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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實習證明

欄目: 實習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64W

第一篇:2014法院實習證明範本

法院實習證明

xx 年 7月16 日 天氣:陰

確切的説,這是在海淀法院實習的第一天,一切都那麼新鮮並且充滿吸引力。因為前兩天在民一庭出現了當事人割腕的事情,所以進入海淀法院的安檢程序非常嚴格,液體,mp3等都不允許帶入法院。上午的任務的是旁聽庭審,主審的是xx法官,是一件繼承的案件,關於撫卹金的分配問題。但是由於原告方沒法提供民政局開出的撫卹金具體數額的證明,所以案子只好擱置,沒法繼續審理。不過這一次我看到了很多案件在實際生活中的處理方式,不是每件案件都像課本上學到的由那麼嚴格的程序來審理,法官的調節作業也是很大的。

中午在法庭的椅子上睡覺,想起當年聊城實習的時候連審判長的椅子都不讓坐,現在想想差距實在好大啊!!!

下午的任務主要是整理卷宗,原來覺得書記員這個位置在整個法院裏實在是不起眼,後來才意識到其實書記員的工作對法院整體工作還是很重要的,而且整理案卷這個活看着不起眼其實學問很多的,比如怎麼寫案卷目錄,怎麼寫備考表,如何裝訂案卷,這都是需要從頭學起的。時間在學習中變的格外的快,就這樣忙碌的一天過去了,好好休整,迎接下一天的到來

xx 年7 月19 日 天氣:陰

這是正式實習的第二天,為了熟悉法院的環境,xx讓我們先去聽聽審,感受一下氣氛。我跟小魚和阿迪分開了,我們聽審的時候她們在幹活。上午聽的案子是一個房地產糾紛,適用普通程序,出席的除了審判長高亞利,書記員李雪靜,另外還有兩名來自社會的陪審員。原告李潔馨,被告為北京嘉海房地產公司。在由審判長告知完原被告權利義務之後,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之後由原告陳述事實與請求。原告的訴訟請求有五項:1、自xx年1月1日起至交房之日止,賠償萬分之 3.8的損失;2、由被告承擔繳納的測繪費用;3、質量檢測費由被告繳納;4、限期被告整改房屋空氣環境;5、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原告陳述,合同約定房屋交付日期為xx年12月31日,但是開發商至今仍未交房,同時,合同中對空氣質量有明確約定,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但是被告無法出示相關文件。在 xx年4月23日和4月24日,原告曾經到達所約定的房屋,但仍為施工現場,並未完工,原告可以提供視頻資料為證。

被告答辯,由於奧運會和金融危機的影響,被告不得不延期交房,所以被告同意自xx年5月29日-7月7日支付萬分之二的損失賠償;同時,空氣符合質量要求,原告不應拒不收房,房屋經過檢測並不存在質量問題。

之後經過舉證質證,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環節,當事人之間不存在調解的餘地,因此法官宣佈審理結束,請當事人看過開庭筆錄後確認簽字。

由於原告方律師同時又代理了買受者郭雨齊,因此高法官宣佈繼續審理原告郭雨齊與被告北京嘉海房地產公司的案子。這兩起案件大部分內容是一樣的,但是由於延期交房造成的經濟損失過大,因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郭雨齊已經收房,並將房屋出租。所以在進行空氣質量檢測時,由於承租人不同意將屋內東西搬出,因此無法鑑定空氣質量。該案件的其餘部分與上一案件相似,請求開放商的賠償。高法官宣佈休庭,由合議庭和議審理,之後宣判。

xx年7月20日 天氣:晴

今天一上來的工作中最大的收穫是學習如何打開庭筆錄,我曾經一直以為開庭筆錄是在開庭的過程中現場製作的,經過這次的學習我才知道開庭筆錄其實是有模板,並且大部分是之前都已經做好的。在我實習的民一庭,開庭筆錄模板通過對案件的分類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再往下是通過合同,離婚,勞動爭議等狀況繼續細分的。按照模板,和原被告事先提供的起訴狀,答辯狀,證據材料,身份證明等,就可以將開庭筆錄的大框架整理出來,等到實際開庭時,再由書記員現場核實再做修改,修改主要針對當事人沒有交的當事人信息,有時還包括沒有交的答辯狀等等。書記員的工作真的不容易,幾乎當事人説的每一個字都要記錄下來。

xx 年 7月 21日 天氣:晴

這是我們第四天的實習,把昨天打開庭筆錄的工作收尾之後,我開始學習怎樣細緻的整理卷宗,主要工作就是編頁,寫卷宗目錄,案件複查表,備考表。我覺得這一天是實習最累的一天了,因為xx要求很是嚴格,所以一點錯誤都不能有。剛開始我忘記了背面也需要編頁,所以導致往後的20多頁的頁碼都需要重新編排,很麻煩,需要用膠條或者小刀把原先的弄掉,重新編,這真是個耐性活。之後可是長了記性,再編頁的時候小心翼翼,一遍一遍的複查才敢寫上確切的頁數。基本上這一天都在幹這個,除了幾個完全需要重新填的表,還有一些例如起訴狀上的日期,海民初字號沒寫的,以及審判員書記員的章沒蓋的,xx都要求我們細心蓋好。因為不知道一份卷裏面可能會缺什麼,所以今天的工作很是費神,需要細心再細心,一天下來我們都很累。還有一件事就是今天我打出了第一批電話,首先是給一個律師確認他所提交的證據材料是否齊全,另一些就是通知原被告來法庭拿判決書。一天的實習結束了,收穫還是很大的。

