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調查取證申請書
申請書範例1
申請人:趙xx,男,出生於19xx年x月x日,漢族,住址:x省x市x區。
被申請人:西安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陝西省西安市xx區xx路x號。
請求事項:
請求xx區人民法院向西安xx發展公司收集調取證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xxx糾紛一案已訴於人民法院,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簡要敍述案件事實情況)
基於上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5、16、17條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以便於法庭的正常審理,特申請法院調取、審查在西安xx發展公司處的有關證據情況。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年×月×日
附:1. 西安xx發展公司財務室:電話xxxxxx,地址:××市××區×湖路2號銀湖xxxxx,聯繫人:李×;
2.收集、調取證據的範圍和內容:西安xx發展公司涉訴的相關合同原件。
申請書範例2
申請人:某某 性別:女 出生日期:19 年 月 日
住址:北京市朝陽區 。
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北京市 號房從貸款到結清貸款日的歷史明細(包括:本金總額、利息總額)。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某某 繼承糾紛一案已訴於貴院,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由於中國建設銀行 以必須本繼承人本人或法院協調才能調查還款歷史明細的原因,申請人及其委託的律師無法從中國建設銀行 處調取到該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出調查取證申請,請貴院依法予以調查。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附:
證據名稱 : 號房從貸款到結清貸款日的歷史明細單(包括:本金總額、利息總額);
證據證明對象:北京市 號房的銀行本金及利息的還款總額;
證據的來源:中國建設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 。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第二篇:調查取證申請書
調查取證申請書
申請人: 姓名:性別:年齡:
民族:, 籍貫:
工作單位:下崗待業;
現在住址:無固定住所;
聯繫方式:;
請求事項:請求**市**區人民法院依職權查詢**路派出所和**路派出所的出警記錄。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離婚糾紛一案曾由申請人於二○○七年六月八日向**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於二○○七年八月八日判決不準離(請勿抄襲好範文 網:)婚,現已再次向該法院提出起訴。申請人與**共同生活期間,常遭其毆打,情節嚴重時申請人只能撥打110向民警求助,民警同志前往現場調查後做有記錄。基於所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為證明申請人曾確實被**毆打,特向包河區人民法院申請查詢**路派出所和**路派出所當時的出警記錄和調查情況。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一四年月日
附:申請調查的證據:**路派出所在2014年4月30日的出警記錄和**路派出所的出警記錄(具體時間已記不清);
證據來源:**路派出所和**路派出所;
地址:******
第三篇:調查取證申請書
調查取證申請書
武昌湖漁場李華、朱維清、胡中香、陳其娥、汪鬆旺等五名退休職工因望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退休後擅自改變退休性質、扣發退休金。於2014年6月20日上訴於望江縣人民法院行政庭,當任史庭長同陽副院長商量到縣勞動局多次上門解決方案,直至2014年轉下一任張庭長接手接案並於望江縣人民政府汪、李副縣長,曹副主任、法制辦、汪、史主任、勞動局等多方協調辦案,並分別存檔上訴狀,行政複議申請書、來信批文等,扣發退休金從每個人退休之日起至今(詳見附表,退休費發放檔案社保局事業管理科)。請求法院給予調查論證。
此致
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華、朱維清、
2014年2月23日
第四篇:調查取證申請書
調查取證申請書
申請人:李xx,女,1954年3月8日生於武漢省耒陽市小水鎮,武漢市武昌區柯子玲管理區長安南街居民,現居住於武漢市武昌區柯子嶺管理區長安南街9巷5號2樓
請求事項:
1、到當地派出所即景泰街派出所調取劉xx夫婦xx年11月26日為霸佔房產驅趕李xx而毆打李xx等有關資料;
2、到當地派出所即景泰街派出所調取劉xx夫婦於2014年4月19日為霸佔房產驅趕李xx暴力撬鎖並且於2014年4月30日在房門上亂貼告示、驅趕租客等等有關情況。
事由: 劉xx訴申請人房屋所有權糾紛一案,牽涉劉xx夫婦近十年來絞盡腦汁,耍盡一切可能之手段企圖用非法手段霸佔李xx現居住的位於武漢市武昌區柯子嶺管理區長安南街9巷5號2樓3樓之房產。多次利用社會上不明真相的或者地痞流氓來驅趕。
此致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第五篇:調查取證申請書
調查取證申請書
申請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通信地址或聯繫方式:
申請事項:
請求許可向調查取證
申請理由:
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因案情需要,本律師擬向被害人(被害人提供的證人、被害人的近親屬)調查、手機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條2款之規定,特此申請,請予以許可。
此致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律師(簽名)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