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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欄目: 學習培訓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7.2K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一

全國人大會20xx年8月31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新法正式公佈!我們集團作為在安全評價行業資深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全體員工在公司總裁的帶領下對新《安全生產法》(簡稱新法)進行了認真、細緻、深入淺出的學習,並以各部門為單位組織了新法“有獎問答”活動。

我和各位同事都積極搶答,氣氛活躍又緊張!通過這次學習我對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體會,使我更加深刻認識到了我所從事的職業的重要性!新《安全生產法》將成為我今後工作、學習中的指路明燈!

作為一名安全評價行業的普通從業人員,我談一談我對新法的認知和體會!

首先,新安全生產法,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着眼於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主要有十大亮點:

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三、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五、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建立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八、推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在賦予監管強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擴大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查封扣押權,此舉對及時解決違法問題、恢復秩序意義重大。

二是為了保證監管的實效性,修改後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協同監管的具體措施,如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等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決定得到執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產法》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新《安全生產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為安全生產的核心意義得到了進一步詮釋,安全生產工作的本質得到了充分體現,也使得安全生產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進步!

作為一名安全評估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我着重關注了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如下幾條:

第十三條規定:“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六十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社會中介組織違反規定的,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工作除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強政府監管力度,鼓勵從業人員參與外,還應當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與原安全生產法相比,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在發揮市場機制方面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為此感到欣慰!中介機構的作用和地位進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這對於我們從業人員來説也是一個很利好的消息,將會進一步減少我們今後在從業過程中的困難和阻力!

通過這次對新法的認真學習,我更加堅定了從事安評工作的信念,同時也為我能為安全工作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興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級領導的帶領下,我們所有同事團結一心、共同努力,一定會把我們的公司做得更加壯大,一定會讓我們的事業更加輝煌!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二

公司為加強安全生產建設,促進公司“安全第一,預防為先,萬無一失”的安全生產理念,特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培訓學習,下面我談一談在學習中的心得體會。

《安全生產法》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和在生產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安全生產法》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只有有效的預防安全事故於未然,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生產法》立法的目的在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從而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安全生產法》恰好與我公司的安全方針相呼應,讓員工們學習《安全生產法》的同時對我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有了更加深刻的瞭解。

通過《安全生產法》的學習培訓,牢固的樹立了公司“安全第一,預防為先,萬無一失”的安全生產理念,把安全生產擺到了更重要的位置,讓員工們更加體會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增強了員工的安全意識,增強了大家的安全事故的預防意識。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三

新《安全生產法》已於2014年12月1日頒佈並實施了,這是我們國家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一件喜事。為推進安全生產依法管理,規範安全生產法制秩序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也為我們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位置到進一步落實企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和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方面入手,着眼於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法規,具有很多亮點和新意。作為一個汽車運輸企業,結合大理西電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汽車運輸分公司工作實際,談幾點淺薄體會。

一、新《安全生產法》把加強事故應急救援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要求企業建立應急救援制度和演練。

1、公司根據地方政府安監、消防部門的要求,編制完善了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報備案處理,以應對突發事件時相關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以適應快速響應、減少損失。

2、公司安生部組織並制定了應急預案和年度不少於2次的員工消防滅火、緊急疏散演習演練。開展倉庫火災、車輛自燃、人員觸電受傷、場內叉車事故、貨架坍塌等意外傷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並有條件地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消防部門備案。

3、在應急救援時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採取有效地應急救援措施,並根據事故救援的組織需要採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負面影響。

二、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新安全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政府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的高度關注,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有加,同時也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指明瞭方向。

1、推進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全覆蓋。應急預案制度的修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應急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突出企業預案與所在政府預案的銜接,讓預案更加簡明化、程序化、圖表化,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應急協作機制。加強協調與溝通,有效發揮各部門間應急處置分工配合作用,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快速響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培訓演練。演練的重點是全體員工的逃生 疏散演練和重點部位、崗位的災害初期應急處置演練。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平台,面向全體員工開展安全生產急管理宣傳教育,普及應急救援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應急救援意識和能力,建設梯次配備、靈敏響應、高效運作的應急救援力量。

4、強化應急義務救援隊伍建設工作。保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有人幹、有人會幹,而且能夠幹好。加強重大節日期間值班、自查力度,保證責任區內消防安全通道暢通、不被擠佔,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在位且完好有效,消防各庫區安全標示清晰。

新《安全生產法》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安全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四

近期,在科室內部的組織下,我們對新《安全生產法》進行了系統的學習。通過學習,進一步使我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現我談談幾點體會。

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和在生產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方針。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識,安全生產不應當只在在事故後處理問題,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好的效果。在貫徹“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和“防範勝於救災”的內涵。

提出了安全生產應當以人為本,這與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重要指示相輔相成。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生命,人也就失去了一切。國人常説“人命關天”。而對煤礦管理者而言,更要保護所有人的生命。犧牲了人的生命換來的發展,是吃人的GDP。新法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像近期發生的一些煤礦事故,這裏面也包括一些國有大型企業。有的企業裝備水平高、技術人員多,覺得不會出問題。正是這種思想助漲了他們對安全管理工作的懈怠情緒,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我們要從這些事故中吸取經驗教訓。在思想上進行自我剖析,查找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在現場管理中查找存在的隱患。對查找到隱患進行及時處理,堅決不讓隱患過夜,用實際行動來促進企業的正常發展。

生命是珍貴的,每個生命都關係着一個家庭的完整和幸福。為了企業的長期發展和社會的安定,必須要把安全生產貫徹到平時的工作中,認真做好每項安全工作。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五

新《安全生產法》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和在生產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方針。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識,安全生產不應當只在在事故後處理問題,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好的效果。在貫徹“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和“防範勝於救災”的內涵。

在電力生產中,生產者實現“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觀念轉變,是安全思想由強制性到自覺性的一次質的飛躍。但是,要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這一轉變依然是不夠的,還必須由“我要安全”轉變到“我會安全”,才能夠從事故源頭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電力系統是一門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而生產安全又是這一系統工程中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一般而言,電力生產事故有三類:

一是“天災”,如雷電、大風、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發性。

二是線路、設備、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隱蔽性。

三是“人禍”人為地違法、違規、違章,有其盲目性。且佔所有事故中的絕大部分。而“人禍”又可分為二種表現形式:其

一是對規章明知故犯,明知這樣做不符合要求,但圖一時方便或抱着僥倖心理的習慣性違章。其二是對規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裏糊塗,發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員未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按章作業,工作負責人現場監護不到位。這些事故的發生,暴露了安全生產的一系列問題,凸現了工作人員安全責任不清,作業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實證明,如果對危險點不預測,不防範和控制,那麼在一定的條件下,它就可能演變為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只有自己學會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責任感與安全意識相輔相成,安全行為才能自覺、具體,安全生產才能有效進行;只有人人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隱患與避免違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