xx 年 7月 22日 天氣:雷陣雨轉多雲

這是在法院實習的第五天,上午由於xx很忙,所以我們沒有太多的任務,主要就是一個跟嘉海房地產的很多原告增加了訴訟請求,需要重新錄入開庭筆錄,整理完這幾份嘉海系列之後,xx教我們如何整理卷宗裏的民事判決書,粘三份訂兩份,還有除了留一份原件剩下的應該全部蓋章,而且法院要求是簡易程序的判決留一份歸檔,普通程序的判決留兩份。中午休息之後,下午我們很忙。分配到我手裏的活主要是繼續上午的開庭筆錄,打完之後我留在了法庭。下午有幾個案子的當事人來交換證據,xx讓我留下學習,他挨個接待當事人,順便讓我跑腿做一些雜事。現在我知道了其實庭外調節對於大多數明事理的當事人而言是非常有用的,法官和書記員在中間分別對原告和被告做一些調節和協調,促成他們達成合意,很多案件就和解解決問題了。

xx年7月23日,天氣:晴

今天對於如何交換證據,安排人民陪審員,怎樣聯繫人民陪審員,以及在開庭時如果陪審員沒來時如何臨時調取陪審員,這些工作我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原來在學民事訴訟法的時候一直沒有深刻的理解,或者僅僅是生硬的記憶。而現在,實際開始聯繫和安排這些的時候,才有了更加深刻的印象,根本無需再去背誦。因為中級法院要求對案件有更精確的判斷,所以中級法院的陪審員全部要求是審判員組成。這就使得只有基層法院才存在人民陪審員,只有基層法院才有人民陪審員名單,這些人民陪審員的選任也是有條件的,在他們擔任陪審員的過程中其工作單位也是要發給其工資的,而基層在中級法院需要人民陪審員時,再從基層法院調配。剩下的整個下午除了打了兩份開庭筆錄外大部分時間都在看xx做交換證據,撤訴案件退受理費的活。一天過的很快,很辛苦。

xx 年7 月26日 天氣:晴

這是在法院實習的第七天,跟書記員和法官已經越來越熟絡了,實習環境也就相對輕鬆了很多。上午的時候還是繼續打開庭筆錄,xx過來交給我説,現在對工作了解了更多,已經不能再機械的輸入了,要學會將理論聯繫實際。隨後他給我講解了安排卷宗順序的原因,讓我對理論知識有了更加現實的瞭解。首先是流程表,之後是起訴狀,在法院受理之後就會安排當時繳費,所以後面就是繳費收據或者發票。之後是被告應訴的答辯狀。接下來就是核對當事人身份了,先原告後被告,公司的會有企業營業執照,自然人需要有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代理人需要有委託函,律師要有律師證複印件。之後就是雙方提交的證據了,對我們輸入開庭筆錄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當事人自己整理的證據目錄,如果證據目錄很清晰明瞭,那麼書記員打開庭筆錄是非常容易的。但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提供證據目錄或者不提供明確證據,那之後書記員的工作就比較多了。對於勞動爭議案件,在證據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就是仲裁書,因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仲裁才能起訴。若是已經仲裁,則證據中還會有一份送達回證,這是必不可少的,因為送達回證可以證明時效,在收到仲裁之日起十五日之內若是不服裁定,則可到法院起訴,過期則仲裁自動生效;也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不屬於仲裁範圍的,駁回,這也是應該附在證據裏的,證明當事人曾經提起過仲裁。

xx年7月27日 天氣:晴

今天最大的收穫就是xx教我們如何給當事人發判決。原來覺得當庭宣讀判決,就跟民訴法一樣,沒什麼的,但xx説其中有很多訣竅。民庭的案件很多,沒法一一宣讀,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只有刑庭的案件才會當庭宣讀,民庭的案子一般都是直接發給當事人就可以了。但這其中還有訣竅,就是先讓當事人簽完送達回證和宣判筆錄再發判決,因為曾經有過書記員先給當事人發判決,但是一方當事人敗訴,該名當事人就一直不肯籤送達回證,從下午兩點一直耗到晚上八點,最後才肯籤,使得法院的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看來,在實際生活中,按照理論程序辦的事情不一定就是最有利於現實中處理案子的,還是應該靈活多變才行。所以我們的處理一般是先讓當事人簽字,之後再發給判決書,雖然不合程序,但是也看到了書記員的無奈。實然狀態和應然狀態還是有區別的。所以可以看出法律還是需要完善的。總體今天的活沒有什麼太多的內容,在民庭裏發判決才是最有技術含量的任務,跟當事人的“鬥智鬥勇”是需要很多勇氣和智慧的……

