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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辦法2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3.07W

學院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辦法1

學院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辦法2篇

(院發[2017]20號)

第一條為保障我校實習實訓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控制和消除事故風險,確保參加實習實訓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實習實訓教學是指在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有組織開展的教學計劃內各種實習、實訓和教學調查等教學活動。

第三條學生實習實訓教學安全管理工作實行院部二級負責制。

第四條學校職責

一、教務處負責實習實訓教學的協調和監控。

二、保衞處、教務處、學生處負責實習實訓過程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三、教務處、學生處、保衞處負責抽查各院部學生實習實訓教學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

第五條院部職責

一、各院部主要領導是本院部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負責制定本院部實習實訓相關安全管理規定;負責實習實訓前對學生、指導教師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負責與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就學生安全實習實訓工作進行協調。

四、配合教務處、學生處督促檢查實習實訓教學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

五、負責實習實訓教學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

第六條指導教師職責

一、指導教師是實習實訓教學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學生實習實訓期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指導教師代表學院負責學生實習實訓期間的安全管理,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如遇違紀、安全事故等應及時處理,並及時向院部領導報告,報告應包括:事故事件性質、發生原因分析、現場處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責任等。

三、指導教師安全工作要求

1、實習實訓指導教師必須接受安全培訓,認真學習、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應急處理的基本方法、應變技能,才能指導學生的實習實訓教學。

2、學生校外實習實訓出發前,應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進行實習實訓的合理編組,同時應召開一次實習實訓動員大會,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事故事件應變能力。

3、到達實習實訓基地後,組織學生了解基地所在地及食宿場所治安、風俗習慣等有關情況,掌握當地司法、消防及醫院的聯繫電話,察看安全通道,並針對可能發生的問題採取預防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4、必須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則,加強指導、監督、檢查學生實習實訓期間的日常安全工作。定期舉行實習實訓總結會,強調安全要求。

第七條學生安全紀律要求

一、學生在實習實訓期間,必須遵守實驗室、實習基地的有關規定,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團隊協作精神,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二、實習實訓學生自覺遵守設備設施安全操作規程,未操作設備前,應讀懂其使用説明書,並且在老師或師傅的指導下方可操作。

三、校外實習實訓學生應由指導老師帶領,着裝應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地勢險惡或有安全隱患處活動,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嚴禁私自活動,外出應報告,並履行請假手續。

四、實習實訓期間,嚴禁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娛樂活動和危險性工作;嚴禁參與傳銷活動;嚴禁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嚴禁酗酒;嚴禁在寢室或操作過程中抽煙;嚴禁不規範用電;嚴禁下河游泳;講究衞生,不隨意到外面就餐,防止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等。

五、實習實訓期間如遇偶發事件或事故,必須及時報告指導老師。

六、外出實習實訓學生必須與院部簽訂《校外實習實訓安全責任書》,指導老師有權拒絕未簽訂《校外實習實訓責任書》的學生參加實習實訓活動。

七、凡違反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規定的學生,造成個人人身事故和損失的,由個人負責。造成國家或集體損失的,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指導教師和學生如在實習實訓期間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有關院部領導要親自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將調查處理的結果形成書面材料報學校和院部備案。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院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辦法2

第一條 為保障我校實習實訓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控制和消除事故風險,確保參加實習實訓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實習實訓教學是指在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有組織開展的教學計劃內各種實習、實訓和教學調查等教學活動。

第三條 學生實習實訓教學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校院兩級負責制。

第四條 學校職責

一、教務處負責實習實訓教學的協調和監控。

二、教務處、學生處、公安處負責校內學生實習實訓教學過程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校外重大突發事件協助調查)

三、教務處、學生處、公安處負責抽查各學院學生實習實訓教學安全規定的落實情況。

第五條 學院職責

一、各學院主要領導是本學院學生實習實訓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負責制定本學院實習實訓相關安全管理規定,負責實習實訓前對學生、指導教師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負責與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就學生安全實習實訓工作進行協調。

四、配合教務處、學生處督促檢查實習實訓教學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

五、負責實習實訓教學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和一般事故的處理。

第六條 指導教師職責

一、指導教師是實習實訓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參加實習實訓學生人數超過10人必須配備指導教師),負責學生實習實訓期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指導教師代表學院負責學生實習實訓期間的安全管理,指導教師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如遇違紀、安全事故等情況應及時處理,並迅速向學院領導報告,報告應包括:事故事件性質、發生原因分析、現場處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責任等。

三、指導教師安全工作要求

1、實習實訓指導教師必須接受安全培訓,認真學習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應急處理的基本方法和應變技能,指導學生的實習實訓教學。

2、學生校外實習實訓出發前,應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進行實習實訓動員大會,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事故事件應變能力。

3、到達實習實訓基地後,組織學生了解基地所在地及食宿場所治安,風俗習慣等有關情況。掌握當地司法,消防及醫院的聯繫電話,查看安全通道,並針對可能發生的問題採取預防措施、確實消除安全隱患。

4、必須本着安全第一原則,加強指導、監督、檢查學生實習實訓期間的日常安全工作,定期舉行實習實訓小結會上強調安全要求。

第七條  學生安全紀律要求

一、學生實習實訓期間必須遵守實驗室、實習基地的有關規定,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團隊協作精神,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二、實習實訓學生自覺遵守設備設施安全操作規程,未操作設備前應讀懂其使用説明書,並且在老師或工作人員的指導下,方可操作。

三、校外實習實訓學生應由指導老師帶領,着裝應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地勢險惡或安全隱患處活動,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嚴禁私自活動,外出應報告,並履行請假手續。

四、實習實訓期間,嚴禁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娛樂活動和危險性工作,嚴禁參與傳銷活動,嚴禁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嚴禁酗酒;嚴禁在寢室或操作過程中吸煙;嚴禁不規範用電;嚴禁下河游泳。講究衞生,不隨意到外面就餐,防止傳染並和食物中毒等。

五、實習實訓期間如遇偶發事件或事故,必須及時報告指導老師。

六、外出實習實訓學生必須與學院簽定《瀋陽工業大學學生實習安全保證書》。指導教師有權拒絕未簽定《瀋陽工業大學學生實習安全保證書》的學生參加實習實訓活動。

七、凡違反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規定的學生,造成人身事故和損失由個人負責,造成國家或集體損失,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學校建議實習單位或學生家長要為學生辦理相關的人身安全方面的保險。
第九條 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