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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幹部談話提醒實施辦法2篇

欄目: 組織人事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72W

黨員幹部談話提醒實施辦法1

黨員幹部談話提醒實施辦法2篇

根據中央關於推動基層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部署,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談話提醒是推動基層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幹部隊伍監督管理,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的有效手段。談話提醒分談心談話、廉政談話、組織約談和誡勉談話等形式,採取個別談話或集體談話的方式進行。

科級領導幹部要深入實際,針對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對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幹部及時進行談話提醒。談話要從關心幹部的角度出發,達到改進工作,推動事業發展的目的。談話要有針對性,指出問題,分析原因,直指問題本質,提出具體要求;要講究方式方法,防止簡單粗暴、激化矛盾;要堅持以人為本,與人為善,真誠溝通,講求實效。

二、提醒談話

提醒談話由黨員所在黨組織負責人或幹部的分管領導進行。黨員幹部出現以下情況時要及時進行談話提醒:

1.較長時間外出學習考察、參加培訓、出國出境等離開單位前;

2.組織考核評比、評審立項、崗位聘任、評優評先、組織發展、考試錄取、基建修繕、招投標等工作時;

3.幹部職務或崗位調整變化時;

4.個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思想情緒波動較大時;

5.重大節日、假期或有婚喪喜慶事宜時;

6.出現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或羣眾有議論、反映時;

7.醖釀出台涉及面較大的改革舉措或規章制度,或組織執行涉及幹部羣眾權益的改革措施時;

8.民主測評羣眾意見較大,反映問題比較集中時;

9.上級組織頒佈禁令,或組織落實上級工作部署時;

10.組織上認為需要提醒、告誡或需本人做出説明的其他問題。

三、廉政談話

班子成員集體廉政談話由黨組書記進行,社辦公室負責人蔘加。社領導班子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分管股室的中層幹部每年進行一次廉政談話。其他黨員幹部由各股室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廉政談話,必要時商請社領導班子分管領導參加。

出現以下情況的,要安排廉政談話:

1.幹部職務調整或崗位變動的;

2.工作職責範圍和分工出現較大變動的;

3.發現幹部在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雖未構成違紀但已產生不良影響的;

4.因各種原因需要幹部就有關問題做出説明解釋等情況的;

5.對幹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體廉政談話。

四、約談談話

出現以下情況時,社黨組書記要約談有關領導班子成員,指出問題,提出要求,限期改正。被約談的領導班子要積極整改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組織報告整改結果。組織約談時要有派駐紀檢組人員參加。

1.單位部門出現腐敗案件的;

2.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出現阻撓、干擾調查或壓制報復舉報人等情況的;

3.雖未出現腐敗案件,但舉報線索集中,反映問題較多的;

4.工作作風不實、監管不力、執紀不嚴,工作中出現問題,羣眾反映較大的;

5.工作落實不力,打不開工作局面,致使股室工作達不到單位要求的。

五、誡勉談話

發現黨員幹部出現輕微違紀問題時,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社黨組主要負責同志應當對其誡勉談話,並由本人作出説明或者檢討,經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社辦公室備案。

六、組織實施

社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要承擔起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落實工作責任。班子成員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分析分管股室幹部的履職、守紀、廉政等各方面的實際情況,制定談話計劃,並加以落實。要增強工作的敏感性和主動性,主動全面瞭解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對幹部監督負有責任的相關股室要恪盡職守,當發現幹部出現上述應進行談話提醒事項時,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並將有關事項報告幹部的分管領導,提請就特定問題與談話對象進行談話。

談話要列出談話提綱,做好談話記錄。談話次數和效果作為落實主體責任和領導幹部“一崗雙責”考核的內容。社辦公室要定期對談話提醒進行統計,按規定上報上級黨組織。

黨員幹部談話提醒實施辦法2

根據中央關於推動基層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部署,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有關規定,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談話提醒是推動基層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幹部隊伍監督管理,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的有效手段。談話提醒分談心談話、廉政談話、組織約談和誡勉談話等形式,採取個別談話或集體談話的方式進行。

