點檢測技術,確認的親權指數至少在 99.99% 以上,非父排除率100%,。為當事人提供專業準確親子鑑定服務。 歡迎大家來電13875663142;

應廣大客户要求 ,本站開通對郵寄樣本檢測,同時根據相關法律規,請有要求要郵寄樣本進行檢測的客户必須下載好以下合同,並寄一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過來(申請人必須年滿18週歲以上)。申請書填寫好以後,按好手印和簽字(必須清晰可辨,以備發生糾紛時雙方申請鑑定),凡是按手印和簽字的,表示同意以下合同書條款。

湖南白求恩親子鑑定諮詢網現與以下單位開展聯盟,以下機構為國內親子鑑定權威機構:湖南文成司法鑑定中心,四川基因格親子鑑定所,陝西北美法醫學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湖南司法親子鑑定》。

湖南親子鑑定受理區域 長沙親子鑑定 株洲親子鑑定 湘潭親子鑑定 婁底親子鑑定 懷化親子鑑定 郴州親子鑑定 益陽親子鑑定 永州親子鑑定 邵陽親子鑑定 岳陽親子鑑定 張家界親子鑑定 吉首親子鑑定。

龍泉新聞網訊(記者 季炳榮)日前,省衞生廳和省公安廳對《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從6月起,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在出生後30日內,由嬰兒的監護人或者户主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如果嬰兒出生超過1年後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要提交當事人的親子鑑定證明。

新的《管理規定》對嬰兒在不同時間段辦理出生證的要求更加嚴格,根據辦理時間,嬰兒出生30日內、30日至1年內、1年以上辦理做了不同要求。具體要求:嬰兒在不具有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資格的助產機構內出生,應當在嬰兒出生30日內,由嬰兒母親向嬰兒出生地管理機構首次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嬰兒出生後1個月內,嬰兒母親應攜帶嬰兒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助產單位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申領登記表》,到指定地點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嬰兒出生後超過1年的,首次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親子鑑定書,出生5年後申報出生登記的,由公安機關進行核查。

第五篇:“親子鑑定”在司法實踐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親子鑑定”在司法實踐中要注意的問題

近年來,經常從各種媒體看到有關的案例,但在涉及的撫養費、非婚子女的、婚外子女的權等問題,大都因為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供血樣進行親子鑑定,就判定要求鑑定的另一方當事人提起的身份確認之訴敗訴,並且經常為此造成增加當事人的訟累和法院的訴訟成本。筆者作為一個法律職業人,深感進一步從立法角度完善親子鑑定司法制度有關法律規定的必要性,使其在司法實踐中做到“有法可依”,使親子鑑定在司法實踐中的操作具有明確性。筆者試就從親子鑑定的科學定義、方法、目前有關親子鑑定的立法現狀及司法實踐中的問題、從立法角度完善親子鑑定司法制度有關法律規定的法律依據、怎樣從立法角度完善親子鑑定司法制度有關法律規定、親子鑑定時應堅持的原則及注意的問題談一些粗淺看法,供各位同仁參考。

一、親子鑑定的科學定義及方法

1、親子鑑定的科學定義。

親子關係鑑定是指通過人類遺傳基因分析來判斷父母與子女是否親生關係,稱之為親子鑑定。

2、親子鑑定的方法 。

親子試驗的方法已發展到今日的分子生物學檢驗水平。目前國內外進行親子鑑定的試驗手段主要有:

① 血型檢驗,即血液中各種成分的遺傳多態性標記檢驗。主要包括:人類白細胞抗原分型、紅細胞抗原分型、紅細胞酶型及血清型;

② dna多態性檢驗。主要包括有dna指紋分析技術和聚合酶鏈反應技術(pcr),應用的檢材可以是血液、精液,也可以是組織。 二、目前有關親子鑑定的立法現狀及司法實踐中的問題