xx 年7 月 28日 天氣:晴

這是實習以來最熱的一天了,讓人很心浮氣躁。早上到的比較早,安檢通道還沒開門,我們就在外面等了一會兒。上午的任務不多,可能是因為現在實習的時間長了,工作熟練了,很多工作變的很零碎,不像以前批量的整理卷宗或者打開庭筆錄了,xx和xx會臨時派一些小的任務,比如打電話通知當事人來法庭領被上訴狀和判決書。當事人後來提交的補償答辯意見也要重新輸入到電腦裏,沒事還要經常爬到六樓文印室去複印收據或者取打印的判決書。上午的活很零散,時間過的很快。

中午簡單的休息了一會兒,下午主要就是整理卷宗順序。一不小心我的工作出了點問題,給案卷編頁從20多頁之後就錯了,編錯頁是所有活當中最令大家頭痛的,因為必須用膠帶把編錯的頁碼粘掉,重新寫上,這個活看着沒什麼技術含量但是非常考驗人的耐心,錯過一次之後再編頁真的是加倍小心,之後編了個114頁的卷,心裏一直祈禱着千萬別再錯了,不然我會崩潰的……除了編頁之外,還得給當事人打電話,把一份卷裏缺的卷宗目錄,案件複查表,備考表全部填好。其實很容易忘了其中的一項,一直提醒自己小心。因為xx對我們要求很嚴,要是落了某一項她會生氣的。

xx年7月29 日 天氣:晴

今天是實習最輕鬆的一天了,因為是快到週末的緣故,法院內部也是“人心渙散”……工作的內容主要還是整理卷宗,我一共做了4個,兩個勞動爭議,兩個商品房銷售糾紛。然後就是編頁,填複查表,備考表,最後按照頁碼寫卷宗目錄,任務都是一樣的,現在這個活已經沒什麼技術含量了,純屬熟練工,但是細心還是必不可少的。後來歇了一會兒,又去打了兩份即將開庭的開庭筆錄。這個案子打第一份卷的時候沒什麼感覺,打第二份的時候仔細看了看起訴狀,覺得這個案件特別有意思,先是買房人把賣房人(夫妻)告了,説是一直不肯辦理過户手續,接着是丈夫把妻子和買房人告了,説是買賣合同他不知道,不是他親筆簽名,妻子賣房是無權處分。現在覺得書上寫的案例現實生活中真的有可能發生,法律離我們的生活並沒有那麼遙遠,而書上的案例也並不是純粹瞎編。

xx年7月30日

上午的工作依舊之前的種種,書記員的工作也是很無聊嘛,中午沒有怎麼休息好,下午xx不在,大家都是一副要過週末的意思,所以噹噹事人來取複印件或者判決的時候,書記員和法官都挺怠慢的。我在法庭上打筆錄,有一個女的跟我説,你們這個工作也挺好的啊,我妹妹也在地方上法院。我也只能笑笑,心想着畢業要是也能來法院那就真的很不錯了,現在實習就當做是打基礎吧!下午的法庭一團亂,來了幾個當事人,但不是42法庭的,就鬧着説兩點開庭,但是又不知道找誰,就開始破口大罵,等了能有20分鐘吧,後來來了個法官,幫他們查出了到底在哪裏開庭,才把他們應付走。我沒有想到這麼莊嚴肅穆的法庭也會發生這種事,看來這個法官和書記員的工作也實在是不好做。發完判決,就編了兩份卷,今天的任務就算完成了,順利下班!

xx 年8 月 2日 天氣:晴

很悶熱的一天,讓人一起來就覺得無精打采,前一天晚上沒睡好,結果早上遲到了,沒想到到安檢口那裏特別多的人,安檢非常嚴格。原來海淀法院的安檢跟地鐵似的,把包過一下就可以了。現在比機場還嚴格,挨個人檢查。加上今天是院長接待日,那個人之多啊!這時候發現中國人民真的是夠多的了

上午遲到了,所以好像上午的時間過的特別快,整理了幾分卷宗就過去了。我發現實習了這麼久,最煩的事情就是找捲了,這麼多卷堆在櫃子上,不定什麼時候需要哪份卷就得現翻。我想以後我要是也能當書記員我一定不把卷放的這麼亂,太亂了,找一個卷都得在整個屋子裏大費周折,辛苦的很,或者乾脆就弄個電腦軟件什麼的,自動搜尋,總之不要這樣,為了一個卷就暈頭轉向。

寫卷皮的時候我們都會把保管期限寫短,今天忽然想起來問xx説這個短,還有長嗎?xx説短是保管三年,三年之後就要被銷燬的,我頓覺的很失落。我們辛辛苦苦排的順序,然後編頁,有時候一百多頁的卷要是不小心落了一頁還得用膠帶粘掉重編,之後寫備考表,複查表,再加捲宗目錄,結果三年就得被銷燬??特別沒有成就感……

