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從憲法層面來看依法抗疫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01W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職責,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水平”“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面對前所未有之疫情,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的領導下,渡盡劫波,取得抗疫鬥爭的重大勝利。中國依法抗疫的成功為中國的治理提供了一個強心劑。從憲法層面來看,這次依法抗疫,就有許多值得深思的問題。

從憲法層面來看依法抗疫

第一,人身自由權。在疫情發生嚴重的時候,各地區響應國家號召,積極安排民眾進行居家隔離。在這一時期裏,無特殊要求,民眾不得出門,這不違反我國憲法的規定。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維護祖國利益的義務。國家的利益是高於一切的,所以在新冠疫情肆虐的時候,國家的利益受到了危害,必須要以維護國家利益為先。由此在抗疫時期,對公民在家隔離的要求是符合我國憲法的,不構成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違法侵害。並且在抗疫時期,國家及時的措施保護了公民的生命權。

第二,勞動權。在抗疫時期的居家隔離期間,部分工作者無法通過線上的方式進行工作,並獲取報酬,這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勞動權。根據現行憲法第42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是創造社會價值、實現個人價值的直接手段,是個人生產和發展的基礎。但是在個人生命、生活受到威脅時,理應先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生命權應當在勞動權之上,所以在發生公共安全事故之後應當先保護公民的生命權,然後再對公民的其他權利進行維護。

第三,受教育權。受教育權是公民在教育領域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學等方面教育訓練的權力。在疫情期間,每個人都在響應國家的號召在居家隔離,無法去學校等場所接受教育,這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權。這並不侵犯,雖然我國的各個年齡段的學生無法去學校接受教育,但每個地區都都安排了各個學校進行網絡授課,這是對教育方式的一種革新,它有效地解決了學生在家無法學習的問題,是我國針對公民的受教育權進行的保障。

在2020年的新冠疫情中,由於我國政府採取了正確的方式應對,及時將疫情控制住。隨着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這次防控疫情中所出現的法律問題肯定可以成為我國依法治國進程上的助力劑,這其中的憲法問題更可以成為當前憲法的一面鏡子,可以找出自身的優缺點,然後推出更適合中國國情的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