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實際,針對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對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幹部及時進行談話提醒。談話要從關心幹部的角度出發,達到改進工作,推動事業發展的目的。談話要有針對性,指出問題,分析原因,直指問題本質,提出具體要求;要講究方式方法,防止簡單粗暴、激化矛盾;要堅持以人為本,與人為善,真誠溝通,講求實效。

二、談心談話

談心談話由黨員所在黨組織負責人或幹部的分管領導進行。學校黨委書記、校長每半年至少要與班子成員進行一次談心活動,要定期與下屬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談心活動。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每年要與分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聯繫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談心活動。學校領導與中層幹部談話,必要時可要求組織、紀檢等部門派人蔘加。

黨員幹部出現以下情況時要及時進行談話提醒:

1.較長時間外出學習考察、參加培訓訪學、出國出境等離開學校前;

2.組織考核評比、評審立項、崗位聘任、評優評先、組織發展、考試錄取、基建修繕、招投標等工作時;

3.幹部職務或崗位調整變化時;

4.個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思想情緒波動較大時;

5.重大節日、假期或有婚喪喜慶事宜時;

6.出現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或羣眾有議論、反映時;

7.醖釀出台涉及面較大的改革舉措或規章制度,或組織執行涉及師生權益的改革措施時;

8.民主測評羣眾意見較大,反映問題比較集中時;

9.上級組織頒佈禁令,或組織落實上級工作部署時;

10.組織上認為需要提醒、告誡或需本人做出説明的其他問題。

三、廉政談話

中層幹部集體廉政談話由黨委書記、紀委書記進行,黨委組織部、紀委辦公室負責人蔘加。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分管單位部門的中層幹部每年進行一次廉政談話。其他黨員幹部由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廉政談話,必要時商請學校分管領導參加。

出現以下情況的,要安排廉政談話:

1.幹部職務調整或崗位變動的;

2.工作職責範圍和分工出現較大變動的;

3.發現幹部在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雖未構成違紀但已產生不良影響的;

4.因各種原因需要幹部就有關問題做出説明解釋等情況的;

5.對幹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體廉政談話。

四、組織約談

出現以下情況時,學校黨委書記、紀委書記要約談有關領導幹部或領導班子成員,指出問題,提出要求,限期改正。被約談的領導幹部或領導班子要積極整改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上級組織、紀檢部門報告整改結果。組織約談時要有黨委組織部、紀委辦公室負責人蔘加。

1.單位部門出現腐敗案件的;

2.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出現阻撓、干擾調查或壓制報復舉報人等情況的;

3.雖未出現腐敗案件,但舉報線索集中,反映問題較多的;

4.工作作風不實、監管不力、執紀不嚴,工作中出現問題,羣眾反映較大的;

5.工作落實不力,打不開工作局面,致使單位部門工作達不到學校要求的。

五、誡勉談話

發現黨員幹部出現輕微違紀問題時,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學校黨委或二級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應當對其誡勉談話,並由本人作出説明或者檢討,經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學校紀委辦公室和黨委組織部備案。

六、組織實施

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要承擔起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落實工作責任。領導幹部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分析分管部門或本部門幹部的履職、守紀、廉政等各方面的實際情況,制定談話計劃,並加以落實。要增強工作的敏感性和主動性,主動全面瞭解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對幹部監督負有責任的部門要恪盡職守,當發現幹部出現上述應進行談話提醒事項時,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並將有關事項報告幹部的分管領導,提請就特定問題與談話對象進行談話。

談話要列出談話提綱,做好談話記錄。談話次數和效果作為落實主體責任和領導幹部“一崗雙責”考核的內容。黨委組織部、紀委辦公室要定期對談話提醒進行統計,按規定上報上級黨組織。