從嚴格意義上説,我國目前關於親子鑑定的立法應該算是空白。迄今為止,我國唯一涉及親子鑑定的司法解釋是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採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鑑定問題的批覆》中規定:“鑑於親子鑑定關係到夫妻雙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因此,對要求作親子關係鑑定的案件,應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增進團結和防止矛盾激化出發,區別情況,慎重對待。對於雙方當事人同意作親子鑑定的,一般應予准許;一方當事人要求作親子鑑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三週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對其中必須作親子鑑定的,也要做好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對於親子關係的確認,要進行調查研究,盡力收集其他證據。對親子鑑定結論,僅作為鑑別親子關係的證據之一,一定要與本案其他證據相印證,綜合分析,作出正確的判斷”。除此之外,再無任何與親子鑑定有關的法律法規,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這條規定本身就很原則,從另一個角度來説也就很模糊;特別是對一方當事人申請作親子鑑定的案件,批覆規定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但從嚴掌握的範圍與程度未作明確規定,使其在司法實踐中的操作不明確,不利於解決糾紛,並且經常為此造成增加當事人的訟累和法院的訴訟成本。

目前,由於各種原因,要求作親子鑑定的訴訟案件不斷增多。據有關報道,位於廣州的廣東中山醫科大學鑑定中心,2014年就做了500多例親子鑑定,比去年多了200多例,是1984年的10倍;福建省醫學所明正司法鑑定所僅在2014年,就做了430例親子鑑定,今年前來做親子鑑定的人絡繹不絕;江西省公安廳刑事技術處dna遺傳室,2014年親子鑑定達到150餘起,平均每二天就有做親子鑑定的,而早在幾年前,每年只有4--5起親子鑑定;此外,南京、武漢等要求做親子鑑定的案件也越來越多。在親子鑑定訴訟中,丈夫懷疑妻子有不軌行為從而要求鑑定孩子身份的所佔比例最多,非婚生子女要求確認生父的也比較多,此外還有非婚生子女要求財產繼承的,婚外男子要求確認父子(女)身份關係的等等。

面對如此複雜眾多的的案件,在司法實踐僅憑一個既原則且較模糊的司法解釋怎麼能裁判糾

紛?由於該司法解釋過於原則,因而在司法實踐中缺乏操作性,法院出於側重保護婚姻、家庭、婦女、兒童權益的考慮,對有關親子鑑定的申請往往持十分謹慎的態度。目前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要求申請作親子鑑定的一方當事人提供血樣,而這必然涉及到被鑑定人的人身利益,當另一方當事人出於某種個人目的不願鑑定時,法律就束手無策,法院這時往往就要以舉證不判定申請作親子鑑定的一方當事人敗訴。但當事人往往又不服判,便通過上訴、申訴、再審等各種渠道將訴訟進行到底。這樣下來的結果就是:一個很簡單的訴訟,只要進行親子鑑定就能真相大白的案件,當事人往往要數次進出法院,從而造成增加當事人的訟累和法院的訴訟成本。筆者知道的最長記錄是當事人長達15年8次進出法院仍未解決一件增加撫養費糾紛案。 三、從立法角度完善親子鑑定司法制度有關法律規定的法律依據

“誰主張誰舉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所規定的舉證規則,當事人各方無論原告抑或被告,都有運用證據證明自己主張之義務,這種舉證責任符合現代民事訴訟的基本趨勢。但是,我國的民事訴訟制度既非當事人進行主義(即完全由當事人舉證),也非單純的職權主義(即全由法院依職權收集證據),而是在嚴格當事人舉證責任的同時,並不當然免除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之職責。這方面的規定可見於《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及《若干規定》第十七條之中,也就是説,當事人一方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收集證據或法院認為審理案件必需時,法院可依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依職權調取有關的證據材料,收集有關證據。法院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依職權調取證據,並不以另一方當事人的意願為轉移,另一方當事人一般是不能以法無明文規定無義務配合為由拒絕的。關健是法院該如何操作,如果法院過於機械地理解法律條文,苛求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在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舉證或其認為審理案件所必需時,仍不依職權收集證據,並以當事人舉證不能為由判決無法舉證的一方當事人敗訴,那麼法律關於法院依職權收集證據的規定就成了一紙空文,法院本應履行的職責就會因法官的自由擅斷而放棄,這當然不利於法律的貫徹實施,更不利於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雖然“鑑於親子鑑定關係到夫妻雙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關係,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因此,對要求親子關係鑑定的案件,應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增進團結和防止矛盾激化出發,區別情況,慎重對待”。“一方當事人要求作親子鑑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三週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對其中必須作親子鑑定的,也要做好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司法解釋,是根據當時的年代背景,側重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作出的。批覆中雖要求對親子鑑定應從嚴把握,但並沒有將得到一方同意與否視為進行親子鑑定的前提條件。親子鑑定是否必要,筆者認為應由法院視案情需要依職權作出決定。 四、關於從立法角度完善親子鑑定司法制度的構想 筆者認為,既然《民事訴訟法》和《若干規定》都是在嚴格當事人舉證責任的同時,並不當然免除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之職責,那麼法院應視案情需要根據一定程序依職權作出是否收集證據的決定,而不是一味加大申請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並以申請方當事人舉證不能為由判決其敗訴。下面是筆者試構想一個從立法角度制定的一個法院在司法實踐中關於親子鑑定作出是否收集證據的決定的程序規定,作為對目前我國唯一涉及親子鑑定的司法解釋的補充和完善。

