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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崑山反殺案看正當防衞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97W

2018年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發生了一起“反殺案”,事情經過不再贅述。重點論述一下網絡上幾種觀點:

從崑山反殺案看正當防衞

觀點1:從被人追砍到奪刀砍人是一個連貫的過程。

對於正當防衞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給出界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於某某的防衞究竟合理嗎?首先,其防衞措施在正當防衞的範圍之內。於某某在防衞過程中,最初奪刀的行為肯定屬於正當防衞。但對於後續的持刀追擊,並最終將其砍倒的行為,於某某依然在行使正當防衞的權利。理由是“整個案件是一個連貫的動作,我們不該拿着顯微鏡去看整個行為過程,也不該把一個連續的案件分成幾段來觀察。”

觀點2:刀落地了就不能認定侵害結束。

針對於某某案件引發的熱議,目前爭議的焦點集中在兩方面,一是於某某的追擊行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二是刀掉在地上是否就意味着侵害結束?有人認為於某某在整個危險情境中不可能完全理性,一刀下去也無法思考是否會致命,甚至無法衡量對方是否已經停止傷害。對於類似的刑事案件,可借鑑西方國家的“無過錯不退讓”原則。這一原則就是在受害一方自身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他能為自身安全進行防衞,並有反擊的權利。

觀點3:該住手時須住手。

合理的防衞要止步於對方停止侵害,有人認為:正當防衞應有限度,即制止對方的侵害行為,使自己人身財產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防衞只要發生了效果便可,若繼續延伸就屬於過當行為。於某某搶過刀,將對方逼退之前的行為,均屬正當防衞。但當對方驅離時還追着砍,那可能構成故意傷害。

我個人觀點,這是一次法與德的較量,從刀落地到被於某某撿起,於某某已經暫時脱離了生命危險,嚴格從法律上講,已經沒有正當防衞的條件。但從德上講,惡人應該受到處罰,於某某殺惡霸大快人心,是正義的審判,得到了民意的支持,在法與德的權衡中,法院最後作出了偏重於德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