第二篇:法院實習

天津大學畢業實習報告

2014年2月16日至2014年6月28日,我在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進行畢業實習,雖然只有短短一個月時間,卻使我收穫頗多。2月18日,剛到法院的第一天錢老師熱情的接待了我,對我來法院實習表示歡迎,並給我們講了在法院實習期間的一些工作紀律,主要是關於保密、安全方面的。之後我被分到了民一庭,在這裏,我近距離地接觸到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尤其是關於交通事故、物業管理方面的,真正目睹並學習了正規而標準的案件審理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更深刻地瞭解到一個案件從起訴到法庭庭審的各個環節。在跟隨法官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我目睹了法官及其他審判人員的工作風格,從他們身上學到了不少寶貴的工作經驗,不僅包括一些法律法規等知識,還包括他們對待工作的態度以及熟練的審判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己所學到的知識。在空閒時間,我經常去聽一些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瞭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並認真觀察了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範圍。其實,我在民一庭實習的一年半里,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剛來的前幾天我幫助指導老師李振東法官整理卷宗,在整理已經審結的典型案件的卷宗時,我學到了很多關於如何進行事實認定,證據採信以及責任認定的技巧。同時,在看了大量卷宗之後,尤其是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的審判結論和一些相似案件的不同審判,讓我在開闊自己的思維的同時又學到了那些律師法官們的思維方式,同時也鞏固了我的法律知識,也讓我學到了一些課本以外的相關知識。

2.裝訂卷宗。剛開始可以説是瞎訂,沒有一點順序可言,但經過慢慢的學習,我現在可以在短時間內按順序裝訂好一本卷。通過作這項工作更好的鍛鍊了我的毅力與耐心,其實訂卷對我們實習生來説可謂是每天必做事項,在訂了幾份卷後就可以基本上了解整個辦案流程,如果我們沒有耐心和毅力,可能就不會堅持到最後。

3.寫談話筆錄和開庭筆錄。我們組的小法庭沒有電腦,平常和當事人談話都是用筆記錄談話內容。剛開始幫李振東法官作記錄很不習慣,即使雙方當事人是用普通話講話我也不能完全準確的記錄,不能抓住當事人説話重點。後來在李老師耐心的指導下,我學會如何在當事人的話語中提取關鍵點並記錄下來。通過實習可以看出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鍊太少,搞模擬審判時書記員記錄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我覺得我們的教學實踐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

4.旁聽案件。民一庭可以説是全法院管轄事最多最雜的地方,幾乎每天上午都有兩三個庭要開,對我來説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學期末參加的模擬法庭都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過程也比較嚴肅,但聽了這裏的民事審判後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法官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

特別是在調解過程或簡易程序中。如在簡易程序中,省去了很多繁瑣步驟,直接談論爭議焦點,這樣既避免法院資源的浪費,又可以幫當事人節省訴訟成本。法院有些案件是不允許旁聽的,如離婚案件,但我可以以書記員的身份跟着指導老師去聽,這樣就給我提供了一個瞭解更多案件的機會。

5.寫法律文書。在實習的一個多月裏,曾幫楊郡法官草擬過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公告啟示。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而且還是照着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寫的第一個法律文書是撤訴筆錄,即一方當事人撤訴,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紹當事人情況,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撤訴的理由,然後是經本院審理,認為原告的請求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准予其撤回起訴,訴訟費用減半由原告承擔,就這麼簡單的一份文書也有很對要求。雖然法律文書寫作比較樣板化,但其實文書的寫作更能體現一個人的文筆和詞語的運用。通過幾次法律文書的寫作,我看到了自己在恰當使用詞語上的欠缺,這是我今後需要改進的。

在法院實習過程中,帶我的老師都是在這一領域從事很多年的法官,他們積累了很多審判經驗及技巧,每次他們都不厭其煩的教我如何詢問當事人問題,如何駕馭整個庭審過程,如何理清當事人爭議焦點,如何把握庭審技巧......其實在法官眼裏我們還只是一個勤奮、刻苦學習的學生.在法院實習,可以説是我們進入社會的前奏,這裏為我們邁向社會提供一個先期鍛鍊機會,在這裏作錯事還會有人耐心的告訴我們錯在那裏、如何改進,不會有太多的責備,一旦進入社會就不會有人再這麼不厭其煩的教你,當我們走上工作崗位後再出錯,就要承擔責任。實習讓我在學生和進入社會、走向工作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是我人生中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瞭解了社會,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對我的將來有着極大的幫助。

總之,在實習期間,首先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中我還參與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其次,在此期間,我也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民事案件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瞭解,同時在此過程中更加註意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第三,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訂卷、貼封條等工作具體操作細節,瞭解了一些司法文書如送達回證、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傳票、開庭公告、談話筆錄、開庭筆錄、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上訴函等的書寫,在實習中也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如:民事案件庭審的簡易程序審限、舉證期間,普通程序的審限、舉證期間,法律文書的公告時間……