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採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鑑定問題的批覆》的規定為:鑑於親子鑑定關係到夫妻雙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因此,對要求作親子關係鑑定的案件,應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增進團結和防止矛盾激化出發,區別情況,慎重對待。對於雙方當事人同意作親子鑑定的,一般應予准許;一方當事人要求作親子鑑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三週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對其中必須作親子鑑定的,也要做好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對於親子關係的確認,要進行調查研究,盡力收集其他證據。對親子鑑定結

論,僅作為鑑別親子關係的證據之 一,一定要與本案其他證據相印證,綜合分析,作出正確的判斷。

筆者認為還應作如下補充:

對於雙方當事人同意作親子鑑定的,一般應予准許;

一方當事人為解決贍養、繼承、生育權而要求作親子鑑定的應當同意;

一方當事人要求作親子鑑定的,從考慮子女有較穩定生活狀態出發,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意:

1、如婚生子女已達到十週歲以上,其不同意作親子鑑定的;

2、在婚姻存續期間,申請方為減免子女的撫養費而要求作親子鑑定的;

3、在婚生子女不滿三歲,申請方為離婚而要求作親子鑑定,以此作為證明對方不忠的主要證據的;

4、以及其他對子女生活狀態有較大影響的情形。 五、涉及親子鑑定應注意的幾個原則 親子鑑定涉及到夫妻雙方及子女的人身、財產、名譽等諸多方面的問題,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親子鑑定的民事案件時,應堅持五個原則:

1、依法鑑定原則

對於需要親子鑑定的案件,應由法院書面委託有關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而不得接受個人委託。同時,作親子鑑定時一定要做到程序合法,即整個鑑定過程都必須符合法律有關規定,不能走捷徑。只有程序合法,才能確保實體公正。另外應選擇幾家鑑定技術精、質量過硬、誠信度高的單位作為受委託鑑定機構,專門為司法機關服務。

2、當事人主動申請原則

在處理婚姻家庭案件時,審判機關不能主動依職權委託有關部門作親子鑑定,這是我們在處理婚姻家庭案件時必須遵守的前提和原則,也是體現保護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的具體要求。只有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向法院提出作親子鑑定的申請時,審判機關才能考慮是否啟動親子鑑定的程序。如一方或雙方沒有提出這一請求,即使在親子關係上可能存在着一些問題或疑議,審判人員還是應該按正常的婚姻家庭案件來處理。

3、徵求子女意見原則

親子鑑定不僅涉及到夫妻二人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該子女的生活和成長。我國法律規定,十週歲是區分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界限。如果子女未滿十週歲,是否作親子鑑定可以其“父母”意思為主,但如該子女已達到十週歲以上,則一定要徵求其意見,如其不同意作鑑定,則人民法院應不同意申請人作親子鑑定。 六、涉及親子鑑定案件應注意的其它幾個問題

1、注意為當事人保密

親子鑑定涉及原夫妻雙方的隱私,可能對該子女今後的成長及生活帶來不利,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依法不公開審理。在寫有關判決裁定書時,應注意措詞的表述,儘量避免過激的言辭。有關鑑定報告也應絕對保密,切忌外傳。

2、單獨就親子鑑定問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不應受理。

在當前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僅就親子鑑定問題起訴的,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法院可不予受理,並告知其可要求向其它有關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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