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欄目: 學習培訓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01W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新安全生產法第五章 篇一

第七十六條國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提高應急救援的專業化水平。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相關行業、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

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第七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七十九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第八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八十一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第八十二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採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並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採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搶救過程中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八十三條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佈。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第八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並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准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並定期向社會公佈。

學習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 篇二

作為豐台西站修車間一名職工,更是深知安全對於自己,對於家人,對於鐵路企業的重要意義。因此,從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決克服麻痺大意,忽視安全,切實擺正安全與工作的關係,切實做到“一章不違,精簡細修”,確保生產安全。

通過對新《安全生產法》的學習,我認為保證安全,應當從以下幾方面加以改進:

一、正確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形勢

從總體形勢來看,雖然我段目前安全形勢比較穩定,但安全工作毅然存在許多潛在的風險,安全控制能力還不能很好的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還達不到安全生產的要求。因此,需要我們一線職工正確認識目前的安全生產形勢,紮紮實實地開展工作,將各項安全工作舉措落到實處,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這樣才能全面提高現場的事故整體預防能力,為我段安全生產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提高思想認識

一直以來,鐵路企業對於安全工作都是十分重視,要求也十分嚴格,“安全”是一道紅線,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逾越,可以説,在當前形勢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穩定、是和諧,更是一種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作為鐵路職工要充分認識到這一點,不斷提高對安全工作的認識,增強抓好安全環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意識。深刻理解“安全就是飯碗,安全就是幸福”,從自身崗位工作出發,切實做好本職安全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思想認識是關鍵,特別是基層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必須認真落實總公司、路局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項要求,以及我段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在日常工作當中,始終堅持把安全生產擺在第一位,做到“時時想安全,事事為安全”。

三、加大執行力度

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必須注重執行能力建設,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和崗位作業流程辦事,養成尊重科學規律,反對違章蠻幹的好習慣,養成令行禁止、雷厲風行,執行制度一絲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風。同時,要培養全體職工事事從嚴、事事過細的工作作風,敢於叫真章,善於抓細節,及時發現和堵塞安全問題的漏洞,識別和防範作業現場存在的各類風險,嚴格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強化危機意識和風險意識,增強職工風險研判能力以及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要時刻保持對各類風險和隱患保持高度警覺,築起堅固的防範之牆,遏制一切事故的發生。

四、切實抓好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開展各項管理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因此,要切實抓好此項工作,就要開展全面、全方位的危險因素識別研判活動。安全管理部門、生產技術部門、設備管理部門要按照事故類別、作業流程、設備設施現狀開展危險因素識別研判活動,針對識別出的危險因素,及時制定整改措施,並及時下發各基層車間,完善作業指導書或是崗位安全注意事項,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

總之,安全生產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因此,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全員參與,做到“人人、事事、時時、處處”抓安全生產工作,努力增強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全員的安全素質,實現“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轉變,從而有力促進我段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發展。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三

新《安全生產法》將於20xx年12月1日開始施行,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的法律安全意識,分公司發佈《關於組織學習新安全生產法的通知》。為了貫徹分公司的學習精神,本人近段時間認真系統地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進一步使我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以下是我個人的一點心得體會。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這條紅線就是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保財產”還是“保人命”的問題,所以就要求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才能生產。新法為促進和實現這個理念,從兩個方面進行了加強:一是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各個方面及各類人員的職責,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各級政府及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責,工會的職責,中介機構的職責等;二是加大了對違法單位及人員的懲罰力度。

對新法的學習,我發現責任的明確,責任的落實,責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關注點。新法的責任體系是“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就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方針。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不安全不生產;為此需要預防為主,包括消除事故隱患及事故應急救援隱患兩個方面;要實現上述要求就需要綜合治理,包括政府綜合有關力量和社會綜合有關方面對企業加以管理與監督,和企業內部各職能及各層次的安全管理與監督,並從技術上對人、機、環境生產三要素進行系統的治理。企業主體責任體現為從制度、規範、措施、實施程序、檢驗、責任等都得到落實。

對於安全管理人員來説,我最關注的一條是新法確立了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這體現了國家對安全生產越來越重視,安全生產需要更專業化,職業化的隊伍來管理。這就要求我們現在安全管理人員改變觀念,從以前安全管理無計劃,無目的,粗放型向有計劃,有目的,精細型轉變,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先進的安全管理技術,做一個合格的安全人。

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章 篇四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1]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八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九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有關協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培訓等服務,發揮自律作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三條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六條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