通過這段時間的實習,我確實也學到了很多在書本上不能學到的知識以及為人處世的道理,使我在專業領域獲得了寶貴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四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通過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

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本次實習也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了更加全面的瞭解,也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接觸了許多法官和律師,也結交了很多良師益友,從他們身上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學會了如何更好處理人際關係以及待人處世態度,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這次實習可以説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收穫頗多,而且意義非比尋常。

在法院實習這段期間,雖然我更加熟知了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法律文書的寫作,庭審中的分寸及技巧,但我也發現了自己還存在着許多不足之處。通過此次實習,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侷限性和在實際運用過程中的專業知識的貧乏,還不能很好地把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對案件的分析能力欠佳。這些不足之處將指引我以後的學習方向,我將在以後的學習過程中更注重理論聯繫實際,提高自己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

最後,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李振東法官、楊郡法官、田欣法官、高鳳和法官,致以衷心的感謝!在實習過程中他們就像老師一樣耐心的指導我,幫助我,同時也傳授了很多經驗給我,他們為我順利的實習做出了很大的幫助。

第三篇:人民法院法院實習報告

鉅鹿縣人民法院

實習報告

為期三個月的畢業實習很快就結束了,在這段日子裏,我逐漸瞭解和掌握了民事審判庭的具體工作,真正體會到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不僅鞏固了我所學的知識,還做到了學以致用,更學到了許多書本以外的新知識。我深刻的體會到,這次的社會實踐學習使我受益非淺,使我對自己以後將要事的法律工作充滿了信心。在此,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鉅鹿縣人民法院的指導老師及我們的x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

在剛剛進入法院實習的時候,我覺得法院實習的特點,用兩個字來形容就是“瑣碎”,我的工作就是在書記員的指導下協助其完成工作。所以在大部分時間裏都是做一些很瑣碎的事情,比如整理卷宗、填寫封皮文書和通知當事人這樣的事情。如此日復一日的重複着,在經歷了初期的新奇之後,難免就陷入了無聊和煩躁中。認為這樣的實習其實對我而言根本沒有任何作用和幫助,哪怕是任何一個沒有經過法律專業學習的人也可以做的來的。然而只要專心去琢磨,去做,任何工作都有其價值所在。法院實習的第一必學基本功就是:整理文書。聽起來就是很索然無趣的事情,但正是在這些索然無趣的文書中,隱藏着對我們法學專業學生而言最有意義的東西。

在法院實習最大的方便可能就是旁聽庭審和看判決書了。剛進法院沒幾天,我就第一次旁聽了庭審,莊嚴的法庭,神聖的氛圍,嚴格的程序,激烈的辯論,無不折射出審判的嚴肅和公正,幾乎每次都能帶給我心靈的震撼和靈魂的洗禮,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閲歷,作一名法官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作為剛跨入法律門檻的,我們有激情、有幹勁,但是我們在擁有這些年輕財富的同時,缺乏經驗與理性是我們的致 - 1 -

命弱點,我們有時對於案件的庭審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擾,有時過於感性和頭腦發熱,甚至會因為當事人情緒的波動而產生惻隱之心,這些都是我們在法律職業化的過程中需要克服與避免的,同時我們還需要一個冷靜的頭腦和一顆正直的心,我們的心中必須時時都有一杆天平,公平與正義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我們永遠的精神目標和價值追求。

經過一段時間的實習,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我會在旁聽之前,把案件的卷

宗先看上一遍,自己可以先做個初步的判斷,再根據庭審的情況,去形成自己明晰的判斷,這算是一個對自己的鍛鍊吧! 後來,我也可以去依葫蘆畫瓢的寫一些格式化的判決書了,雖然只是草稿。這些案子一般都是還沒有真正開庭,大多是在庭前詢問之後就可以寫判決書草稿了。因為還沒有經過開庭,沒有合議庭的和議筆錄,所以從案卷裏看不到法官的處理意見,只能靠自己從眾多的證據材料和庭詢筆錄中去作出基本的判斷。所以簡單的案子還好點,稍微複雜一點的案子就要花費不少的時間,翻閲不少的法條了,但我認為這才是對我真正所學的考驗。從看判決書到寫判決書,大概可以對法院的整個流程有一個基本的瞭解了。這過程中最大的收穫就是能瞭解到法官辦案的整個邏輯思維過程,而並非是具體的法律知識的適用。

漸漸的,我發現通過實習,我在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四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四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並鞏固了所學相關知識和法條,對審判的程序有了更深刻更直觀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在實習過程中還有些許多其它的經歷也讓我學到了很多東西。我利用此次難得的實習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老師們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

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具體説來,我已經熟練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具體操作細節;並實踐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如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上訴函、開庭公告、傳票等的書寫;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我想在法院實習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永遠成為我記憶中一道靚麗的風景,因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獨立地生活,如何憑藉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誠贏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賴,如何盡己所能關心需要幫助的人??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無可替代。

