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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新版多篇】

欄目: 學習培訓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64W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新版多篇】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一

我們集團作為在安全評價行業資深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全體員工在公司總裁李志憲博士的帶領下對新《安全生產法》(簡稱新法)進行了認真、細緻、深入淺出的學習,並以各部門為單位組織了新法“有獎問答”活動。

我和各位同事都積極搶答,氣氛活躍又緊張!通過這次學習我對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體會,使我更加深刻認識到了我所從事的職業的重要性!新《安全生產法》將成為我今後工作、學習中的指路明燈!

作為一名安全評價行業的普通從業人員,我談一談我對新法的認知和體會!

首先,新安全生產法,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着眼於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主要有十大亮點:

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三、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五、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建立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八、推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在賦予監管強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擴大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查封扣押權,此舉對及時解決違法問題、恢復秩序意義重大。

二是為了保證監管的實效性,修改後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協同監管的具體措施,如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等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決定得到執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產法》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新《安全生產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為安全生產的核心意義得到了進一步詮釋,安全生產工作的本質得到了充分體現,也使得安全生產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進步!

作為一名安全評估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我着重關注了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如下幾條:

第十三條規定:“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六十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社會中介組織違反規定的,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工作除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強政府監管力度,鼓勵從業人員參與外,還應當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與原安全生產法相比,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在發揮市場機制方面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為此感到欣慰!中介機構的作用和地位進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這對於我們從業人員來説也是一個很利好的消息,將會進一步減少我們今後在從業過程中的困難和阻力!

通過這次對新法的認真學習,我更加堅定了從事安評工作的信念,同時也為我能為安全工作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興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級領導的帶領下,我們所有同事團結一心、共同努力,一定會把我們的公司做得更加壯大,一定會讓我們的事業更加輝煌!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二

《安全生產法》最重要的特點之一,就是更加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和在生產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通過電廠班組近段時間學習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我談一點學習上的一些體會。

眾所周知,在傳統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終貫穿着“三不放過”的原則,經過一段時期的運行之後,體會到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不夠明確。因此,現在又將“三不放過”改為了“四不放過”,加大了發生事故後的處理力度。這不失為一種“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好做法,有新意。新出台的《新安全生產法》則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識”,強調把安全工作的重點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監督上來。在貫徹“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和“防範勝於救災”的內涵。同時,也要形成建立積極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圍,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種各級領導幹部身體力行現出來的安全管理理念,從而促使所有人員表現出較高的重視安全工作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並將安全生產工作放在自己的職業價值中去,從而使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為自己工作的行動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機制,是事故“超前防範”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將“安全生產考核標準”納入到了各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指標考核”中去,從某種程度上起到了一個監督和防範的作用。然而,還存在着重視對安全事故的考核,輕視對不安全因素、異常的監控。在這種安全管理體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種僥倖的心裏。孰不知,“小病不醫,終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發生後,再找原因談“幾不放過”晚矣。因此,一個完善的考核機制應包含安全管理的各個環節,健全“責任鏈”的監控系統,提高“防患”意識,從小事做起,建立必備的安全防患措施,堅決杜絕“三違”,養成工作嚴謹、執行制度認真、工作程序規範的良好工作作風。在實際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傷害”,從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風尚。把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消滅在萌芽狀態。

作為電力行業裏面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員,新《安全生產法》的實施,對這個行業指明瞭一條道路,結合自身工作情況,接下來將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增強自我遵章守法的的覺性,全面提高安全事故的防範能力,增強應急救援的處置能力,提高安全意識。

2、以新《安全生產法》的學習宣傳貫徹為契機,全面提高自身學法、懂法、用法水平。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三

與老法相比,新《安全生產法》突出了安全生產的“超前意識”和“預防為主”的理念,明確了“有效預防”才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境界。

發生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用多少個“不放過”也無法挽回。安全生產的“超前意識”,強調把安全工作的重點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監督上來,要求建立完善的事前監督體系,把“安全第一”的方針細化為“預防為主”和“防範勝於救災”的具體原則,增強了本位法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在推行安全管理機制的途徑上,新法首次提及了“安全文化”的概念。積極向上的“安全文化”是建立事前監督體系的重要保障,公司推行的“班組安全理念”營造了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促使全體員工表現出較高的安全意識和知法守法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並將安全意識放在自己的職業價值中去,從而使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為工作的行動指南。

在具體實施方面,制度完善的考核機制是推行事前監督體系的“責任鏈”監控系統,為執行“有效預防”安全工作原則提供管理制度上的支撐。從制度上進行革新,建立完備的安全防患機制,能夠促使員工養成嚴謹、認真、有序、規範的良好工作作風,在實際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從而建立起安全工作的新風尚,有助於把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消滅在萌芽狀態。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四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將在20xx年12月1日開始實施,我通過對《安全生產法》修改前後內容的對比發現,這次的修改幅度確實很大,新法由原來的97條修改為114條,增加了17條,修改了70多個條款。新《安全生產法》稱得上是一部符合實際需要的安全生產法,下面我簡單談一下我讀完新《安全生產法》後的幾點體會:

第一,罰款額度增大。

原來有時候處罰1萬、2萬的標準,現在提高到5萬、10萬,特別是發生事故的,對企業的處罰額度也大大地提高了。對於一般事故,就是1—2人的死亡事故,可以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較大事故就是3—9人的死亡事故,處罰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如果重特大事故,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1000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罰款。再配合其他的行政處分、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威懾的力還是很大的。

第二,強制手段加強。

原來安監局要求企業停產停業,最後發現這個企業半年、一年以後還在生產,還在運行,因為有企業給他供電,有企業給他供水,還有企業給他供應能源,還有企業給他供菜,民爆的物品礦山裏的還有。這回《安全生產法》為了保證執法的效果,規定安監局可以下通知,要求有關單位停止供電、供水,包括供應民爆物品。這對保障執法的嚴肅性是非常有好處的。當然企業整改到位,隱患排除後,安監部門應該及時地恢復供電供水。

第三,行政更加嚴厲。

比如企業沒有搞培訓教育的,或者培訓教育不如實記錄的,或者沒有搞隱患排查的,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沒有建立的,也沒有依法進行安全生產演練的等等,以前一般都規定是責令限期改正,責令改正你還不改就罰款。現在規定,責令改正的同時處以罰款,這對企業有一定的威懾力。以前我們執法的時候,企業説你不能罰我,責令改正,我馬上改。他有個僥倖心理,現在新發規定,只要發現違法行為行政機關在要求企業整改的同時可以並處罰款,進一步提升了行政執法的威懾力。這一點應該是借鑑了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可操作性增強。

新法中一個很重要的特點是,克服了老法中存在的一個弊端,就是有行為要求沒法律責任。比如法律義務條款要求你不準做這個不準做那個,但是缺乏法律的強制措施。這次我看了一下,並進行了仔細核對,新《安全生產法》裏,應該説義務條款有行為要求的,你違法了,法律責任裏就有相應的制裁措施,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