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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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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

行政複議聽證申請書(精選多篇)

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依法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加強層級監督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幾年來,按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積極履行行政複議職責,全國平均每年通過行政複議這個制度平台解決行政爭議8萬多起,糾正了一大批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系統內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羣眾的關係,維護了政府的形象。在行政複議實踐中,各地積累了一些經驗,也發現了一些具體制度上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問題。為了在新形勢下進一步發揮行政複議制度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根據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完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制度”的要求,有必要總結行政複議實踐經驗,把行政複議法規定的各項制度具體化,進一步增強行政複議制度的可操作性。為此,國務院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14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於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核准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範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核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國務院關於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後,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准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劃意見等核准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並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於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xx】788號《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時並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持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第二篇:行政複議聽證筆錄

行政複議格式文書參考文本26

行政複議聽證筆錄

聽證時間:聽證地點:聽證事由: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被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第三人:委託代理人:

聽證代表:

主持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對重大、複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複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採

取聽證的方式審理”之規定,今天關於申請人要求(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一案,舉行聽證會。聽證會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組織,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

首先核對聽證當事人的身份。

(另外,本次聽證特別邀請了***作為聽證代表。)

下面我宣佈聽證會的權利義務。1、聽證過程中,聽證當事人有陳述、質證、相互辯論的權利。2、聽證當事人須服從主持人安排,遵

守聽證會紀律,維護聽證會秩序。3、聽證當事人擅自退場的,視為放棄陳述、質證和辯論的權利,不影響聽證的進行。4、聽證當事

人應當圍繞聽證內容陳述意見,不得使用人身攻擊、侮辱、謾罵的語言,不得散佈不當言論,不得擾亂聽證秩序。5、聽證進行過程中,

必須關閉手機、傳呼機、電腦等通訊工具;未經主持人同意,不得使用錄音、攝影、錄像等工具。6、聽證主持人對聽證參加人、聽證

代表和旁聽人員違反以上紀律的行為可以給予警告、制止,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退出聽證場所。7、聽證結束後,聽證當事人對聽證筆

主:請申請人陳述行政複議請求及事實、理由。錄核對無誤後簽名或蓋章。拒絕簽名或蓋章的,由聽證員在聽證筆錄上記明情況。

主:請被申請人答辯並舉證,申請人進行質證。

主:請申請人舉證,被申請人質證。

主:雙方質證到此結束。下面,請雙方發表辯論意見。

當事人簽名:

主:請當事人作最後陳述。

以上聽證筆錄已看過(或已向我宣讀過),記錄屬實無異議。聽證當事人簽名並註明日期:

聽證人員簽名並註明日期:

第三篇:21行政複議聽證制度

行政複議聽證制度

一、對案情複雜疑難的案件、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及申請人要求聽證的案件,行政複議機構應當舉行聽證

二、行政複議聽證應當遵循依法、公正、公開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行政複議案件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行政複議聽證實行迴避制度。

三、申請人在向行政複議機關提交申請之日起15日內可向行政複議機構提出行政複議聽證申請,行政複議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聽證,決定不舉行的,應説明理由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行政複議機構應當在舉行聽證的5個工作日前,將《行政複議聽證通知書》送達聽證參加人。當事人放棄聽證的,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三日前告知行政複議機構,聽證是否繼續舉行,由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但是,當事人放棄聽證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聽證的,不得再要求舉行聽證。

五、行政複議機構舉行行政複議聽證,應當指定2至3名具有行政複議資格的人員作為行政複議聽證人員,其中1人擔任主持人。

六、聽證應當製作筆錄,交聽證參加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蓋章,行政複議聽證筆錄和聽證認定的事實應當作為行政複議機關審理行政複議案件的依據。聽證筆錄應附捲進入卷宗檔案。

第四篇:税務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對比

《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税務行政處罰法》①税務機(敬請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關對公民作出2014元以上(含本數)罰款;

税務機關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

税務機關作出的吊銷税務行政許可證件行為。停止辦理出口退税、沒收違法所得等不適用聽證程序

①法律、法規、規章規①責令停產停業;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較大數額的罰款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②行政機關依職權主動、行政相對人申請③告知後5日內提出④收到聽證申請後20

②一般由當事人申請舉行

③告知後3日內提出④沒有規定多少日內舉

②當事人申請

③告知後3日內提出④收到聽證要求後15日內舉行聽證,並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税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日組織聽證,應當在舉行聽證行聽證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

⑤作出行政許可必須以⑤聽證筆錄是作出行政

聽證筆錄為依據處罰決定的重要依據之

行政複議聽證:第三十三條 行政複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實地調查核實證據;對重大、複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複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採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第五篇:行政複議聽證筆錄示範文本

行政複議聽證筆錄

聽證時間:聽證地點:

聽證事由: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被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第三人:委託代理人:聽證代表:

主持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對重大、複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複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採取聽證的方式審理”之規定,今天關於申請人要求(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一案,舉行聽證會。聽證會由******組織,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

首先核對聽證當事人的身份。(另外,本次聽證特別邀請了***作為聽證代表。)

下面我宣佈聽證會的權利義務。1、聽證過程中,聽證

當事人有陳述、質證、相互辯論的權利。2、聽證當事人須

服從主持人安排,遵守聽證會紀律,維護聽證會秩序。3、

聽證當事人擅自退場的,視為放棄陳述、質證和辯論的權利,

不影響聽證的進行。4、聽證當事人應當圍繞聽證內容陳述

意見,不得使用人身攻擊、侮辱、謾罵的語言,不得散佈不

當言論,不得擾亂聽證秩序。5、聽證進行過程中,必須關

閉手機、傳呼機、電腦等通訊工具;未經主持人同意,不得

使用錄音、攝影、錄像等工具。6、聽證主持人對聽證參加

人、聽證代表和旁聽人員違反以上紀律的行為可以給予警

告、制止,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退出聽證場所。7、聽證結

束後,聽證當事人對聽證筆錄核對無誤後簽名或蓋章。拒絕

簽名或蓋章的,由聽證員在聽證筆錄上記明情況。主:請申請人陳述行政複議請求及事實、理由。主:請被申請人答辯並舉證,申請人進行質證。

主:請申請人舉證,被申請人質證。

主:雙方質證到此結束。下面,請雙方發表辯論意見。

當事人簽名:

主:請當事人作最後陳述。

以上聽證筆錄已看過(或已向我宣讀過),記錄屬實無異議。

聽證當事人簽名並註明日期:

聽證人員簽名並註明日期:

聽證主持人:

聽 證 員:

記 錄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