實習雖然結束了,但我的心情並不輕鬆,我覺得自己面臨着更多的壓力和挑

戰,我仍然還處於起點,一切仍需努力。人生因經歷而美麗,通過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並且我也在實習中逐漸開始嘗試表達自己的想法和觀點,雖然有些認識還不夠成熟和深刻,對案件的理解還很幼稚片面,雖然有些理解和實際相悖,但是在法學的實踐中我已經開始學會思考,這是我真正法律學習跳出書本的第一步,這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而且,我更明白了法律工作並不如我以前想象的那麼簡單,工作中遇到的種種情況讓我深刻意識到法官也是普通人,他們也要做大量的瑣碎的工作,而不僅僅只是在法庭上揮揮小錘就可以維護法律正義的。裏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無法想象的:既要面對當事人的無理取鬧,又要儘量使公平與正義在法律面前得以實現,有時候甚至要頂着壓力辦案,這一切都給法律工作帶來了很多壓力,給法律工作者造成了干擾。此外,通過與老師們在一起的相互交流,我從他們身上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他們在專業上的高水準,在人格上高尚的魅力,都讓我無

比佩服。

有人説,實習,是支撐大學生活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有人説,實習,是對大

學所學知識的一次重要檢閲;更有人説,實習,時步入社會、事業成功的練兵場。無論怎樣,通過這次實習,使我們對將來要從事的法律職業和將要面對的社會有了更深刻的認識,讓我們知道該用一種怎樣的態度去面對自己的職業和人生。

最後,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鉅鹿縣人民法

院的老師及xx大學的老師,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我的同事致以衷心的感謝!也謝謝學校能夠為我們提供這樣好的實習機會!

xx大學

xx系xx班

第四篇:法院實習報告範文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嶽麓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中南大學法學院和嶽麓區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户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採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佔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户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徵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並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築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並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範。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於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築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准。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嶽麓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三:一收廢品公民訴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區分局行政不作為案

本案案件由來:2014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從中南大學收購到的廢品時被廢品中摻雜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傷,經簽定為四級殘疾。事發報案後他將餘下雷管交給被告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區分局,要求其查出該雷管出處,而被告稱無法查出雷管出處。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給予原告一個關於雷管出處的明確的書面結論。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瞭解,我感想頗多:表面看,原告是一個以收廢品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説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地加強,法治的思想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從深層次來看:一方面也正是因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不知道委託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呈給合議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為明顯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為,因為保衞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統的最基本行政職能,對於雷管這類嚴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請求,被告也應本着盡職盡責的態度查明其來源,消除安全隱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第五篇:法院實習心得

廣州市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實習心得

姚奕宇20141201425

在天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實習的這一個月,雖然時間不長,接觸到的事情也不是很多,但是從第一天開始,我就意識到這一個月將有可能比我在學校一個學期學到的東西還要多,因為作為一個法學院學生,我知道,很多知識無論書本上或是別人描繪得多麼生動、形象,如果你從未親身體驗過,那麼你就無法真正知道是什麼,或者可以説無論你把書本的知識研究得多通透,如果沒有實踐過,你就永遠還是個門外漢或只能紙上談兵。事實證明確實如此,在這段時間裏,我覺得真的學到了很多,並且對執行卻有了很深的感觸。

從對執行一無所知開始到接觸第一個案件、寫第一份執行筆錄、民事裁定書、公告,裝訂第一份案卷等等,我始終是以一個初學者充滿好奇與興奮的心情對待這一切。因為這一些事情從頭到尾我都需要老師手把手地教,根本不知道如何將理論知識與具體的實踐結合起來,這個過程讓我逐漸地加深了對執行有關知識的瞭解,其中讓我感觸最深的是執行制度的設置與現實操作之間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缺陷

無可厚非的是任何的法律制度的設置都不是盡善盡美的,執行當然也不例外。通過接觸具體的案件、外出執行及整理案卷,我發現,很多的執行制度並不是很合理。

首先,所有的案件在經過漫長的調查取證、起訴、審理過程後將進入執行階段,可以説執行作為每個案件的最後一道程序,是對整個案件的總結,無疑是最重要也是最關鍵的環節,如果執行不了,則對雙方當事人而言,前面階段的努力將付諸東流,所謂的審判結果也是毫無意義的,尤其是對勝訴方而言,這樣的結果無疑很殘酷,就像是經過了一場激烈的競爭後明明知道了自己是勝者而在等待拿獎的過程中突然被宣佈比賽結果作廢,顯然有失公平。所以,雖然審判結果有賴於執行才能實現,執行也必須以審判結果為依據,二者之間關係密切,但是鑑於執行程序的重要性,法律在制度設置上明確地規定了審執分離,賦予執行程序獨立的地位。同時,由於執行是一項操作性很強的工作,法官要求具有一定的自由發揮空間,因此法律也賦予了法官在執行過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是在具體的實踐中,我發現,

執行程序的獨立性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限度並不是很明確,具體體現在:

(一)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很多的案件可能因為案外第三人提出異議而被迫中止執行,就比如在最近我接觸到的某公司的欠款執行一案中,就是因為案外第三人認為在拍賣過程中侵犯了自己的房屋所有權而提出產權異議使快要執結的案件不得不中止。這讓我想到的是,雖然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法院批准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7條也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的中止執行,應限於案外人依該條規定提出異議部分的財產範圍,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不應中止,異議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駁回。”這兩條規定解決了兩個問題:一是用執行通知的形式駁回案外人的異議;二是中止執行的範圍僅限於異議部分的財產。可以説其奠定了我國執行異議制度的基礎,但是,我認為還是存在問題的。首先,我國現行的執行異議制度是為了維護案外人實體上的合法權益而設計的,即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可以獨立主張實體權利,實質上是其與執行當事人之間是一種具體權益爭議,而執行機關的權限是處理執行程序事項的異議,無權就案外人的實體權利加以裁判,然而民事訴訟法卻規定由執行機關以審查權代替審判權,顯然剝奪了案外人以訴訟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權利,同時也違背了審執分離的制度,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混淆了審判程序和執行程序,使民事訴訟各程序之間的職能混亂。而且,具有給付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是法院執行工作的唯一依據,以通知或裁定的的方式處理案外人異議,無疑是將執行通知書作為強制執行程序啟動的前提,但執行通知書並不是正式的法律文書,而僅是執行過程中告知當事人及案外人有關執行活動的一種書面形式。當事人或案外人對其都不能申請複議也不能提起上訴,而裁定僅處理程序性事項,用它來解決實體問題無異於剝奪了當事人的上訴權。

(二)從整理案卷的過程中,我發現其實很多的案件並不能順利地執行,要麼中止,要麼延期執行,從而導致累案堆積。雖然造成這種現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我認為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法律賦予執行人員在處理案件自由裁量權的同時並沒有對其進行必要的限制。一方面,對於中止執行問題,法律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因出現某種特殊情況而使執行程序暫時停止下來,待這種特殊情況消失後,再恢復執行程序,繼續進行執行。”然而在何謂“特殊情況”的認定上,《民事訴訟法》第234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有關規定儘管列舉了一些具體情形,但總體而言,都只是作了一些概括性的規定。

另一方面,在延期執行規定上也是如此,法律只作了“遇到特殊情況可適當延期”之類模糊規定。從這些規定來看,目的在於賦予執行法官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地作出處理的自由裁量權,但是由於規定過於模糊,沒有對限度作出規定就使法官難逃“濫用”的嫌疑,雖然像延期案件中作了諸如“需院長批准”的規定,但在具體實踐中,院長通常情況下對案件的具體情況根本不瞭解,只是聽案件承辦人的彙報,且這種彙報由於沒辦法排除法官在彙報過程中對案件的主觀意見,往往會影響到院長作出客觀的判斷,而且有的情況下甚至連彙報都免了,直接由院長批示,這種做法明顯很不公正。在目前普遍追求辦案效率的背景之下,為了保證有足夠的結案率支持法院的工作報獲得通過,法官難免不會形成一種選擇性執行案件的態度,把複雜的問題簡單化或設法中止個別佔用司法資源較多的“骨頭案”、“釘子案”,而這種做法也不違背程序,可以使法官免於錯案追究責任。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過大的另一個表現是反映在執行通知書上,一般而言,民事判決書對義務履行期限已有明確的規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而執行通知對被執行人履行給付義務期限卻有很大的隨意性。這樣造成的後果是讓當事人形成一種錯誤的認識,認為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意義不大,而真正具有決定權的是執行法官。這種結果不僅影響了法律文書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削減了當事人對執行的信服度。而且法律僅規定“由上級法院監督下級法院的執行活動”,可見執行監督力量的單一併沒有能夠使這種自由裁量權得到有力的限制,從而使信訪案件日益增多。

二、理論與現實的差距

另一方面給我印象深刻的是執行制度與現實操作之間的脱節。很多的案件在當初設置的目的是很好的,但是由於缺乏具體的操作性,只能作為一種形式而存在。原因可以説是多方面的。譬如,我國《民事訴訟法》底97條規定“對追償贍養費、撫養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追索勞動報酬的;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三類案件,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在案件作出裁判之前,可以採取先予執行的措施,即裁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財物以解決該當事人生活、生產經營之急需。然而法院在審結民事案件的實踐中採取先予執行措施的卻很少。究其原因主要在於,一方面,這類案件的當事人對先予執行措施的法律知識瞭解甚少,他們根本不知道要去申請或如何去申請。另一方面,案件承辦人怕麻煩,而且怕受到錯案責任追究,不願採取先予執行措施。因為採取該措施涉及到要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採取先予執行的程序是否合法等,有時案

件承辦人花費大量的人力,精力,財產都沒有結果。因此,即使案件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了符合法律規定的先予執行措施,案件承辦人也不願去啟動該程序。再比如在執行理論上經常會看到“限制消費”這個詞,即在執行的過程中要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隨時進行監督,防止其進行一些不合常理的高消費活動以避免其刻意逃避履行義務而陷入的履行不能。但是問題是司法資源的有限性根本不可能對每一個案件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及活動進行隨時的監督。另外法律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如果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則從逾期之日起雙倍計算利息,但很大一部分地區卻可能基於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而不是按照這個標準計算利息的。由此可見,很多的制度主要是從理論研究的角度出發的,並沒有從具體的現實情況出發或者説沒有考慮到該制度能否生存的社會環境,顯得過於理想化,也缺乏了實踐操作性。如果説制度只能作為一種形式給別人觀看而沒有現實意義的話,那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三、現狀問題

而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社會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形象反映最為激烈的是執行不力的問題,另一方面最令法院頭疼的卻是“執行難”。眾所周知,法院的民事執行工作涉及的執行主體多樣,利益關係複雜,社會影響大,因此,民事執行工作除了是法院的本職工作以外,同時也是一項社會性工作。因此需要各方的積極參與和配合,也需要社會各界的配合和協助。然而,從目前我國的民事執行的現狀來看卻不見得很理想。一方面,在社會誠信體系嚴重缺失的背景下,很多的被執行人故意逃避履行義務,要麼逃之夭夭;要麼刻意隱瞞、轉移財產,致使執行陷入僵局,被迫中止。另一方面,由於法律意識淡薄,不少負有法定協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對參與訴訟活動有着逆反心理和抵抗情緒,同時也出於各種考慮,不願或不敢進行協助,要麼拒絕擔當見證人或拒絕提供有關線索證據,要麼拒絕在筆錄上簽字確認,而由於法院對此無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強制力,其配合協助完全取決於其自願的程度,對拒不配合的法院也無權干涉。還有就是各種外來干預以及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主義的干涉。在實踐中,雖然法院名義上是國家司法機關,實際上卻由於缺乏強大的威懾力,以致和普通債權人無異,被執行人運用其佔有的不屬於申請執行人的財產,調動各方面的社會關係和社會力量和法院抗衡,法院對此不佔有任何優勢。因此造成“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的局面,當然該找的找不到,該動的也動不了。再加上從我國執行環境的分析中不難看出,“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對地突出,而且一個案件轉入執行階段,執行員一般對被執行人的情況知之甚少,一個案件往往多次空跑,白跑,執

行的效率並不高。鑑於造成執行難的因素的多方面,我認為要真正地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必須轉換思路,建立起強制執行的威懾機制,與其運用強制力向被執行人“虎口奪肉”還不如運用威懾力迫使其自動履行,還有什麼比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更能解決執行難呢?最能節省司法資源的同時,也最能杜絕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試問,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皮之不存”各種保護主義的毛將焉附呢?換角度講,威懾機制的設立也將有助於刺激社會各方參與訴訟與協助的積極性。同時還要建立起執行的協助網絡,充分調動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利用信息優勢,及時收集被執行人的下落,財產,債權債務,社會人際關係以及當地民情、風俗等重要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執行方案,做到有的放矢,有效地預防執行過程中因不瞭解當地的風俗習慣而發生的衝突,還可以要求他們協助完成一些事務性工作,如協助送達通知書,張貼執行公告,説服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預防暴力抗法等,減少執行中的阻力和困難,提高執行效率。而且也可以從新的角度增加執行活動的監督力量。因為社會成員通過參與、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可以更深入地瞭解法院的執行工作,發現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執行人員糾正不正當的執行行為。相反,人民法院也可以經常地,直接地傾聽來自基層的建議和呼聲,有利於改進工作思路和作風,還可以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以案釋法,以案宣法,使執行結果更易於為當事人和社會所接受。

通過這段時間的學習,我最大的收穫並不是學到了多少知識,而是這種具體的操作所帶給我的啟發,讓我清楚的知道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差距。還讓我知道作為一名法官其實並不容易,要作為一名合格的執行人員更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它不僅要求執行員具備作為一名普通法官的最起碼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和職業道德素質,還要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人生閲歷以及敏鋭的觀察能力。因為在整個案件的執行過程中,執行員都必須查閲大量的案卷材料以便發現法律依據以及程序方面是否合法;證據材料是否完備以及證明力如何;案件是否具備執行條件;當事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執行標的是否具有可執行性等。這就要求執行員必須對案件情況有比較深入的認識,有比完整的法律知識體系,並具有將理論與現實相聯繫的能力,而不能機械地照搬法條。這種各方面的能力都必須具備的高要求也讓我清楚地意識到了自己究竟缺少了什麼。我想,在我即將面臨着畢業走進社會,不知道自己該那什麼去迎接外面越來越激烈的競爭而不斷地彷徨的時候,實習無疑是給了我一個過渡及適應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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